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华村书记被控利用职务侵占860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12:32
新华村也曾风光一时 资料图片

8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友一案二审开庭。金华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书记。

新华村曾是可以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从上个世纪60年代编柳条筐、生产钥匙链的村办企业起家,经过几十年发展,该村创建的常恒集团成了我国家电制冷行业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种最多、供货量最大的专业集团,总资产达10多亿元。乡镇企业的发达为新华村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也为其带来了“全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等多项光环,可2002年的村办企业改制成了新华村命运转折的关口。

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新华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之名,用新华村委员会和常恒集团的名义组建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金操纵多次股权转让后,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8月12日,记者来到常州展开了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

扳倒金华友

足足用了7年

每年的举报材料“摞起来一尺多高”

从2002年3月起,新华村在上级政府机关的主导下,开始着手对其拥有的村办企业进行改制,改制的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据亲历者甄祥(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称:“当时两个有资质的部门对村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下来的净资产是3.2亿元。”

但据调查,此次评估的结果并未向村民公开,村办企业改制时“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开了村党委会,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开了会”。

多位受访村民对记者称,当时,新华村的村办企业大多改制给了时任企业负责人,在改制之前,金华友频繁调整了多个企业的负责人。

“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在了重要企业负责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业大都改制给与金华友有亲属关系的人。”甄祥称,“改制过程中没有调整企业负责人,改制之前一两年是有变动的,或者说是交流。”

例如,江苏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弟弟金某;江苏常恒集团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亚太电机电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表弟姚某;金华友本人还控股着常州常恒园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还有数家企业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干兄弟张某、干儿子祁某、堂兄弟金某、连襟魏某等。

金华友在村办企业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众多村民的不满,也正是从这时起,陆续有反映金华友违法违纪现象的举报材料投到了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领导处。

2004年4月,不少村民因对改制等问题不满而围堵厂房,声称“要吃饭、要生活、要养老”,要求村委会将村账目公开,但村委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村民还在夜间遭到身份不明的人的殴打。

数位村民称,金华友当众讲,你们不要到处去告了,没什么用,你们的举报材料最后都到我手了。但每年仍有“摞起来一尺多高”的举报材料反映金华友的问题,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领导批示严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华村连任26年党委(支部)书记的金华友被“双规”。

而扳倒金华友的,正是被村民称为金华友的“提款机”的新宇公司。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这份新检诉刑诉(2010)6号起诉书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内容为:“被告人金华友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

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老婆变成大股东,儿子当上总经理

金华友等人操纵股权转让黑幕起底

关键词:新宇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

成立目的: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

股权比例:常恒集团80%,村委会20%,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金华友

甄祥称,2002年成立新宇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企业改制后村退民进,村委不能在企业参股,但为了保证我们新华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行政开支和搞公益事业,当时由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的每个企业参股10%以获取收益。

据调查,新宇公司的收入还有一个来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标费的名义每年向常恒集团各个企业收取年产值的1%。

一份签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书载明:“由常州市魏村镇(后并入春江镇——记者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派何远东为股东代表人参与股东会,行使签字权。特此委派!”该委托书的落款为“常州市魏村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据调查,何远东时任新华村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此次只有金华友和何远东两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有三项:1.选举金华友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选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3.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记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条载明了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常恒集团的出资额为800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7704153.17元及货币295846.83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金华友。

关键词:股权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28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10%,朱纪美(金华友妻子)62%,其他4人共占28%

转让疑点:据法院调查证实,所有文件上“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

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关键词:借钱买股

向谁借钱:受让方向村委会借款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借了多少:“朱纪美”借了620万,其他4人借了280万

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着新宇公司从常恒集团获取的收益完全与村委会没有关系了。一位参与者也承认:“这与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党员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都希望能保证我们这块的资产,有固定的收入不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真的是“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那么为何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甘心退股,同时,金华友之妻能如此顺利地成为第一大股东呢?

