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武汉建行爆炸案3嫌犯互掐 王海剑希望3人都判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1:37:17
http://news.qq.com/a/20120428/000133.htm
在庭上,王海剑百般狡辩,令他想不到的是,不仅证人指证他的罪行,就连他的两名同伙也说,他太残忍了!

  王海剑测试炸药受伤



武汉建行爆炸案开审 被告称无意伤人性命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分类:新闻
  2010年我买电视、空调时认识了王海剑。当年年底我知道了有爆炸物,他经常拿炸药来玩,他告诉我说这是他制造的。后来还叫过几个朋友一起去看他测试炸药。测试的地方在武昌三环线附近,我们离爆炸物20米左右,他离得更远。炸药有拳头大小,他放在石头里引爆后把石头全炸开了。

  2011年他的门面拆迁后,说一个人住不习惯就跟我住在一起。他在我的房里没有制过炸药,不过放过炸药,是放在一个桶里,我开始以为是涂料,后来才知道是炸药。因为是朋友,我就没有说什么。王海剑制造炸药都是和王安安一起在租的房子里进行的。

  抢银行的主意是王海剑提出来的,当时王安安也在场。他负责制造安装炸药,王安安负责抢钱箱,我接应,作案的目标是他选的。他还用我的银行卡买了保安穿的衣服,打算让王安安扮保安抢钱箱。为此他到长江职业技术学院一家建设银行的门口测试过一次引爆的效果,当时没有装炸药,只拿遥控测了一下接收的信号。

  王海剑测试炸药受伤后,王安安害怕,走了。我们一起送王安安时,王海剑曾说,你们都不搞,我也会搞,我要给你们做一个榜样。

  王安安走后,我也怕了,当时我跟他一起玩是出于好奇,这事想想可以,真要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我害怕了,悄悄退了出来。因为我们是朋友,我没有阻止他。

  后来王海剑在我的房里试验过一次,把房间的桌子炸了一个洞,我警告他,他要再搞,我就报警。王海剑听我这样讲,对我说他不做了,他去河南找他表哥去。我就给了他600元做路费。

  2011年12月1日下午5点半,王海剑实施爆炸抢劫时,我正在公司上班。5号,警察找到了我。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了!

  【同伙】

  千里“搞钱”掉得大

  王安安说,王海剑把我从广东叫过来说做炸药搞钱,并没有明确说是抢劫。2011年7月中旬,王海剑提出抢银行的想法。整个事情都是由王海剑操作,我是被指挥者,王伟也参加了,他只是提供一些帮助,比如购买伪装的衣服。对目标银行踩点和安放炸药都是王海剑干的。

  王海剑的眼睛在试制炸药中被炸伤后,我害怕了,这危害太大了。我走时劝他也不要搞了,他没听。离开武汉去广东后我换了手机,一直没跟王海剑联系。直到后来我回枣阳老家,王海剑才与我联系上,并再次叫我去武汉帮他一起搞钱,我明确拒绝了他。案发后,公安的人到枣阳找到了我。

  当法官问王安安为什么没有阻止王海剑并报警时,王安安低头沉思了很久才回答:这个问题我能不能不回答,我走时,他没有实施。

  在法庭上,王安安的辩护律师说,开庭前,王安安父母已向法院交付了赔偿金。

  【对质】

  王海剑建议3人判死

  是谁提出的爆炸抢银行的想法,王海剑说是王伟,王伟说是王海剑,王安安低头想了一下说,是王海剑。说上述话时,三人谁都没看谁。在自我辩护中,王海剑说他觉得这就像是一个圈套,从头到尾都是一个(王伟设计的)圈套,从制造炸药,到卖不出去,被迫去抢银行。我们是一起计划,一起设计,一起生产的。我希望法庭判我们三个一起死刑,立即执行。

  见王海剑死磕自己,王伟表示他不知道怎么为自己辩护,他把罪行都推到我的身上,纯属无赖。

  【旁证】

  王海剑曾抢夺钱箱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披露了许多首次公布的关于王海剑的犯罪过程。

