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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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十日记
  明·王秀楚 (原文)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踉跄奔扬州,坚闭城以御敌,至念四  扬州十日
日未破。城前禁门之内,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杨姓将守焉。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践踏无所不至,供给日费钱千馀。不继,不得已共谋为主者觞,予更谬为恭敬,酬好渐洽;主者喜,诫卒稍远去。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娱军暇;是夕,邀予饮,满拟纵欢,忽督镇以寸纸至,主者览之色变,遽登城,予众亦散去。   越次早,督镇牌谕至,内有“一人当之,不累百姓”之语,闻者莫不感泣。又传巡军小捷,人人加额焉。午後,有姻氏自瓜洲来避兴平伯逃兵,[兴平伯高杰也,督镇檄之,出城远避。]予妇缘别久,相见唏嘘;而敌兵入城之语,已有一二为予言者。予急出询诸人,或曰:“靖南侯黄得功援兵至。”旋观城上守城者尚严整不乱,再至市上,人言汹汹,披发跣足者继尘而至,问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对。忽数十骑自北而南,奔驰狼狈势如波涌,中拥一人则督镇也。盖奔东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关,故由此。是时,始知敌兵入城无疑矣。突有一骑由北而南,撤缰缓步,仰面哀号,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至今犹然在目,恨未传其姓字也。骑稍远,守城丁纷纷下窜,悉弃胄抛戈,并有碎首折胫者,回视城橹已一空矣!   先是督镇以城狭炮具不得展,城垛设一板,前置城径,后接民居,使有馀地,得便安置。至是工未毕,敌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乱下,守城兵民互相拥挤,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倾,人如落叶,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剑戟相击声,又如雨雹挟弹,铿然【金訇】然,四应不绝,屋中人惶骇百出,不知所为?而堂室内外深至寝闼,皆守城兵民缘室下者,惶惶觅隙潜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厢比屋闭户,人烟屏息。   予厅後面城,从窗隙中窥见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严整,淋雨亦不少紊,疑为节制之师,心稍定。忽叩门声急,则邻人相约共迎王师,设案焚香,示不敢抗,予虽知事不济,然不能拂众议,姑应曰唯唯。於是改易服色,引领而待,良久不至。予复至後窗窥城上,则队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予始大骇。还语妇曰:“兵入城,倘有不测,尔当自裁。”妇曰诺。因曰:“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涕泣交下,尽出金付予。值乡人进,急呼曰:“至矣,至矣!”予趋出,望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是时,人自为守,往来不通,故虽违咫尺而声息莫闻,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然意颇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问,或有不应,虽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扬人导之也。   次及予楣,一骑独指予呼後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後骑方下马,而予已飞遁矣;後骑遂弃余上马去,予心计曰:“我粗服类乡人,何独欲予?”已而予弟适至,予兄亦至,因同谋曰:“此居左右皆富贾,彼亦将富贾我,奈何?”遂急从僻迳托伯兄率妇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坟後,【月付】腋皆窭人居也。予独留後以观动静,俄而伯兄忽至曰:“中衢血溅矣,留此何待?予伯仲生死一处,亦可不恨。”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当时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妇一子,二外姨,一内弟,同避仲兄家。天渐暮,敌兵杀人声已彻门外,因乘屋暂避;雨尤甚,十数人共拥一毡,丝发皆湿;门外哀痛之声悚耳慑魄,延至夜静,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馀处,远者不计其数,赤光相映如雷电,辟卜声轰耳不绝;又隐隐闻击楚声,哀顾断续,惨不可状。饭熟,相顾惊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设一谋。予妇取前金碎之,析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带内皆有;妇又觅破衲敝履为予易讫,遂张目达旦。是夜也,有鸟在空中如笙簧声,又如小儿呱泣声者,皆在人首不远,後询诸人皆闻之。   念六日,顷之,火势稍息。天渐明,复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一卒持刃随之,追蹑如飞;望见予众,随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窜,兄继之,弟又继之,走百馀步而後止。自此遂与妇子相失,不复知其生死矣。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妇女参半,兄谓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终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当是时,方寸已乱,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与就之。领此者三满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尽,而独遗予未搜;忽妇人中有呼予者,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发露肉,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卒鞭而掷之泥中,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後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予意此间是我死所矣;乃逶迤达前户,出街复至一宅,为西商乔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入门,已有一卒拘数美妇在内简检筐篚彩缎如山,见三卒至,大笑,即驱予辈数十人至後厅,留诸妇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几,三衣匠一中年妇人制衣;妇扬人,浓抹丽妆,鲜衣华饰,指挥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尽媚态,不以为耻;予恨不能夺卒之刀,断此淫孽。卒尝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乱也。   三卒随令诸妇女尽解湿衣,自表至里,自顶至踵,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量宽窄,易以鲜新;诸妇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易衣毕,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一卒忽横刀跃起向後疾呼曰:“蛮子来,蛮子来!”近前数人已被缚,吾伯兄在焉。仲兄曰:“势已至此,夫复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随之,是时男子被执者共五十馀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飞,无一人不至前者;予随仲兄出厅,见外面杀人,众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缚,忽心动若有神助,潜身一遁,复至後厅,而五十馀人不知也。   厅後宅西房尚存诸老妇,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尽牧驼马,复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驼马腹下,历数驼马腹匍匐而出;若惊驼马,稍一举足,即成泥矣。又历宅数层,皆无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门,而弄门已为卒加长锥钉固;予复由後弄至前,闻前堂杀人声,愈惶怖无策,回顾左侧有厨,中四人盖亦被执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参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幸免。四人峻拒曰:“我四人点而役者也,使再点而增人,必疑有诈,祸且及我!”予哀吁不已,乃更大怒,欲执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视阶前有架,架上有瓮,去屋不甚远,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瓮,身已倾仆,盖瓮中虚而用力猛故也。无可奈何,仍急趋旁弄门,两手棒锥摇撼百度,终莫能动,击以石,则响达外庭,恐觉;不得已复竭力摇撼之,指裂血流,淋漏两肘,锥忽动,尽力拔之,锥已在握,急掣门【户及,“及”在“户”下,意为门闩,下同】,【户及】木槿也,濡雨而涨,其坚涩倍于锥,予迫甚,但力取【户及】,【户及】不能出而门枢忽折,扉倾垣颓,声如雷震,予急耸身飞越,亦不知力之何来也。疾趋後门出,即为城脚。时兵骑充斥,触处皆是,前进不能,即于乔宅之左邻後门挨身而入;凡可避处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进皆如是。直至大门,已临通衢,兵丁往来络绎不绝,人以为危地而弃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颠有仰顶,因缘柱登之,屈身向里,喘息方定,忽闻隔墙吾弟哀号声,又闻举刀砍击声,凡三击遂寂然。少间复闻仲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一击复寂然;予此时神已离舍,心若焚膏,眼枯无泪,肠结欲断,不复自主也。旋有卒挟一妇人直入,欲宿此榻,妇不肯,强而後可,妇曰:“此地近市,不可居。”卒复携之去,予几不免焉。室有仰屏,以席为之,不胜人,然缘之可以及梁,予以手两扳梁上桁条而上,足托驼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虚,料无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几何人?街前每数骑过,必有数十男妇哀号随其後。是日虽不雨,亦无日色,不知旦暮。至夕,军骑稍疏,左右惟闻人声悲泣,思吾弟兄已伤其半,伯兄亦未卜存亡?予妇予子不知何处?欲踪迹之,或得一见;且使知兄弟死所。乃附梁徐下,蹑足至前街,街中枕尸相藉,天暝莫辨为谁?俯尸遍呼,漠无应者。遥见南首数火炬蜂拥而来,予急避之,循郭而走。城下积尸如鳞,数蹶,声与相触,不能措足,则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惊,即仆地如僵尸,久之始通于衢。衢前後举火者数处,照耀如白昼,逡巡累时,而後越,得达小路,路人昏夜互触相惊骇,路不满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门闭不敢遽叩,俄闻妇人声,知为吾嫂,始轻击,应门者即予妇也。伯兄已先返,吾妇子俱在,予与伯兄哭,然犹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杀也。嫂询予,予依违答之。予询妇何以得免?妇曰:“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众人继之,独遗我,我抱彭儿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伤足亦卧焉。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妇几十人皆鱼贯而缚之。卒因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见前卒至,遂绐诸妇得出。出即遇洪妪,相携至故处,故幸免。”洪妪者仲兄内亲也。妇询予,告以故,唏嘘良久。洪妪携宿饭相劝。哽咽不可下。外复四面火起,倍于昨夕,予不自安,潜出户外,田中横尸交砌,喘息犹存;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惨不忍闻。回至兄宅,妇谓予曰:“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请先子一死,以绝子累;彭儿在,子好为之!”予知妇之果於死也,因与语竟夜,不得间,东方白矣。   念七日,问妇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砖,久绝人迹,予蹲腐草中,置彭儿于柩上,覆以苇席,妇偻居于前,我曲附于後;扬首则露顶,展足则踵见,屏气灭息,拘手足为一裹,魂少定而杀声逼至,刀环响处,怆呼乱起,齐声乞命者或数十人或百馀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匐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更无论矣!日向午,杀掠愈甚,积尸愈多,耳所难闻,目不忍视,妇乃悔畴昔之夜,误予言未死也。然幸获至夕,予等逡巡走出,彭儿酣卧柩上,自朝至暮,不啼不言,亦不欲食,或渴欲饮,取片瓦掬沟水润之,稍惊则仍睡去,至是呼之醒,抱与俱去;洪妪亦至,知吾嫂又被劫去,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呜呼痛哉!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茕茕孑遗者,予伯兄及予妇子四人耳!相与觅臼中馀米,不得,遂与伯兄枕股忍饥达旦。是夜予妇觅死几毙,赖洪妪救得免。   念八日,予谓伯兄曰:“今日不卜谁存?吾兄幸无恙,乞与彭儿保其残喘。”兄垂泪慰勉,遂别,逃他处。洪妪谓予妇曰:“我昨匿破柜中,终日贴然,当与子易而避之。”妇坚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未几,数卒入,破柜劫妪去,捶击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产百金,予所留馀亦数十金,并付洪妪,感此也。少间,兵来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见柩而去。忽有十数卒恫喝而来,其势甚猛,俄见一人至柩前,以长竿搠予足,予惊而出,乃扬人之为彼乡导者,面则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怜,彼索金,授金,乃释予,犹曰:“便宜尔妇也。”出语诸卒曰:“姑舍是。”诸卒乃散去。喘惊未定,忽一红衣少年掺长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举锋相向,献以金,复索予妇,妇时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予绐之曰:“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坐,安能起来?”红衣者不信,因启腹视之,兼验以先涂之血裤,遂不顾。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小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裂而死,复挟妇与女去。   予谓此地人迳已熟,不能存身,当易善地处之;而妇坚欲自尽,予亦惶迫无主,两人遂出,并缢于梁;忽项下两绳一时俱绝,并跌于地。未及起,而兵又盈门,直趋堂上,未暇过两廊。予与妇急趋门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间妇女,留妇而却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积连屋,予登其颠,俯首伏匿,复以乱草覆其上,自以为无患矣。须臾卒至,一跃而上,以长矛搠其下,予从草间出乞命,复献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数人,皆有所献而免。卒既去,数人复入草间,予窥其中,置大方桌数张,外围皆草,其中廓然而虚,可容二三十人。予强窜入,自谓得计,不意败垣从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为他卒窥见,乃自穴外以长矛直刺;当其前者无不被大创,而予後股亦伤。於是近穴者从隙中膝行出,尽为卒缚,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复至妇所,妇与众妇皆伏卧积薪,以血膏体,缀发以煤,饰面形如鬼魅,鉴别以声。予乞众妇,得入草底,众妇拥卧其上,予闭息不敢动,几闷绝,妇以一竹筒授予,口衔其末,出其端于上,气方达,得不死。户外有卒一,时手杀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草上诸妇无不股栗,忽哀声大举,卒已入室,复大步出,不旋顾。天亦渐暝,诸妇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至夕,复同妇至洪宅,洪老洪妪皆在,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劫去负担,赏以千钱,仍付令旗放还;途中乱尸山叠,血流成渠,口难尽述。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其党杀人,往往劝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馀,昏昏睡去。次日,则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者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其锋。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处知不可留,而予妇以孕故屡屡获全,遂独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妇与彭儿裹卧其上,有数卒至,为劫出者再,皆少献赂而去。继一狠卒来,鼠头鹰眼,其状甚恶,欲劫予妇;妇偃蹇以前语告之,不听,逼使立起,妇旋转地上,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渍透。先是妇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妇故乞哀,并累子;我死则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远躲草中,若为不与者,亦谓妇将死,而卒仍不舍,屡擢妇发周数匝于臂,怒叱横曳而去。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武必击数下。突遇众骑至,中一人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无完肤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坟前後多草房,燃则立刻成烬;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网者,为火一逼,无不奔窜四出,出则遇害,百无免一。其闭户自焚者由数口至数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积骨多少矣!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後,泥首涂足,殆无人形。时火势愈炽,墓木皆焚,光如电灼,声如山摧,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馀,时作昏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   骤闻足声腾猛,惨呼震心,回顾墙畔,则予伯兄复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摇摇,乃忽走一人来前,赤体散发。视之,则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既毕,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置儿于宅,同妇急出省兄,前後项皆砍伤,深入寸许,胸前更烈,启之洞内府;予二人扶至洪宅,问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苏。安置毕,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邻人俱卧乱尸众中,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明日洗城,必杀一尽,当弃汝妇与吾同走。”妇亦固劝余行,余念伯兄垂危,岂忍舍去?又前所恃者犹有馀金,今金已尽,料不能生,一痛气绝,良久而苏。   火亦渐灭,遥闻炮声三,往来兵丁渐少,予妇彭儿坐粪窖中,洪妪亦来相依。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馀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两少妇恬不为耻,数十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予认知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为,应至於此,惊骇之下,不胜叹息。   忽见一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随从一人,衣黄背甲,貌亦魁梧,後有数南人负重追随。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予,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予与妇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虽小而赀畜甚富,鱼米充轫,中一老妪,一子方十二三岁,见众至,骇甚,哀号触地。红衣者曰:“予贷汝命,汝为我待此四人者,否则杀汝,汝此子当付我去。”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   老妪者郑姓也,疑予与红衣者为亲,因谬慰之,谓子必返。天已暮,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妇伤之甚。少顷,老妪搬出鱼饭食予;宅去洪居不远,予取鱼饭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数箸而止,予为兄拭发洗血,心如万磔矣!是日,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众心始稍定。次日为五月朔日,势虽稍减,然亦未尝不杀人,未尝不掠取;而穷僻处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馀,子女由六七岁至十馀岁抢掠无遗种。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後约计八十万馀,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是日,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颔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转瞬一空。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人扶一杖,挟一蒲袋,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夺米之际,虽至亲知交不顾,强者往而复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後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盖此百万生灵,一朝横死,虽天地鬼神,不能不为之愁惨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泪下不能作一语。予等五人虽获稍苏,终不敢居宅内,晨起早食,即出处野畔,其妆饰一如前日;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虽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吓,诈人财物,每有毙杖下者;一遇妇女,仍肆掳劫,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是日,伯兄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忆予初被难时,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其内外姨又不复论。计扬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几?其数濒於死,幸死而不死,如予与妇者甚少,然而愁苦万状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故漫记之如此,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事之乐;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阅此当惊惕焉耳!

