辽宁营口8名幼女遭性侵 不从者被殴打强迫吸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26:09
追踪辽宁营口“嫖宿幼女”案

《法制与新闻》记者陈虹伟 《法制与新闻》特约撰稿莫小宝/文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李雪拽到床上。

艳阳的高热穿过没有窗帘遮掩的格窗,13岁女孩杨云把自己几近170的个头和稚气未脱的脸,用棉被紧紧裹住,淹没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和陈栋,一进门,还是呆住了。这是2012年4月,距离杨云和好友李雪经历的那场噩梦,已发生8个月。

李雪的噩梦持续了13天,而杨云的噩梦则持续了18天。在这些天里,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两家父母愤愤不平,决心讨个说法。

寻访过程中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8个女孩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今年2月,“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帖文一度网上沸腾,传闻所指地正是营口大石桥市。帖文称,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于是,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

目前尚未有证据显示,有学校老师涉案其中。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批准逮捕。涉及两方面罪名,一为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另一罪名是组织卖淫罪。由于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且有未满14周岁的幼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强迫卖淫的22岁的林丽,将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继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后,今年第三起重大恶性幼女性侵事件,在辽宁营口被揭开。

18天的噩梦

在杨云的记忆中,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比杨云高一个年级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学校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没有好日子过。”杨云说:“我只好跟着走,王月招来了出租车。”

杨云被带到了一个顶楼,见到了被称为“林姐”的林丽。“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也会在学校散布我不正经,让我以后没有脸上学,还要把我家铲平。”杨云被吓晕了。

听说自己要被带去酒店找男人,杨云哭了,她不愿意去,但看到林、王二人不停打骂自己,又说要给她毁容,最终杨云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间。

房间里的男人逼着杨云脱光了衣服,搂抱着杨云。杨云哭喊着,请求放开自己。“你多大了?”这名男子问。杨云说,12岁。男子说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后来去公安局报案,第三次接受笔录询问前,杨云一直以为自己这次就被强奸了。这个13岁小女孩的性意识中,“脱光了衣服,就是警察问的性关系。”

第二天,杨云又被送到了酒店。杨云说,房间里有一个男人,而王月看着她,自己被强奸了。

回来后,林丽让杨云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必须照她打好的草稿念。电话刚完,电话卡就被林丽掰断了。

两天后,杨云见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是和同学一起来参加王月的“生日”聚会。李雪本不想来,但同学说,杨云也在那儿,李雪便去了。

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林丽在一旁说道:“杨云不回家了,我让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几天呗,我不能害你们呢。”李雪之前认识林丽,想想就答应了下来。

过了两天,李雪又提出回家。这次,林丽扇了她两嘴巴:“你想走便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诉全区的人你是卖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想到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么办,李雪不敢走了。李雪说,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她和杨云吸食。

又过了几天,李雪第三次提出要回家。这次杨云也说,“放我回家吧。”林丽让王月打了李雪一顿,又让杨云去扇好友耳光。林丽对杨云说:“你不打李雪,我就让她打你。”

第二天,林丽让李雪穿上她给的暴露衣服和高跟鞋。杨云的校服也被换了下来。林丽警告二人,别人问起,就说自己17岁。

杨云第三次被带到了酒店。事后,林丽当着杨云的面,把另一个女孩毒打了一顿,威胁杨云不许跑。

李雪对领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说,“我害怕”,但王月没搭理她。在酒店房间里,李雪给男人下跪,也没有用了。男人走后,李雪在浴室里大哭起来。

回到林丽家时,李雪说林丽先把她的兜上下都翻了遍,然后把王月叫到另一个房间,王月出来后,给了自己500元钱。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个宾馆,李雪说不去。林丽和王月把李雪的头往墙上撞。“林丽下手真狠,一次能打半个多小时,一直打到李雪害怕,之后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杨云说。

李雪的脑袋上全是包,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膝盖也跪破了。“我去我去。”李雪哭了。

8日杨云没有回家的当晚,杨云妈妈和亲戚找了半宿。第二天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杨云没上学,杨云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10日那天,杨云妈妈去报案,警察说也没有打架斗殴的迹象,回去再找找。杨云妈妈先后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只好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

其间赶上中秋节三天放假,直到13日,杨云妈妈才找到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说高年级有个学生找过你家孩子。这个高年级学生,就是王月,但王月并不承认。

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小区,报了警。

时隔18天,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妈妈,我被卖了。”

营口“嫖宿幼女”案里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据王月说,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被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强奸,还是嫖宿?