  在公诉人提供的旁证中,维修店老板金报指证,王海剑曾向他炫耀过一块自制的像橡皮泥的炸药,及一根像铅笔大小的雷管。

  另一位维修店老板金鹏指证,王海剑曾找到他买过30多根可以用来制造雷管的铜管和铝管。

  证人杨东说,王海剑曾让他看过一次炸药试爆,一块拳头大小的炸药将一块厚达十公分的混凝板炸得粉碎。事后王海剑还得意地告诉他,炸药还将旁边的一棵大树炸掉了一半,那么大的一块炸药可以轻易将30平米的店炸垮。

  邻居汲广群举报,案发前,他经常看到王海剑扛着电扇与王安安一起出去。他上前询问究竟,王海剑说,他在一个化工厂打工,很受重用,经常要加班。而事实上王海剑是扛着电扇去制造炸药,电扇是为了散去刺鼻气味的。

  建行关山一路支行员工李琳君指证,爆炸发生后,她看到一个戴着“白头盔”的男子冲进烟雾,来抢她左手的钱箱,而“白头盔”被指就是王海剑。
http://news.qq.com/a/20120428/000133.htm
在庭上,王海剑百般狡辩,令他想不到的是,不仅证人指证他的罪行,就连他的两名同伙也说,他太残忍了!

  王海剑测试炸药受伤



武汉建行爆炸案开审 被告称无意伤人性命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分类:新闻
  2010年我买电视、空调时认识了王海剑。当年年底我知道了有爆炸物,他经常拿炸药来玩,他告诉我说这是他制造的。后来还叫过几个朋友一起去看他测试炸药。测试的地方在武昌三环线附近,我们离爆炸物20米左右,他离得更远。炸药有拳头大小,他放在石头里引爆后把石头全炸开了。

  2011年他的门面拆迁后,说一个人住不习惯就跟我住在一起。他在我的房里没有制过炸药,不过放过炸药,是放在一个桶里,我开始以为是涂料,后来才知道是炸药。因为是朋友,我就没有说什么。王海剑制造炸药都是和王安安一起在租的房子里进行的。

  抢银行的主意是王海剑提出来的,当时王安安也在场。他负责制造安装炸药,王安安负责抢钱箱,我接应,作案的目标是他选的。他还用我的银行卡买了保安穿的衣服,打算让王安安扮保安抢钱箱。为此他到长江职业技术学院一家建设银行的门口测试过一次引爆的效果,当时没有装炸药,只拿遥控测了一下接收的信号。

  王海剑测试炸药受伤后,王安安害怕,走了。我们一起送王安安时,王海剑曾说,你们都不搞,我也会搞,我要给你们做一个榜样。

  王安安走后,我也怕了,当时我跟他一起玩是出于好奇,这事想想可以,真要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我害怕了,悄悄退了出来。因为我们是朋友,我没有阻止他。

  后来王海剑在我的房里试验过一次,把房间的桌子炸了一个洞,我警告他,他要再搞,我就报警。王海剑听我这样讲,对我说他不做了,他去河南找他表哥去。我就给了他600元做路费。

  2011年12月1日下午5点半,王海剑实施爆炸抢劫时,我正在公司上班。5号,警察找到了我。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了!

  【同伙】

  千里“搞钱”掉得大

  王安安说,王海剑把我从广东叫过来说做炸药搞钱,并没有明确说是抢劫。2011年7月中旬,王海剑提出抢银行的想法。整个事情都是由王海剑操作,我是被指挥者,王伟也参加了,他只是提供一些帮助,比如购买伪装的衣服。对目标银行踩点和安放炸药都是王海剑干的。

  王海剑的眼睛在试制炸药中被炸伤后,我害怕了,这危害太大了。我走时劝他也不要搞了,他没听。离开武汉去广东后我换了手机,一直没跟王海剑联系。直到后来我回枣阳老家,王海剑才与我联系上,并再次叫我去武汉帮他一起搞钱,我明确拒绝了他。案发后,公安的人到枣阳找到了我。

  当法官问王安安为什么没有阻止王海剑并报警时,王安安低头沉思了很久才回答:这个问题我能不能不回答,我走时,他没有实施。

  在法庭上,王安安的辩护律师说,开庭前,王安安父母已向法院交付了赔偿金。

  【对质】

  王海剑建议3人判死

  是谁提出的爆炸抢银行的想法,王海剑说是王伟,王伟说是王海剑,王安安低头想了一下说,是王海剑。说上述话时,三人谁都没看谁。在自我辩护中,王海剑说他觉得这就像是一个圈套,从头到尾都是一个(王伟设计的)圈套,从制造炸药,到卖不出去,被迫去抢银行。我们是一起计划,一起设计,一起生产的。我希望法庭判我们三个一起死刑,立即执行。