扬州十日记
  明·王秀楚 (原文)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踉跄奔扬州,坚闭城以御敌,至念四  扬州十日
日未破。城前禁门之内,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杨姓将守焉。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践踏无所不至,供给日费钱千馀。不继,不得已共谋为主者觞,予更谬为恭敬,酬好渐洽;主者喜,诫卒稍远去。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娱军暇;是夕,邀予饮,满拟纵欢,忽督镇以寸纸至,主者览之色变,遽登城,予众亦散去。   越次早,督镇牌谕至,内有“一人当之,不累百姓”之语,闻者莫不感泣。又传巡军小捷,人人加额焉。午後,有姻氏自瓜洲来避兴平伯逃兵,[兴平伯高杰也,督镇檄之,出城远避。]予妇缘别久,相见唏嘘;而敌兵入城之语,已有一二为予言者。予急出询诸人,或曰:“靖南侯黄得功援兵至。”旋观城上守城者尚严整不乱,再至市上,人言汹汹,披发跣足者继尘而至,问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对。忽数十骑自北而南,奔驰狼狈势如波涌,中拥一人则督镇也。盖奔东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关,故由此。是时,始知敌兵入城无疑矣。突有一骑由北而南,撤缰缓步,仰面哀号,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至今犹然在目,恨未传其姓字也。骑稍远,守城丁纷纷下窜,悉弃胄抛戈,并有碎首折胫者,回视城橹已一空矣!   先是督镇以城狭炮具不得展,城垛设一板,前置城径,后接民居,使有馀地,得便安置。至是工未毕,敌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乱下,守城兵民互相拥挤,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倾,人如落叶,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剑戟相击声,又如雨雹挟弹,铿然【金訇】然,四应不绝,屋中人惶骇百出,不知所为?而堂室内外深至寝闼,皆守城兵民缘室下者,惶惶觅隙潜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厢比屋闭户,人烟屏息。   予厅後面城,从窗隙中窥见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严整,淋雨亦不少紊,疑为节制之师,心稍定。忽叩门声急,则邻人相约共迎王师,设案焚香,示不敢抗,予虽知事不济,然不能拂众议,姑应曰唯唯。於是改易服色,引领而待,良久不至。予复至後窗窥城上,则队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予始大骇。还语妇曰:“兵入城,倘有不测,尔当自裁。”妇曰诺。因曰:“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涕泣交下,尽出金付予。值乡人进,急呼曰:“至矣,至矣!”予趋出,望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是时,人自为守,往来不通,故虽违咫尺而声息莫闻,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然意颇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问,或有不应,虽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扬人导之也。   次及予楣,一骑独指予呼後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後骑方下马,而予已飞遁矣;後骑遂弃余上马去,予心计曰:“我粗服类乡人,何独欲予?”已而予弟适至,予兄亦至,因同谋曰:“此居左右皆富贾,彼亦将富贾我,奈何?”遂急从僻迳托伯兄率妇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坟後,【月付】腋皆窭人居也。予独留後以观动静,俄而伯兄忽至曰:“中衢血溅矣,留此何待?予伯仲生死一处,亦可不恨。”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当时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妇一子,二外姨,一内弟,同避仲兄家。天渐暮,敌兵杀人声已彻门外,因乘屋暂避;雨尤甚,十数人共拥一毡,丝发皆湿;门外哀痛之声悚耳慑魄,延至夜静,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馀处,远者不计其数,赤光相映如雷电,辟卜声轰耳不绝;又隐隐闻击楚声,哀顾断续,惨不可状。饭熟,相顾惊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设一谋。予妇取前金碎之,析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带内皆有;妇又觅破衲敝履为予易讫,遂张目达旦。是夜也,有鸟在空中如笙簧声,又如小儿呱泣声者,皆在人首不远,後询诸人皆闻之。   念六日,顷之,火势稍息。天渐明,复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一卒持刃随之,追蹑如飞;望见予众,随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窜,兄继之,弟又继之,走百馀步而後止。自此遂与妇子相失,不复知其生死矣。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妇女参半,兄谓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终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当是时,方寸已乱,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与就之。领此者三满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尽,而独遗予未搜;忽妇人中有呼予者,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发露肉,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卒鞭而掷之泥中,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後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予意此间是我死所矣;乃逶迤达前户,出街复至一宅,为西商乔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入门,已有一卒拘数美妇在内简检筐篚彩缎如山,见三卒至,大笑,即驱予辈数十人至後厅,留诸妇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几,三衣匠一中年妇人制衣;妇扬人,浓抹丽妆,鲜衣华饰,指挥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尽媚态,不以为耻;予恨不能夺卒之刀,断此淫孽。卒尝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乱也。   三卒随令诸妇女尽解湿衣,自表至里,自顶至踵,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量宽窄,易以鲜新;诸妇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易衣毕,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一卒忽横刀跃起向後疾呼曰:“蛮子来,蛮子来!”近前数人已被缚,吾伯兄在焉。仲兄曰:“势已至此,夫复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随之,是时男子被执者共五十馀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飞,无一人不至前者;予随仲兄出厅,见外面杀人,众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缚,忽心动若有神助,潜身一遁,复至後厅,而五十馀人不知也。   厅後宅西房尚存诸老妇,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尽牧驼马,复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驼马腹下,历数驼马腹匍匐而出;若惊驼马,稍一举足,即成泥矣。又历宅数层,皆无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门,而弄门已为卒加长锥钉固;予复由後弄至前,闻前堂杀人声,愈惶怖无策,回顾左侧有厨,中四人盖亦被执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参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幸免。四人峻拒曰:“我四人点而役者也,使再点而增人,必疑有诈,祸且及我!”予哀吁不已,乃更大怒,欲执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视阶前有架,架上有瓮,去屋不甚远,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瓮,身已倾仆,盖瓮中虚而用力猛故也。无可奈何,仍急趋旁弄门,两手棒锥摇撼百度,终莫能动,击以石,则响达外庭,恐觉;不得已复竭力摇撼之,指裂血流,淋漏两肘,锥忽动,尽力拔之,锥已在握,急掣门【户及,“及”在“户”下,意为门闩,下同】,【户及】木槿也,濡雨而涨,其坚涩倍于锥,予迫甚,但力取【户及】,【户及】不能出而门枢忽折,扉倾垣颓,声如雷震,予急耸身飞越,亦不知力之何来也。疾趋後门出,即为城脚。时兵骑充斥,触处皆是,前进不能,即于乔宅之左邻後门挨身而入;凡可避处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进皆如是。直至大门,已临通衢,兵丁往来络绎不绝,人以为危地而弃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颠有仰顶,因缘柱登之,屈身向里,喘息方定,忽闻隔墙吾弟哀号声,又闻举刀砍击声,凡三击遂寂然。少间复闻仲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一击复寂然;予此时神已离舍,心若焚膏,眼枯无泪,肠结欲断,不复自主也。旋有卒挟一妇人直入,欲宿此榻,妇不肯,强而後可,妇曰:“此地近市,不可居。”卒复携之去,予几不免焉。室有仰屏,以席为之,不胜人,然缘之可以及梁,予以手两扳梁上桁条而上,足托驼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虚,料无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几何人?街前每数骑过,必有数十男妇哀号随其後。是日虽不雨,亦无日色,不知旦暮。至夕,军骑稍疏,左右惟闻人声悲泣,思吾弟兄已伤其半,伯兄亦未卜存亡?予妇予子不知何处?欲踪迹之,或得一见;且使知兄弟死所。乃附梁徐下,蹑足至前街,街中枕尸相藉,天暝莫辨为谁?俯尸遍呼,漠无应者。遥见南首数火炬蜂拥而来,予急避之,循郭而走。城下积尸如鳞,数蹶,声与相触,不能措足,则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惊,即仆地如僵尸,久之始通于衢。衢前後举火者数处,照耀如白昼,逡巡累时,而後越,得达小路,路人昏夜互触相惊骇,路不满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门闭不敢遽叩,俄闻妇人声,知为吾嫂,始轻击,应门者即予妇也。伯兄已先返,吾妇子俱在,予与伯兄哭,然犹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杀也。嫂询予,予依违答之。予询妇何以得免?妇曰:“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众人继之,独遗我,我抱彭儿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伤足亦卧焉。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妇几十人皆鱼贯而缚之。卒因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见前卒至,遂绐诸妇得出。出即遇洪妪,相携至故处,故幸免。”洪妪者仲兄内亲也。妇询予,告以故,唏嘘良久。洪妪携宿饭相劝。哽咽不可下。外复四面火起,倍于昨夕,予不自安,潜出户外,田中横尸交砌,喘息犹存;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惨不忍闻。回至兄宅,妇谓予曰:“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请先子一死,以绝子累;彭儿在,子好为之!”予知妇之果於死也,因与语竟夜,不得间,东方白矣。   念七日,问妇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砖,久绝人迹,予蹲腐草中,置彭儿于柩上,覆以苇席,妇偻居于前,我曲附于後;扬首则露顶,展足则踵见,屏气灭息,拘手足为一裹,魂少定而杀声逼至,刀环响处,怆呼乱起,齐声乞命者或数十人或百馀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匐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更无论矣!日向午,杀掠愈甚,积尸愈多,耳所难闻,目不忍视,妇乃悔畴昔之夜,误予言未死也。然幸获至夕,予等逡巡走出,彭儿酣卧柩上,自朝至暮,不啼不言,亦不欲食,或渴欲饮,取片瓦掬沟水润之,稍惊则仍睡去,至是呼之醒,抱与俱去;洪妪亦至,知吾嫂又被劫去,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呜呼痛哉!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茕茕孑遗者,予伯兄及予妇子四人耳!相与觅臼中馀米,不得,遂与伯兄枕股忍饥达旦。是夜予妇觅死几毙,赖洪妪救得免。   念八日,予谓伯兄曰:“今日不卜谁存?吾兄幸无恙,乞与彭儿保其残喘。”兄垂泪慰勉,遂别,逃他处。洪妪谓予妇曰:“我昨匿破柜中,终日贴然,当与子易而避之。”妇坚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未几,数卒入,破柜劫妪去,捶击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产百金,予所留馀亦数十金,并付洪妪,感此也。少间,兵来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见柩而去。忽有十数卒恫喝而来,其势甚猛,俄见一人至柩前,以长竿搠予足,予惊而出,乃扬人之为彼乡导者,面则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怜,彼索金,授金,乃释予,犹曰:“便宜尔妇也。”出语诸卒曰:“姑舍是。”诸卒乃散去。喘惊未定,忽一红衣少年掺长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举锋相向,献以金,复索予妇,妇时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予绐之曰:“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坐,安能起来?”红衣者不信,因启腹视之,兼验以先涂之血裤,遂不顾。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小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裂而死,复挟妇与女去。   予谓此地人迳已熟,不能存身,当易善地处之;而妇坚欲自尽,予亦惶迫无主,两人遂出,并缢于梁;忽项下两绳一时俱绝,并跌于地。未及起,而兵又盈门,直趋堂上,未暇过两廊。予与妇急趋门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间妇女,留妇而却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积连屋,予登其颠,俯首伏匿,复以乱草覆其上,自以为无患矣。须臾卒至,一跃而上,以长矛搠其下,予从草间出乞命,复献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数人,皆有所献而免。卒既去,数人复入草间,予窥其中,置大方桌数张,外围皆草,其中廓然而虚,可容二三十人。予强窜入,自谓得计,不意败垣从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为他卒窥见,乃自穴外以长矛直刺;当其前者无不被大创,而予後股亦伤。於是近穴者从隙中膝行出,尽为卒缚,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复至妇所,妇与众妇皆伏卧积薪,以血膏体,缀发以煤,饰面形如鬼魅,鉴别以声。予乞众妇,得入草底,众妇拥卧其上,予闭息不敢动,几闷绝,妇以一竹筒授予,口衔其末,出其端于上,气方达,得不死。户外有卒一,时手杀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草上诸妇无不股栗,忽哀声大举,卒已入室,复大步出,不旋顾。天亦渐暝,诸妇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至夕,复同妇至洪宅,洪老洪妪皆在,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劫去负担,赏以千钱,仍付令旗放还;途中乱尸山叠,血流成渠,口难尽述。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其党杀人,往往劝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馀,昏昏睡去。次日,则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者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其锋。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处知不可留,而予妇以孕故屡屡获全,遂独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妇与彭儿裹卧其上,有数卒至,为劫出者再,皆少献赂而去。继一狠卒来,鼠头鹰眼,其状甚恶,欲劫予妇;妇偃蹇以前语告之,不听,逼使立起,妇旋转地上,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渍透。先是妇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妇故乞哀,并累子;我死则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远躲草中,若为不与者,亦谓妇将死,而卒仍不舍,屡擢妇发周数匝于臂,怒叱横曳而去。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武必击数下。突遇众骑至,中一人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无完肤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坟前後多草房,燃则立刻成烬;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网者,为火一逼,无不奔窜四出,出则遇害,百无免一。其闭户自焚者由数口至数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积骨多少矣!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後,泥首涂足,殆无人形。时火势愈炽,墓木皆焚,光如电灼,声如山摧,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馀,时作昏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   骤闻足声腾猛,惨呼震心,回顾墙畔,则予伯兄复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摇摇,乃忽走一人来前,赤体散发。视之,则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既毕,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置儿于宅,同妇急出省兄,前後项皆砍伤,深入寸许,胸前更烈,启之洞内府;予二人扶至洪宅,问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苏。安置毕,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邻人俱卧乱尸众中,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明日洗城,必杀一尽,当弃汝妇与吾同走。”妇亦固劝余行,余念伯兄垂危,岂忍舍去?又前所恃者犹有馀金,今金已尽,料不能生,一痛气绝,良久而苏。   火亦渐灭,遥闻炮声三,往来兵丁渐少,予妇彭儿坐粪窖中,洪妪亦来相依。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馀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两少妇恬不为耻,数十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予认知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为,应至於此,惊骇之下,不胜叹息。   忽见一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随从一人,衣黄背甲,貌亦魁梧,後有数南人负重追随。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予,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予与妇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虽小而赀畜甚富,鱼米充轫,中一老妪,一子方十二三岁,见众至,骇甚,哀号触地。红衣者曰:“予贷汝命,汝为我待此四人者,否则杀汝,汝此子当付我去。”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   老妪者郑姓也,疑予与红衣者为亲,因谬慰之,谓子必返。天已暮,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妇伤之甚。少顷,老妪搬出鱼饭食予;宅去洪居不远,予取鱼饭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数箸而止,予为兄拭发洗血,心如万磔矣!是日,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众心始稍定。次日为五月朔日,势虽稍减,然亦未尝不杀人,未尝不掠取;而穷僻处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馀,子女由六七岁至十馀岁抢掠无遗种。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後约计八十万馀,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是日,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颔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转瞬一空。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人扶一杖,挟一蒲袋,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夺米之际,虽至亲知交不顾,强者往而复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後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盖此百万生灵,一朝横死,虽天地鬼神,不能不为之愁惨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泪下不能作一语。予等五人虽获稍苏,终不敢居宅内,晨起早食,即出处野畔,其妆饰一如前日;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虽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吓,诈人财物,每有毙杖下者;一遇妇女,仍肆掳劫,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是日,伯兄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忆予初被难时,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其内外姨又不复论。计扬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几?其数濒於死,幸死而不死,如予与妇者甚少,然而愁苦万状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故漫记之如此,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事之乐;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阅此当惊惕焉耳!
[明]王秀楚(译文)
   