据悉,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

营口嫖宿幼女案中,被犯罪嫌疑人选中的3名受害幼女,都长得很漂亮,但家庭贫困。

“为什么不算强奸?孩子这么小,什么都不懂,太恶劣了。”杨云的母亲想不通,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出事没几天后,别人就说女儿是个“坏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

代理人吕孝权和陈栋答不上来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且伴有金钱交易,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由于近几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司法实践中也有实务法官认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极可能反而被轻判。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学者储槐植也认为,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但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将幼女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

“我在农村住,农村对这个事情很歧视。平时我女儿跟邻居家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后,传言很恶劣,女儿找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她。学校老师也对学生说,她是个坏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杨云妈妈说,杨云回家自己就哭了。现在的杨云不愿意出门、不愿说话,只能休学在家,越来越自闭,还会想自杀。杨云的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雪则面临着比杨云更尴尬的处境。如果本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公诉,自己就不是本案的刑事被害人。因为案发时,李雪刚满14岁。这意味着,在这场刑事性侵案件中,她可能连受害人都不是。

李雪父亲说到气愤时,会撩起女儿后背上被毒打残留的血痕、淤青给代理人看。一旁默默的李雪,眼睛里没有焦点,随时都会哭出来。

“这场悲剧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法律纷争之外,吕孝权还特别提到,受害幼女事后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现在侦查起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以强奸罪起诉,相关社会救助问题比如将来的医疗费用、继续就学、就业、婚姻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现在的配套措施做得并不是很好。”

在18天的噩梦里,“坏女人”林丽打骂之余,为哄孩子买的玩具大熊,是当时年仅12岁的杨云在黑夜里的唯一温暖。

现在也是。“妈妈,我能取回那只大熊么?”这是如今老师口中13岁的“坏孩子”杨云,在得救后的日子里,除了想念书,问母亲最多的一个问题。

(应被采访者要求,李雪、杨云、林丽、王月均为化名)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9/16149980_0.shtml

追踪辽宁营口“嫖宿幼女”案

《法制与新闻》记者陈虹伟 《法制与新闻》特约撰稿莫小宝/文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李雪拽到床上。

艳阳的高热穿过没有窗帘遮掩的格窗,13岁女孩杨云把自己几近170的个头和稚气未脱的脸,用棉被紧紧裹住,淹没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和陈栋,一进门,还是呆住了。这是2012年4月,距离杨云和好友李雪经历的那场噩梦,已发生8个月。

李雪的噩梦持续了13天,而杨云的噩梦则持续了18天。在这些天里,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两家父母愤愤不平,决心讨个说法。

寻访过程中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8个女孩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今年2月,“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帖文一度网上沸腾,传闻所指地正是营口大石桥市。帖文称,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于是,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

目前尚未有证据显示,有学校老师涉案其中。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批准逮捕。涉及两方面罪名,一为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另一罪名是组织卖淫罪。由于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且有未满14周岁的幼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强迫卖淫的22岁的林丽,将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继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后,今年第三起重大恶性幼女性侵事件,在辽宁营口被揭开。

18天的噩梦

在杨云的记忆中,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比杨云高一个年级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学校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没有好日子过。”杨云说:“我只好跟着走,王月招来了出租车。”

杨云被带到了一个顶楼,见到了被称为“林姐”的林丽。“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也会在学校散布我不正经,让我以后没有脸上学,还要把我家铲平。”杨云被吓晕了。

听说自己要被带去酒店找男人,杨云哭了,她不愿意去,但看到林、王二人不停打骂自己,又说要给她毁容,最终杨云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间。

房间里的男人逼着杨云脱光了衣服,搂抱着杨云。杨云哭喊着,请求放开自己。“你多大了?”这名男子问。杨云说,12岁。男子说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后来去公安局报案,第三次接受笔录询问前,杨云一直以为自己这次就被强奸了。这个13岁小女孩的性意识中,“脱光了衣服,就是警察问的性关系。”

