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家鑫”开车撞人后用斧头将伤者砍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29:49
http://news.qq.com/a/20110804/000807.htm

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最后得到应有的死刑。

明芳,60岁的石林人,驾车撞人后,将伤者搬上车,去树林,用斧头狂砍被撞者头部,最后将被撞女子的尸体弃之。

不论受害者是在其车上就死亡的,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对于受害人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虽然法院尚未判决,但我相信恶有恶报!

两年前的一个清晨,外出走亲戚的王丽波遭遇车祸后“人间蒸发”。两年后,警方在树林里找到一个头颅和部分残缺的尸骨,一桩交通肇事抛尸案浮出水面。

事发 车祸后 女子“人间蒸发”

2009年3月29日,周末。一大早,家住宜良的王丽波特地穿上一件红色短袖,去大姐家走亲戚。上午8时许,王丽波出门,此时,她两个年幼的女儿仍在熟睡。

上午10时许,王丽波乘坐从宜良县城到狗街的公交车,到达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车站下车。她绕过车尾向街对面走去。公交车的车身挡住了她的视线,她没有看到一辆奥拓车疾驰而来。

一声巨响吸引了公交车司机和路人的眼光。王丽波的家人后来从民警和目击者口中得知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王丽波被奥拓车撞出一两米远,奥拓车上下来一名男子,看了看,将王丽波被撞飞的鞋子捡起来,将她半抱半搀地扶上车,启动车子往城里开去。以为男子要将王丽波送往医院,目击者们没有报警。

第二天,王丽波没有回家,丈夫饶绍聪觉得奇怪,询问后得知妻子根本没到大姐家。饶绍聪给妻子的妹妹王清(化名)打了电话,随后报警。接下来是焦急地寻找。经过努力,王家人找到当时的公交车司机,得知王丽波遭遇车祸,但所有信息都在王丽波被扶上奥拓车之后戛然而止。

昆明、嵩明及当地各家医院、偏僻山村甚至黑砖窑,王家人都走访过。王清回忆说,在嵩明一家医院,她看到一名中年女子侧躺着输液,背影和姐姐十分相似,她激动地跑过去一看,却再次失望。这样的寻找持续了两年。

噩耗 树林里的残缺女尸

实际上,王家人已隐约猜到王丽波可能遭遇不测,但“想着一般乡村公路,车速不会很快,被撞后伤情应该不重,且肇事司机是个上年纪的人,不至于这么黑心”。抱着侥幸心理,王家人一直没放弃寻找。

王清说,今年1月底,民警找到王家人。时隔两年之后,他们终于知道王丽波的下落,一个他们一直不愿承认的事实——王丽波已经遇害。

根据宜良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东侧22米的树林山坡上发现一具残缺的未知名女性尸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DNA鉴定,认定该死者就是王丽波。

警方如何找到王丽波的尸骨?事发次日,王家人报警后,警方最初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侦查。根据目击者称“蓝颜色的奥拓”车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车辆,案件陷入僵局。事发后,该案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警方重新成立专案组侦查,终于得到一条信息:肇事奥拓车的颜色是香槟色!根据路段监控,警方终于找到一辆与案件高度吻合的奥拓轿车。随后警方发现,事发当日,该车行驶路线十分“诡异”,走的都是一些偏僻、平常没人走的路,遂对车主进行调查。

抽丝剥茧般的调查之后,一个名叫明芳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在警方的讯问下,明芳交代了肇事后发生的一切。

恶行 送医路上 肇事者变了主意

明芳62岁,石林县人。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准备去昭通鲁甸县看望小女儿。吃过早点,他先找了个温泉洗了澡,便开着奥拓车出发。

上午10时许,他的车途径宜良县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路段。“我看到路边有一辆公交车,当时我的车离公交车一二十米。”明芳说,“突然从公交车后面走出一个女的,我刹车不及,撞上了她的头和胸部。”

出事后,明芳下车查看。“那女的说肚子疼,叫我送她去医院。”明芳随后将女子抱上了车。该女子便是王丽波。

明芳说,他一开始想送王丽波去医院,也正是朝着医院的方向行驶,但天公不作美,堵车了。“两个小时,只移动了1公里左右。”就在这时,明芳遇到了改变他命运,也改变了王丽波命运的一个人——“胡三”(音)。

明芳说,胡三问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个人,要赶紧拉去医院。”胡三拉开他的车门,看了一会,说:“人都死了,还去哪样医院!还不如赶紧丢掉,去了医院你还惹麻烦了。”

