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游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47:50


http://news.qq.com/a/20120513/000539.htm#p=1游街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http://news.qq.com/a/20120513/000539.htm#p=1游街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必须是法庭审判了以后游街!
否则就是违法
这个,不支持。 游街示众跟法制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对犯人(嫌犯就更不应该了)的侮辱,折磨,和迫害等,是残酷和非正常的惩罚,始于1689年的英国权力法案,是现代法制的基础啊。。。
大家好,轻兵版是武器技术版,主要是武器发烧爱好等,而且有法制普及和法律科普。但不提倡讨论人权,体制,政@治等无关话题。涉及相关话题,将进行屏蔽等。
PLApolymer 发表于 2012-5-14 09:38
我记得以前游街用解放卡车拉着犯人在闹市区游一圈,然后就是一粒花生米
无论大家心里怎么解气,客观地说,法制社会是不应该出现这种事情的。执法部门逮捕之后就是法院审理,有罪无罪,有罪怎么定罪那是法官的事情,哪部法律规定可以游街的?剥夺政治权利常有,但是谁能剥夺人权呢?我不是替罪犯说话,我也很自私,我只是担心这种恶劣的制度不除,哪天我们P民中的任意一个都可以像当年那样被炒家,游街,公开批斗。
out慢 发表于 2012-5-17 21:15

但是游街这种惩罚手段本身为什么就天然的是一定不当的呢?
对一些已经判决的,犯下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通过游街的方式进行处罚为什么就一定不行?剥夺生命权的死刑都能被现代法律所接纳,剥夺名誉权的游街怎么反倒不行呢?难道真是“士可杀不可辱”?可问题是,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也能算“士”?
我个人认为,应该立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游街!

不是“士可杀不可辱”,是“人”。 我们可能不把他们当“士”,但他们算不算“士”,只有法律有权决定。 而现代法制的前提就是人人平等。。。

另外,“特定的条件”本身就说明,这个法律是不平等的,因为平等的法律没有例外。 这就像美国60年代以前非常合法和常见的事实,叫“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黑人不再是奴隶了,是有和白人一样平等的人权了,但没必要让他们呆在一起。 只要我们给黑人提供一样的条件,比如白人能上学,也给黑人办一样条件的学校,白人在公交车前面坐,黑人坐后头,不挨着坐,这不就是“平等”吗?  曾经美国的最高法院也这么认为呢。 但历史在发展,在进步。 以前我们觉得平等的,现在我们认识到错了,“隔离”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 游街示众这种惩罚方式也是一样,如果对某些够格称为“士”的人不适用,而对其他“穷凶极恶”的人可以,那不等于有一部分叫“士”的人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
够严重,死镣子都砸上了。
公开逮捕嘛.
现在为什么还用绳子
03是亮点!
迷彩服是最新版的
我记得以前游街用解放卡车拉着犯人在闹市区游一圈,然后就是一粒花生米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5-14 08:36
公开逮捕嘛.
挂大牌子啊
PLApolymer 发表于 2012-5-14 09:38
我记得以前游街用解放卡车拉着犯人在闹市区游一圈,然后就是一粒花生米
记得前些年有地方公开嫖娼人员的名单手机号,结果舆论和官方疯了一样打压,想来真可笑,那些'"体面人物“怕自己也被公布出来吧,哈哈。其实他们要是被抓了,大都是低调处理,他们也不怕,要是游街的话估计会尿裤子的
给穿件上衣吧   观感不好
不是说还没审么,怎么就游街了。这样不合适吧
duncan0819 发表于 2012-5-14 09:26
迷彩服是最新版的
03是最初版
公然违宪


腰带、鞋带、扣子都去掉了,呵呵,在国内抢银行、金店啥的,都是脑壳进水的货,能跑哪里去呢。商南的武警怎么用的03,我们这里的武警用的是95啊,怎么装备这么乱。

腰带、鞋带、扣子都去掉了,呵呵,在国内抢银行、金店啥的,都是脑壳进水的货,能跑哪里去呢。商南的武警怎么用的03,我们这里的武警用的是95啊,怎么装备这么乱。
游街不当,有违法嫌疑。
alexni 发表于 2012-5-14 15:18
公然违宪
这个比拘留还有威慑力,尤其是对那些头头脑脑的体面人士
这个是法院审判前还是审判后?
如果是审判后的话拉出去游街倒还没啥
没审判的话就拉出去有点违法嫌疑,毕竟没审判就还是"犯罪嫌疑人",有必要尊重人家的人格和尊严
话说我小的时候,90年代初期县城里经常有"公审大会""公判大会"啥的,开着一大摞解放,武警押着犯人游街,后来到2000年以后上级总是讲"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了
03配个破布口袋。
1018642236 发表于 2012-5-14 16:10
这个比拘留还有威慑力,尤其是对那些头头脑脑的体面人士
真是头头脑脑的体面人士,就不会沦落得捱这类场面了.




这帮混蛋应该当场打靶!
违法违宪无人权
公然违法在超大居然还有人叫好。。。呵呵
不搭调啊
看样子是才逮捕的  
多年前,那些嫖娼的被公开信息引起的恐慌可以看出,这种方法还是真有威慑力的,现在社会治安让安分的老百姓有点担心,估计公安部门这样做也是不得已,震慑罪犯,让老百姓安心
ppkshock 发表于 2012-5-14 17:47
必须是法庭审判了以后游街!
否则就是违法
好吧,我是来看03的
不能不说中国还处于未开化的原始社会。。。
双筒 发表于 2012-5-14 19:24
这个,不支持。 游街示众跟法制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对犯人(嫌犯就更不应该了)的侮辱,折磨,和 ...
是啊
不论是审判前还是宣判后都不应该游街
这和
我天朝的法律也是不符的。


会不会是地方政府要求的,游街示众不该发生在文明社会啊。

会不会是地方政府要求的,游街示众不该发生在文明社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