    1645年清顺治2年己酉夏4月14日,督镇(官名)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仓皇退却到扬州,随即紧闭城门,死守扬州城。
   
    满洲军随后而至,四月24日开始用大炮攻城,当日未攻破城池。此时的扬州城内,守备森严,各个城门都有士兵把守。
   
    我家住在西城,属于一个姓杨的将领所管辖的区域,其手下官员、士卒等散布于各处。左邻右居都有兵卒进住,我家也住了两个士兵。可是这些军人住在他人家里毫无规矩可言,践踏祸害无所不为,我每天还要供给他们上千的钱币。时间一长,渐渐的感觉难以为继,不得已与左右邻居商量,一起请他们的杨将领吃顿酒饭。
   
    酒席宴间,我强做恭敬不断讨好这位杨将领,终于讨得欢心。这顿饭吃的效果不错,杨将领指示那几个士卒离这儿远点,别再捣乱。杨将领看来还很喜欢声色之娱乐,会弹琵琶,对我们表示很想找一名高档次的扬州妓女,最好是当地名妓,以便在军务闲暇之时休息娱乐。
   
    由于酒喝得融洽,当天晚上,他又回请我一起喝酒。本来一心要纵情欢乐一晚,但忽然督镇史可法的一张纸条传到酒席宴上,杨将领展开一看,为之脸色大变,急忙起身登城而去,我们大家也只好散了。
   
    第二天25日早上,传出督镇史可法的告示,里面有“此次守城,一切由我一人担当,不会连累百姓”的话,闻者无不欣慰,无不感激涕零。此时又传来了巡逻的明军小胜敌军的消息,人人都喜笑颜开,互相庆贺。
   
    午后,我的一个娘家人由于躲避投敌叛乱的兴平伯(明总兵)高杰的乱兵,自瓜洲逃来扬州投奔我家,(兴平伯高杰投敌叛乱,史可法张榜通缉他,所以远远逃离扬州)乱世之中久别重逢,与我妻二人相见不禁唏嘘不已(我妻当时已有九个月的身孕)。
   
