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92年还有这档子事?---两不严一定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34: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机关在处理回族犯罪案件中准确贯彻执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有力地维护全区社会的稳定,为民族区域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最具代表性的判例是1994年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对西吉县因宗教内部纠纷发生的回民械斗案件的审判,该案属典型的回民最具代表性的判例,以下是1994年2月3日、2月6日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对西吉县因宗教内部纠纷发生的回民械斗案件的审判:
  自1992年5月27日至1993年8月18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案西吉县沙沟方与陈家沟方因宗教内部纠纷先后出动成百上千名回民,经四次大规模武装械斗,陈方杀死沙方36人,杀伤沙方9人(重伤5人);沙方杀死陈方14人,杀伤17人,绑架陈方2人生死不明;双方共被杀死50人,杀伤26人,2人被绑架生死不明。案发后收缴沙方枪支4986支,陈方枪支456支,共5442支;收缴沙方子弹3471发,陈方子弹3892发,共7363发;收缴沙方自制炮弹炸弹63枚,陈方炸弹55枚,共118枚;收缴沙方土炮6门,陈方土炮15门,共21门;收缴陈方炸药火药55公斤。  该案属典型的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造成了惨重的死伤恶果、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该案属典型的因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人民法院根据“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妥善加以处理:一是坚持“少捕”,对主要犯罪成员进行了逮捕、审判,而对大部分被裹挟参与的群众不予追究,起到了教育挽救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有效作用。二是坚持“少杀”,兼于该案的复杂特性,对双方犯罪人员中的主犯均没有判处死刑。三是坚持“处理时一般从宽”的原则,兼于案发因宗教内部纠纷所致,因此与汉族群众中发生的此类案件相比,全案从整体上因主犯皆从宽判处,相应地,从犯比照主犯也都给予了适度从宽的判处。
  法院对两方人员分案进行了审判,对沙沟方面一案审理认定,身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任委的回族领导马烈孙(哲合忍耶教派领袖马烈孙),回族教职人员宁夏教育学院副教授马复礼,及马烈孙的长子西北二民院讲师马捷策划聚众武装械斗和报复杀人,指使他人制造、购买枪支、弹药,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均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陈家沟方面一案审理认定,身为回族农民的夏寨乡夏寨村马如成、夏寨乡杨河村张继康、夏寨乡杨河村马同寿、马建乡白台村张志俭、城郊乡高同村何凤旗、硝河乡新庄村马进虎、火石寨乡罗庄村马福帮、夏寨乡夏寨村马金龙、夏寨乡夏寨村马金有、西滩乡西滩村撒明有、西滩乡五岔村袁正荣、夏寨乡水泉坪村马进财、夏寨乡杨坊村马如旗13名被告聚众武装械斗,均构成故意杀人罪;马如成、马如旗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马如成、张继康一齐策划、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除对主犯马如成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继康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外,对其余11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为:袁世荣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马同寿9年,张志俭8年,何凤旗8年,马进虎7年,马福帮7年,马金龙6年,马金有6年,马进财6年,撒明有5年,马如旗4年。该案判处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取得了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机关在处理回族犯罪案件中准确贯彻执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有力地维护全区社会的稳定,为民族区域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最具代表性的判例是1994年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对西吉县因宗教内部纠纷发生的回民械斗案件的审判,该案属典型的回民最具代表性的判例,以下是1994年2月3日、2月6日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对西吉县因宗教内部纠纷发生的回民械斗案件的审判:
  自1992年5月27日至1993年8月18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案西吉县沙沟方与陈家沟方因宗教内部纠纷先后出动成百上千名回民,经四次大规模武装械斗,陈方杀死沙方36人,杀伤沙方9人(重伤5人);沙方杀死陈方14人,杀伤17人,绑架陈方2人生死不明;双方共被杀死50人,杀伤26人,2人被绑架生死不明。案发后收缴沙方枪支4986支,陈方枪支456支,共5442支;收缴沙方子弹3471发,陈方子弹3892发,共7363发;收缴沙方自制炮弹炸弹63枚,陈方炸弹55枚,共118枚;收缴沙方土炮6门,陈方土炮15门,共21门;收缴陈方炸药火药55公斤。  该案属典型的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造成了惨重的死伤恶果、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该案属典型的因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人民法院根据“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妥善加以处理:一是坚持“少捕”,对主要犯罪成员进行了逮捕、审判,而对大部分被裹挟参与的群众不予追究,起到了教育挽救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有效作用。二是坚持“少杀”,兼于该案的复杂特性,对双方犯罪人员中的主犯均没有判处死刑。三是坚持“处理时一般从宽”的原则,兼于案发因宗教内部纠纷所致,因此与汉族群众中发生的此类案件相比,全案从整体上因主犯皆从宽判处,相应地,从犯比照主犯也都给予了适度从宽的判处。
  法院对两方人员分案进行了审判,对沙沟方面一案审理认定,身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任委的回族领导马烈孙(哲合忍耶教派领袖马烈孙),回族教职人员宁夏教育学院副教授马复礼,及马烈孙的长子西北二民院讲师马捷策划聚众武装械斗和报复杀人,指使他人制造、购买枪支、弹药,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均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陈家沟方面一案审理认定,身为回族农民的夏寨乡夏寨村马如成、夏寨乡杨河村张继康、夏寨乡杨河村马同寿、马建乡白台村张志俭、城郊乡高同村何凤旗、硝河乡新庄村马进虎、火石寨乡罗庄村马福帮、夏寨乡夏寨村马金龙、夏寨乡夏寨村马金有、西滩乡西滩村撒明有、西滩乡五岔村袁正荣、夏寨乡水泉坪村马进财、夏寨乡杨坊村马如旗13名被告聚众武装械斗,均构成故意杀人罪;马如成、马如旗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马如成、张继康一齐策划、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除对主犯马如成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继康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外,对其余11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为:袁世荣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马同寿9年,张志俭8年,何凤旗8年,马进虎7年,马福帮7年,马金龙6年,马金有6年,马进财6年,撒明有5年,马如旗4年。该案判处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取得了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愤怒声讨江X邦?{:soso_e150:}
沙方枪支,陈方枪支是什么???
  
