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居民小区抢夺小孩 被上百群众围堵抓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9:52:27
http://news.sohu.com/20120617/n345827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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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岁半的女童琪琪(化名)长得非常可爱,大大的眼睛,圆圆的小脸蛋。6月15日晚上9时30分许,琪琪正在自家开的麻将馆门口玩耍时,突然一名年轻男子抱起她就往外跑。琪琪的哭声惊动了家里人,家人迅速追了出去。听说有人抢小孩,数十名好心邻居和市民纷纷加入追赶行列,终于在新建县解放大道和建设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将这名男子抓住。目前,这名男子已被新建县警方关押,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调查此案。

  有人公然在住宅区内抢小孩

  李红是琪琪的妈妈,老家是新建县金桥乡。李红和丈夫两人来到了新建县城长堎镇,在花果山的一小区租了个地下室,开了一家麻将馆,家人就住在麻将馆后面。

  “有人抢小孩了!”15日晚9时30分许,一名老婆婆急促的呼救声,将小区的寂静打破。呼救的老婆婆叫熊花兰,她两岁半的侄孙女琪琪在自家麻将馆门口玩耍,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走。跟琪琪一起玩的稍大一点的小朋友,看见琪琪哭闹并拼命挣扎,于是,赶紧告诉正在麻将馆里的熊花兰。熊婆婆追出门,看见一名身高一米八多的男子正抱着她侄孙女跑,她便大声呼救。

  这时,琪琪的爸爸熊智珍、叔叔熊剑以及程茂桃等人,顺着熊婆婆的呼声追赶出来。但抢小孩的男子并没有放下孩子,而是继续逃跑。这时,小区里其他群众听到呼救声后,纷纷帮忙追赶这名男子。

  上百群众围堵将男子抓住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发现新建县建设路花果山腾飞宾馆背后这个住宅小区是一个“U”型,南边的这个进口有摄像头,北边的出口则没有。而进出口都与新建县建设路相连。熊花兰说,男子抢到琪琪后,不敢从有摄像头的进口出去,而是绕了一个“U”型的圈,试图从另一边出去。这也为熊剑等人追赶争取了时间。

  犯罪嫌疑人从出口处逃出来后,绕道进口处围堵的群众已经出来,穷追不舍的熊剑等人离男子越来越近。这时,男子从出口逃出来,跑到新建县建设路腾飞宾馆对门,企图坐车逃跑。这时,熊剑等人已经追上,将男子抓住,并将其按倒在地,把琪琪夺了过来。随后,熊剑等人将男子扭送到新建县长堎派出所。

  “所幸有这么多热心邻居帮忙,否则琪琪可能就被坏人抢走了。”熊婆婆说,“可能有上百人”。群众熊先生说,这名男子太嚣张了,公然到住宅小区里抢小孩。“尽管琪琪被大家追回来了,但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熊先生说。

  犯罪嫌疑人是小区“老熟人”

  “男子不止一个人,还有开着车在门口接应的。”在采访中,许多群众称。熊花兰说,当晚他们追出来时,看到男子企图上一辆等候在小区门口的汽车,可能是后来发现出来很多人,男子便没有上这辆车,而是试图坐出租车逃走。男子被抓后,这辆汽车离开。

  熊婆婆的这个说法没有得到新建县长堎派出所民警的证实。派出所民警称,警方初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没有同伙。不过,此案由于涉及刑事,目前已经移交给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处理。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也住新建县街上,现年28岁,此前,犯罪嫌疑人经常在案发现场的另一家麻将馆活动。“这样算来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家属也算是‘老熟人’。”长堎派出所民警说。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到新建县公安局采访犯罪嫌疑人,但新建县刑侦大队以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为由,婉拒采访。另据熊婆婆介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不过,熊婆婆表示,抢小孩已经触及刑法,一切结果都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决定。

  采访中,记者见到受害人琪琪,才两岁半的琪琪对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充满恐惧,见记者陌生显得特别害怕。在此,警方提醒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稍大一点的孩子,一定要教育他们不要随意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更不要跟陌生人走。此外,应该教导孩子记住家庭住址、父母的名字和电话等。一旦发现有小孩失踪,应该及时报警。http://news.sohu.com/20120617/n345827405.shtml

Img345827408.jpg

     今年两岁半的女童琪琪(化名)长得非常可爱,大大的眼睛,圆圆的小脸蛋。6月15日晚上9时30分许,琪琪正在自家开的麻将馆门口玩耍时,突然一名年轻男子抱起她就往外跑。琪琪的哭声惊动了家里人,家人迅速追了出去。听说有人抢小孩,数十名好心邻居和市民纷纷加入追赶行列,终于在新建县解放大道和建设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将这名男子抓住。目前,这名男子已被新建县警方关押,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调查此案。

  有人公然在住宅区内抢小孩

  李红是琪琪的妈妈,老家是新建县金桥乡。李红和丈夫两人来到了新建县城长堎镇,在花果山的一小区租了个地下室,开了一家麻将馆,家人就住在麻将馆后面。

  “有人抢小孩了!”15日晚9时30分许,一名老婆婆急促的呼救声,将小区的寂静打破。呼救的老婆婆叫熊花兰,她两岁半的侄孙女琪琪在自家麻将馆门口玩耍,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走。跟琪琪一起玩的稍大一点的小朋友,看见琪琪哭闹并拼命挣扎,于是,赶紧告诉正在麻将馆里的熊花兰。熊婆婆追出门,看见一名身高一米八多的男子正抱着她侄孙女跑,她便大声呼救。

