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网传浙江海宁警察开车撞人后脱警服逃逸 浙江警方称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6:06


转自央视网
原出处:http://news.cntv.cn/2014/05/03/ARTI1399074900204271.shtml

中新网海宁5月2日电 近日,有网友称浙江海宁一位大妈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警车撞倒。据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2日,记者从浙江海宁警方获悉,肇事司机撞人后及时拨打了急救及报警电话并配合调查,不存在脱警服逃跑一事。
  经警方调查表明,事故发生在4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盐仓派出所协警戴某持公安车辆准驾证,驾驶浙F0903警车带浙江警察学院实习生许某前往海宁市公安局进行专业实习。当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方同向行驶的一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到机动车道内,警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63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潘某当场死亡。
  记者注意到,在4月29日当日中午,浙江海宁公安局就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杭浦高速海宁长安出口处北侧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并接受了血液抽检。
  警方表示,经调取120和110报警电话记录,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的时间分别为7时31分和7时38分。
  对于此前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一说。警方表示,事故现场距死者家较近,家属和部分村民情绪激动,为避免现场矛盾激化,现场处置人员随即将戴某带至长安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实习生许某则留在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置,在死者家属见证下,戴某接受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未存在酒驾情况
  后经死者家属要求,由长安镇高新区司法所介入调解,4月30日上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警方还表示,因事故车辆涉及警用车辆,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嘉兴市公安局指定由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目前已进入正常处理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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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转自央视网
原出处:http://news.cntv.cn/2014/05/03/ARTI1399074900204271.shtml

中新网海宁5月2日电 近日,有网友称浙江海宁一位大妈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警车撞倒。据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2日,记者从浙江海宁警方获悉,肇事司机撞人后及时拨打了急救及报警电话并配合调查,不存在脱警服逃跑一事。
  经警方调查表明,事故发生在4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盐仓派出所协警戴某持公安车辆准驾证,驾驶浙F0903警车带浙江警察学院实习生许某前往海宁市公安局进行专业实习。当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方同向行驶的一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到机动车道内,警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63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潘某当场死亡。
  记者注意到,在4月29日当日中午,浙江海宁公安局就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杭浦高速海宁长安出口处北侧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并接受了血液抽检。
  警方表示,经调取120和110报警电话记录,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的时间分别为7时31分和7时38分。
  对于此前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一说。警方表示,事故现场距死者家较近,家属和部分村民情绪激动,为避免现场矛盾激化,现场处置人员随即将戴某带至长安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实习生许某则留在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置,在死者家属见证下,戴某接受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未存在酒驾情况
  后经死者家属要求,由长安镇高新区司法所介入调解,4月30日上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警方还表示,因事故车辆涉及警用车辆,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嘉兴市公安局指定由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目前已进入正常处理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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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辟谣没人看吧。
事件,个人不知道,不发表意见了
个人也是骑电毛驴的,本人胆小
不过
本地很多人骑电毛驴时,太彪悍,太勇撞了
这个怎么算 @caesar1223

00923 发表于 2014-5-5 12:19
这个怎么算 @caesar1223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就是交通事故呗

倒是这个艺术加工的妓者怎么算??
00923 发表于 2014-5-5 12:19
这个怎么算 @caesar1223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就是交通事故呗

倒是这个艺术加工的妓者怎么算??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2:22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记者凉拌
记者会说是根据目击村民的介绍写的报导 要保证新闻的即时性,来不及具体考证就发了也不能把他匝地。
瞎扯的村民也不能把他匝地。

就村民来说,他瞎扯一通,被记者报导了 那是他的福气, 被舆论关注度高了,
运气好 能搞到更多赔偿 这么快就达成谅解协议 赔的钱估计不少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2:22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记者凉拌
记者会说是根据目击村民的介绍写的报导 要保证新闻的即时性,来不及具体考证就发了也不能把他匝地。
瞎扯的村民也不能把他匝地。