明芳看了看王丽波,“满脸是血,确实不动了。”犹豫再三,明芳采纳了胡三的建议,拉着王丽芳到处乱逛,寻找合适的抛“尸”地点。

次日凌晨5时许,明芳将车开到了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将王丽波拖到路边树林中。明芳说,胡三告诉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桩“无头案”。看着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丽波,他狠了狠心,从车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着王的头一下下砍去……

他最终没把王丽波的头砍掉,“那时候路上车子有点多,我心里很慌。”明芳将斧子和带血的车坐垫丢弃,开车回到宜良。天亮后,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将撞坏的引擎盖修好,补上漆。

明芳所说的“胡三”,经公安机关查证,确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脑溢血死亡。

庭审 被控“故意杀人” 当庭认罪

今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昨日,该案在宜良县法院开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宜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王丽波的丈夫饶绍聪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赶来旁听。饶绍聪告诉记者,小女儿圆圆今年正准备上学,出事时才4岁,大女儿小宇今年9岁,妻子平时在家就是种地、带孩子和照顾老人。“出事后,圆圆就像变了一个人,小宇成绩也下滑了。”饶绍聪忍不住泪流满面。而圆圆和小宇也知道爸爸伤心,跟着大哭起来,王清将圆圆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着。家属们都表示,希望法院判处明芳死刑。

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明芳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带血的车垫没有找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骨鉴定报告虽然“穷尽一切手段”,但王丽波究竟是车祸后在明芳车上就已经死亡,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杀致死,无法查明。“这并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不论何种情况,明芳都有为了脱罪而耽误救治的行为。”对于王丽波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对明芳提起公诉。

明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控罪无异议,但认为明芳事发后有送医行为,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据悉,事发后数月,肇事车辆就更换了车牌。对此明芳解释称并不是为了逃避打击,而是买车时,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证,后来女婿自己买了车,便将肇事车过户在他名下。

同时,王家人对明芳、明芳女婿以及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提出了50多万的民事赔偿要求。法官表示,由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接受对明芳本人的索赔要求,对于是否要求另外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另外的民事诉讼解决。对于王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明芳表示无能力承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回访 照片上 她笑得挺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王丽波位于宜良狗街镇上任营村的家中。大门口和堂屋门上挂着白色挽联,不足20平米的客厅,墙体已发黄,进门左右两边各有一个卧室,虽然是晴天,但屋内光线昏暗。

在法院还哭鼻子的圆圆和小宇,一回到家又恢复了活泼的天性。听说“客人们”要看妈妈的照片,她们立马翻出两本相册,圆圆指着一张相片给记者看:“你看,这就是妈妈。”照片上,王丽波穿着大红色的裙子,手拿捧花,和丈夫笑得很甜。

木桌上散放着两本图画本和一些彩色铅笔,图画本上,是一个带着皇冠,穿着彩色裙子的小公主,艳丽的色彩。(来源:云南信息报 李俊蓉)
http://news.qq.com/a/20110804/000807.htm

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最后得到应有的死刑。

明芳,60岁的石林人,驾车撞人后,将伤者搬上车,去树林,用斧头狂砍被撞者头部,最后将被撞女子的尸体弃之。

不论受害者是在其车上就死亡的,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对于受害人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虽然法院尚未判决,但我相信恶有恶报!

两年前的一个清晨,外出走亲戚的王丽波遭遇车祸后“人间蒸发”。两年后,警方在树林里找到一个头颅和部分残缺的尸骨,一桩交通肇事抛尸案浮出水面。

事发 车祸后 女子“人间蒸发”

2009年3月29日,周末。一大早,家住宜良的王丽波特地穿上一件红色短袖,去大姐家走亲戚。上午8时许,王丽波出门,此时,她两个年幼的女儿仍在熟睡。

上午10时许,王丽波乘坐从宜良县城到狗街的公交车,到达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车站下车。她绕过车尾向街对面走去。公交车的车身挡住了她的视线,她没有看到一辆奥拓车疾驰而来。

一声巨响吸引了公交车司机和路人的眼光。王丽波的家人后来从民警和目击者口中得知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王丽波被奥拓车撞出一两米远,奥拓车上下来一名男子,看了看,将王丽波被撞飞的鞋子捡起来,将她半抱半搀地扶上车,启动车子往城里开去。以为男子要将王丽波送往医院,目击者们没有报警。