  见王海剑死磕自己,王伟表示他不知道怎么为自己辩护,他把罪行都推到我的身上,纯属无赖。

  【旁证】

  王海剑曾抢夺钱箱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披露了许多首次公布的关于王海剑的犯罪过程。

  在公诉人提供的旁证中,维修店老板金报指证,王海剑曾向他炫耀过一块自制的像橡皮泥的炸药,及一根像铅笔大小的雷管。

  另一位维修店老板金鹏指证,王海剑曾找到他买过30多根可以用来制造雷管的铜管和铝管。

  证人杨东说,王海剑曾让他看过一次炸药试爆,一块拳头大小的炸药将一块厚达十公分的混凝板炸得粉碎。事后王海剑还得意地告诉他,炸药还将旁边的一棵大树炸掉了一半,那么大的一块炸药可以轻易将30平米的店炸垮。

  邻居汲广群举报,案发前,他经常看到王海剑扛着电扇与王安安一起出去。他上前询问究竟,王海剑说,他在一个化工厂打工,很受重用,经常要加班。而事实上王海剑是扛着电扇去制造炸药,电扇是为了散去刺鼻气味的。

  建行关山一路支行员工李琳君指证,爆炸发生后,她看到一个戴着“白头盔”的男子冲进烟雾,来抢她左手的钱箱,而“白头盔”被指就是王海剑。
    上午9点,王海剑的妹妹及父母来到法庭左侧旁听席的第二排位置坐下,此时,第一排已坐着8位受害人及其亲属。两排人甚至相互都没有看一眼,他们故意避免尴尬局面的出现。大约9点15分,3名被告从左侧门出庭。王海剑第一个走进法庭,他在旁听席上一眼扫过,找到了父母坐的位置,挥了一下手。

    庭审结束后,王海剑母亲告诉记者,王海剑被捉后她就再没见过他,他瘦了。对于公诉人提请法院判处王海剑死刑、立即执行的提议,王海剑的父母说,如果法院真这样判处,他们将提起上诉。(记者陈勇)

    本版摄影 通讯员李金星 记者石一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2-04/28/content_4996943.htm
   胡延美说,他到王海剑的老家——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调查。王海剑毕业的技工学校出具证明,证明王海剑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老爱幼,是一个好学生;枣阳八中也出具证明,王海剑读书期间勤奋好学,品行端正等。不仅如此,胡延美还手举一封联名信: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庙村五组300余名村民,在信上签名,要求从轻处罚王海剑。上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插一句,真是垃圾)

    “这说明,不要立即执行王海剑的死刑,是有民意基础的。”胡延美辩护说。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新证据,公诉人进行甄别。公诉人先抓住一份证明材料的漏洞,予以驳斥。公诉人说,王海剑毕业的学校证明,落款却是“枣阳市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当庭提出质疑。

    随后,公诉人针对300村民的联名信提出看法:第一,这封联名信与王海剑是否构成爆炸罪,没有任何关联;第二,因为王海剑实施爆炸抢劫,导致无辜路人2人死亡、15人受伤,“为这些伤亡者伸张正义,是不是民意?公众对爆炸犯罪行为的痛恨,是不是民意?”

    法庭上一片寂静。

    焦点  

    王伟仅限于犯罪预备阶段?

    昨天,嫌犯王伟的辩护律师、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斌武,对王伟的行为作了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

    肖斌武说,案发前,王伟因与王海剑住在一起,才了解王海剑制作爆炸物抢银行的企图。因“无原则”的江湖哥们义气,他没有制止、举报王海剑的自制爆炸物的行为。

    对于王海剑实施爆炸行为,王伟“事先不知情,事中没有参与”,完全是朋友义气,让他对王海剑的行为没有引起重视,一直以为是玩笑说,没有想到他真的去实施了。

    肖斌武认为,王伟在本案中的作用,是次要地位,仅限于作案预备阶段,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立即驳斥,王伟在本案中属于共同犯罪,且爆炸罪是重罪类别。王伟参与了王海剑的制造爆炸物,还现场参加试爆效果,非法制造爆炸物已成事实,与本案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王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而是爆炸案中的重要一环。

    焦点  

    王安安属于“中途退出”吗?