一位知情者称:“我以为就是把法人换一下,村委会的股份有没有完全退出我们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清楚股权怎么转到个人了,但关键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签字了。”

据调查,上述的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中称,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议。但据记者核实,此次会议并未召开,而是由与金华友亲近的一位办公室秘书拿着已经拟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挨个找相关人员签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权变动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额按股权自转让之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支付完结。”但据记者调查,朱纪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让股份款额,而是采取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多份借条和还款协议显示,朱纪美、唐士平、张建华、张建华(另一人)和莫金凤,分别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取了62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

细心对比可以发现,朱纪美等5人的借款额与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额相同。

关键词:再次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31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此前无形资产和在23家企业中的股权全部转让新宇,转让费分别是800万元和690.24万元

转让疑点:

1.多位受访者称,集团无形资产价值远不止这个数;

2.欠款分5期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进行大规模股权变动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团将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转让费为800万元。从此,常恒集团无形资产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常恒集团800万元,而是采取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万元的方式支付。该协议还显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项还给常恒集团,而是“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还款协议上,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常恒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但多位受访者称,常恒集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额。

据记者调查,数年前一家外国公司曾收购了常恒集团旗下的某分厂,经北京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后,上述分厂无形资产的转让费为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美国一家自动仪器生产商也收购了常恒集团某下属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也是5000万元。

“不管怎样,‘常恒’这个商标的最低价钱也不可能低于5000万元。”甄祥说。

在将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团还将其在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中各占10%的股权(其中,常恒装潢有限公司为49%、新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21%)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690.24万元。

与上述无形资产的转让相同,此次股权转让的还款方式同样是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支付,“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份涉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上,同样是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关键词:股东变更

变更时间:2006年4月25日

变更结果:常恒集团2%、朱纪美70%、其他4人28%

法定代表人:金强锋(金华友之子)

另据调查,2006年4月25日,新宇公司的股东构成有一次变更。据一份落款日期同为2006年4月25日的新宇公司《章程》显示,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常恒集团占注册资本2%、朱纪美占70%、唐士平占8%、陈燕占8%、莫金凤占6%、吴玉英占6%。

此外,新宇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金华友变更为金强锋。

记者获得的一份新宇公司的工商资料也显示,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金强锋。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广告经营单位实地勘探表》也载明,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锋。

金强锋在新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为何能成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呢?据调查,金强锋是金华友之子。

自金华友以其妻朱纪美、其子金强锋的名义取得对新宇公司的控制权以来



news.       qq.com/a/20110816/000232.htm新华村也曾风光一时 资料图片

8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友一案二审开庭。金华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书记。

新华村曾是可以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从上个世纪60年代编柳条筐、生产钥匙链的村办企业起家,经过几十年发展,该村创建的常恒集团成了我国家电制冷行业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种最多、供货量最大的专业集团,总资产达10多亿元。乡镇企业的发达为新华村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也为其带来了“全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等多项光环,可2002年的村办企业改制成了新华村命运转折的关口。

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新华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之名,用新华村委员会和常恒集团的名义组建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金操纵多次股权转让后,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8月12日,记者来到常州展开了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

扳倒金华友

足足用了7年

每年的举报材料“摞起来一尺多高”

从2002年3月起,新华村在上级政府机关的主导下,开始着手对其拥有的村办企业进行改制,改制的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据亲历者甄祥(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称:“当时两个有资质的部门对村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下来的净资产是3.2亿元。”

但据调查,此次评估的结果并未向村民公开,村办企业改制时“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开了村党委会,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开了会”。

多位受访村民对记者称,当时,新华村的村办企业大多改制给了时任企业负责人,在改制之前,金华友频繁调整了多个企业的负责人。

“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在了重要企业负责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业大都改制给与金华友有亲属关系的人。”甄祥称,“改制过程中没有调整企业负责人,改制之前一两年是有变动的,或者说是交流。”

例如,江苏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弟弟金某;江苏常恒集团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亚太电机电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表弟姚某;金华友本人还控股着常州常恒园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还有数家企业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干兄弟张某、干儿子祁某、堂兄弟金某、连襟魏某等。

金华友在村办企业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众多村民的不满,也正是从这时起,陆续有反映金华友违法违纪现象的举报材料投到了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领导处。

2004年4月,不少村民因对改制等问题不满而围堵厂房,声称“要吃饭、要生活、要养老”,要求村委会将村账目公开,但村委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村民还在夜间遭到身份不明的人的殴打。