第二天,王丽波没有回家,丈夫饶绍聪觉得奇怪,询问后得知妻子根本没到大姐家。饶绍聪给妻子的妹妹王清(化名)打了电话,随后报警。接下来是焦急地寻找。经过努力,王家人找到当时的公交车司机,得知王丽波遭遇车祸,但所有信息都在王丽波被扶上奥拓车之后戛然而止。

昆明、嵩明及当地各家医院、偏僻山村甚至黑砖窑,王家人都走访过。王清回忆说,在嵩明一家医院,她看到一名中年女子侧躺着输液,背影和姐姐十分相似,她激动地跑过去一看,却再次失望。这样的寻找持续了两年。

噩耗 树林里的残缺女尸

实际上,王家人已隐约猜到王丽波可能遭遇不测,但“想着一般乡村公路,车速不会很快,被撞后伤情应该不重,且肇事司机是个上年纪的人,不至于这么黑心”。抱着侥幸心理,王家人一直没放弃寻找。

王清说,今年1月底,民警找到王家人。时隔两年之后,他们终于知道王丽波的下落,一个他们一直不愿承认的事实——王丽波已经遇害。

根据宜良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东侧22米的树林山坡上发现一具残缺的未知名女性尸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DNA鉴定,认定该死者就是王丽波。

警方如何找到王丽波的尸骨?事发次日,王家人报警后,警方最初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侦查。根据目击者称“蓝颜色的奥拓”车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车辆,案件陷入僵局。事发后,该案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警方重新成立专案组侦查,终于得到一条信息:肇事奥拓车的颜色是香槟色!根据路段监控,警方终于找到一辆与案件高度吻合的奥拓轿车。随后警方发现,事发当日,该车行驶路线十分“诡异”,走的都是一些偏僻、平常没人走的路,遂对车主进行调查。

抽丝剥茧般的调查之后,一个名叫明芳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在警方的讯问下,明芳交代了肇事后发生的一切。

恶行 送医路上 肇事者变了主意

明芳62岁,石林县人。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准备去昭通鲁甸县看望小女儿。吃过早点,他先找了个温泉洗了澡,便开着奥拓车出发。

上午10时许,他的车途径宜良县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路段。“我看到路边有一辆公交车,当时我的车离公交车一二十米。”明芳说,“突然从公交车后面走出一个女的,我刹车不及,撞上了她的头和胸部。”

出事后,明芳下车查看。“那女的说肚子疼,叫我送她去医院。”明芳随后将女子抱上了车。该女子便是王丽波。

明芳说,他一开始想送王丽波去医院,也正是朝着医院的方向行驶,但天公不作美,堵车了。“两个小时,只移动了1公里左右。”就在这时,明芳遇到了改变他命运,也改变了王丽波命运的一个人——“胡三”(音)。

明芳说,胡三问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个人,要赶紧拉去医院。”胡三拉开他的车门,看了一会,说:“人都死了,还去哪样医院!还不如赶紧丢掉,去了医院你还惹麻烦了。”

明芳看了看王丽波,“满脸是血,确实不动了。”犹豫再三,明芳采纳了胡三的建议,拉着王丽芳到处乱逛,寻找合适的抛“尸”地点。

次日凌晨5时许,明芳将车开到了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将王丽波拖到路边树林中。明芳说,胡三告诉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桩“无头案”。看着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丽波,他狠了狠心,从车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着王的头一下下砍去……

他最终没把王丽波的头砍掉,“那时候路上车子有点多,我心里很慌。”明芳将斧子和带血的车坐垫丢弃,开车回到宜良。天亮后,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将撞坏的引擎盖修好,补上漆。

明芳所说的“胡三”,经公安机关查证,确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脑溢血死亡。

庭审 被控“故意杀人” 当庭认罪

今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昨日,该案在宜良县法院开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宜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王丽波的丈夫饶绍聪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赶来旁听。饶绍聪告诉记者,小女儿圆圆今年正准备上学,出事时才4岁,大女儿小宇今年9岁,妻子平时在家就是种地、带孩子和照顾老人。“出事后,圆圆就像变了一个人,小宇成绩也下滑了。”饶绍聪忍不住泪流满面。而圆圆和小宇也知道爸爸伤心,跟着大哭起来,王清将圆圆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着。家属们都表示,希望法院判处明芳死刑。

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明芳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带血的车垫没有找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骨鉴定报告虽然“穷尽一切手段”,但王丽波究竟是车祸后在明芳车上就已经死亡,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杀致死,无法查明。“这并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不论何种情况,明芳都有为了脱罪而耽误救治的行为。”对于王丽波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对明芳提起公诉。

