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态炎凉,人生百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55:51
1.坐公交回家,晚上9点,到站停车,下车一乘客(岁数不大,女的,像是学生),车刚要走,此乘客将公交拦下,告诉司机说,手机丢了(丢前已是关机状态),不让走,报警。车靠边停下等警察。将近20多分钟警察赶到,在这期间,车上的乘客呆不住了,不管男女,或是青年中年,衣着光鲜着,车上连坐带站60多人有近一半开始谩骂,什么傻X白痴等等没完没了。并不断催促司机开车,司机倒是实在,说报警了就等警察来了再说。虽关了车门,但后来一度混乱,甚至有人(还是个看起来学生摸样的女的)从窗户翻下。司机被迫打开车门,等不及的也就刷卡离开了!警察到后大概询问一番,不超过3分钟公交就开走了。以上为客观事实,前后大约耽误30分钟左右
另外:期间有人问丢手机者手机多少钱,答曰1200.公交开起来后,听一乘客讲手机在上此班公交前就已丢失。
以上为听闻
个人感想:1年365天这事遇不到几次,当然,社会混乱,由于个人原因致使财产损失,没有道理让同车人承担责任或是视全车人为怀疑对象!道理上讲不通。即便贼还在车上,除非有确凿证明或是证人指认罪犯,包括警察也无权把整车人搜身吧!但丢手机的一看就是个孩子,初历此番、经历想到报警,也能发现比较稚嫩。可即便这样,那些衣冠楚楚的乘车人却是谩骂,有男有女(女的,有的长的不但不影响市容,反倒能成为城市一道风景线)此番反差实在是大跌眼镜!(就像是你排在一位貌美的MM后面等公厕,结果等MM大号完毕出来后,你进去发现没有冲厕所)。
想来挺有意思
1.其实换做其他人也许就认栽了,报警也没用,根本找不回来,事实就是这样!
2.换做丢手机的是位彪形大汉,结果恐怕又会有些小变化。
PS:这么简单一件事居然用这么多字描述,看来俺的语言组织能力越发差了,大家凑合看吧!
1.坐公交回家,晚上9点,到站停车,下车一乘客(岁数不大,女的,像是学生),车刚要走,此乘客将公交拦下,告诉司机说,手机丢了(丢前已是关机状态),不让走,报警。车靠边停下等警察。将近20多分钟警察赶到,在这期间,车上的乘客呆不住了,不管男女,或是青年中年,衣着光鲜着,车上连坐带站60多人有近一半开始谩骂,什么傻X白痴等等没完没了。并不断催促司机开车,司机倒是实在,说报警了就等警察来了再说。虽关了车门,但后来一度混乱,甚至有人(还是个看起来学生摸样的女的)从窗户翻下。司机被迫打开车门,等不及的也就刷卡离开了!警察到后大概询问一番,不超过3分钟公交就开走了。以上为客观事实,前后大约耽误30分钟左右
另外:期间有人问丢手机者手机多少钱,答曰1200.公交开起来后,听一乘客讲手机在上此班公交前就已丢失。
以上为听闻
个人感想:1年365天这事遇不到几次,当然,社会混乱,由于个人原因致使财产损失,没有道理让同车人承担责任或是视全车人为怀疑对象!道理上讲不通。即便贼还在车上,除非有确凿证明或是证人指认罪犯,包括警察也无权把整车人搜身吧!但丢手机的一看就是个孩子,初历此番、经历想到报警,也能发现比较稚嫩。可即便这样,那些衣冠楚楚的乘车人却是谩骂,有男有女(女的,有的长的不但不影响市容,反倒能成为城市一道风景线)此番反差实在是大跌眼镜!(就像是你排在一位貌美的MM后面等公厕,结果等MM大号完毕出来后,你进去发现没有冲厕所)。
想来挺有意思
1.其实换做其他人也许就认栽了,报警也没用,根本找不回来,事实就是这样!
2.换做丢手机的是位彪形大汉,结果恐怕又会有些小变化。
PS:这么简单一件事居然用这么多字描述,看来俺的语言组织能力越发差了,大家凑合看吧!
抓这种扒手不用全车搜身,条子来了会认人,干条子的连这点眼力都没有那还是回家吃干饭吧。
开头起哄架秧子肯定扒手那一伙的。
彪形大汉一个人也没用,扒手都是一帮人,还有刀。
一千二不够拘的,抓到了教训下还是得放走。
小孩手机都爱放褂子外兜和裤兜,扒手行话叫白给。
ppl 发表于 2011-12-29 23:57
抓这种扒手不用全车搜身,条子来了会认人,干条子的连这点眼力都没有那还是回家吃干饭吧。
开头起哄架秧子 ...