数位村民称,金华友当众讲,你们不要到处去告了,没什么用,你们的举报材料最后都到我手了。但每年仍有“摞起来一尺多高”的举报材料反映金华友的问题,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领导批示严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华村连任26年党委(支部)书记的金华友被“双规”。

而扳倒金华友的,正是被村民称为金华友的“提款机”的新宇公司。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这份新检诉刑诉(2010)6号起诉书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内容为:“被告人金华友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

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老婆变成大股东,儿子当上总经理

金华友等人操纵股权转让黑幕起底

关键词:新宇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

成立目的: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

股权比例:常恒集团80%,村委会20%,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金华友

甄祥称,2002年成立新宇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企业改制后村退民进,村委不能在企业参股,但为了保证我们新华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行政开支和搞公益事业,当时由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的每个企业参股10%以获取收益。

据调查,新宇公司的收入还有一个来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标费的名义每年向常恒集团各个企业收取年产值的1%。

一份签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书载明:“由常州市魏村镇(后并入春江镇——记者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派何远东为股东代表人参与股东会,行使签字权。特此委派!”该委托书的落款为“常州市魏村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据调查,何远东时任新华村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此次只有金华友和何远东两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有三项:1.选举金华友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选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3.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记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条载明了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常恒集团的出资额为800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7704153.17元及货币295846.83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金华友。

关键词:股权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28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10%,朱纪美(金华友妻子)62%,其他4人共占28%

转让疑点:据法院调查证实,所有文件上“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

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关键词:借钱买股

向谁借钱:受让方向村委会借款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借了多少:“朱纪美”借了620万,其他4人借了280万

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着新宇公司从常恒集团获取的收益完全与村委会没有关系了。一位参与者也承认:“这与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党员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都希望能保证我们这块的资产,有固定的收入不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真的是“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那么为何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甘心退股,同时,金华友之妻能如此顺利地成为第一大股东呢?

一位知情者称:“我以为就是把法人换一下,村委会的股份有没有完全退出我们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清楚股权怎么转到个人了,但关键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签字了。”

据调查,上述的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中称,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议。但据记者核实,此次会议并未召开,而是由与金华友亲近的一位办公室秘书拿着已经拟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挨个找相关人员签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权变动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额按股权自转让之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支付完结。”但据记者调查,朱纪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让股份款额,而是采取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多份借条和还款协议显示,朱纪美、唐士平、张建华、张建华(另一人)和莫金凤,分别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取了62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

细心对比可以发现,朱纪美等5人的借款额与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额相同。

关键词:再次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31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此前无形资产和在23家企业中的股权全部转让新宇,转让费分别是800万元和690.24万元

转让疑点:

1.多位受访者称,集团无形资产价值远不止这个数;

2.欠款分5期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进行大规模股权变动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团将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转让费为800万元。从此,常恒集团无形资产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常恒集团800万元,而是采取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万元的方式支付。该协议还显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项还给常恒集团,而是“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还款协议上,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常恒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但多位受访者称,常恒集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额。

据记者调查,数年前一家外国公司曾收购了常恒集团旗下的某分厂,经北京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后,上述分厂无形资产的转让费为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美国一家自动仪器生产商也收购了常恒集团某下属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也是5000万元。

“不管怎样,‘常恒’这个商标的最低价钱也不可能低于5000万元。”甄祥说。

在将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团还将其在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中各占10%的股权(其中,常恒装潢有限公司为49%、新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21%)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690.24万元。

与上述无形资产的转让相同,此次股权转让的还款方式同样是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支付,“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份涉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上,同样是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关键词:股东变更

变更时间:2006年4月25日

变更结果:常恒集团2%、朱纪美70%、其他4人28%

法定代表人:金强锋(金华友之子)

另据调查,2006年4月25日,新宇公司的股东构成有一次变更。据一份落款日期同为2006年4月25日的新宇公司《章程》显示,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常恒集团占注册资本2%、朱纪美占70%、唐士平占8%、陈燕占8%、莫金凤占6%、吴玉英占6%。