    此时外面盛传敌兵已经入城,已有一两个人专门来告诉我此事。我于是急忙到外面打听消息,又听有人说:“并非敌军入城,而是靖南侯黄得功(黄蜚)的援兵已经到了。(此时清军正是假冒黄蜚援军的旗号骗开城门攻入扬州,史可法轻信上当)
   
    ”再看城墙上守城的军队,仍然保持严整不乱,才稍放宽心。但刚到了大街上,已是人言汹汹,一片混乱。众人正皇皇之际,突然一片尘土飞扬中,披头散发光着脚的逃难者狂奔而至,问他们,全都心急气喘谁也无法讲清到底发生了什么。
   
    忽然,有数十骑自北而南奔驰,狼狈逃窜而去,其势如波涌,人群纷纷躲避。其中众人护拥着的一个正是督镇史可法。原来他们是想奔东城突围,由于满军防卫严密无法突破,才向南狂奔,欲出南关突围。由此才知道敌兵入城是无疑的了。
   
    正在此时,又有一骑由北而南,撤缰慢步,缓缓而来。马上之人仰面哀号不止,马前二士兵依依拉着马缰绳不舍离去。此景至今犹在眼前,只是恨当时未能前往问其姓名。此骑稍稍远去后,守城的兵丁全都抛弃兵器和盔甲军服,纷纷从城墙上跳下逃命。有人因此摔碎了脑袋而死,还有摔折了腿骨的。再回头看看城墙上已空无一人了。
   
    城破之处的情形更为混乱。此前,督镇史可法由于城墙上过于狭窄,炮具无法放置,令在城垛上设了一块木板,一头搭在城墙上,一头搭在民居上,使城墙宽度扩展,得以放置大炮。而工程一直未完工。在此处敌军率先登城的士兵挥舞兵器,白刃乱下,守城兵民纷纷奔逃躲避,互相拥挤践踏。城墙上的道路很快被人流堵塞,于是人们跳上所置木板,匍匐攀援,企图逃上民屋。但此木板并不坚固,人数一多,随即倾覆,人如落叶般坠下,摔死的有十之八九;到达了民屋顶上的人,在屋顶上奔走,脚踩瓦裂,铿然有声,其声如同剑戟相击,又象雨雹挟弹,四应不绝。屋中之居民骇然不已,惊惶万状而出。而其客厅、堂室内外以至卧房之中,早已有了从城墙上攀屋而下的守城兵民,全都惊惶失措地寻觅缝隙和隐蔽之处欲潜匿下来,主人大声呵斥也无法阻止。此时扬州城全都已经关门闭户,人人屏息静气而待,不敢有任何行动。
   
    我家后厅正对着城墙,从窗隙中向外窥视,见城上满兵由南向西行进,步武严整,即使淋雨也丝毫不乱。我私下合计,认为这是军纪严明且有节制的军队,不会对百姓如何。心里稍微安定。
   
    突然听到叩门声急,原来是邻人相约一起设案焚香迎接满军到来,以示臣服和不敢抗拒,我虽然知道这样做不会有什么作用,但此形势下也无法立即改变众人的决议,姑且唯唯相应。于是众人换衣服,排好队列站立,等待满军到来。但等待良久也未见满军。
我于是又到屋内后厅窗上窥视城墙,见到满军队伍比刚才有些稀疏,停停走走。突见满军士兵中间拥有妇女杂行,看其服色,都是扬州本地女子。我才开始大为恐惧,回头对老婆说:“敌兵入城,倘有什么不测,你就当自裁以免受辱。”妻悲泣着说:好吧!随即又涕泣交下,对我说:我以前积攒了好多私房钱,交给你处置吧,若我死了,永无复生人世之可能,留此财物何用?于是把所有钱财尽数拿出交给我。
   
    正在此时,有人进来大声喊叫:来了!来了!我急忙跑出。远远的望见从北来了数骑,都紧拉马缰缓缓前行,遇到了迎接的队列,俯首对下边等待的人好像在说什么。这时候,扬州全城人人人自危,各自为守,所以虽然相隔不远但往来消息不通。
   
    人们焦急地等待他们靠近,才知道他们正在逐户要钱。然而也并不十分苛求,稍有所得,就不再多问,即使有不服从的,虽操刀相向恐吓,尚未伤人。到后来才知道有人捐金万两相献,而顷刻之间遭到杀戮,是因为有当地扬州人做满人的卧底。满兵逐次地到了我家门前,一骑马满兵独指着我对后面的骑兵说:“给我找这个穿蓝衣的人要钱。”后面的满兵刚下马,而我已飞快地逃远了。满兵也就弃我不顾上马而去。我心里捉摸:“我的服饰粗鄙象个乡下人,为什么单单找我要钱?”恰好这时我的大哥、弟弟也来了,于是一起谋划:“我住的房子左右都是富商,他们是不是认为我也是富商呢,这可怎么办?”大家都十分焦急,最终决定尽快转移。于是托付大哥率领家里的妇女等人从偏僻小路冒雨来到二哥的住宅。二哥住处在何家坟后面,左右均是赤贫之人,应该比较安全。我一个人独自留在后面以观动静。不一会大哥忽前来说:“大街上满军已经大开杀戒了,还留在此处何用?我们亲兄弟无论如何应在一处,同生共死,虽死也可以无恨了。”我于是拿好先人神主与大哥一起来到二哥住宅处。当时有我和大哥二哥弟弟、一嫂一侄、怀孕的老婆和五岁的儿子、两个娘家小姨、一个内弟,共12人同避二哥家中。
   
    天渐渐黑了,敌兵杀人声已响彻门外,众多家人都不敢呆在屋里,心惊胆战地躲在房顶上。而雨越下越大,十多人只有一条毡子共盖,全身都被雨淋湿。外面哀痛之声撕心裂肺,慑人魂魄。直到夜深满兵渐稀,才敢抓住房檐下来,敲石取火做饭。
   
    这时,城中到处起火,近的就有十馀处,远的更是不计其数。扬州城内火光相映如雷电照耀,辟卜声轰耳不绝。又隐隐听到被击伤未死者痛苦呻吟的声音,哀顾断续,其惨不可形容。
   
    饭熟,众人相顾惊惧,竟没人能下一筷,也没人能出一个主意。我妻子取出前面交我的私房钱,打碎为四块,兄弟各藏一块,藏在发髻、鞋子、衣带内的都有,以备不时之需,或可以救人一命。妻又找了一件破衣服和烂鞋子给我换上,装扮成穷人。于是众人整夜不眠,直到天明。
   
    就在这个晚上,有很奇怪的鸟在空中发出笙簧一样的叫声,又象小儿在啼哭,似乎就在离人不远的地方,后来问大家都听到了。
   
    26日,很快地,城内火势减弱。天色渐明,大家再次爬高上到屋顶躲避,发现已有十多人伏在房顶与房顶之间的天沟内躲藏。忽然,东厢有一人爬墙上房逃跑,一士兵持刀紧追,也速度如飞般地上了房,一下就看到了我们这些人,随即舍弃所追之人向我们而来。我当时吓得惶恐失措,立即跳下房顶,大哥二哥也随我跳下,弟弟也跟上逃命。我们快跑了百余步才逃脱追逐。但与其它家人失散了,不知他们的生死。
   
    这时,几个狡猾的满兵怕藏匿的人太多不好找,就诡称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再杀人。于是藏匿的人争相出来跟随他们,共集中了五六十人,其中妇女参半。二哥对我说:“我们只有区区四人,若遇到强悍不讲理的士兵,肯定不能幸免。不如跟着大家,人多势众则容易逃命,即使遭遇不幸,也是大家一起生死相聚,无所恨了。
   
    ”这个时候,我们都已乱了方寸,更找不到其他的救生良策,唯有默默相许。于是大家一起出来跟随众人。带领这群人的是三个满兵。他们首先对所有人挨个索要金帛钱财,几个兄弟都罄尽所有财物给他拿走了,只我一个人幸运地被他们忘了搜查。突然听到妇人中有人叫我,一看是我的好友朱书兄的两个小妾,我急忙制止她们。此二人都披头散发,衣不遮体,小脚踩入泥中一直到没胫的深度,狼狈不堪。一妾还抱着一个女婴,满兵发觉了,就挥舞鞭子抽打婴儿,一下抢过来扔到泥中,旋即把妇人赶走。
   
    一满兵提刀在前引导,一满兵横槊在后驱逐,一满兵居中在队伍的左右看管以防逃逸。三满兵驱赶数十人如驱如犬羊,稍有不前,即加捶挞,或立即杀掉。妇女们还被用长绳索系在脖子上,绳索拖挂,累累如贯珠,女人们由于小脚难行,不断跌倒,遍身泥土,一步一蹶。此时街上但见满地都是被弃的婴儿,或遭马蹄践踏,或被人足所踩,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路过一沟一池,只见里面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流入水中,化为五颜六色,池塘都被尸体填平了。
三满兵把人群赶到了一所宅子的门前,原是廷尉永言姚公的居所。众人从后门直入,只见屋宇深邃,处处都有尸体,我想,这大概就是我的死处了吧。众人又被驱赶逶迤前行到达前屋,出到街上进了另一处住宅,原为西商乔承望之宅第,这里就是三满兵的巢穴了。
   
    进了门,见到已有一满兵看管着几个美貌女子在里面翻检堆积如山的彩缎服饰,见到三满兵到,该满兵大笑,随即把我们数十男子驱赶到后厅,只留下女人在旁室中。前厅房中有二方几,三个制衣女人,另有一个中年妇人正在挑拣衣服。此妇是扬州人,浓抹丽妆,鲜衣华饰,指挥言笑,一副欣然自得的样子。在其挑拣的物品中一遇值钱之物,就向满兵乞取,曲尽媚态,不以为耻。我恨不能夺满兵之刀,斩断此淫孽。听满兵后来曾对人说:“我们当年征服高丽的时候,曾掳掠高丽妇女数万人回满洲,其受尽屈辱而无一人投敌变节,何以堂堂中国,竟然无耻至此?”呜呼,这正是中国所以大乱之原因。
   
    三满兵随即命令所有妇女从外到里,自头到脚,全部脱光湿衣,并令制衣的妇人以尺量每人的长短宽窄,再给她们换上新服饰。这些妇女由于满兵威逼不已,只好裸体相向,隐私尽露,其羞涩万状,痛不欲生,难以言喻。换完衣服,几个满兵乃挑选妇女左拥右抱,饮酒做乐,哗笑不已。
   
    不久,一满兵突然提刀起身,向后厅的众男子大叫:“蛮子,过来,蛮子,过来!
   