第二天,杨云又被送到了酒店。杨云说,房间里有一个男人,而王月看着她,自己被强奸了。

回来后,林丽让杨云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必须照她打好的草稿念。电话刚完,电话卡就被林丽掰断了。

两天后,杨云见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是和同学一起来参加王月的“生日”聚会。李雪本不想来,但同学说,杨云也在那儿,李雪便去了。

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林丽在一旁说道:“杨云不回家了,我让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几天呗,我不能害你们呢。”李雪之前认识林丽,想想就答应了下来。

过了两天,李雪又提出回家。这次,林丽扇了她两嘴巴:“你想走便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诉全区的人你是卖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想到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么办,李雪不敢走了。李雪说,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她和杨云吸食。

又过了几天,李雪第三次提出要回家。这次杨云也说,“放我回家吧。”林丽让王月打了李雪一顿,又让杨云去扇好友耳光。林丽对杨云说:“你不打李雪,我就让她打你。”

第二天,林丽让李雪穿上她给的暴露衣服和高跟鞋。杨云的校服也被换了下来。林丽警告二人,别人问起,就说自己17岁。

杨云第三次被带到了酒店。事后,林丽当着杨云的面,把另一个女孩毒打了一顿,威胁杨云不许跑。

李雪对领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说,“我害怕”,但王月没搭理她。在酒店房间里,李雪给男人下跪,也没有用了。男人走后,李雪在浴室里大哭起来。

回到林丽家时,李雪说林丽先把她的兜上下都翻了遍,然后把王月叫到另一个房间,王月出来后,给了自己500元钱。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个宾馆,李雪说不去。林丽和王月把李雪的头往墙上撞。“林丽下手真狠,一次能打半个多小时,一直打到李雪害怕,之后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杨云说。

李雪的脑袋上全是包,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膝盖也跪破了。“我去我去。”李雪哭了。

8日杨云没有回家的当晚,杨云妈妈和亲戚找了半宿。第二天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杨云没上学,杨云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10日那天,杨云妈妈去报案,警察说也没有打架斗殴的迹象,回去再找找。杨云妈妈先后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只好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

其间赶上中秋节三天放假,直到13日,杨云妈妈才找到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说高年级有个学生找过你家孩子。这个高年级学生,就是王月,但王月并不承认。

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小区,报了警。

时隔18天,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妈妈,我被卖了。”

营口“嫖宿幼女”案里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据王月说,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被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强奸,还是嫖宿?

据悉,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

营口嫖宿幼女案中,被犯罪嫌疑人选中的3名受害幼女,都长得很漂亮,但家庭贫困。

“为什么不算强奸?孩子这么小,什么都不懂,太恶劣了。”杨云的母亲想不通,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出事没几天后,别人就说女儿是个“坏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

代理人吕孝权和陈栋答不上来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且伴有金钱交易,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由于近几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司法实践中也有实务法官认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极可能反而被轻判。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学者储槐植也认为,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但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将幼女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

“我在农村住,农村对这个事情很歧视。平时我女儿跟邻居家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后,传言很恶劣,女儿找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她。学校老师也对学生说,她是个坏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杨云妈妈说,杨云回家自己就哭了。现在的杨云不愿意出门、不愿说话,只能休学在家,越来越自闭,还会想自杀。杨云的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雪则面临着比杨云更尴尬的处境。如果本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公诉,自己就不是本案的刑事被害人。因为案发时,李雪刚满14岁。这意味着,在这场刑事性侵案件中,她可能连受害人都不是。

李雪父亲说到气愤时,会撩起女儿后背上被毒打残留的血痕、淤青给代理人看。一旁默默的李雪,眼睛里没有焦点,随时都会哭出来。

“这场悲剧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法律纷争之外,吕孝权还特别提到,受害幼女事后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现在侦查起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以强奸罪起诉,相关社会救助问题比如将来的医疗费用、继续就学、就业、婚姻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现在的配套措施做得并不是很好。”