    庭审中,王安安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答辩。他说,去年5月,王海剑将老乡王安安从广东邀约到武汉。虽然他一直与王海剑一起,参与了购买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一起制作爆炸物,一起到街头测试遥控起爆器的效果。

    “但这些都是过去。”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王安安于去年8月离开武汉,再去广东谋生,一直没有再来武汉。案发时,王安安一直在枣阳老家,“中途放弃了,一直不知道王海剑在干什么。”另外,王安安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交待自己和王海剑一起制造爆炸物的往事,应属于自首情节。

    针对这一说法,公诉人说,王安安过去一直参与王海剑自制爆炸物的全过程,参与策划爆炸抢银行。虽然他案发时不在武汉,但这已经成为犯罪的事实。

    另外,公诉人透露:案发后,警方赶赴枣阳,向王安安了解王海剑情况时,王安安没有交待自己和王海剑一起制造爆炸物的事实。当天下午,警方第二次询问王安安,点出他的网名是“安德森”时,他才交待了他与王海剑的犯罪行为,“与爆炸案的后果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2-04/28/content_4996944.htm
村民300人签名啊!果然是民意。洪山中学被炸死那个女孩子家人可以去学校签名搞两千人联名要判死刑
这还村民300人签名

那死的那个 怎么算  感情死的不是自村人
那一带村民相互包庇是出了名的,我舅以前在乡下工作时,与一村民起争执,结果被全村的人追到派出所打,当着警察的面在派出所用砖头柴棍打。


美剧《犯罪心理》提出一个论断:投弹者通常都是懦夫,投弹者有不敢面对人群并且不想与人发生正面冲突的性格。

美剧《犯罪心理》提出一个论断:投弹者通常都是懦夫,投弹者有不敢面对人群并且不想与人发生正面冲突的性格。
全国人民联名要求杀
lvtom 发表于 2012-4-29 14:13
昨天,法庭针对市检察院指控,对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三人的涉嫌爆炸罪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审理,控辩 ...
  胡延美说,他到王海剑的老家——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调查。王海剑毕业的技工学校出具证明,证明王海剑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老爱幼,是一个好学生;枣阳八中也出具证明,王海剑读书期间勤奋好学,品行端正等。不仅如此,胡延美还手举一封联名信: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庙村五组300余名村民,在信上签名,要求从轻处罚王海剑。上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插一句,真是垃圾)
  
  转帖不应该插话,我们跟帖评论为好。
  出具该证明,说明有很多人良心泯灭!
  什么品行端正,品学兼优等,都是要怎么样缺乏良心的人才能写出来的啊!还有这个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庙村五组和村委会,是一个怎么样的黑恶势力?
bizon 发表于 2012-4-30 13:01
村民300人签名啊!果然是民意。洪山中学被炸死那个女孩子家人可以去学校签名搞两千人联名要判死刑
  您说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刑事受害者玩玩更加弱势。本案中,罪犯和律师积极开脱,甚至出了大量的证明,证明罪犯品学兼优云云;而受害者非常弱势。人权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走向了偏袒罪犯的人权了。
  我们应该考虑怎么从舆论上来保护受害者。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5-2 07:06
  胡延美说,他到王海剑的老家——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调查。王海剑毕业的技工学校出具证明,证明王海剑在 ...
就是在报纸上看了这段新闻,忍不住才转到超大的,憋不住要插一句
lvtom 发表于 2012-5-2 07:29
就是在报纸上看了这段新闻,忍不住才转到超大的,憋不住要插一句
  舆论监督,怎样才应该更加有力度?
  新闻中说了:……王海剑毕业的技工学校出具证明,证明王海剑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老爱幼,是一个好学生;枣阳八中也出具证明,王海剑读书期间勤奋好学,品行端正等。不仅如此,胡延美还手举一封联名信: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庙村五组300余名村民,在信上签名,要求从轻处罚王海剑。上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技工学校、枣阳八中、十里庙村各自收受了什么好处?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不知羞耻,积极参与二次加害受害者,这是一种什么的道德败坏啊?
  王海剑毕业的学校证明,落款却是“枣阳市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这里面有什么样的非法操作?
还想拉人垫背,真歹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