    ”我旁边的数人已被缚住不能动,其中有我大哥。二哥说:“势已至此,夫复何言?”紧握住我的手往前走,我弟弟也跟着众人走,这时被他们看押的男子共有五十多人,而满兵提刀一呼,众人魂魄已飞,无一人敢违抗不往前走的。我随弟兄出厅,见外面满兵挨个杀人,众人都次第等待着被杀。我最初亦想甘愿就死,但若有神助一般,忽然心中一动,趁人不备,潜身后逃,又回到后厅,而所有五十多人都没有发现。
   
    厅后宅西房还有几个老妇,不可能躲开她们,所以无法通过。于是由中堂穿至后室,发现里面尽是马匹牲口,也不能从这儿逃走。此时心中愈发焦急,就趴在马肚子底下,从一匹匹牲畜腹下匍匐而出。若此时惊动牲畜,它们一乱起来,我很快就会被踏成肉泥。逃离此处,又过数间房屋,都没有逃离之路,只旁边有一个屋间的小道可通往后门,而小道上的门已被满兵用长钉钉死。
   
    我又从后屋来到前边,听到前堂杀人的声音,愈加惶怖无策。环顾左侧,发现一间厨房,里面有四个人大概也是被抓来做饭的。我求他们把我收留下来,让我也一起干点烧火做饭的活,说不定也可以幸免。但四人严词拒绝说:“我们四个人只不过是抓来干杂活的,如果满兵发现增人,肯定怀疑有诈,你会秧及我们!”我哀求吁不已,他们开始恼怒起来,要把我拉到外边,我只好离开。
   
    这时心中愈发焦急,发现台阶前有个架子,架上有个大瓮,离屋顶不很远。于是抓住架子往上爬,手刚刚到达瓮的位置,架子突然倾倒,身子已经摔到地上,是由于架子重心太高而我用力过猛。
   
    无可奈何,只好急忙回到小道门处。双手抓住钉门的大钉子拼命摇撼,怎么也无法打开。用石头敲击,声音之大一直传到外庭。怕被满兵发觉,不得已再竭力摇撼,直到手指裂开,血流不止,血水顺着胳膊一直流到到两肘。这时长钉松动,用尽全力往外拔,终于把钉子拔出在手中。急忙拉门闩,但由于木头门闩遭雨水浸泡而涨,其坚涩难开更数倍于拔长钉。我愈发心急,奋力猛拔门闩,用力之下,门闩未开而门框突然折断,整个门倾斜倒下连旁边的墙壁都塌了大一块,声音之大如同雷鸣。我急忙耸身跳过烂门,都不知道哪里来的那么大力气,迅速从后门出来。
   
    外面就是城脚。这里到处都充斥着满兵和马匹。根本无法通过。于是立即又挤身钻入了乔宅之左邻的后门,但发现这里凡可避人处都有人藏匿,而且都坚决不肯容他人进入。由後至前,五间大屋子都无一例外如此,直到大门口,这里已与大街相临。
   
    街上满兵兵丁往来络绎不绝,可能大家都认为此地很危险所以没有人在此躲藏。我急忙进入,见里面有一床,此床上方有仰顶,于是抓住支柱登到仰顶之上,屈身向里躺下。喘息方定,忽听到隔墙我弟弟的哀号声,又听到举刀砍击的声音,一共砍了三下声音才沉寂下来。不一会,又听到二哥的哀叫恳求,说:“我有钱财在家中的地窖里,放了我吧!我去把钱取出来给你。”只听到一刀砍下的声音,一切又归于沉寂了。我此时神已离舍,心若焚膏,眼枯无泪,肠结欲断,不能自主。
过了一会儿,有一个满兵挟持一个女子直入此屋中,欲在床上奸淫此女。女子一开始坚决反抗不从,后来在满兵的暴力胁迫下只好屈从。完事后,女子说:“此地靠近大街太不方便,有可能被其他人发现,不可在此处久留。”满兵于是又把她带走离去。其间我几乎被发现。
   
    此屋顶上有竹席做的隔断,不能经受人的重量,但顺着它可以抓住房梁。我用手扳住梁上的桁条爬上去,用脚踩住驼梁,下面有席子遮挡,房梁以上漆黑一团,不易被发现。
   
    后来仍有满兵前来,用长矛往上搠,发现里面是空的,料想无人在上,我才幸运地整日没有遇到满兵。然而外面大街上每有满人兵马过,必有数十男女哀号随其后,被屠杀的有多少人不得而知。
   
    这天虽然不下雨,但也没有太阳,我躲在里面不知时间是早是晚。到了夜里,街上军骑稍稍稀疏,左右只听见有人悲泣的声音。想我弟兄四人已经有二人遇难,大哥还生死未卜,我的妻儿还不知在何处。我不能在此久留,必须去寻找他们,说不定能得一见,告诉他们兄弟被杀死的事情。
   
    于是顺着房梁慢慢下到地上,蹑足走到前街。街中尸体横陈,互相枕藉,天色昏暗无法分辨死者是谁。在尸体堆中俯身呼叫,漠漠无人声应答。远远地看到南面有数火炬蜂拥而来,我急忙躲避,沿着城墙而走。城墙脚下尸体堆积如鱼鳞般密密麻麻,我几次被尸体绊倒,跌在尸堆上与尸体相触。由于到处是尸体,无放脚之处,我只好趴下以手代步,一有风吹草动即趴在地上装作僵尸。这样爬了很久才到达大街之上。
   
    大街上有几处火光照耀如白昼,有满兵巡逻。我长时间在街上逡巡等待机会,趁间隙,越过大街,得以到达小路。路上曾遇到其他逃难者,身体接触互相惊骇。不满百步之路,自酉时至亥时方到及二哥家。
   
    二哥家宅门紧闭,我不敢立即敲门。一会儿听到妇人声,是我大嫂,才开始轻轻敲门,开门的正是我妻。原来大哥已被满兵释放先返回了,他尚不知二哥和弟弟的死。我的妻子儿子也在。我与大哥抱头痛哭,而仍然不敢立即告诉二哥和弟弟已经被杀的事情,嫂问我,我只好骗她。我问妻子如何幸免,妻说:“开始满兵追逐的时候,你先跑了,其他人也跟着都逃走了,只剩下我,我抱孩子跳到屋下幸亏没有摔死,我妹则伤了脚也趴下不能动弹。满兵把我们二人带到一间屋子里,屋中有男女几十人都挨个被绳子绑起来了,但没有把我绑起来,满兵对几个当看守的女人交待说:‘看着她,别让她跑了。’满兵就持刀出去了。后来,又有一个满兵进来,把我妹妹劫走了。很久也不见前一个满兵回来,就绐几个看守的女人点财物而得以出来。出门就遇到洪老太,我们相携来到这里,所以幸免。”洪老太是大哥的娘家亲戚。妻子问我逃跑的经过,我如实相告,我们一起唏嘘良久。洪老太拿出点剩饭劝我吃。我哽咽着难以下咽。
   
    外面又开始四处火起,更倍于昨晚,我难以安定下来,偷偷摸出户外,只见附近田中横尸交砌,一些未死之伤者喘息犹存。远远看何家坟方向,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有父亲呼唤儿子,有丈夫呼唤妻子,在草畔溪间,婴儿呱呱啼哭之声比比皆是,惨不忍闻。回到大哥住宅,我对妻子说:“今日之事,惟有一死,届时请让我先走一步,以免连累了你们母子,有彭儿在,你日后好自为之吧!”我知道妻子性格果敢,生死无畏,在这生离死别之际,当夜与妻子竟夜私语,整晚未眠,直到东方发白。
   
    27日,天亮了,问妻子我们应该到何处躲避?妻子拉着我曲折绕行到一个棺材后面的一片废墟中。这里古瓦荒砖,久绝人迹。我蹲在一堆荒草中间,把彭儿放置于棺材上,用苇席覆盖。妇蜷缩着躲在前面,我弯腰蹲于后。不敢伸展,上身直起来则露出头,下身伸直则露脚。也不敢发出任何声响,屏住气息,四肢抱紧,身体缩成一团。
   
    刚刚惊魂少定而杀声又一次逼至。只听见附近刀环响处,凄惨悲怆的呼叫声四处不绝,众人齐声求饶乞命的有时数十人,有时百馀人。遇到一个满兵,可怜的汉人不论人数多寡,全都垂首匐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其悲惨的场面更无法描述!将近中午的时候,满军杀掠愈甚,积尸愈多,耳所难闻,目不忍视。妻甚至后悔畴昔之夜,误听了我的话没有当时就死掉。然而我们侥幸未被发现,捱到夜幕降临。
   
    我们小心试探着出来,见彭儿酣睡于棺材上,自早至晚,不啼不言,也不要吃的或渴了喝水。我们拿了一片瓦掬沟水喂他,只是稍惊之后仍然睡去,于是把他叫醒,抱着离开回到二哥住宅。洪老太也已经到了,才知道大嫂未能幸免又被劫去。我的小侄子尚在襁褓之中,竟已经不知其所在,呜呼痛哉!只三天时间而兄嫂弟侄四人已经全失去,茕茕孑遗之人,只是我大哥、我和妻子儿子四人了!
我们一块寻找臼中的余米,但米已经没有了,只好与大哥枕股忍饥达旦。当夜妻子差点寻短见而死,幸亏洪老太太救了她一命。
   
    28日,我对大哥说:“今日还不知谁能活过来?偌大哥幸而无恙,求你保护我的彭儿,哪怕只是苟延残喘于一时。”大哥也是垂泪劝慰,终于告别,各自逃往他处。
   
    洪老太太对妻说:“我昨天藏在一个破柜子里,整天都很安全,今天就跟你换个地方躲避吧。”但妻坚辞不肯,仍然与我一起躲到棺材后面。
   
    这一天没多久,几个满兵就冲进屋中,打破柜子,把洪老太劫了出来。他们拳脚相加,对老太太百般捶击殴打。但洪老太太咬紧牙关,始终没有供出一人。对此我甚为感激她的大恩大德,后来我把二哥的家产百两银子,我家剩下的也有数十的金银钱财,一起给了洪老太,酬谢他的救命之恩。
   
    之后,满兵来的越来越多,到我藏匿地点的满兵前後不断,接踵而至,但都是一到屋后,看见棺材就走了。忽然,有十数个满兵恫喝而至,来势甚猛,瞬间见有一人直奔棺材而来,用长竿搠我的脚。我大惊而出,一看,发现原来是有本地扬州人为满人当向导寻找藏匿之人,估计是要敲诈钱财。满人的向导有些面熟但忘了他的姓名。我使劲向他们求饶乞怜,这些人果然向我要钱,就给他们点钱,他们也不过多为难于我,说:“因为她怀孕,便宜你老婆了。”最后几个满兵对其他人说:“暂且放了他吧。”这些人才散去。
   
    我正惊魂未定,忽然一个穿红衣的满人少年手持长刀快步直抵我所在处,大叫着要我出来。我只好出来,他也不说话,举起兵器对着我。我拿钱给他,他收了钱,还不罢休,看见妻子就要带走她。妻挺着九个月的大肚子,拼死伏地不起。我再拿给他财物求他:“我妻子已经怀孕多月,昨天从屋顶摔下,又伤了身体,坐起来都万万不能,又怎能走路?”红衣少年不信,于是掀起衣服察看妻的腹部,又看到了先前已经染血的裤子,才悻悻地走开。
   