1.扒手偷到东西估计已经下车了,不会还待在车上
2.即便在车上,除非惯犯,警察一眼认出,可不是每个警察都是反扒的啊!这不是北京,从报警到警察到用了20多分钟,这警察又怎么可能具备这素质!
3.我说的倒不是彪形大汉和扒手的矛盾,而是和其他乘客的矛盾。
这样的公交扒手盗窃除非当时抓住,等事后发现不可能追回失物的。警察也没有精力一一排查。
ppl 发表于 2011-12-30 00:00
一千二不够拘的,抓到了教训下还是得放走。
小孩手机都爱放褂子外兜和裤兜,扒手行话叫白给。
贵重物品贴身放置,可现在公交上都是拿着手机玩的,玩完没有说把衣服打开塞里面的,车上又挤得厉害。丢了只能认倒霉!
黑子1293 发表于 2011-12-30 00:09
1.扒手偷到东西估计已经下车了,不会还待在车上
2.即便在车上,除非惯犯,警察一眼认出,可不是每个警察 ...
1估计啊,干活的接包的打岔的一伙人没有同时下车的,再说凭你的估计干脆让那丫头自认倒霉算了是吗。
2惯犯反倒不好认,亏心的人眼神游离这个太简单了吧。
3同伙挑头起哄架秧子加上国人的诸多良好习惯局面就那样了。
车上人要都在摁住一个同伙不用半小时赃物就会自动出现。反正不够拘的扒手怕啥。

ppl 发表于 2011-12-30 00:20
1估计啊,干活的接包的打岔的一伙人没有同时下车的,再说凭你的估计干脆让那丫头自认倒霉算了是吗。
2惯 ...
1.有好些人冲那孩子说了,认倒霉吧,找不回来的。那孩子太执着,估计还没经历社会。
2.问题是除非从扒手身上找到赃物,否则警察也没话说。警察来之前,已经走了一部分了。
3.的确,当时一部分的乘客表现实在是,唉!无话可说了。这又上升到国人素质了!
小偷要是在车上,条子来额,一分钟就把拉出几个,我遇见过两次
我的经验到年前,小偷多,条子也热情,都赶业绩
tigerasd 发表于 2011-12-30 09:22
我的经验到年前,小偷多,条子也热情,都赶业绩
可能这不是北京,警察出警居然用了20多分钟才到。,而且当事人甚至不肯定是不是在车上丢了,丢了多久也不知道,从坐上车到下车时发现手机丢失公交已经到站4次了,上下不少人。
ppl 发表于 2011-12-30 00:00
一千二不够拘的,抓到了教训下还是得放走。
小孩手机都爱放褂子外兜和裤兜,扒手行话叫白给。
扒窃已经入刑了。
基层警察的业务水平,
相关司法解释跟不上。:L
以前做公交车也遇到过,耽误了大半个小时,警察来了一直在做失主工作,连车都没上
mmmmmmm 发表于 2011-12-30 11:48
扒窃已经入刑了。
基层警察的业务水平,
相关司法解释跟不上。
好吧,一千二的案值够啥,具体给俺普及下呗。
ppl 发表于 2011-12-30 00:00
一千二不够拘的,抓到了教训下还是得放走。
小孩手机都爱放褂子外兜和裤兜,扒手行话叫白给。
版主连这个都知道,原来干过
古猛龙 发表于 2011-12-30 21:28
版主连这个都知道,原来干过
这么点社会常识也就宅男会觉得惊讶。
ppl 发表于 2011-12-30 21:44
这么点社会常识也就宅男会觉得惊讶。
这个能算常识吗,我问了10个8个不知道的
很遗憾,在这个“一切皆有可能”的时代,道德在不该退场时已经退场,法律在应该担当时未能担当!!!!
古猛龙 发表于 2011-12-30 21:50
这个能算常识吗,我问了10个8个不知道的
很早以前有这么一段话
看一个人咋说话就知道他的家教
看一个人社交圈子就知道他的生活状态
ppl 发表于 2011-12-30 22:08
很早以前有这么一段话
看一个人咋说话就知道他的家教
看一个人社交圈子就知道他的生活状态
对啊,我问的那10个都不是扒手,不知道什么是“白给”我觉得挺正常啊
ppl 发表于 2011-12-30 17:28
好吧,一千二的案值够啥,具体给俺普及下呗。
一千二算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现实中很难有因为一千二元被判三年的。 这也是为什么盗窃很猖獗的。
ppl 发表于 2011-12-30 17:28
好吧,一千二的案值够啥,具体给俺普及下呗。
刑法修正案8
扒窃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行为犯”了,不要求数量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ntonyxiao 发表于 2011-12-31 00:12
一千二算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现实中很难有因为一千二 ...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8,
扒窃属于直接入刑的盗窃罪的情节之一,不要求涉案金额。
古猛龙 发表于 2011-12-30 22:56
对啊,我问的那10个都不是扒手,不知道什么是“白给”我觉得挺正常啊
好吧小伙还是家里安全社会很危险滴
去年这时候坐公交,遇到个掏手机的,被我一脚踹下车!
mmmmmmm 发表于 2011-12-31 10:32
刑法修正案8
扒窃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行为犯”了,不要求数量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antonyxiao 发表于 2011-12-31 00:12
一千二算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现实中很难有因为一千二 ...
