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官司,有人关注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45:35
外傭居港權现在正在香港特区高院上訴中,转条相关新闻吧:

外傭居港权上诉续审
http://www.singpao.com/gw/xwa/201202/t20120223_334200.html
外傭居港权上诉续审
2012-02-23 00:39:00 来源: 香港成报
核心提示:政府对外傭居港权的上诉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外傭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认为,政府就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的上诉案中要求法庭,毋须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只需考虑《基本法》的法律观点。


  【记者陈超铨报道】政府对外傭居港权的上诉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外傭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认为,政府就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的上诉案中要求法庭,毋须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只需考虑《基本法》的法律观点。

  李志喜认为回归前香港有自主权决定任何人士在本港获得居留权,而回归後则受到基本法规限,因此两者不能相提並论。李志喜解释,《基本法》二十四条列明,中国公民居港满七年可获居港权;在同一条文内提及的外国公民,亦为居住满七年可获居港权,不应加入资格限制。社会对今次诉讼有误解,即使司法覆核成功,都不代表会即时有大批外傭及她们的家属湧到香港。

  要求只考虑基本法法律观点

  法例对「通常居港」的定义,应该适用於所有非中国籍人士,不应该将外傭这种工种的人士定在範围以外。李志喜举例,一名人士聘请外国人来港做品酒师,须24小时工作,其工作性质与外傭一样,但就不受入境条例所限,證明外傭一词没有明确定义,只是由入境处处长规定外傭不符居港资格。

  案件编号:CACV204/11

----CD上的法律爱好者们来预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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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港权上诉续审
http://www.singpao.com/gw/xwa/201202/t20120223_334200.html
外傭居港权上诉续审
2012-02-23 00:39:00 来源: 香港成报
核心提示:政府对外傭居港权的上诉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外傭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认为,政府就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的上诉案中要求法庭,毋须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只需考虑《基本法》的法律观点。


  【记者陈超铨报道】政府对外傭居港权的上诉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外傭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认为,政府就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的上诉案中要求法庭,毋须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只需考虑《基本法》的法律观点。

  李志喜认为回归前香港有自主权决定任何人士在本港获得居留权,而回归後则受到基本法规限,因此两者不能相提並论。李志喜解释,《基本法》二十四条列明,中国公民居港满七年可获居港权;在同一条文内提及的外国公民,亦为居住满七年可获居港权,不应加入资格限制。社会对今次诉讼有误解,即使司法覆核成功,都不代表会即时有大批外傭及她们的家属湧到香港。

  要求只考虑基本法法律观点

  法例对「通常居港」的定义,应该适用於所有非中国籍人士,不应该将外傭这种工种的人士定在範围以外。李志喜举例,一名人士聘请外国人来港做品酒师,须24小时工作,其工作性质与外傭一样,但就不受入境条例所限,證明外傭一词没有明确定义,只是由入境处处长规定外傭不符居港资格。

  案件编号:CACV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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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开审 特区政府代表律师陈述
http://hm.people.com.cn/GB/17184759.html

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开审 特区政府代表律师陈述


2012年02月22日09:41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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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首宗外佣争居港权案《入境条例》被判违宪,引起社会争议,有外佣争相到香港入境处申请居留权,特区政府一方面暂停处理申请,另一边厢积极寻求推翻裁决结果,提出的上诉案昨日于高院展开,案件预计聆讯3天。代表政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于庭上表示,原审法官裁定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在法律上犯错。而香港的立法机关为了维系社会和经济状况,有权解释“通常居港”定义。

  由代表政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率领律师团,以求推翻原讼庭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结果。案件昨日由首席法官张举能、上诉庭副庭长邓国桢及上诉庭副庭长司徒敬审理。外佣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则继续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代表,但李大状最快今天才响应政府的申请。据报指,早前获判胜诉的外佣,至今仍未获永久居留权。而昨日香港社会关注组数名代表在高院外抗议,表示外佣居港分薄社会资源,建议政府加强人口规划工作。

  彭力克昨日向法官引述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黄少珠的口供,指直至2010年12月31日,在港工作的外佣约28.5万人,居港达7年而又符合资格申请居港权的外佣则约11.7万人,认为本案的裁决将大幅影响社会、经济及福利等问题,就如1980年代越南难民对香港构成严重的社会及经济压力,当立法机关制定有关入境政策时,便会考虑到时代转变与民生的关系,理应会预计未来十多年社福及经济会如何受到影响,这也是《基本法》立法的原意,所以立法机关是拥有权力解释何谓“通常居港”,以避免香港社会承受压力。