    我看到这个满人少年劫持了一个少妇,一个幼女和一个小儿。小儿叫着妈妈要吃的,惹恼了他,于是挥刀一击,小儿脑裂而死。再押着少妇与幼女离去。
   
    我对妻说此地已经被人发现,不能存身,当再找好的地方躲藏。而妻子坚决要自尽,我实在也是惶迫无主,我们两人就走出来,在房梁上系了绳子,一起自缢于梁。
   
    但正在半途之中,两人脖子上的绳索一起断裂,我俩双双跌落于地。还没起身,许多满兵又已经冲进了大门,直趋堂上,所幸还没来得及过两廊。我与妻急忙逃到门外,奔向一草房。
   
    草房里面尽是村间妇女,她们同意留下妻子,但不让我进去。我急忙奔南首的另外一间草房中,里面的草堆积连屋,我爬到草堆顶上,趴下身子藏匿,又用乱草覆盖在身上,自以为可以无忧了。
   
    但没一会满兵就到了,他们一跃而上草堆,用长矛向下乱搠。我只好从草堆出来乞命,给了很多钱。满兵拿了钱再搜草堆,又找出数人,都拿钱给他。满兵于是满意离去,数人又一次钻入草堆里。我观察此屋,靠墙有数张大方桌,方桌外围都是稻草,方桌下方空旷无物,可容二三十人。我强行窜入桌下,自以为得计,不料桌子边的墙体已经腐朽,突然从半腰高处塌下一大块墙体,露出一个大洞,外面正好有满兵,他们从洞中看见里面有人,就从洞外用长矛直刺。正当洞口前面的人无不被刺伤,我大腿后面也被刺伤。靠近洞的人不得已只能从洞中膝行爬出,立即全部被满兵所绑。我和离洞远的几个人急忙向外爬出草堆。
   
    我只好再次到了妻藏身的地方。妻与众妇女都趴在柴草堆里,用血涂满身体,用煤洒在头上,沫在脸上,形如鬼魅,通过声音才找到妻子。我肯求众妇人,终于得到许可,钻入草底,众妇拥卧在上面,我屏息静气不敢动,几乎被憋死。妻子把一竹筒交给我,让我用口含住末端,另一端在上面,通过竹筒才能出气不被憋死。
   
    当时户外有一个满兵,杀死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
   
    草上的这些妇女无不惊恐战栗。突然听到外面哀叫的声音增大,原来是满兵开门入室。但随即满兵又大步走出,再不回顾。
   
    (29日)天亦渐暝,女人们起来,我才能从草中出来,已经是汗如雨下。到了晚上,同妻至洪宅,洪家二老都在。大哥也来到这里,说是白天被劫去挑东西去了,后来满人还赏了他一千钱,并放他回来。今日一路上到处见到乱尸如山一般堆叠,血流成渠,惨状无法描述。又听传闻说有姓汪的将爷,住在本坊昭阳李宅,把数万钱财每天救助难民,其部下杀人,往往劝阻,所以难民保全性命的很多。这一晚悲咽之余,昏昏睡去。次日,已经是29日了。
自25日起,至此已五日,心中暗暗盼望能有幸遇上赦免。外面纷纷传言满军要杀光全城,人心更加慌乱。护城河由于壅塞不通到现在已成坦途,于是城中残留的黎民百姓有一大半冒死缒城而出,夜行昼伏,企图逃往城外,但因此反遭祸害。城外有很多亡命之徒,眼红城中财物丰富,就趁火打劫,结伴在夜间难民逃亡之要道设伏盘诘路人,搜刮金银,逃亡之人谁都不敢起而反抗。
   
    我和妻子合计,还是不应该冒险逃走,大哥也为我之故不忍心独自离城。到了天明,逃走的念头就没有了。
   
    原来躲避的地方肯定不可再留了。由于妻怀孕之故屡屡化险为夷,于是我只一个人藏匿于池畔深草中,妻与彭儿不再躲藏,只是裹卧于草堆之上。有数次满兵来了,把妻搜出,都只少给了一点钱就放她而去。
   
    后来,一个十分凶狠的满兵来了,此人鼠头鹰眼,其状令人厌恶,意欲劫走妻子。
   
    妻倒地不起,把前面说过的话告诉他,满兵不听,一定要逼妻站起来。妻拖着肚子旋转于地上,死不肯起,满兵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渍透。之前,妻曾告戒我说:“倘遇不幸,我必死无疑,你不可因为夫妇之故出来哀求,这样还会连累儿子;我死则一定死在你眼前,这样也就使你死心,不必挂念我了。”所以我远躲在草中没有出来。我看到妻死不跟他走,也认为必死于该满兵之手了。但满兵没有杀死她,始终不放弃要把她带走,他揪住妻的头发在手臂上绕了数周,把妻拖在地上横曳而去。这样反复几次,曲曲弯弯地由田陌至深巷走了一箭地远。其间每走数步必然用刀背在妻身上狠击数下,一边怒声呵斥,这样一直到了大街上。突遇到许多满军骑兵赶到,其中一骑兵与满兵用满语说了什么,满兵才舍妻而去。妻始能慢慢匍匐返回,大哭一番,此时已是体无完肤了!
   
    忽然,再次烈火四起,何家坟前後多草房,点燃会立刻烧成灰烬。其间的寸壤隙地尚藏有一两个漏网的人,被火一逼,无不奔窜四出,但一出来就立即遇害,无人幸免。更有些人则死也不肯逃出火海,一屋之中闭户自焚的由数口多至数百口,真不知每一间房屋之中有多少冤屈积骨!
   
    偌大的扬州城内大约此时已经无处可避了,也不能避,避则一旦被抓住,没钱死,有钱也是死;只有老老实实地出来等在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而不可预知。我只好与妻、子并往棺材後面,用泥涂满脸和全身继续躲藏。互相看看已无人形了。
   
    此时火势愈来愈炽列,墓中的棺木都被引燃,光如电灼,声如山崩,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眼前如见地狱中无数夜叉魔鬼驰逐驱杀千百人间生灵。惊悸之馀,时而昏眩,恍惚之间我已不知此身是否还在人世间了。
   
    霎时间,突然听到脚步声腾猛而来,惨叫声震荡心肺。回头往墙边看,原来是大哥又被满兵抓住。远远的看见大哥正与满兵相持,大哥力大,撇开对手而得逃脱,满兵在后面奔跑追赶出田巷,半晌都不回来。我正在内心摇摇,突然看到一人赤体裸体,披头散发来到我藏匿的地方。仔细一看,竟是大哥,而追赶大哥之满兵,正是前面欲劫我妻而中途舍去的相貌凶恶者。大哥因为被满兵所逼,不得已向我要钱救命。我身上仅剩下一锭银子,拿出给那个满兵。而满兵怒气未消,拿了钱即举刀砍向大哥,大哥立即辗转倒于地上,血水喷射数步之远,血水与地上的沙土相浸渍。
   
    我五岁的彭儿拉着满兵的衣服涕泣求饶大哥一命。满兵停下来拿彭儿的衣服擦拭刀上的血迹,突然又再一次砍向大哥,直至将大哥置于必死之地。随即又拉住我的头发要钱,一边还拿刀背往我身上不断的乱打。我说钱财已尽,你一定要钱那我只有一死,但我还有其它财物可以给你。满兵于是拉着我的头发走到洪宅。我妻的衣饰放在两个大瓮中,我把它们倒置阶下,取出所有东西供其选取。满兵开始挑拣,凡金珠之类值钱之物没有不要的,而衣服则捡好一些的拿。挑完,又看到彭儿项下有银锁,用刀割去。走的时候,恶狠狠地盯着我说:“我不杀你,自有人杀你。”我才知满军欲杀尽全城的说法确实,料想是必死无疑了。
   
    我把儿子放回宅中,同妻急忙出来看大哥。大哥的脖子前后都被刀砍伤,刀口有一寸多深,胸前的伤更重,拨开伤口都可以看到五脏六腑。我们二人把他扶至洪宅,问他,他也感觉不到疼痛,神魂忽瞶忽苏。安置完毕,我们夫妇再回到原处躲避。
   
    附近邻人有许多都装死卧在乱尸之中,忽然从乱尸中发出人语,原来是相熟的邻人,对我说:“明日必然是最后洗城,所有人都要杀尽,你还是丢下老婆跟我一起逃出城走吧!”妻也坚持劝我与他一起逃走,我念及大哥生命垂危,怎能忍心离去?又想:以前逃命所依的是尚存钱财,现如今钱财一空,料不能继续生存了。一痛之下我晕倒在地,几乎气绝而死,过了良久才苏醒过来。
大火渐渐熄灭了,偶尔遥闻几声炮响,往来兵丁渐少,我与妻、彭儿又找了一个粪窖躲在里面,洪老太也过来与我们相依。
   
    后来见到有数个满兵掳四五个妇女同行,其中两个年纪大一些妇女的不停悲泣,而两个年纪小一点的则不以为意,嘻笑自若。有两个满兵追上他们要抢这几个女子。
   
    以至几个满兵自相奋击,撕打在一起,后来其中一个用满语劝解才罢。
   
    随后,一个满兵将一个少妇抱至树下野合,其余二女也被奸污,老妇哭泣恳求不要,而两少妇竟然恬不为耻,不加拒绝,被数十人奸淫后,仍与追来二满兵淫乱,而其中一少妇此时已经不能起身走路了。我认识此女为焦家的儿媳妇,追想其家平日之所作所为,遭此报应并不为过,惊骇之下,不胜叹息。
   
    这时,忽然见一满人官吏来到我面前。此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纪不到三十,姿容俊爽。旁边一个随从,穿着黄衣和盔甲,相貌魁梧。后有数个汉人身负重物相随。红衣人对我熟视良久,指着我问:“看你并非与这些人同类,老实告诉我你是什么人?”我心中合计,时常有因为装大而获得保全,也有因为装大而立即毙命的,所以我不敢不以实相告。红衣者于是大笑着对黄衣随从说:“你服不服?我就知道此蛮子不是寻常人等。”又指洪老太问是谁?我都以实相告,红衣人说:“明日王爷(多铎)下令封刀,你等可以保全性命了!这几天小心,千万别自己送死。”命随人给我几件衣服,一锭银子,问:“你等几日未食?”我答以五日,他于是说:“随我来。”我与妻子边走边感觉疑惑,但又不敢不行。
   
    到了一处住宅,屋子虽小而柴火、鱼肉、粮米等物资俱全,里面有一个老妇,一个小孩子也就十二三岁。见我们到了,老妇大为惊骇,哀号触地求饶。红衣者对她说:“我暂且饶了你的性命,你给我好好伺候这四个人,否则就杀了你,你的这个儿子就跟我走吧。”于是拉住小孩子与我告别而去。
   
    老妇姓郑,怀疑我与红衣人是亲戚,所以对我们招待周到,认为这样她的孩子就可以返回了。天晚了,传来消息说我的妻弟又被一个满兵劫走,不知生死,妻伤心不已。不一会儿,老妇搬出鱼饭给我们吃,此地离洪宅不远,我拿了食物给大哥送过去。大哥喉伤不能咽食物,只吃了数口就不吃了,我给大哥梳头,洗去污血,心如刀割!
   
