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也属“公共设施” 拆迁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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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也属“公共设施” 拆迁户败诉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2   版次:GA05   版名:广州读本 事件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6-02
作者:龙玉琴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
摘要:北京路一民房以道路扩建为名被“骗拆”建商场,经媒体报道后备受关注(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场也属于“公共设施”,故拆迁不存在“欺诈”行为。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北京路一民房以道路扩建为名被“骗拆”建商场,经媒体报道后备受关注(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场也属于“公共设施”,故拆迁不存在“欺诈”行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越秀区北京路318号,原属朱科伦三兄妹共同所有,两层的旧式骑楼,面积110多平方米,处于北京路的黄金地段。2005年市道扩办出面动迁,朱氏兄妹经过协商签下拆迁协议,共获得补偿208万余元。
    时隔5年,原以为要扩建道路的地块,却兴建起商场公开招租。朱氏兄妹认为被故意欺诈,将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下称复建公司)、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下称市道扩办)告上法庭。
    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复建公司隐瞒兴建商场的事实,存在“欺骗”行为,判令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复建公司与市道扩办两被告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最终认定根据现有的相关拆迁法律法规,并无明确将商业设施排除出公共设施的范畴。参照建设部批准实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列明“商业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类别中的范围。
    另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亦载明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因此,认为复建公司与市道扩办不存在“欺诈”,判决驳回朱氏兄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承担一审、二审共4.68万元的受理费。(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宣判完毕,原告一方到庭的七八名亲友,均表现得十分失望,甚至一度拒绝签收判决书。他们走出宣判法庭后,直接到了广州市中院的信访室表达不满。(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 律师说法
    商场有特定的受益群体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朱孝顶表示,类似案件在国内拆迁案例中并不鲜见。公共设施是否包括商场等营利性场所?朱孝顶认为,虽然目前对公共利益尚无统一的概念,但其公认特征之一是受益群体的不特定性,而商场显然受益群体是特定的,因此应排除其征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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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2   版次:GA05   版名:广州读本 事件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6-02
作者:龙玉琴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
摘要:北京路一民房以道路扩建为名被“骗拆”建商场,经媒体报道后备受关注(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场也属于“公共设施”,故拆迁不存在“欺诈”行为。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北京路一民房以道路扩建为名被“骗拆”建商场,经媒体报道后备受关注(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场也属于“公共设施”,故拆迁不存在“欺诈”行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越秀区北京路318号,原属朱科伦三兄妹共同所有,两层的旧式骑楼,面积110多平方米,处于北京路的黄金地段。2005年市道扩办出面动迁,朱氏兄妹经过协商签下拆迁协议,共获得补偿208万余元。
    时隔5年,原以为要扩建道路的地块,却兴建起商场公开招租。朱氏兄妹认为被故意欺诈,将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下称复建公司)、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下称市道扩办)告上法庭。
    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复建公司隐瞒兴建商场的事实,存在“欺骗”行为,判令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复建公司与市道扩办两被告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最终认定根据现有的相关拆迁法律法规,并无明确将商业设施排除出公共设施的范畴。参照建设部批准实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列明“商业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类别中的范围。
    另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亦载明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因此,认为复建公司与市道扩办不存在“欺诈”,判决驳回朱氏兄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承担一审、二审共4.68万元的受理费。(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宣判完毕,原告一方到庭的七八名亲友,均表现得十分失望,甚至一度拒绝签收判决书。他们走出宣判法庭后,直接到了广州市中院的信访室表达不满。(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 律师说法
    商场有特定的受益群体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朱孝顶表示,类似案件在国内拆迁案例中并不鲜见。公共设施是否包括商场等营利性场所?朱孝顶认为,虽然目前对公共利益尚无统一的概念,但其公认特征之一是受益群体的不特定性,而商场显然受益群体是特定的,因此应排除其征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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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难道中国的商场规定了哪些人不准入内不成?律师好歹也严谨一点,把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分开来说么。其实这个只能看当时拆迁协议是怎么写的了,如果写明了是道路扩建,那自然是欺诈,如果只写公共设施用地,那就没办法了。既然地已经卖给了政府,人家做什么就是人家的自由了。就好比别人要买你的地,开始说种菜,你卖了,结果人家开了个饭店,你眼红人家挣得多,想要分一杯羹,可能么?
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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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拥有人是政府还是私人 ? 商场业主有无权不准公众入内 ? 商场建来是为了赚钱还是作公益用途 ? 看来什麽是公共设施在中国的法律下都是个笑话。:L
2楼的将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搞混了
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难道中国的商场规定了哪些人不准入内不成?律师好歹也严谨一点,把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 ...
公共非公共和所有权对应才更符合法律上的含义。那个规章是行政上的解释,可以参考,也可不采用。
如果面向公众就是公共,那么所有个体工商户的铺面都是公共建筑了。


公共场所是公众都可以进入的场所,公共设施应是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看来还是美国对公共设施的定义比较靠谱. 谁是拥有者和有操作权是个重要界定。
Generally speaking public facility can be any fac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buildings, property, recreation areas, and roads, which are owned, leased, or otherwise operated, or funded by a governmental body or public entity.

一般来说公共设施是指任何设施,包括但不限於建筑,物业,康乐用地,道路,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拥有,租用,运作,或是财政支持。

公共场所是公众都可以进入的场所,公共设施应是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看来还是美国对公共设施的定义比较靠谱. 谁是拥有者和有操作权是个重要界定。
Generally speaking public facility can be any fac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buildings, property, recreation areas, and roads, which are owned, leased, or otherwise operated, or funded by a governmental body or public entity.

一般来说公共设施是指任何设施,包括但不限於建筑,物业,康乐用地,道路,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拥有,租用,运作,或是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