明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控罪无异议,但认为明芳事发后有送医行为,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据悉,事发后数月,肇事车辆就更换了车牌。对此明芳解释称并不是为了逃避打击,而是买车时,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证,后来女婿自己买了车,便将肇事车过户在他名下。

同时,王家人对明芳、明芳女婿以及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提出了50多万的民事赔偿要求。法官表示,由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接受对明芳本人的索赔要求,对于是否要求另外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另外的民事诉讼解决。对于王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明芳表示无能力承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回访 照片上 她笑得挺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王丽波位于宜良狗街镇上任营村的家中。大门口和堂屋门上挂着白色挽联,不足20平米的客厅,墙体已发黄,进门左右两边各有一个卧室,虽然是晴天,但屋内光线昏暗。

在法院还哭鼻子的圆圆和小宇,一回到家又恢复了活泼的天性。听说“客人们”要看妈妈的照片,她们立马翻出两本相册,圆圆指着一张相片给记者看:“你看,这就是妈妈。”照片上,王丽波穿着大红色的裙子,手拿捧花,和丈夫笑得很甜。

木桌上散放着两本图画本和一些彩色铅笔,图画本上,是一个带着皇冠,穿着彩色裙子的小公主,艳丽的色彩。(来源:云南信息报 李俊蓉)
不论受害者是在其车上就死亡的,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对于受害人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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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在车上死亡后用斧头砍尸体,和在活的时候砍的会不影响定罪?在本坛专业人士出现之前,我先保留对云南法律工作者的BS
等着省高院的惊人判决。我等静候,以免被指狂欢。
云南是个神奇的地方,等候高等法院第N+1次反人类。
等云南高院的判决。。
云南高院赶紧的吧
多判几个缓刑,给P民们上上课,叫他们不要动不动就要狂欢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1-8-5 12:55
等着省高院的惊人判决。我等静候,以免被指狂欢。
同候......
ppkshock 发表于 2011-8-5 12:51
不论受害者是在其车上就死亡的,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对于受害人 ...
习惯就好,2000年之前进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大多数是法盲,后来也就接受了一点普法教育,所以啊,全国范围内相当数量的检法人员充其量只是接受过普法教育,什么高院、中院的领导,什么首席大法官,很不幸的告诉你,根本没有法律从业资格,公安系统到现在为止比公检更烂,法盲集中地。此案就是典型的法盲对法盲,葫芦僧断葫芦案。
静候判决,哼哼
云南杀人很安全
静候判决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5 15:10
习惯就好,2000年之前进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大多数是法盲,后来也就接受了一点普法教育,所以啊,全国范围 ...
退伍的军队高干表示,老子就是法,呵呵:D
在云南那不是死不了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5 15:10
习惯就好,2000年之前进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大多数是法盲,后来也就接受了一点普法教育,所以啊,全国范围 ...
[:a1:]  难以置信,  怎么会是这样?法院难道没有学法律专业的么? 首席大法官也没有法律从业资格....那怎么当上法官的...
走弟兄们,把我们的仇人弄到云南去,杀死再自首。
按云南的惯性思维会不会无罪释放?
ppkshock 发表于 2011-8-5 12:51
不论受害者是在其车上就死亡的,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对于受害人 ...
这个没错,事故发生后不论是把伤者放在车上任其死亡还是拖下车砍死从定罪上来说都是故意杀人罪,只不过从主观上来说一个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一个是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有区别的是量刑,这个是由犯罪情节决定的,拖下来砍死明显比放在车上任其死亡情节重社会危害性大,量刑也会从重。
解集 发表于 2011-8-5 22:25
这个没错,事故发生后不论是把伤者放在车上任其死亡还是拖下车砍死从定罪上来说都是故意杀人罪,只不过从 ...
我们就只从这里的字面来看:放车上是因为要送伤者去医院,但是中途堵车无法移动,这段时间已经不知道伤者是否还存活,如果伤者已经没死,砍死了她,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主观上是想要救人的,但是人死在车上,这就不能简单的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了

此人如果当时报警,并通知医院派救护车,那么起码还有点证据能够证明其言行,现在当时唯一的现场证人也死了,口说无凭,通过尸检也只能得出砍死还是死砍,没有办法证明当时是想要救人结果堵车……

当然,此案我认为如果证据确凿是砍死的,那么会很容易判,如果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