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猜了!长沙重庆南京劫案的嫌犯不是军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3:50
他是大理州支队的武警。在部队服役四年。他的五四式手枪都是从云南搞得

现在这么搞风搞雨,不知道他的老部队首长吃什么挂捞他是大理州支队的武警。在部队服役四年。他的五四式手枪都是从云南搞得

现在这么搞风搞雨,不知道他的老部队首长吃什么挂捞
从某些角度说,当武警不就是当兵嘛。。。
我在想当兵还能当4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
他用的到底是制式54,还是使用51弹的自制手狗?
kkyyhg 发表于 2012-1-10 11:28
我在想当兵还能当4年????
那时当兵是三年制义务兵,第四年就是超期服役,当班长的话挂上士军衔。
也是军人啊。。武警也是军人噻
都是为了免责,什么过期51弹,什么缅甸54枪。既然没有破案,为什么要说的有鼻子有眼?摆明了是为各色人等的渎职、无能开脱。再挖下去,这人为什么不干正事要做如此勾当?还有,为什么都是内部通缉,照片不敢公布?要维持太平的表象吗?最后,如果是此人心智不健康,强力部门是否应对此进行研究(不是有公安大学心理学院吗)为药家鑫什么的“弹钢琴”说辞民怨一片,有无依据?为什么要信口开河?

希望这事能引起反思。
是武警....而且有称呼叫爆头哥
武警不叫兵吗?你几时听说管WJ叫JCSS的?
文字游戏很有意思吗?

LZ的观点借用一下那交警也不是警察 网警也不是警察
撞墙 还是撞墙 ?还是在撞墙 ?还是在再撞墙 ?
我看8楼的确实撞过墙。
hy18h 发表于 2012-1-10 12:2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 ...
呵呵,兵役法里面哪有一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
武警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但的确不是军人~~

超大这个高级论坛里,不应该出现把武警称为军人的这种错误~
咬文嚼字就是为了撇清关系而已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10 16:14
呵呵,兵役法里面哪有一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十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AK74MS 发表于 2012-1-10 16:34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 ...
嗯,这两条你应该看得明白~

恰恰说明武警不是军人,否则没必要再单写个第72条~
WJ就是多种矛盾需要的折衷结果。
对X用兵,怕人家说动用军队,所以需要的军队性质的WJ。
怕地方临时有事,地方政府手上没兵维持,而地方政府手上有兵又怕地方拥兵自重,所以需要打不过军队的WJ。
好多事,本来是JC的活,但是养不起那么多JC,还是当兵的好使唤。所以需要低成本的WJ。

所以,WJ里面,又分为披着羊皮的狼,和披着狼皮的羊。
武警过不过八一?我们这里都过。。。。。。。。
撞墙 发表于 2012-1-10 13:35
都是为了免责,什么过期51弹,什么缅甸54枪。既然没有破案,为什么要说的有鼻子有眼?摆明了是为各色人等的 ...
还有,为什么都是内部通缉,照片不敢公布?要维持太平的表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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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心智确实不太健康。从去年11月份开始,重庆这里满大街全是该犯的悬赏通告和照片。基本上在主干道上每走100米距离必然可以看到两张或以上通缉令。
撞墙 发表于 2012-1-10 13:35
都是为了免责,什么过期51弹,什么缅甸54枪。既然没有破案,为什么要说的有鼻子有眼?摆明了是为各色人等的 ...
不是有照片了么,社会公开悬赏也很高啊
他是将过墙的 。。。。。看到的东西跟我们不一样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2-1-10 21:49
不是有照片了么,社会公开悬赏也很高啊
他是将过墙的 。。。。。看到的东西跟我们不一样
luther 发表于 2012-1-10 21:03
武警过不过八一?我们这里都过。。。。。。。。
过八一也不能说明武警是军人、武警部队军队啊~

武装力量不等同于军队,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PLA和武警都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武装力量还包括民兵~

军队的主要特征是吃军费,而武警吃的是财政,在我国,军队与政府是两条线,互不隶属,而武警,吃的是财政隶属于政府,所以武警不是军队,武警官兵不是军人~

武警属于政府,所以他的很多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对于武警部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而PLA就没这一说~~

简单说到这吧,非得说武警是军人的,也无妨,也许大家对军人这个词的理解范围不一样~~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1-11 05:59
过八一也不能说明武警是军人、武警部队军队啊~

武装力量不等同于军队,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P ...
看过兵役法,对武警的描述是相当暧昧,或者不客气的说是矛盾,
而且武警本身就是双重领导制度,政府,军委均能领导,本身就是暧昧的关系。
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结没有意义,因为她创建本身就是一个暧昧的产物。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2-1-10 21:49
不是有照片了么,社会公开悬赏也很高啊
照片很难分辨54枪的产地
撞墙 发表于 2012-1-11 09:08
照片很难分辨54枪的产地

我真的不知道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尽管我很好奇。
cdaxbcm 发表于 2012-1-10 21:47
还有,为什么都是内部通缉,照片不敢公布?要维持太平的表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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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错吧?重庆通缉的那位和南京的这位并案了吗?根本连相貌都对不上号。万一是团体作案呢?嫌犯没打掩护的吗?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2-1-11 09:11
我真的不知道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尽管我很好奇。
说什么在我,你如何解读在你
撞墙 发表于 2012-1-11 09:13
说什么在我,你如何解读在你
这不是都已经有照片了么,你咋说内部通缉?
这话题有啥好争论的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2-1-11 09:15
这不是都已经有照片了么,你咋说内部通缉?
内部去年使用的
撞墙 发表于 2012-1-11 09:21
内部去年使用的
别扯了,早就并案了,悬赏都快250万了,通缉令照片满大街都是,今年的摄像头才拍到一个面貌图去年内部使用个毛啊,不知道就搞明白再出来扯,还义愤填膺的样子
2012-1-11 09:46 上传


http://view.news.qq.com/zt2012/njcrime/index.htm
2011年6月2日,公安部出具了内部的协查通告。但是,通告发出26天之后,“平头男”又在长沙犯下了一起枪击案。去年12月,公安部再次要求广大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排查嫌疑人,但是今年1月,“平头男”转战南京犯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很强,为防打草惊蛇,协查通告表示“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部署开展,任何地方不得将嫌疑人照片对社会公布和在外张贴,更不能流转到普通群众手中或互联网上。”但是,面对这样穷凶极恶又善于隐匿的凶手,也许,发动群众进行协查反而是个好办法。
链接同上
“令人震惊的是,警方表示,此前在重庆和长沙等地发生的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嫌犯和本案凶手应为同一人,几起案件已经并案调查。也就是说,这名犯罪嫌疑人在8年时间内作案7起,造成7人死亡。”
你给的链接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么大一段,你看了吗?
模拟画像都是路人给的描述,路人一眼能看多准?警方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是不能公开嫌疑人资料的,这常识你不能不懂吧?
54枪是境外的军用枪支
武警就不是军人了?
GeneraLIN 发表于 2012-1-11 09:55
“令人震惊的是,警方表示,此前在重庆和长沙等地发生的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嫌犯和本案凶手应为同一人,几 ...
看来你需要与时俱进啊。遇到特别复杂的案子,及时向社会公布是最佳的方法。电影里抓怪侠一枝梅都用过了。你要知道这个案子的嫌犯反侦察能力特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