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淫胸部遭抓伤 男友怒打嫖客称其下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27:54
红网益阳3月15日讯  得知女友在卖淫时被抓伤胸部,男子徐某怒骂嫖客“下流”,当即赶往宾馆将其打伤。3月14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某。


卖淫女田某(另案处理)系外来务工人员,年轻貌美却无一技之长,原本在沅江市南大膳镇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业余时间就在KTV陪唱赚外快。2011年10月某天,20岁的徐某在KTV与朋友聚会时,对陪唱的田某一见钟情,之后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徐某没有正当职业,且爱好吃喝玩乐,没过多久两人便陷入无钱可花的窘境。见男友无意赚钱来维持两人的正常生活,田某索性辞去饭店工作直接出卖肉体,在南大膳镇一家按摩店内干起卖淫的勾当。

1月8日,田某与嫖客刘某谈成了一桩“皮肉生意”,交易完毕后,田某返回休闲店见到男友便哭诉自己被“客人”抓伤了。见到女友胸前几道紫红色抓痕,徐某愤怒不已,直奔刘某所住的宾馆房间,质问其为什么要抓伤田某,并怒骂其下流、无耻,而刘某也不甘示弱,反骂徐某和田某不知羞耻。徐某见状挥拳便打,对刘某拳打脚踢数分钟后才停手。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势构成轻伤。

3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在一网吧内将徐某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o

http://news.163.com/12/0316/09/7SN5UI7F00011229.html红网益阳3月15日讯  得知女友在卖淫时被抓伤胸部,男子徐某怒骂嫖客“下流”,当即赶往宾馆将其打伤。3月14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某。


卖淫女田某(另案处理)系外来务工人员,年轻貌美却无一技之长,原本在沅江市南大膳镇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业余时间就在KTV陪唱赚外快。2011年10月某天,20岁的徐某在KTV与朋友聚会时,对陪唱的田某一见钟情,之后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徐某没有正当职业,且爱好吃喝玩乐,没过多久两人便陷入无钱可花的窘境。见男友无意赚钱来维持两人的正常生活,田某索性辞去饭店工作直接出卖肉体,在南大膳镇一家按摩店内干起卖淫的勾当。

1月8日,田某与嫖客刘某谈成了一桩“皮肉生意”,交易完毕后,田某返回休闲店见到男友便哭诉自己被“客人”抓伤了。见到女友胸前几道紫红色抓痕,徐某愤怒不已,直奔刘某所住的宾馆房间,质问其为什么要抓伤田某,并怒骂其下流、无耻,而刘某也不甘示弱,反骂徐某和田某不知羞耻。徐某见状挥拳便打,对刘某拳打脚踢数分钟后才停手。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势构成轻伤。

3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在一网吧内将徐某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o

http://news.163.com/12/0316/09/7SN5UI7F00011229.html
雷锋没学到,就学到个雷
田某(失足妇女)——卖淫罪
徐某(马夫)——故意伤害罪
刘某(嫖客)——嫖娼罪,过失伤害罪(对田某)
工伤
字数补丁
恩,你操就操,还抓咪咪,太下流了.....................
这个吗,遥想独秀当年
huludu 发表于 2012-3-16 13:22
这个吗,遥想独秀当年
人家抓的是下面。
qwedrt 发表于 2012-3-16 12:53
田某(失足妇女)——卖淫罪
徐某(马夫)——故意伤害罪
刘某(嫖客)——嫖娼罪,过失伤害罪(对田某)
老大,嫖娼没有罪
huludu 发表于 2012-3-16 13:22
这个吗,遥想独秀当年
遥想挂跌当年
这个太搞笑
嫖客做得太过了。
人家抓的是下面。
抓谁啊?
草枝摆啊草枝摆,抓咪咪呀抓咪咪,
据说蒋光头的头发就是这么没的~
这个,太搞了

w620718549 发表于 2012-3-16 14:07
抓谁啊?


早年在北大当叫兽的时候,逛八大胡同上了瘾。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女下部”,还被登报。
w620718549 发表于 2012-3-16 14:07
抓谁啊?


早年在北大当叫兽的时候,逛八大胡同上了瘾。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女下部”,还被登报。
可乐加冰块 发表于 2012-3-16 14:32
早年在北大当叫兽的时候,逛八大胡同上了瘾。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女下部”,还被登报。
为这事还错过了五四,到了运动后期才发了几张传单进局子住了几天,后来被免去学长职务心存不满,发疯图强建D伟业
就是做出了超出被服务范围之外的不道德行动
为这事还错过了五四,到了运动后期才发了几张传单进局子住了几天,后来被免去学长职务心存不满,发疯图强 ...
原来这是部励志片啊
嫖客没有职业道德,一点也不爱护公共资源。
qwedrt 发表于 2012-3-16 12:53
田某(失足妇女)——卖淫罪
徐某(马夫)——故意伤害罪
刘某(嫖客)——嫖娼罪,过失伤害罪(对田某)
嫖娼、卖淫一般不入罪,致人轻伤以上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是用嘴嘬伤的,也就罢了
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要保护得呀,不能说是卖的就随便糟蹋呀
可乐加冰块 发表于 2012-3-16 14:32
早年在北大当叫兽的时候,逛八大胡同上了瘾。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女下部”,还被登报。
中国的文人,自古就有狎妓的传统。不然怎么叫风流才子。
从这件事情上看,陈教授可能还有一招龙抓手的绝世武功,必有高人指点过。:D
我cao……太NX了
这男的心胸果然宽广,能容忍女友干这事。
抓咪咪呀抓咪咪


米米只能摸,只能亲
……真很雷啊…
妓女的男朋友这么一曝光 由暗忘八变成明忘八
卖淫嫖娼不入罪?那为什么总看到警方突击某场所抓回去一大票卖淫的和嫖娼的?
卖淫嫖娼不入罪?那为什么总看到警方突击某场所抓回去一大票卖淫的和嫖娼的?
利润太高,常跟“有组织”联系在一起,还有毒什么的.
Cathay 发表于 2012-3-16 22:16
利润太高,常跟“有组织”联系在一起,还有毒什么的.
什么意思?难道是组织卖淫的被抓回局子里,参与卖淫和嫖娼的不被抓,仅罚款?
哈哈,这太有趣了。
qwedrt 发表于 2012-3-16 12:53
田某(失足妇女)——卖淫罪
徐某(马夫)——故意伤害罪
刘某(嫖客)——嫖娼罪,过失伤害罪(对田某)
卖淫罪?~

嫖娼罪?~~

这次刑法也修改了吗?~
Mcnatsumi 发表于 2012-3-16 22:02
卖淫嫖娼不入罪?那为什么总看到警方突击某场所抓回去一大票卖淫的和嫖娼的?
违法与犯罪是有区别滴~
什么意思?难道是组织卖淫的被抓回局子里,参与卖淫和嫖娼的不被抓,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太幽默了,她男友是牛头人控?
晕,她男友这顶绿帽子也戴得下去?
这男朋友真的强啊
无图无真相,没有看见那对被抓伤的奶我是不会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