不是很难是没有,一千二派出所根本就不会往上送。
上刑事的数额又改了?以前听过的说法是800。
wkcsqq 发表于 2011-12-31 18:54
去年这时候坐公交,遇到个掏手机的,被我一脚踹下车!
霸气威武侧漏
ppl 发表于 2011-12-31 19:35
不是很难是没有,一千二派出所根本就不会往上送。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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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是并列的情节,都是入刑的标准。
基层的派出所的业务能力也就那回事,
当然可以推给“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呵呵,
如果说刑法修正案8未出台之前,派出所自己可以把数额较小的扒窃当做一般的小治安案件自己处理,还情有可原,也可以抱怨到“法律不健全,没办法”上,但有了明确的法律了,就还想当然,就很无奈了。

起码治安警该知道,学习过刑法修正案吧:sleepy:
红十月 发表于 2012-1-1 07:47
上刑事的数额又改了?以前听过的说法是800。
按修正案8的规定,不需要有数额限制。
因为扒窃是针对人身的,有着直接的人身威胁,而且基本上是公共场合。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 21:51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兄弟啊天朝千万别提法律,讲的是规矩。
ppl 发表于 2012-1-1 21:59
兄弟啊天朝千万别提法律,讲的是规矩。
规矩是争取下来的,关键是要能付出多大的成本与代价。

都懂的。:D
ppl 发表于 2011-12-29 23:57
抓这种扒手不用全车搜身,条子来了会认人,干条子的连这点眼力都没有那还是回家吃干饭吧。
开头起哄架秧子 ...
呵呵,版主社会经验并不是太多。现在这类的扒手根本就不上车,都是在乘客上车的时候故意制造拥挤,趁机下手。警察要抓就应该是上下班高峰期去公交站点抓,在手机丢了以后的车上是抓不住人的。
这事我也遇到过,在南京火车站那边的公交上,失主借我的手机报警的,车上的人也是一阵不耐烦,说这事没法查,警察来了之后把那辆菲亚特警车往公交车车头一顶,然后把失主叫下去询问,警察没上车采取其他措施,似乎他没权力搜身?然后警察把失主带走了,公交重新发动,过了5分钟一个警察MM打我手机让我给刚才出警的叔叔评分,晕啊,我又不是失主,就随便评了个分。
完了之后我问了一个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学的同学,他说这个事一般是不了了之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丢个手机没什么办法处理,一般连案都不立。后来他去广州亚运会协助当地警方去了,对我说现在全国警力都严重不足,这也是原因之一
随风飘 发表于 2012-1-1 22:20
呵呵,版主社会经验并不是太多。现在这类的扒手根本就不上车,都是在乘客上车的时候故意制造拥挤,趁机下 ...
社会经验?别的不说俺战友就是本地刑警三大队一把手。
车上抓不住?上个月本地刚端了个哑巴帮,一伙17人,起头就是在一个车闷了5个顺线那12个也薅回来了。
还有啊本地人排队上车基本看不到挤车现象。

ppl 发表于 2012-1-2 00:19
社会经验?别的不说俺战友就是本地刑警三大队一把手。
车上抓不住?上个月本地刚端了个哑巴帮,一伙17人 ...
海口的??只能说这些小偷没有与时俱进吧
部分国人的思想素质真的不敢恭维
缺乏荣誉感
ppl 发表于 2012-1-2 00:19
社会经验?别的不说俺战友就是本地刑警三大队一把手。
车上抓不住?上个月本地刚端了个哑巴帮,一伙17人 ...
这样的团伙都是蹲点排查好几个月的,不是经常能破这案子的。另外,新闻只报道破获的案例。在北京上学那会,学校有个法制校长,就是附近派出所所长,一次讲话中说,石景山区一线执勤民警只有几十人,全国警力都很匮乏!
额!关于挤公交,有次乘公交差点把司机旁的栏杆挤断了。在北京,即便排队,不还有加塞的不是!
士族 发表于 2012-1-2 17:22
部分国人的思想素质真的不敢恭维
谈到国人素质!唉!算了,还不如聊聊足球呢,好歹还有女足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