此外,新宇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金华友变更为金强锋。

记者获得的一份新宇公司的工商资料也显示,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金强锋。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广告经营单位实地勘探表》也载明,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锋。

金强锋在新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为何能成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呢?据调查,金强锋是金华友之子。

自金华友以其妻朱纪美、其子金强锋的名义取得对新宇公司的控制权以来



news.       qq.com/a/20110816/000232.htm
指控三项罪名,一审只认定一项律师称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

“法院并没有按公务员定罪,重罪轻判。”新华村村民日前向快报举报称。更让人费解的是,在宣判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身在看守所的金华友给现任新华村村支书打电话,称再过几年就能回来了,等他回来找他们算账。“我们查过这个手机号,是法院一名法警的电话。”村民表示。

新华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村庄?此案背后到底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隐情?日前,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快报记者 周青 刘国庆 李梦雅

现状

明星村的陨落

经过改制之后,常恒集团成了空壳,连商标也已易主。集体资产变成个人的之后,新华村村民的福利也每况愈下。

村民:

多项福利被取消

改制之前,新华村村民的待遇让周边村落羡慕不已。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专门造了一条水泥路直通新华村,公交车也有专门的站点到新华村。

更贴心的福利不只这个,据村民介绍,那时的年轻人基本上都能进厂,也可以入股份。村民家中的水费全免、电费免一半,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到初中全是免费。孩子考上高中奖励500元,考上大学奖励1000元。

甚至理发,村里每人每个月都能领到一张理发票。

在新华村,村民们买东西也会比外面便宜,由于村上的商店以前也属于村里,所以价格便宜。

“那个时候老百姓都是很满足的,本村的小伙子找媳妇也很容易,外村的女孩都想嫁进来,到处托人。本村的小伙不管外表怎么样,媒人只要介绍是新华村的,马上就能相亲。”一位村民说。

而跟以前相比,现在村里的那些福利已经逐步取消。

“孩子1-16岁的,补贴6000块钱后,什么福利都不享受了。80年代,新华村还成立了新华保健站,看病能免一些,但现在也没有了。以前村民们可以在企业集资拿股份,现在一改制,股本也被退了。”一村民介绍。

村干部:

目前是在吃老本

走进1991年时建设的新华村大楼,唯一的感觉就是奢华。虽然已经建造了近20年,但气派依旧。据当地一位村干部介绍,大楼内,光请画家、书法家作画,就曾花了十多万,而大厅内的一颗转球、水晶灯,当时是花了十多万购入的。

当年该村部盖好的时候,很多外村的人都过来参观。

在村大楼内,原本208房是属于金华友的办公室,现在已经无人办公。

据村干部介绍,新华村从2002年转制之后,村里的收入没有了新的增长点。村里目前的收入,全靠着土地租用、厂房租用以及一些改制企业所欠改制款和利息等。

“改制之后,村里的净资产在3.2亿,但是现在还剩下一个亿左右,村里的支出大于收入,支出主要是村民的社保资金和公共设施维护等,这些一年要两千多万,目前我们就是在吃老本。以前新华村和华西村都很有名,但是现在我们村和人家根本不能比。那一场改制是对的,但是改制的方式方法不对,让人钻了空子。”该干部表示。

焦点

1.检方指控三项罪名依据何在?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于2010年1月向新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分成三个部分——

职务侵占: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金华友利用担任新华村委书记、常恒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工作的职务之便,有预谋地操纵常恒集团和新华村委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通过私自转移新宇公司股权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标、对外投资、房屋建筑物)及其生产的收益人民币41422445元,被告人金华友从中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320391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002年6月,被告人金华友利用其担任常恒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姚某参与原常恒集团“六分厂”改制给予便利,收手现江苏常恒集团常州亚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贿送的其改制后企业10%的股权,价值508.89万元,并且收取20余万元的分红。

挪用资金: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金华友利用其担任新华村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多次擅自决定将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投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常州海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新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公司)的资金,挪至其个人控股的新宇公司的名下,供新宇进行营利活动,用于在证券市场中进行股票投资业务。截至2009年3月案发时,金华友从海丰公司挪用的资金884.7万元尚未归还。

2.一审法院为何认定一项罪名?