  这时,琪琪的爸爸熊智珍、叔叔熊剑以及程茂桃等人,顺着熊婆婆的呼声追赶出来。但抢小孩的男子并没有放下孩子,而是继续逃跑。这时,小区里其他群众听到呼救声后,纷纷帮忙追赶这名男子。

  上百群众围堵将男子抓住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发现新建县建设路花果山腾飞宾馆背后这个住宅小区是一个“U”型,南边的这个进口有摄像头,北边的出口则没有。而进出口都与新建县建设路相连。熊花兰说,男子抢到琪琪后,不敢从有摄像头的进口出去,而是绕了一个“U”型的圈,试图从另一边出去。这也为熊剑等人追赶争取了时间。

  犯罪嫌疑人从出口处逃出来后,绕道进口处围堵的群众已经出来,穷追不舍的熊剑等人离男子越来越近。这时,男子从出口逃出来,跑到新建县建设路腾飞宾馆对门,企图坐车逃跑。这时,熊剑等人已经追上,将男子抓住,并将其按倒在地,把琪琪夺了过来。随后,熊剑等人将男子扭送到新建县长堎派出所。

  “所幸有这么多热心邻居帮忙,否则琪琪可能就被坏人抢走了。”熊婆婆说,“可能有上百人”。群众熊先生说,这名男子太嚣张了,公然到住宅小区里抢小孩。“尽管琪琪被大家追回来了,但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熊先生说。

  犯罪嫌疑人是小区“老熟人”

  “男子不止一个人,还有开着车在门口接应的。”在采访中,许多群众称。熊花兰说,当晚他们追出来时,看到男子企图上一辆等候在小区门口的汽车,可能是后来发现出来很多人,男子便没有上这辆车,而是试图坐出租车逃走。男子被抓后,这辆汽车离开。

  熊婆婆的这个说法没有得到新建县长堎派出所民警的证实。派出所民警称,警方初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没有同伙。不过,此案由于涉及刑事,目前已经移交给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处理。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也住新建县街上,现年28岁,此前,犯罪嫌疑人经常在案发现场的另一家麻将馆活动。“这样算来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家属也算是‘老熟人’。”长堎派出所民警说。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到新建县公安局采访犯罪嫌疑人,但新建县刑侦大队以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为由,婉拒采访。另据熊婆婆介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不过,熊婆婆表示,抢小孩已经触及刑法,一切结果都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决定。

  采访中,记者见到受害人琪琪,才两岁半的琪琪对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充满恐惧,见记者陌生显得特别害怕。在此,警方提醒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稍大一点的孩子,一定要教育他们不要随意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更不要跟陌生人走。此外,应该教导孩子记住家庭住址、父母的名字和电话等。一旦发现有小孩失踪,应该及时报警。
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

这个男的算“犯罪终止”吗?不过当时群众们要先收拾他一顿就更好了

ship2007 发表于 2012-6-17 13:02
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

这个男的算“犯罪终止”吗?不过当时群众们 ...


是被群众制止的  又不是他自愿中止的

再说这种·属于公诉案件吧 放不放过可不是熊家说了算的
ship2007 发表于 2012-6-17 13:02
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

这个男的算“犯罪终止”吗?不过当时群众们 ...


是被群众制止的  又不是他自愿中止的

再说这种·属于公诉案件吧 放不放过可不是熊家说了算的
这个案子应该涉及赌债之类的

抢夺小孩一般都是外地人作案
ship2007 发表于 2012-6-17 13:02
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曾到熊家赔礼道歉,希望熊家能放过她儿子。

这个男的算“犯罪终止”吗?不过当时群众们 ...
都既遂了,不算中止
这个因该算绑架吧

不是他自愿中止的
真是越来越猖狂了
当时就该往死里打。
应该直接弄死这王八蛋
晃来晃去 发表于 2012-6-17 22:24
当时就该往死里打。
现在大家担心坏人的家属索赔。麻烦多多。
yuppppp 发表于 2012-6-18 01:05
现在大家担心坏人的家属索赔。麻烦多多。
大家一拥而上,打死了尸体不管,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小孩家长就说没看见,不就行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2-6-18 01:05
现在大家担心坏人的家属索赔。麻烦多多。
所以说就应该大家一哄而上,打完收工。看丫找谁去。
一人踢一脚就行 100多脚下去 就清静了
往死里踹 法不责众
如果当时几十个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打死了也就打死了,法不责众。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6-18 13:21
往死里踹 法不责众
一旦抓住一个(场面一大,这个概率很大)。这个人就灰常麻烦。他也难以举证他只是几十分之一!
yuppppp 发表于 2012-6-18 14:59
一旦抓住一个(场面一大,这个概率很大)。这个人就灰常麻烦。他也难以举证他只是几十分之一!
要人证物证才能定罪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6-18 15:07
要人证物证才能定罪
一旦抓住一个,指的是有物证等。比如有个好事着拍下的画面正好有一张看得清楚是这个人,偏偏又落在警方手里,或者死者家属手里。岂不是十分地背运。
yuppppp 发表于 2012-6-18 15:34
一旦抓住一个,指的是有物证等。比如有个好事着拍下的画面正好有一张看得清楚是这个人,偏偏又落在警方手 ...
无法证明是他的那一脚置人于死的
风卷云 发表于 2012-6-18 15:45
无法证明是他的那一脚置人于死的
反正十分麻烦。真是人心不古啊!
重庆当年有个街上扎针的被当场群殴打死了。没人承担责任。
不要脸啊,还好意思出来见人呢
直接打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