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日本开战了吗?-------日本要国有钓鱼岛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33:21
这回看胡哥的了,据说已经掌控军权了。这回看胡哥的了,据说已经掌控军权了。
时刻方便日本军事冒险。
LZ,谁掌握军权了?
哈哈,据说!不知道你是中南海的蚊子还是苍蝇!小道消息这么灵通!
楼主一句话贴。鬼子忘了帮规第53条和107条了吗
谁丢了钓鱼岛,谁就是民族罪人
Supersu528 发表于 2012-7-7 15:57
楼主一句话贴。鬼子忘了帮规第53条和107条了吗
不晓得啊。。。。。。。。。。
断绝和日本的外交关系,停止一切政府级别接触。
先留个名,楼主赶紧补充,不然马上杯具。看看后续情况吧
老胡不是一直掌握军权?
sgfj12345 发表于 2012-7-7 16:00
老胡不是一直掌握军权?
我 说的是实际掌控
anbownr 发表于 2012-7-7 15:59
不晓得啊。。。。。。。。。。
联 合 国 宪 章 53 107条  战胜国随时可以无条件削战败国
求日本占领钓鱼岛,最好在上面驻军,每天自卫队环岛24小时巡逻。

我是真心求,别老口水战
我 说的是实际掌控
没实际掌控当年能有那些大动作?
不晓得啊。。。。。。。。。。
  所谓“敌国条款”,是指二战后,为防止侵略战争重演,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在《联合国宪章》中对日本、德国等战败国所订立的相关约束性条款。
  这主要指的是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的规定。其中第107条规定:“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战时敌国主要是指德、意、日为首的法西斯轴心国家。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成为西方第二经济大国后,流露出欲争当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意愿。而“敌国条款”成为其实现“政治大国”梦想的一大障碍。因此,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彻底摘掉战败国的帽子一直是日本对联合国外交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
  战后,日本对待历史问题始终遮遮掩掩。近年,日本首相小泉每年坚持参拜祭有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日本一些政要和右翼公然在东京中学使用美化甚至否认侵略的教科书。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仍在强烈要求废除《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
  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0==================0====0=0=0============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五大流氓之一(注意是之一)认为霓虹有重新威胁世界和平的倾向,可以不经过帮会授权,直接打击之。
当然只是理论上,实际是中国人的古话:打狗要看主人。很不幸的是,兔子目前还不是霓虹的主人。
七海de菖蒲 发表于 2012-7-7 16:09
没实际掌控当年能有那些大动作?
童子,請多看新聞!新聞每年都會有軍隊將領公開喊話黨指揮槍!
迷糊了,楼主帮帮忙把话说完整了啊
开战?被窝里来战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