  彭又引述终审庭应用英国的案例,指案中在英国居留的学生,不论逗留时间多久,也要考虑他们逗留的素质,而他们的目的只是读书,学期完结便会返回祖家,所以也不可视为“通常居留”。另一方面,法庭考虑《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时,同时也须一并考虑《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赋予入境处长实施出入境管制的权力,以界定“通常居港”定义,即确定外佣居港不属于“通常居港”。他强调外佣在入境前,已签定多项限制的雇佣合约,充分了解居港的性质为非“通常居港”,而他们在港工作,生活性质也不能跟“通常居港”看齐。

  彭指外佣居港不属于“通常居港”的历史源远流长,早于《中英联合声明》时,两国政府已达成协议,将外佣列入非“通常居港”,再根据《基本法》制定政策体现协议,所以《入境条例》并非违反《基本法》。
回归前你们往英国交多少钱?回归前各大机构都效忠谁?港灿为了喷TG连香港的利益都不顾了
TPimage 发表于 2012-2-23 20:44
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开审 特区政府代表律师陈述
http://hm.people.com.cn/GB/17184759.html
代表菲傭的律師說外藉高級僱員被跨國公司招請來香港工作滿七年便可申請永久居港權, 為什麼菲傭不能?
如果今次案件判菲傭敗訴, 其有可能引用人權法發動反岐視官司.
香港人应该改变自己的观念和生活习惯,本来住的鸟笼就够小了,点解仲要请个“佣人”服嗣?比香港人经济上更好,住房面积更大的日本,澳洲和欧洲老百姓有请佣人的习惯吗?本来菲佣就系香港式封建思想残余和殖民主义相交融的最直接的表现,这个尾巴早就应该割了。
eellii 发表于 2012-2-23 21:04
代表菲傭的律師說外藉高級僱員被跨國公司招請來香港工作滿七年便可申請永久居港權, 為什麼菲傭不能?
如 ...
骂大陆人蝗虫的时候,考虑人权了吗》?有港人起诉了吗?到底反共还是反华,嘿嘿。
只要不给中国国籍,随便他们,中国籍不是地方有权决定的
香港人应该改变自己的观念和生活习惯,本来住的鸟笼就够小了,点解仲要请个“佣人”服嗣?比香港人经济上更 ...
夫妻要為收入,所以請佣人看顧小孩和老人家。
千方百计阻止大陆居港权,千方百计为外籍搞居港权,连猴子都不过。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关我们的事,再咋个挤也是香港人自己找的
这基本是纯粹的香港事吧,只要不是拥有居港权的人可以随意出入大陆就好,何必干涉港人的自由和司法权呢,随意吧。
老右曾经高估香港人的智商,在这件事情上面。
snakewong318 发表于 2012-2-24 00:37
夫妻要為收入,所以請佣人看顧小孩和老人家。
那么澳洲人,欧洲人是怎么过的日子?正所谓有爷生没娜(娘)教,根本不是借口,那几个钱和小孩子的成才比起来算什么?再说要请人为什么不能请大陆人? 我的问题不是针对你的,反正论坛嘛,讨论讨论。
Entropy 发表于 2012-2-24 00:29
只要不给中国国籍,随便他们,中国籍不是地方有权决定的

持有中國香港特區護照按法理是中國藉。外藉香港永久居民宣誓放棄原國藉是可以申請中國香港特區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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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道人 发表于 2012-2-24 00:48
千方百计阻止大陆居港权,千方百计为外籍搞居港权,连猴子都不过。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為內地人和菲傭爭取居港權是同一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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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bridge1525 发表于 2012-2-23 22:28
香港人应该改变自己的观念和生活习惯,本来住的鸟笼就够小了,点解仲要请个“佣人”服嗣?比香港人经济上更 ...

香港人是有很多居住環境欠佳請不起傭人,但住豪宅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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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pi999999 发表于 2012-2-23 22:59
骂大陆人蝗虫的时候,考虑人权了吗》?有港人起诉了吗?到底反共还是反华,嘿嘿。

打官司要有原告和被告的,你可以做起訴人,被告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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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bridge1525 发表于 2012-2-24 07:47
那么澳洲人,欧洲人是怎么过的日子?正所谓有爷生没娜(娘)教,根本不是借口,那几个钱和小孩子的成才比 ...

