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32:18


如果武装公民A遭遇匪徒B。 B掏出小刀恐吓A A掏出摔棍将B一击毙命。 法律上怎么算?

如果武装公民A遭遇匪徒B。 B掏出小刀恐吓A A掏出摔棍将B一击毙命。 法律上怎么算?
关键看法官怎么想
hhffcc 发表于 2012-2-8 22:51
关键看法官怎么想
最低呢?

张当防卫?
摔棍 一击毙命  咋打出这一效果的?蓄力?
hsl070707 发表于 2012-2-8 22:55
摔棍 一击毙命  咋打出这一效果的?蓄力?
当头一棒的话,一击毙命的可能性很大!

几年前曾经有人用ASP21普一下把一头驴打死了!!!!!
判刑坐牢。。
云裂0 发表于 2012-2-8 22:52
最低呢?

张当防卫?
不是没有可能
看国家,如果在美国还要看州。在中国看职业,有些平民可以带枪。如果是中国普通人带枪(无牌),私藏枪支犯法。警方会调查事件的经过,还原现场。
小刀也是凶器啊
不过,识相的击毙了歹徒还是要走了(如果没人看见)。。。。。。销毁枪支。。。。。。
这枪算是派用场了
撞墙 发表于 2012-2-8 23:16
看国家,如果在美国还要看州。在中国看职业,有些平民可以带枪。如果是中国普通人带枪(无牌),私藏枪支犯 ...
我说的不是枪,是ASP甩棍
云裂0 发表于 2012-2-8 23:18
我说的不是枪,是ASP甩棍
没被打过,不认识:L
云裂0 发表于 2012-2-8 23:00
当头一棒的话,一击毙命的可能性很大!

几年前曾经有人用ASP21普一下把一头驴打死了!!!!!

甩棍这玩意儿,用过就知道,人头这东西,打过才知道,
前者没那么大威力,后者没那么不堪。
当然不排除小概率事件可能性,毕竟两拳都可能打死人。
应该看A是否威胁到了B的生命安全吧
一棍打死,然后抓着他的手臂用小刀扎自己一下,你懂的
alex182 发表于 2012-2-9 00:46
甩棍这玩意儿,用过就知道,人头这东西,打过才知道,
前者没那么大威力,后者没那么不堪。
当然不排 ...
甩棍论坛有人做实验,有人打狗,一下就蹬腿了~~!!   人的抗击打能力~~~~~~

个人估计撑死了一个“防卫过当”,判个缓期不用真正坐牢那种。

毕竟对方都已经出刀了,已经可以说是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了。如果法官这么理解的话,那么就符合无限防卫,毛事没有。
看法官了。好法官判正当防卫,无责;中法官判防卫过当,赔钱缓刑;差法官判故意伤害致死,赔钱坐牢.
刑法: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里所述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吾朝法院还会考虑社会影响等等而另判民事责任,所以小心使用。
一般来说
应该认定是正当防卫
不过,
要是运气太差
碰上不着调的检事和推事
当事人就准备辛苦几年吧。
刑法: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 ...
所以说必须一击毙命?
万一没死就麻烦了。。。。。。
明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根本就没有防卫必要。
明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根本就没有防卫必要。
除了尽可能重的打击以外,还有什么方式能确保对方失去继续行动能力?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17:41
除了尽可能重的打击以外,还有什么方式能确保对方失去继续行动能力?
你一个大小伙子,逃跑就可以了。
阻止不法侵害不一定必须打击对方。而且即使打人的话,把腿打折了就成,没必要打死人。
这案子要是能判成正当防卫,那些打群仗的都是正当防卫了。
你一个大小伙子,逃跑就可以了。  阻止不法侵害不一定必须打击对方。而且即使打人的话,把腿打折了就成, ...
理由很简单:跑没有将对方打死更能保证平民安全。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2-9 17:46
你一个大小伙子,逃跑就可以了。
阻止不法侵害不一定必须打击对方。而且即使打人的话,把腿打折了就成, ...