在一审判决书中,新北法院认为,2003年4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新宇公司向使用“常恒”商标的企业收取了“常恒”商标许可服务费共计34556668.61元,其中金华友非法侵占该“常恒”商标许可服务费中的16465134.54元。

●针对职务侵占这个罪名,法院认为,新宇公司受让常恒集团转让的“常恒”商标之后向使用该“常恒”商标的企业所收取的商标许可服务费34556668.61元,扣除已支付的800万商标转让费后,再按金华友在新宇公司所占的62%的股权比例予以计算其非法占有的金额。因此,法院认为金华友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对公诉机关认定金华友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法院予以纠正。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金华友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依据不充分。

●关于挪用资金罪,法院认为,金华友将海丰公司的资金调到新宇公司账上,以新宇公司的名义从事股票投资业务,所挪用的资金并非归其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此外,金华友亦未以其个人名义将该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使用,金华友的客观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依据不充分。

新北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金华友退赔违法所得。

而据了解,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金华友一案正在常州市中院二审,因为案件尚在审理期间,具体情况不方便接受采访。

3.认为量刑七年偏轻有啥依据?

就金华友一案,记者也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常务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介绍,从判决书来看,金华友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其三项罪名,结果法院只认定了一个,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到,“感觉上有些不正常,从这里可以推断,要么当初检察机关认定有误,要么法官把握不准,两个机关中有一方是错的。”其次,从检察机关指控的金华友职务侵占部分,实际侵占86320391元,结果法院认定只有16465134.54元,中间相差几千万,差距较大,看上去也不太正常。

据鲁主任介绍,根据《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标准指导意见》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职务侵占1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 个月确定基准刑;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如果按照这样算下来,金华友侵占100万,就要判处10年徒刑,侵占1600万,如果按照刑期算,要50多年。按照我国法律,如果金华友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侵占1600余万,应该是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标准。因此,如果对照省高院的这个指导意见,我个人认为金华友量刑7年是偏轻,至少相差较大。”

鲁主任说,从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看,金华友的身份原系新华村委党委书记、新华村委主任,常恒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这些身份来看,金华友村委书记、主任这个身份,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中的“贪污罪”等罪名,因此,在企业改制这一条件下,检察机关认定金华友是职务侵占是适当的。

关于金华友能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被追究犯罪这一问题,鲁主任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金华友在实施犯罪期间,其身份是“镇党委副书记”,则金华友应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鲁主任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金华友确实在犯罪期间担任过镇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他应该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

啥时当的“镇党委副书记”

记者在网上搜索看到,2006年6月和9月,常州当地媒体的两篇新闻报道中均提到金华友的一个身份是“春江镇党委副书记”。据新华村一位村干部介绍,从1995年开始,金华友就开始担任魏村镇党委副书记一职,到2002年的时候,魏村并入春江镇,金华友继续担任春江镇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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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的事
新华村曾是可以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
下一个就是华西村了  迟早的事
村支书啊。  看以后谁拿村干不当干部
这个还好定性,我们这里的村书记,基本村里的钱都是自己的,而且还很难定性,基本白条1打钱就几个干部分掉了

爱军习武 发表于 2011-8-17 10:43
这个还好定性,我们这里的村书记,基本村里的钱都是自己的,而且还很难定性,基本白条1打钱就几个干部分掉了 ...


村书记是D的干部 由上面指派。
二把手村主任,绝大多数地区由上面指导下选举。由谁当跟村民也没多大关系。
爱军习武 发表于 2011-8-17 10:43
这个还好定性,我们这里的村书记,基本村里的钱都是自己的,而且还很难定性,基本白条1打钱就几个干部分掉了 ...


村书记是D的干部 由上面指派。
二把手村主任,绝大多数地区由上面指导下选举。由谁当跟村民也没多大关系。
一样的事,太贪了
现在有多少党的干部还心系老百姓
再也不可能回到那个时代了
现在有点芝麻绿豆大的权力都能捞钱,不要说一个村支书了
当官的向国家借点钱,那还不应该啊,怎么用,不都是在党国内转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