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能否成免死金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4:31:23
继云南高院将李昌奎案由死刑改判死缓后,又一起案件浮出水面: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头都几乎被砍下。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赛锐死刑。云南省高院以“情感纠纷、自首情节”为由将此案改判为死缓(今日本报A20版)。

  赛锐案和李昌奎案太像了,都是在昭通判死刑,到高院改死缓,并且,连改判理由都惊人地相似。其实,无论是李昌奎还是赛锐,其罪行都比药家鑫重,药被执行了死刑,此二犯却被判处死缓,明显是法律适用的不公平,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

  但有人说了,李昌奎案、赛锐案与药家鑫案不同,是“情感纠纷”,药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杀人。那么,好了,我再提供另一个现实发生的案例,一个云南高院法官的北京同行判决的案例。

  2007年12月,因猜忌妻子有外遇,北京男子吴某勒死妻子后焚尸灭迹。一审法院以“吴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及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为由,对吴某判处死缓。检察机关明确认为,对于发生在家庭内部针对亲人的犯罪,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北京高院认定抗诉有效,二审改判吴某死刑,并且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执行。

  北京这起案例与李昌奎案、赛锐案比较相似,都是所谓的“情感纠纷”案件,都有自首或者坦白的情节(云南两起是自首,北京一起是坦白,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坦白是可以从轻),都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样是“情感纠纷”案件,为何在北京的就是死刑,在云南是死缓?

  不错,最高法院是出台了“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的刑事政策。但是,最高法院并没有说,这一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显然,云南高院将最高法院的刑事政策当作了免刑牌,而北京高院并没有这样认为。其次,所谓“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的案件适用死刑要慎重,那是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是事出有因,双方都有过错,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无论是李昌奎案、赛锐案还是北京吴某案,被害人并没有过错,罪犯是无理取闹且手段极为凶残,从轻根本没有理由。北京检方和高院准确地指出“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审理李昌奎案与赛锐案的二审法官,如果对于民众强烈的质疑想不明白,不妨向北京检方和北京高院请教。如果请教仍然得不出答案,那最高检要用抗诉、最高法院要用再审的方式,教育他们想个明白。

  (江西 杨涛)

  (作者系检察官,为业内人士)继云南高院将李昌奎案由死刑改判死缓后,又一起案件浮出水面: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头都几乎被砍下。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赛锐死刑。云南省高院以“情感纠纷、自首情节”为由将此案改判为死缓(今日本报A20版)。

  赛锐案和李昌奎案太像了,都是在昭通判死刑,到高院改死缓,并且,连改判理由都惊人地相似。其实,无论是李昌奎还是赛锐,其罪行都比药家鑫重,药被执行了死刑,此二犯却被判处死缓,明显是法律适用的不公平,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

  但有人说了,李昌奎案、赛锐案与药家鑫案不同,是“情感纠纷”,药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杀人。那么,好了,我再提供另一个现实发生的案例,一个云南高院法官的北京同行判决的案例。

  2007年12月,因猜忌妻子有外遇,北京男子吴某勒死妻子后焚尸灭迹。一审法院以“吴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及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为由,对吴某判处死缓。检察机关明确认为,对于发生在家庭内部针对亲人的犯罪,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北京高院认定抗诉有效,二审改判吴某死刑,并且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执行。

  北京这起案例与李昌奎案、赛锐案比较相似,都是所谓的“情感纠纷”案件,都有自首或者坦白的情节(云南两起是自首,北京一起是坦白,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坦白是可以从轻),都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样是“情感纠纷”案件,为何在北京的就是死刑,在云南是死缓?

  不错,最高法院是出台了“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的刑事政策。但是,最高法院并没有说,这一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显然,云南高院将最高法院的刑事政策当作了免刑牌,而北京高院并没有这样认为。其次,所谓“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的案件适用死刑要慎重,那是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是事出有因,双方都有过错,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无论是李昌奎案、赛锐案还是北京吴某案,被害人并没有过错,罪犯是无理取闹且手段极为凶残,从轻根本没有理由。北京检方和高院准确地指出“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审理李昌奎案与赛锐案的二审法官,如果对于民众强烈的质疑想不明白,不妨向北京检方和北京高院请教。如果请教仍然得不出答案,那最高检要用抗诉、最高法院要用再审的方式,教育他们想个明白。

  (江西 杨涛)

  (作者系检察官,为业内人士)
http://www.yangtse.com/news/sp/201107/t20110722_818942.html
  (江西 杨涛)
  (作者系检察官,为业内人士)
  
  ……还好,还有有良心的检察官在为受害者争取人权。
“感情纠纷”怎么定义? 高衙内与林娘子算不算有感情纠纷呢?
megaevilempire 发表于 2011-7-22 19:56
“感情纠纷”怎么定义? 高衙内与林娘子算不算有感情纠纷呢?
很显然,云南高院就是这么认为的。特别是赛锐,那简直就是高衙内的一个翻版。
那就等豹子头上梁山了{:soso_e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