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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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

2011年07月27日 22:21
来源:中广网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special/gstz/20110727/4318575.shtml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完)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

2011年07月27日 22:21
来源:中广网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special/gstz/20110727/4318575.shtml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完)
这算不算超国民待遇呢?
是啊,TG丧权辱国,应该向他们征收重税。
洋教优待洋大人
洋大人V5
中国政府和GCD是外国人的奴才吗?是少民的奴才吗?为什么老是优待他们?
大家去坦桑尼亚混国籍吧,回来都是华人
外籍人员是不是不交三险一金啊?貌似个税起征点在扣除三险一金前大概是4800。
海军上将1 发表于 2011-7-28 10:59
外籍人员是不是不交三险一金啊?貌似个税起征点在扣除三险一金前大概是4500。
那样数字也是不对的啊。。。。。
4500是我打错了,应该是4800。晕死手机上网真麻烦。
海军上将1 发表于 2011-7-28 11:18
4500是我打错了,应该是4800。晕死手机上网真麻烦。
但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看个人实际所得来计算啊。不能按照公司支出来计算吧。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说。那么公司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教育费用是否也可以算在其中呢???????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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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标注的是外派劳务人员吧
是在中国境内赚到4800的老外人多
还是去外国赚到4800的中国人多
哪种人多 就是享受这个待遇的最大利益者

ajian1234 发表于 2011-7-28 1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


外派人员。如果在国外获得收入的时候已经交过税了。回来只要出示缴税凭证。不用再次缴纳的吧。
另外这个额度的抬高是否可能也会为洗钱提供便利呢???关于这个我不是很了解。希望有人解毒。
ajian1234 发表于 2011-7-28 1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


外派人员。如果在国外获得收入的时候已经交过税了。回来只要出示缴税凭证。不用再次缴纳的吧。
另外这个额度的抬高是否可能也会为洗钱提供便利呢???关于这个我不是很了解。希望有人解毒。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8 13:09
外派人员。如果在国外获得收入的时候已经交过税了。回来只要出示缴税凭证。不用再次缴纳的吧。
另外这 ...
恩谢谢提醒
那红色标的受益群体就是在国外的收入没达到国外缴税标准 但达到中国缴税标准的外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