               枪支    子弹   炸弹   土炮   炸药
沙方     4986    3471    63        6       ——
陈方     456      3892    55       15       55

陈方技术含量比较高,难怪战果更大
几千支枪,从哪里弄来的?
可怕的“两少一宽”
以后国内大乱。此政策必居首功。
利害,这真是要被骂死的政策!
这个案子用两少一宽是正确的,典型的宗教狗咬狗的矛盾。
但是把两少一宽推广到所有少数民族案件就扯淡了。

还有我很好奇为什么子弹比枪少
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宗教势力很强大的,不能激化。
回回杀回回,你去积极掺合不是自己找麻烦嘛。今天他们互杀,你抓了人,明天来杀你
kdhf56 发表于 2011-6-14 08:25
这个案子用两少一宽是正确的,典型的宗教狗咬狗的矛盾。
但是把两少一宽推广到所有少数民族案件就扯淡了。 ...
我也奇怪,一个是数量怎么这么大,另一个一方怎么子弹还没枪多
我特别好奇出了什么内部宗教矛盾? 争教派?争教义?还是……
kdhf56 发表于 2011-6-14 08:25
这个案子用两少一宽是正确的,典型的宗教狗咬狗的矛盾。
但是把两少一宽推广到所有少数民族案件就扯淡了。 ...
两少一宽对不同民族有不同内容,拿苗族的风俗去给满族开脱是不行的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1-6-15 02:29
我特别好奇出了什么内部宗教矛盾? 争教派?争教义?还是……
   老教和新教的矛盾
陈方土炮多出一倍以上........
杀伤力可见之强
XL4466 发表于 2011-6-14 16:25
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宗教势力很强大的,不能激化。
广西就没这事,哈哈
估计那枪大部分就是火药枪,轰一声听个响的玩意。
判的比较有水平。。
两少一宽就是祸国,都是一国公民怎能在法律上制造不平等。这个政策就是搞民族分裂。胡乱帮可真害人。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1-6-15 02:29
我特别好奇出了什么内部宗教矛盾? 争教派?争教义?还是……
争夺大阿訇的位置,80年代初在吴忠县(现在的吴忠市)就发生过,死的更多。
现在还有这等事吗
以一战十
allah akbar!
沙方的枪是用来肉搏的
这个事情,我一个固原的师弟对我讲过.
他说当时就是两个教派有了一点冲突,
后来一个教派趁另一个教派做礼拜的时候,
从后面近来偷偷的把人割喉.
然后双方相互进行类似的报复.

到后来,把当地的军械库给打开了,
这些枪应该就是军械库里面的.

littleji11 发表于 2011-6-17 11:42
两少一宽就是祸国,都是一国公民怎能在法律上制造不平等。这个政策就是搞民族分裂。胡乱帮可真害人。


刑法民法里都有条款说明,毛时代就有的了(我贴过五几年的国务院文件),胡是应各地要求总结了再加以明确
littleji11 发表于 2011-6-17 11:42
两少一宽就是祸国,都是一国公民怎能在法律上制造不平等。这个政策就是搞民族分裂。胡乱帮可真害人。


刑法民法里都有条款说明,毛时代就有的了(我贴过五几年的国务院文件),胡是应各地要求总结了再加以明确
感情绿教自己人杀自己人都这么来劲吖
其实绿教内斗更狠
法律的尊严不是最重要的么?不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么?
近5000支枪就3000多发子弹,那多出来的枪究竟是在干什么啊
梦回秦汉 发表于 2011-6-17 14:51
现在还有这等事吗
某些部门一直在盯着他们呢,谅他们也翻不起什么风浪!
那就让他们自己杀自己去吧
f22 发表于 2011-6-23 20:35
刑法民法里都有条款说明,毛时代就有的了(我贴过五几年的国务院文件),胡是应各地要求总结了再加以明确
胡乱帮明知是恶法还要总结之后加以明确。两个凡是怎么不总结?杀林昭遇罗克的经验要不要加以明确?
kiosk 发表于 2011-7-2 12:59
胡乱帮明知是恶法还要总结之后加以明确。两个凡是怎么不总结?杀林昭遇罗克的经验要不要加以明确?
胡对两个凡是的反对不用细说了吧?
林罗的事以对反右和文革的否定作为总结算不算明确?
两少一宽的文件是在当时对过去35年各种政策应地方使用中感到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做的总结,你说的恶法是你的理解,至少党不这么理解
就是自己杀自己,政府也要阻止,否则岂不从另一个方面显得政府对国内的事控制不力?
某教的战斗力可见一斑,这么多枪的战果远不如本地文革时的一次械斗
f22 发表于 2011-7-3 12:14
胡对两个凡是的反对不用细说了吧?
林罗的事以对反右和文革的否定作为总结算不算明确?
两少一宽的文件是 ...
不知道算不算,不过前几年有个什么林昭的记录片还是让伟光正给毙了。
希望伟光正能对这历史遗留的两少一宽有个正确的认识。
kiosk 发表于 2011-7-5 09:56
不知道算不算,不过前几年有个什么林昭的记录片还是让伟光正给毙了。
希望伟光正能对这历史遗留的两少一 ...
平反冤假错案...
这些都可以放,可以说了,也可算是一种认识和态度了
当然更彻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