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在公海上能否抓捕间谍船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5:21:09
普韦布洛号事件,该船被俘获时尚在朝鲜领海以外。问题来了,朝方此举是否违反国际公法?只能驱逐,不能抓捕吧。
普韦布洛号事件,该船被俘获时尚在朝鲜领海以外。问题来了,朝方此举是否违反国际公法?只能驱逐,不能抓捕吧。
根据紧追权是可以的,从一国领海内可以一直紧追到外国12海里领海线外为止。
che 发表于 2012-1-8 16:35
根据紧追权是可以的,从一国领海内可以一直紧追到外国12海里领海线外为止。
也就是说朝方违法了咯。
怪不得美方说这是金正日故意所为。
hxgs 发表于 2012-1-8 16:40
也就是说朝方违法了咯。
如果是美国,换个理由就行,比如说怀疑船上有大杀器。
che 发表于 2012-1-8 16:35
根据紧追权是可以的,从一国领海内可以一直紧追到外国12海里领海线外为止。
是的。。。


这一条是真正的大杀器: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是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其第111条对《公海公约》第23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对沿海国为维护本国海洋权益所享有的紧追权扩大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水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111条】

紧追权

  1.  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当外国船舶在领海或毗连区内接获停驶命令时,发出命令的船舶并无必要也在领海或毗连区内。如果外国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设立该区所保护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形下才可进行。

  2.  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沿海国按照本公约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包括这种安全地带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应比照适用紧追权。

  3.  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4.  除非追逐的船舶以可用的实际方法认定被追逐的船舶或其小艇之一或作为一队进行活动而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的其他船艇是在领海范围内,或者,根据情况,在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紧追不得认为已经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5.  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6.  在飞机进行紧追时:

  (a)  应比照适用第1至第4款的规定;

  (b)  发出停驶命令的飞机,除非其本身能逮捕该船舶,否则须其本身积极追逐船舶直至其所召唤的沿海国船舶或另一飞机前来接替追逐为止。飞机仅发现船舶犯法或有犯法嫌疑,如果该飞机本身或接着无间断地进行追逐的其他飞机或船舶既未命令该船停驶也未进行追逐,则不足以构成在领海以外逮捕的理由。

  7.  在一国管辖范围内被逮捕并被押解到该国港口以便主管当局审问的船舶,不得仅以其在航行中由于情况需要而曾被押解通过专属经济区的或公海的一部分为理由而要求释放。

  8.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于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这一条是真正的大杀器: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是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其第111条对《公海公约》第23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对沿海国为维护本国海洋权益所享有的紧追权扩大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水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111条】

紧追权

  1.  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当外国船舶在领海或毗连区内接获停驶命令时,发出命令的船舶并无必要也在领海或毗连区内。如果外国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设立该区所保护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形下才可进行。

  2.  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沿海国按照本公约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包括这种安全地带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应比照适用紧追权。

  3.  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4.  除非追逐的船舶以可用的实际方法认定被追逐的船舶或其小艇之一或作为一队进行活动而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的其他船艇是在领海范围内,或者,根据情况,在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紧追不得认为已经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5.  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6.  在飞机进行紧追时:

  (a)  应比照适用第1至第4款的规定;

  (b)  发出停驶命令的飞机,除非其本身能逮捕该船舶,否则须其本身积极追逐船舶直至其所召唤的沿海国船舶或另一飞机前来接替追逐为止。飞机仅发现船舶犯法或有犯法嫌疑,如果该飞机本身或接着无间断地进行追逐的其他飞机或船舶既未命令该船停驶也未进行追逐,则不足以构成在领海以外逮捕的理由。

  7.  在一国管辖范围内被逮捕并被押解到该国港口以便主管当局审问的船舶,不得仅以其在航行中由于情况需要而曾被押解通过专属经济区的或公海的一部分为理由而要求释放。

  8.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于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随便造个借口也可以。比如,怀疑是海盗母船等。但是,这的是美帝等霸权国家才行。
che 发表于 2012-1-8 16:57
如果是美国,换个理由就行,比如说怀疑船上有大杀器。
美国不该招惹朝鲜。
国际法紧追权的规定其实就是给那些大流氓找借口用的,不过还是怀念大阴帝国的海权时代呀,皇家海军绝对满赛,在战时可以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检查任何船只,那才叫一个霸道!!
公海上没有间谍船,只有情报收集船!{:soso_e121:}
2001年的时候朝鲜间谍船被日本一直追到了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击沉了
拳头硬是真理!
不知道楼主心目中的“间谍船”船舷上刻“间谍”二字没有?
而且,美帝的音响测定舰和海洋调查船闯土鳖近海可是理直气壮得很!
美国当时承认了入侵朝鲜领海,其实本来就是查遍球,就算按照不属于朝鲜领海的说法,也仅仅距离朝鲜领海到底是300米海还是500米的问题。
che 发表于 2012-1-8 16:57
如果是美国,换个理由就行,比如说怀疑船上有大杀器。
美国怀疑中国船上有大杀器的时候,也没登船,还是到了沙特领海按照合法程序,以顾问的身份检查的。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8 19:06
美国怀疑中国船上有大杀器的时候,也没登船,还是到了沙特领海按照合法程序,以顾问的身份检查的。
对索马里公海的可疑船只,是可以直接登船检查的。
che 发表于 2012-1-8 19:10
对索马里公海的可疑船只,是可以直接登船检查的。
索馬里護航是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授權的吧.
che 发表于 2012-1-8 19:10
对索马里公海的可疑船只,是可以直接登船检查的。
那是对海盗的特别条约,海盗可以在任何地方干掉。。。。
看看以色列,直接进人家屋里抓了!
理论上说公海有绝对航行自由。。。紧追权是只能从自己领海开始持续行使的。。。但是。。。弱肉强食,理所当然,法所维护。。。
朝鲜不按规矩出牌。
拳头硬,胆子更要大,才可以。
美日就行,要是兔子那就是妨碍自由航行
公理与正义,只在大炮射程之内。丫的我牛逼,抓你就是抓你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8 19:06
美国怀疑中国船上有大杀器的时候,也没登船,还是到了沙特领海按照合法程序,以顾问的身份检查的。
银河号事件
drakan 发表于 2012-1-8 23:16
银河号事件
不知道 再碰见这样的事 天朝该如何应对
drakan 发表于 2012-1-8 23:16
银河号事件
说的就是银河号,美国人是去沙特检查中国船的。
朝美属于战争状态,按照对国际公法的某种解释,双方可以在公海上抓捕对方国家的任何船只。
有力量谁都敢抓啊!向阳红,远望就在海上溜达,谁敢来?来了就拿大雷达上高压照他一下!
拳头硬就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