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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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9日 15:02
<P>  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记者田雨)</P>
<P>  来源:新华网 </P>2004年12月09日 15:02
<P>  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记者田雨)</P>
<P>  来源:新华网 </P>
<P>二把手??</P><P>又是个高官!</P>[em06]
在辽宁犯的事,硬要把脏水往湖北泼[em03]
<P>日他妈,老子就是湖北的 </P><P>   老子说湖北人都被逼的出来打工,都是这群乌龟王八蛋, </P><P>  三个代表  好啊</P>
他妈的,老子也是湖北的,那群狗官,连我上学读书的机会都被他们剥夺了。不是经济原因。
好象才贪了50多万,冤啊![em05]
<P>我也是湖北的!</P><P>这些王八羔子.........................</P><P>无语</P>
对某些人来说,11年等于没判
可怜的人
<B>以下是引用<I>来而往</I>在2004-12-10 9:37:00的发言:</B>
在辽宁犯的事,硬要把脏水往湖北泼[em03]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P>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张国光一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装修工程及为马向东(已判刑)等人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马向东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P>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P>
少废话,抓住贪污的统统拉去做苦工,累死了就拖出去剁碎了肥田。
<P>嗯,原来辽宁的渣滓。调来调去的。不过这都被马向东案拖出来了,中央决心够大的。</P><P>还有个李长春,也是辽宁出来的。嘿嘿。</P>
辽宁出来的官大概都快被抓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