    这天,我把红衣人的话遍告许多未出城的人,众人心才放宽了一些。
   
    次日为五月30日,满兵屠杀之势虽然稍减,但也不是不杀人,不是不掠取,只是穷僻之处还稍微安全些。扬州城内的富家大室被搜括一空,其子女由六七岁至十馀岁被尽数掳掠无遗。这天,兴平伯高杰叛乱投敌的汉奸兵也进入扬州城内,其掠夺比满兵更甚,最后仅剩的寸丝半粟,也被搜罗一空,尽入虎口,前梳後篦,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五月初二这天,传来官府公告说府道州县已设置官吏,有官执安民牌到处告知百姓,不用再有惊惧。又通知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寺院中藏匿的妇女也有不少,还有很多因为惊饿而死的。查焚尸簿记载的数目,前后共计约八十万余,还有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在偏僻处自缢的都没有计算在内。
   
    这天,我烧绵絮灰并用人骨灰给大哥疗伤。晚上,才把二哥、弟弟的死讯哭着告诉大哥,大哥神志已经逐渐黯淡,只点点头而已。
   
    五月初三,官府贴出布告开仓放粮赈济灾民。我跟洪老太到缺口关领米,米实际是史可法督镇所储的军粮,堆积如丘陵。但数千石转瞬一空,往来负载领取粮米的人,无不是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很多人都手持拐杖,挟着一个草袋,正如神庙中的窜狱冤鬼。有一点样子能让人看得进去的倒是那些乞丐。众人争抢粮米之时,你争我夺,互不相让,即使是至亲知交也丝毫不顾。那些身强而凶悍的人一次次地往来搬运粮米,而弱者竟日也得不到一点粮食。
   
    五月初四,天开始晴朗,道边的积尸经过雨水浸泡而暴涨,皮肤呈青黑色如蒙鼓皮,血肉在里面溃烂,秽臭逼人,再经过太阳暴晒,气味愈加浓烈。扬州城内,前後左右,处处都在焚灼尸体,即使在屋内,也是烟气氤氲,结成如雾,腥臭气味传出百里之远。
   
    呜呼!此地百万之生灵,一朝横死,虽天地鬼神,亦不能不为之愁惨!
初五那天,藏匿于幽僻处的人才开始悄悄走出,每每相遇,都落泪不能说一句话。
   
    我们几个人虽处境较好,但仍然不敢久居宅内,早上吃过饭,就避到野外,服装打扮一如前日。因为每天往来趁火打劫的人不下数十人,虽然并不手持兵器,但也明火执仗,威胁恐吓,敲诈财物,常有人被他们手持木棒殴打至死。这些人一遇到妇女,仍不放过,掳劫奸淫无恶不作,真不知是满兵是明军还是乱民?
   
    这天,大哥终于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
   
    回忆我们最初遭难时,兄弟嫂侄妻子亲人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妻之姐妹还没有算在内。扬州人类似我家之遭遇者知有多少?我们数次濒临於死亡,死了也倒是幸事,然而不死,像我与妻子这样能侥幸不死的应该还算是极少数,而我们仍然还是愁苦万状!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前后十日,其间都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才如实纪录。如果是从别处风闻而未经证实之事则根本不纪录于此。
   
    我希望后人若有幸生于太平之世,享受无战乱之快乐生活;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一味暴殄天物、享乐无度,读了此记应当惊醒警惕了!
   
   
    ●译者后记:
   
    此文堪称奇文,以一些真实的细节反映了明朝末年亡国灾难来临时人们的心态之麻木和社会状况之恶劣。
   
    作者作为知识分子的典型,除了发一些感慨外可谓百无一用。从宴请明将、到迎接满军,他是一心自保,只求远离是非当个旁观者;从遇到大难到涉险度过,到感念红衣人出手相救,也只是哀怨天灾人祸,时运不济。没有显示丝毫的国家仇、民族恨的观念。如果满军没有屠城,可以设想其必然是心平气和、感恩戴德、尽力效忠新主。实际上,扬州十日后不久,满军进入南京而没有屠杀,市民额手感激,知识分子纷纷投效,光投递给清军首领的名帖就堆积成山,以至清王爷多铎都因为鄙夷而弃置不理。从今天的观点看这类人麻木不仁,卖国求荣,无疑是败类,而在当时他们不仅是绝大多数,还自认为不是‘寻常人等’呢!难得的是作者比较真实地记录了自己和环境,这并非出于勇敢,而是他还意识不到自己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这样的知识分子及好地注解了偌大的明朝如何亡国给只有几十万人口的满人。
   
    作者的老婆在不多的描述中形神兼备、有血有肉,跃然于纸上。她的感情似乎是现代的,是与我们相通的。从她因为面临危险和死亡而哭泣时的真实情感流露,到大难临头时从容分发财物,到被发现后坚决要丈夫藏匿独自一人应付,到最后要求丈夫抛下自己独自逃离险境,寥寥数十字的描述,真实不加润色,我们已经看到一个中国妇女坚韧果敢、感情细腻而丰富的美好形象。而正是这种美好形象更加成倍地加深了大屠杀的震撼人心的悲剧效果。如此的男人配上如此的女人,到底是幸还是不幸?
   
    与我们的女人相比,军人真是民族耻辱!明朝总人口数千万,军人的数量就远远超过了满族的人口总数。可满人仅仅凭借几万人的军队就横扫天下。今天我们不能理解明军到底是一支什么样的军队!但文章中真实的细节给了一点难得的注解:大敌当前,明将领往来宴请,吹拉弹奏,还想着找当地人士要个名妓做声色之娱乐;明士兵住在人家祸害扰民敲诈勒索无所顾忌,招人厌恶。满军入城,军人或混同市民狼狈逃窜,或藏匿于民居,或宁肯逃跑自己摔下城墙而死也不敢与敌持刀相向。用一个女诗人的诗来描述他们最合适:‘二十万人齐解甲,竟无一个是男儿’!军人的耻辱之后才是民族的耻辱。这篇文章应该作为教材拿给所有的中国军人看,看他们的责任所在。
   
    另一个让我们惊异的是当时的社会道德水准和社会风气。外敌入侵我家园,屠杀我民众,强奸我妻女,而从人民的反应中既看不到同仇敌忾的精神,也看不到复仇的勇气,看到的竟然是无耻之极的趁火打劫。城内是‘尸积如山、婴儿遍地、百口交啼、哀鸣动地’,城外是‘眼红城中财物丰富,就趁火打劫,结伴在夜间难民逃亡之要道设伏盘诘路人,搜刮金银’。等到满军屠杀势头稍减,扬州城内幸存者之间竟然趁乱行凶:“每天往来趁火打劫的人不下数十人,虽然并不手持兵器,但也明火执仗,威胁恐吓,敲诈财物,常有人被他们手持木棒殴打至死。这些人一遇到妇女,仍不放过,掳劫奸淫无恶不作,真不知是满兵是明军还是乱民?”。到后来,原为明军的汉奸军入城,见到持续数日的扬州大屠杀空前惨烈的此情此景,他们的反映是:“其掠夺比满兵更甚,最后仅剩的寸丝半粟,也被搜罗一空,尽入虎口,前梳後篦,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只能说当时的社会道德已经彻底沦丧,社会风气已经完全败坏,这是一个理所当然应该彻底崩溃的社会,也算是创下了一个古今中外所罕见的事例。对当时的大多数人来说,除了追逐利益在起作用外,其所作所为都已经没有任何道德或人性的约束了,更不用说什么民族国家大义了,真不知道这样的人与畜生有什么区别。更大的悲剧还在于他们是处在象畜生一样被屠杀的地位。一个痛苦的疑问:屠杀的责任有多大程度在于他们自身呢?
   
    社会腐败到极点,知识分子麻木到极点,军队象一群绵羊,社会风气彻底崩溃,人民只能等待被屠杀或是被赦免,女人只能等待被挑选和接受强奸。同时代欧洲文明在崛起,在准备征服世界,而我们千年不断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到此只造成如此恶劣结果!堂堂中华文明何致沦入如此地步,值得我们思考。
哎,让人唏嘘。
所以说阎崇年在无锡被打纯属活该。
满清大屠杀汇总
诸如扬州十日记,《嘉定乙酉纪事》《江变记略》这类笔记记载的满清暴行,大家或许都不陌生。
  
  而下面,我主要列举满清官方资料,以及第三方叙述的满清暴行。
  
  第一部分:满清官方屠杀文告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錄卷四)
  
  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在以上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第二部分:满清(后金)入关前的大屠杀
  
  首先,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 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第三部分:满清入后的大屠杀
  
  1、满清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
  
  “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满清档案: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 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广州大屠杀,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资料证实。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 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 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 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 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远离世俗的出家人,则记载了这次大屠杀的具体规模。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70万人遇害这个数据,应该是由当年负责收尸的和尚们记载下来的,可是说是直接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字,至今还记录在广州大佛寺的网页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语。
  
  
  
  经过满清的大规模屠杀后,“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官方档案中记载如下:
  
  直隶“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满清最高统治者参与大屠杀的铁证:
  
  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扬州十日的大刽子手豫亲王多铎,将屠杀中掠夺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满清最高酋长。
  
  顺治帝获得十名,摄政王多尔衮获得三名,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九七页。)
  
  2、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lt;/FONT>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 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 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 雍正《扬州府志》卷34 )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
  
  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 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 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4、满清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
  
  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 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由此推算,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皇帝,“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甚至投靠满清的大汉奸靖南王耿仲明,由于收留了逃亡汉人奴隶,也被迫自杀。
  
  5、满清迁海暴行:
  
  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六,清军大队兵船入东山,“尽驱沿海居民入内地,筑墙为界,纵军士大淫掠,杀人山积,海水殷然”(《台湾郑氏始末》)
  
  “一时人民失业,号泣之声载道,乡井流离颠沛之惨非常,背夫弃子,失父离妻,老稚填于沟壑,骸骨白于荒野”(《台湾外志》)
  
  福宁州, “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俺、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碑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
  
  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顿时斩首”“每出界巡哨只代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记” ”(《清初莆变小乘》
  
  (广东香山县)“初,(广东香山县)黄凉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左翼班际盛诱之曰点阅,抱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埠,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
  
  四、对于屠杀规模的估计
  
  笔者对明清之际,人口变迁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人口被大量隐瞒。通常认为,明代人口,实际上仅是官方所掌握的赋税人口。
  
  很多人口学者(包括海外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 期)和葛剑雄、曹树基:《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中国史研究》1995 年第1期))。
  
  尤其是人口学权威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发展史》强调:“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应有1.97亿人。万历二十八年以后,总人口还可能有缓慢的增长,所以明代的人口峰值已接近二亿了。”
  
  而有些乐观的西方学者,则估计在1600年左右,明代人口为2.3亿人,甚至还有峰值2.9亿的估计,但明显偏高了。综合来说,认定明末人口在2亿左右,已经成了人口史学界的主流观点。
  