就村民来说,他瞎扯一通,被记者报导了 那是他的福气, 被舆论关注度高了,
运气好 能搞到更多赔偿 这么快就达成谅解协议 赔的钱估计不少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2:22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大河网一早就撤稿了
但凡有点常识的人,出了车祸都不会逃逸,逃逸性质不一样了
OY,现在知道双公公的德行了吧,辟谣贴人家是不削光顾的。。。。。。
当然,双公公似乎早忘记了他要为大眼救灾帐篷辩护的事情了,当时的理由是电脑坏了。。。。。。。然后坏了几年,哈哈
事件,个人不知道,不发表意见了
个人也是骑电毛驴的,本人胆小
不过

骑自行车的都敢压着中线,何况电驴,摩驴更疯狂。。。
大蒜

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分责任。

能让那个协警告妓者不?
步步回头 发表于 2014-5-5 17:59
OY,现在知道双公公的德行了吧,辟谣贴人家是不削光顾的。。。。。。
当然,双公公似乎早忘记了他要为大眼 ...
我新人,双公公是?
vestman 发表于 2014-5-5 18:37
我新人,双公公是?
你11年注册的还敢说新人啊?
CD著名的双公公,大号禁止双弓,小号呆瓜在行动

sduce 发表于 2014-5-5 18:36
能让那个协警告妓者不?


没戏。大河网手一摊说自己撤搞了,总不能搜狐新浪网易一家家找过去吧
sduce 发表于 2014-5-5 18:36
能让那个协警告妓者不?


没戏。大河网手一摊说自己撤搞了,总不能搜狐新浪网易一家家找过去吧
能让那个协警告妓者不?
问下星星,个人感觉,可操作性不大。
“公安车辆准驾证”是个什么证?
没戏。大河网手一摊说自己撤搞了,总不能搜狐新浪网易一家家找过去吧
大河网??

就是大河报的那个??

大河报最早就是在河南靠报政府负面新闻,后来成省报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8:59
问下星星,个人感觉,可操作性不大。
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啊,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公安车辆准驾证”是个什么证?
公安车辆理论上要三证,警官证,驾照,行驶证。

但是很多警车并不是由正式民警驾驶,这个东西就是发给可以驾驶警车的非正式民警的。
原来是这样,懂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8:59
问下星星,个人感觉,可操作性不大。


那帖早说了,不够格上纲上线,这新闻又不能当证据认定有罪或者无罪。
民事么,自己有兴趣告去。

这都受不了,安心整你警察的坑不是要叫人都疯了
PS接处警记录,抬头一定要写“据XX报称”,同样的道理。
我正为实实在在的伪证或者诬告牙疼,被害人、嫌疑人总得进去一个,老子不想担责任。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5-5 18:59
问下星星,个人感觉,可操作性不大。


那帖早说了,不够格上纲上线,这新闻又不能当证据认定有罪或者无罪。
民事么,自己有兴趣告去。

这都受不了,安心整你警察的坑不是要叫人都疯了
PS接处警记录,抬头一定要写“据XX报称”,同样的道理。
我正为实实在在的伪证或者诬告牙疼,被害人、嫌疑人总得进去一个,老子不想担责任。
大河网一早就撤稿了
撤稿就行了?不用弄个更正通知吗?这传谣的代价也太低了吧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出事了jc就是原罪,咱们国家就是jc缺公关,没人帮衬,挨了记者的闷亏也没办法。大事件里有个很好的范例,香港记者拍了jc被匪徒打残了,手拿小左轮的巡警扔枪举手投降捡了条命,结果被媒体喷的各种惨,愤青们纷纷表示这种菜爆了的条子不能保护我们的安全。这时候警花领导调集公关部门的搞危机公关,从人性,亲情,大义等角度为jc“洗地”(这里算褒义词),把面子挽回了一部分,相对的基层jc受的气就少多了。咱们不见得不能参考这种设定。
PS:开电动车的大爷大妈惹不起,我爸急诊的时候经常碰到这种交通事故急救的,有的是为了避让出事的汽车,有的是大爷大妈自己交代了的,各种马路杀手,杀人兼被杀。去年过年回家,主干道一个路口,已经红灯,这边的车都开着车河呢,那边一大妈骑着电动车以蛇形机动华丽丽的穿过车流,n辆车被逼停急刹车,有俩还追尾了,然后大妈在司机们的破口大骂中悠然飘去,深藏功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