確有過放寬從大陸招傭人的討論,不過因很難保證進來的內地人是真正傭人而沒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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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把香港挤死,反正瞧不起大陆人,爱住鸟笼就去住吧。
eellii 发表于 2012-2-24 08:22
heipi999999 发表于 2012-2-23 22:59
骂大陆人蝗虫的时候,考虑人权了吗》?有港人起诉了吗?到底反共还是 ...
当然很明确了,就是在《苹果日报》上登大幅蝗虫广告的人
假期到HK看看吧,公园、广场,街角游乐场、M记、K记,菲人,南亚人蔚蔚壮观。港府开放好,不到放国内就行
其实吧,香港作为示范模板的效果已经没什么了,总之这么个东西留下的意义不大了,所以呢,把他正常化就可以了,一旦把hk正常化,那些港灿马上就歇菜了。
说实话,港灿应该定义为奴性十足的殖民地残留毒物!
暖风无痕 发表于 2012-2-24 09:22
当然很明确了,就是在《苹果日报》上登大幅蝗虫广告的人

登廣告的人澄清了,圖上的是草蜢,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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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bridge1525 发表于 2012-2-23 22:28
香港人应该改变自己的观念和生活习惯,本来住的鸟笼就够小了,点解仲要请个“佣人”服嗣?比香港人经济上更 ...
香港请个菲佣只需要三千元左右一个月,但是出去工作的话一万几千是很平常的,所以算起来是有赚的
谁道人 发表于 2012-2-24 00:48
千方百计阻止大陆居港权,千方百计为外籍搞居港权,连猴子都不过。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为外籍搞居港权”是香港某党搞出来的,目的自然是外佣获居港权后手上的选票,但是普遍的香港市民都不支持,去年的区议会选举香港市民用手上的选票表达了这个观点。
“千方百计阻止大陆居港权”也是香港市民的观点,目的自然是怕别人来分其福利,但是支持的反而是香港政府官员,因为香港生育率较低,这些“双非”婴儿正好为香港带来更多的人口。
TPimage 发表于 2012-2-23 20:44
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开审 特区政府代表律师陈述
http://hm.people.com.cn/GB/17184759.html
基本上这个“外傭居港權”是不可能的,香港政府招数很多的,这个“外傭居港權官司”即使外佣胜诉,也只是确定“通常居住七年”是获得居港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最后的批准权还是在香港政府那里,何况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请人大解释基本法里面的相关条文。
什么时候菲佣在香港来个集体大YX,抗议中国占领南海岛屿,顺便也把港府给占领了。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2-24 22:23
香港请个菲佣只需要三千元左右一个月,但是出去工作的话一万几千是很平常的,所以算起来是有赚的
所以我举了,日本,澳洲,欧洲人的例子,这些国家的普遍收入要比香港高多了,但都没有雇请佣人的习惯,当然这些国家政策上也不支持。在澳洲请佣人也得按最低工资算,而且劳动法规都做足的话,不会是一笔小钱,在澳洲生孩子了有maternity leave, 一般是10个月,带薪的。我也说过和小孩子的成长比起来,那万把块港币真不能算什么,我可背负不起”有爷生没娜教“的恶名。
banbridge1525 发表于 2012-2-25 06:32
所以我举了,日本,澳洲,欧洲人的例子,这些国家的普遍收入要比香港高多了,但都没有雇请佣人的习惯,当 ...
其实这个外佣政策也是当年的港英政府看到香港缺乏劳动力而想出来的,引进外籍佣工,每月只需要付2-3千元的工资,这样就解放了大批原本要在家里带小孩做家务的妇女,使香港获得大量的劳动力,同时对这个家庭来说,以付出2-3千元的代价换来一万以至数万的收入是很划算的。
至于日本,澳洲,欧洲人根本情况不同,其政府不会出台这些明显歧视外籍佣工的政策的,如果外籍佣工拥有和本国人一样的劳工福利,那么这些家庭也没有经济诱因去请外籍佣工了
lz449196056 发表于 2012-2-25 00:39
什么时候菲佣在香港来个集体大YX,抗议中国占领南海岛屿,顺便也把港府给占领了。
香港哪天没有YX才是新闻,至于占领港府,香港保安局表示木有鸭梨
不是说港府败诉了么?这种事情,只有行政当局提请人大释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