  与明代人口相比,在官方统计上,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比明光宗泰昌元年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诚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清初人口,在雍正朝前,同样存在严重的缺漏现象。学者们对1650年前后的中国人口,同样做出了估测,但数值差异很大,在4000万-1亿左右。
  
  其中,1亿这个最高数字,是何柄棣根据他对1650-1700年的人口增长率估计数字平均推算的。从满清对人口统计和赋税制度加以变化后的全面人口统计看,何柄棣的估计明显偏高,而且他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在1650-1670年之间,大陆上的残酷战乱和满清的屠杀,并未停息,换句话说,这个时期的人口增加率,不可能是1650-1700年的平均水平,而应该是大大低于这个水平。
  
  由上述情况分析,在1660年左右(满清基本控制大陆),中国人口的最高数值,不可能高于5000-8000万人。与明末公认人口相比,减少约1亿2000万到1亿5千万以上。如果考虑到新增人口,则损失总数更是巨大。
  
  其中固然有大量死于灾荒的人口,但由于满清控制全国,所以因为迁外迁减少的人口,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而在考虑了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推定有几千万甚至超过1亿人口,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甚至可以说是极端保守的。
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他们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顺治二年四月清廷遣兵南下,即大肆屠戮汉人,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多尔衮曾代表满洲贵族发布“屠城令”,并带领大军血洗江南、岭南。屠江阴、屠昆山、屠嘉兴、屠常熟、屠海宁、屠广州、屠赣州等等,甚至勾结荷兰殖民者,攻屠厦门。当时清军几乎将四川人杀绝,后来不得不“湖广填四川”,大移民。

  清军屠昆山的时候,有妇女千人藏匿在昆山顶上。有个小孩忍不住哭出声来,被清军发现,于是“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

  1645年4月,清军围攻扬州,督师史可法固守孤城。清军乘机诱降,史可法严词拒绝。清军主帅多铎先后五次致书,史可法都不启封缄。清军攻城,史可法率军民浴血而战,历七昼夜。25日城破,军民逐巷奋战,大部分壮烈牺牲。清军纵兵屠戮,“十日不封刀”,八十多万汉人惨遭杀害。城破时史可法被俘,多铎劝他归降,史可法大义凛然:“我中国男儿,安肯苟活!城存我存,城亡我亡!我头可断而志不可屈!”英勇就义。

  1645年,清朝颁布剃发令后,江阴(在今江苏)人民举行了反清起义,共推阎应元、陈明遇为领袖,“头可断,发决不可剃”,进行反清斗争。清廷先后调动24万军队攻城,江阴人民浴血奋战,守城81天,击毙清三王十八将,清军死伤过十万。但终因力量悬殊,粮食罄尽,守城者全部壮烈牺牲。城破后遭到清军血腥屠杀,繁华的街市尽为废墟。

  清兵转战烧杀37载,方才初步平定中国;短短三十余年间,使中国人口从明天启三年的5165万减至顺治十七年的1900万,净减三分之二!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大明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几被杀尽,留下的是大抵顺服的“奴才”。鲁迅先生说:“满清杀尽了汉人的骨气廉耻。”其实东方落后于西方,正是始于明朝的灭亡。




一、几千万无辜平民百姓遭受屠杀。

二、跑马圈地和捕逃。

第一条如果说是战争状态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在汉人老百姓屈服之后,无故剥夺老百姓的土地,将汉人变为奴隶,这是最大的不可饶恕的恶行。是逆天理,乱人伦的反人类罪行。
霸占了老百姓的土地,百姓不愿意做奴隶(想想看,如果你天天为老板做事却没工资拿,只有一口饭,你能忍受吗?),逃亡总可以吧?不行!一人逃亡全家坐牢,甚至一人逃亡全村坐牢。

清朝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它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逃人法。天命十一年(1626)始颁,中经多次更改。其内容有对逃亡者的处罚规定,还有关于惩罚窝主、奖励检举、奖惩有关官吏和办事人员等的规定。清入关前,为了制止农奴逃亡,就已陆续制定惩处逃人的法令。入关后,清统治者又在所占领的部分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强迫汉人投充。沦为农奴的汉人不但遭到残酷剥削,从事繁重劳动,而且没有人身自由,更引起大量逃亡。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进一步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规定凡旗下男妇逃者,一次黥其右颊,鞭一百归主;二次黥其左颊,鞭与归主如初。三次则论死归刑部。还规定,窝逃正犯,照例拟绞,妻子家产籍没,窝家的邻居流徙边远,有司以上各官分别处分。以后,又设兵部督捕衙门,专掌缉拿盗贼和逃人。逃人法的严厉执行,不仅对逃亡者是个严重打击,同时也妨碍了汉族地主的利益,造成社会上长期动荡不安,因而在满、汉统治阶级内部引起激烈争论。一部分汉族官吏反对严惩窝主的刑律,认为如窝主之罪重于逃人,则株连太多,用法不平,要求修改逃人法。清统治者为了维护满族王公亲贵的利益,最初态度顽固,坚持逃人法。康熙中期后,随着旗地中农奴制经营逐渐被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前此严惩逃人和窝主的法令已不适应新情况,于是渐次更订、放宽惩罚。康熙二十五年规定,改三次逃人给宁古塔穷兵为奴。三十八年决定裁撤兵部督捕衙门,把督捕事宜归并刑部办理,将逃人案件逐渐与其它刑事案件同等看待。雍正二年(1724)规定,逃人在某地居住不到一年,窝主等俱各免议;超过一年,责三十板。干隆八年(1743),大学士徐本等奏准刊布包括一百零三条的《督捕则例》,继续贯彻了减轻处罚的精神。


一、几千万无辜平民百姓遭受屠杀。

二、跑马圈地和捕逃。

第一条如果说是战争状态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在汉人老百姓屈服之后,无故剥夺老百姓的土地,将汉人变为奴隶,这是最大的不可饶恕的恶行。是逆天理,乱人伦的反人类罪行。
霸占了老百姓的土地,百姓不愿意做奴隶(想想看,如果你天天为老板做事却没工资拿,只有一口饭,你能忍受吗?),逃亡总可以吧?不行!一人逃亡全家坐牢,甚至一人逃亡全村坐牢。

清朝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它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逃人法。天命十一年(1626)始颁,中经多次更改。其内容有对逃亡者的处罚规定,还有关于惩罚窝主、奖励检举、奖惩有关官吏和办事人员等的规定。清入关前,为了制止农奴逃亡,就已陆续制定惩处逃人的法令。入关后,清统治者又在所占领的部分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强迫汉人投充。沦为农奴的汉人不但遭到残酷剥削,从事繁重劳动,而且没有人身自由,更引起大量逃亡。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进一步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规定凡旗下男妇逃者,一次黥其右颊,鞭一百归主;二次黥其左颊,鞭与归主如初。三次则论死归刑部。还规定,窝逃正犯,照例拟绞,妻子家产籍没,窝家的邻居流徙边远,有司以上各官分别处分。以后,又设兵部督捕衙门,专掌缉拿盗贼和逃人。逃人法的严厉执行,不仅对逃亡者是个严重打击,同时也妨碍了汉族地主的利益,造成社会上长期动荡不安,因而在满、汉统治阶级内部引起激烈争论。一部分汉族官吏反对严惩窝主的刑律,认为如窝主之罪重于逃人,则株连太多,用法不平,要求修改逃人法。清统治者为了维护满族王公亲贵的利益,最初态度顽固,坚持逃人法。康熙中期后,随着旗地中农奴制经营逐渐被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前此严惩逃人和窝主的法令已不适应新情况,于是渐次更订、放宽惩罚。康熙二十五年规定,改三次逃人给宁古塔穷兵为奴。三十八年决定裁撤兵部督捕衙门,把督捕事宜归并刑部办理,将逃人案件逐渐与其它刑事案件同等看待。雍正二年(1724)规定,逃人在某地居住不到一年,窝主等俱各免议;超过一年,责三十板。干隆八年(1743),大学士徐本等奏准刊布包括一百零三条的《督捕则例》,继续贯彻了减轻处罚的精神。
顺治朝是清朝历代中实行逃人法最严厉的一朝。实行逃人法得到顺治的首肯支持。此外,顺治坚持贯彻多尔衮制订的、残酷的剃发易服政策,即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逃人法比“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还要残酷。留头不留发,我可以活下来,但人是自由的,逃人法却是逼人做奴隶。


圈地,投充,捕逃。这是残暴制度的本性。

圈地,投充,捕逃。这是残暴制度的本性。
顺治三年五月,多尔衮在谕兵部时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到满洲各级人等的“生计”。清廷为维护满人利益和自身统治,严厉地推行“缉捕逃人法”。“捉拿逃人一款,乃朝廷第一急务”。朝廷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追捕审理,地方官也以缉捕逃人作为考绩的重要标准。由于“逃人”是满人的劳动力,满人自然不愿意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由满洲贵族制定的缉捕逃人条例的特点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汉族官僚以立法不公平连篇累牍地上疏争执,逃人法屡次变更。大致而言,奴仆一次、二次逃亡处以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籍没“减为鞭笞”,不久又从重处治,“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缉捕逃人给汉族百姓造成了无穷灾难。史料记载:“国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缉获,必牵一二十家,甚则五六十人。所获之家固倾家而荡产矣;其经过之处,或不过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牵连地方四邻。故获解逃人,必有无数无辜者受其累。凡地方获逃人,先解典史录供,然后解县。县官视逃人如长上,不敢稍加呵叱;惟严讯株连之人,夹者夹,监禁者监禁。逃人亦暂寄监,奉之惟恐不至。蠹吏狱卒,更导之扳害殷实有家者,于中攫取货财。逃人高坐狱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几矣。”(逃人严律,不仅给被逼为奴的同胞施加了无穷乃至遗祸子孙后代的苦难,还把那些敢于伸张援手的人一并诛戮。这种酷吏严刑,不仅造就了生灵的苦难,还大大摧残了民间的恻隐意识,直接催化国人的麻木)

缉捕逃人给汉族百姓造成了无穷灾难。史料记载:“国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缉获,必牵一二十家,甚则五六十人。所获之家固倾家而荡产矣;其经过之处,或不过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牵连地方四邻。故获解逃人,必有无数无辜者受其累。凡地方获逃人,先解典史录供,然后解县。县官视逃人如长上,不敢稍加呵叱;惟严讯株连之人,夹者夹,监禁者监禁。逃人亦暂寄监,奉之惟恐不至。蠹吏狱卒,更导之扳害殷实有家者,于中攫取货财。逃人高坐狱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几矣。”(逃人严律,不仅给被逼为奴的同胞施加了无穷乃至遗祸子孙后代的苦难,还把那些敢于伸张援手的人一并诛戮。这种酷吏严刑,不仅造就了生灵的苦难,还大大摧残了民间的恻隐意识,直接催化国人的麻木)


国人的麻木今天还在。有的人却不愿意面对过去的现实。

国人的麻木今天还在。有的人却不愿意面对过去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