如果对方拿刀扎我,我又没练过武术,怎么可能说把对方腿打断就打断呢?如果说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没有把握逃掉,肯定拼命反抗。打断腿这种说法会不会不太现实了些?
你一个大小伙子,逃跑就可以了。  阻止不法侵害不一定必须打击对方。而且即使打人的话,把腿打折了就成, ...
打断对方腿也没有打死对方更保险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17:51
理由很简单:跑没有将对方打死更能保证平民安全。
法律基本原则是禁止私力救济,打击犯罪是国家的责任,私人不能以这种名义对他人进行伤害。
打烊酒馆 发表于 2012-2-9 17:52

如果对方拿刀扎我,我又没练过武术,怎么可能说把对方腿打断就打断呢?如果说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没 ...
能一下子把人打死,这种武功还是普通人?
楼主的帖子只说对方拿刀子,并没有说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那刀子扎了,这种情况把人打死了都没事。但是对方只是拿刀子比划一下,并没有实施威胁人身的伤害行为,只是出于表现阶段。你看对方表现就把人打死了。
有一年司法考试题就是这样,而且犯罪者正在实施暴力行为,上来个小子一棒子就打死人了。结果照样故意伤害。一棒子打手,打后背,打小JJ都可以,打脑袋就是玩命了。
法律基本原则是禁止私力救济,打击犯罪是国家的责任,私人不能以这种名义对他人进行伤害。
可以看作:以使对方失去行为能力,制其死亡只是其附带伤害
能一下子把人打死,这种武功还是普通人?  楼主的帖子只说对方拿刀子,并没有说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
经常打羽毛球的,一击头盖骨骨折可能性很大!

对方已经拔刀了,我可以说对方正在拿刀向A捅来,A及时出击,将其击毙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2-9 17:57
能一下子把人打死,这种武功还是普通人?
楼主的帖子只说对方拿刀子,并没有说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
我觉得吧。如果要等对方扎自己才反击……这样受害人太悲剧了。如果扎肚子上的话几下功夫就失去还手的能力了。万一对方是个心狠的人。命就交代了哇。
要结合掏出甩棍后对方的行为是进攻防御还是逃跑来判断
要结合掏出甩棍后对方的行为是进攻防御还是逃跑来判断
直接甩出打击


如果是拿水果刀离你比较远比划着 而你主动直接一记敲碎天灵盖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如果用管制刀具开锋的匕首 三棱军刺等顶着脖子 那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拿水果刀离你比较远比划着 而你主动直接一记敲碎天灵盖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如果用管制刀具开锋的匕首 三棱军刺等顶着脖子 那是正当防卫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18:51
可以看作:以使对方失去行为能力,制其死亡只是其附带伤害
罪刑法定,你说的不是法律概念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18:53
经常打羽毛球的,一击头盖骨骨折可能性很大!

对方已经拔刀了,我可以说对方正在拿刀向A捅来,A及时出击 ...
你要是觉得法官会信可以这么说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2-9 21:55
罪刑法定,你说的不是法律概念
楼上说了法律概念啊:先提条件是对方拔刀,我只做一次打击而不再对方倒地后进行“补枪”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2-9 21:57
你要是觉得法官会信可以这么说

tb的执法都是有个弹性,我不信执法者有保护抢劫者的动机,也不信抢劫者家属有敢于执法的能力
这得问检察官和法官,警察没有话语权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22:04
tb的执法都是有个弹性,我不信执法者有保护抢劫者的动机,也不信抢劫者家属有敢于执法的能力
那那些因为防卫过当被判的都是怎么回事?
云裂0 发表于 2012-2-9 22:01
楼上说了法律概念啊:先提条件是对方拔刀,我只做一次打击而不再对方倒地后进行“补枪”
你这行为能力是刑法上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