在18天的噩梦里,“坏女人”林丽打骂之余,为哄孩子买的玩具大熊,是当时年仅12岁的杨云在黑夜里的唯一温暖。

现在也是。“妈妈,我能取回那只大熊么?”这是如今老师口中13岁的“坏孩子”杨云,在得救后的日子里,除了想念书,问母亲最多的一个问题。

(应被采访者要求,李雪、杨云、林丽、王月均为化名)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9/16149980_0.shtml

衣冠禽兽,淫人妻女者其妻女必被人淫!
够BT的,不知道是不是 这些人的CN情节作祟,都打主意到幼女身上了。。
这样的垃圾,直接枪毙得了。。
该细分的不细分,不该细分的分的那么清。就应该凡是18岁以下的全算强奸幼女。

一群畜生,枪毙一万遍。
应该取消嫖宿幼女罪,直接按强奸罪处理,并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罪加一等!
有些法律制定的太傻比了,完全起不到效果,还招人喷
以前 我以为 14岁以下 都算强奸

我发现我错怪天朝了
我倒是觉得学校放学后太可怕了,随便就能被拐走。我小学5年级就自己骑车上学,要不是我们那边治安好,估计就被拐了
取消嫖宿幼女罪,全部按照强奸
对这样的畜牲凌迟都不过分
基层一部分那啥道德极其败坏,发展下去,这类事情会不断出现。。看看18大究竟在制度层面能做什么文章。
这个真该枪毙
老秦人1990 发表于 2012-7-19 19:26
取消嫖宿幼女罪,全部按照强奸
不可能
这个时候我们的有些人会要求人权的
不可能
这个时候我们的有些人会要求人权的
犯了这事也能叫人?!禽兽不如。。。
每次看到这些新闻都心情极不好,怎么不杀尽这群畜生!
一群畜生,生儿子没jj,生闺女全身是jj
一群畜生,生儿子没jj,生闺女全身是jj
一群畜生,生儿子没jj,生闺女全身是jj
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按强奸罪判,收钱的按5年起刑-15年止,不付钱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打靶,有什么难的,改一下法律,两会通过就是了,很快。或最高法下一个司法解释,就成了。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与时俱进。这就叫我可以卖,你不能嫖。
家长就别指望法律了,法律算个狗屁,真爱自己的女儿的话,就好好策划一下,亲手干掉仇人吧
懒猫小双 发表于 2012-7-19 18:57
有些法律制定的太傻比了,完全起不到效果,还招人喷
你以为这些漏洞是留给P民的嘛?
还是枪毙了吧,清理下这种人。
那么小的女孩下的了手!
对这种人只能实行专政,决不能给他们人权!
今天才看到5月的杂志,介绍河南的那个陈XX省长秘书,强奸幼女多人的案子。
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学者储槐植也认为,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看得出这个嫖幼罪起刑点还是蛮高的,我主张改变一下这个“嫖宿幼女罪”的称呼,什么叫“嫖宿”啊,“嫖”字不是经常和“妓”一起使用的吗?我个人觉得嫖宿的意思是女方为获取金钱财物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操作中使用这么个词汇我认为很不合适。
你忘了,强奸幼女可以判无期直至死刑,最重要的是强奸施暴者的违法主体是明确的,就是施暴方,而嫖幼罪的犯罪主体就不那么清晰,在中国卖淫本身是违法的,换句话说嫖幼罪的双方都是违法的,嫖幼罪的存在变相承认了14岁少女可以承担卖淫的行为成为卖淫行为的主体,自动解除了对14岁以上的女性的相应法律保护。哪怕女性未成年!这就为施暴者开起了变通之门。据说嫖幼罪起因是现在女孩发育得快、早熟,一些叔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搞不清对方年龄犯错误。为了公正对待这些失足的叔叔加了这条罪名。我们的这些学富五车的法学大师们为了法律的公正正是操碎了心,就是不知道他们的心和谁在一起。
chengjilai 发表于 2012-7-22 20:24
你忘了,强奸幼女可以判无期直至死刑,最重要的是强奸施暴者的违法主体是明确的,就是施暴方,而嫖幼罪的犯 ...
典型的裤裆决定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