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七七事变”历史不容篡改 刘昭 大校 遗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3:11:18
按:《刘昭文集》的作者刘昭大校 中共党员,1909年出生于地主家庭,1926年冬考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黄埔第五期)。1932年任北平抗日团体联合会义勇军青年部长兼抗日义勇军大队副大队长。1932年被抓进草岚子监狱,与薄一波、安子文、杨献珍等一起进行恢复自由斗争。1936年出狱。1937年春,成为29军38师学兵队学兵。参加了“七七事变”中南苑主战场的保卫与突围战斗。所以,作为“七七事变”的亲历者,他在书中一直以这一身份,来证明当年张自忠的汉奸行为。

“七七事变”历史不容篡改
刘昭
日寇侵华,攻克南京,屠杀南京人民30万,这是历史事实,铁证如山,日本历届政府均予承认。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了和平,才不咎既往,愿结为世代友好邻邦,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不思悔改,不断兴风作浪,否认侵华罪行,修改历史教科书和宪法,自愿绑在美国的战车上,要东山再起卷土重来。今年1月23日,一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竟然在大阪集会,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说是“弥天大谎”,这决不能掩盖其滔天的历史罪行,反而欲盖弥彰,正足以暴露其新的侵略野心,这必然要引起中国及深受日寇侵害的东南亚各国的高度警惕和最严厉的声讨和谴责。
日寇侵华不止在南京屠杀30万中国人,在各地总计有三千万人,否认南京大屠杀,难道否认得了残杀三千万中国人民以及在东南亚各国的大屠杀?!
    日寇在“9.18事变”后,在我东北屠杀我多少人?
    在“七七事变”前后,在平津、华北残杀我多少人?
    我1937年1月由北平市委派往29军,为了争取29军抗日做下层兵运工作,任南苑兵营支部书记,先在38师当学兵,后在军部参谋训练班当学员,亲身经历了“七七事变”,日寇最后进攻南苑,亲身参加了南苑战斗。在日寇的屠刀下,白河浮尸累累;在与日寇的激战中,29军伤亡过半,我们参训班120人,只剩下30来人。
    这一笔笔的血债是中国人民决不会忘记的!
    同时我们29军老战士要提醒日本右翼势力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国军队是不可轻侮的,29军就是凭大刀在长城和卢沟桥杀的日本鬼子惨败。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1960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第一篇《七七事变纪实》一文,是原29军110旅旅长何基沣(中共党员,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等五人应周恩来总理示意,撰写共同经历,且经过周总理审阅过。在这篇文章里他们用亲身经历,详实地记述了“七七事变”中,日寇如何拉拢,利用亲日主和派为其效命,配合军事侵略,最后迫使29军军长兼冀察政委会委员长交权,兵不血刃占领北平,致使北平人民遭受八年亡国奴之苦。
    “七七事变”,29军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坚决抗击日寇,打响了全民抗战的第一枪,也打响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第一枪,所以这一篇《七七事变纪实》是对我中华民族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具完整性,真实性的教科书,对警惕日本以及世界极右翼势力的抬头,有着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底最新再版的《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一卷中第一篇何基沣、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等五人写的《七七事变纪实》,却被用偷梁换柱的手法,作了五处重大删改:(详见附件一)。
    这样的删改决不是如所说的:“只作了一些技术性和不合时宜的节段的删除”,而是带有极明显的偏向性和政治性的删改。据了解,是张自忠之女张廉云强行要求文史出版社这样删改的。
    这样的删改就是为日寇掩盖和否认了在“七七事变”中的狠毒政治进攻,就为张自忠在“七七事变”中的主和亲日、附日的行径作了掩盖,而且把张自忠美化为“临危受命”,“代人受过”的英雄,把决心最后守城一战的宋哲元将军丑化为临危脱逃、舍车保帅、不忠不义的败将罪人,这是对英勇抗战的29军的侮辱,我们29军抗日老战士决不容许!
    这完全是在篡改“七七事变”历史。
    不管动机如何,在客观上是与日本右翼势力否定南京大屠杀,篡改侵华历史的倒行逆施遥相呼应,互相配合。
    这样篡改的《七七事变纪实》,是非不分,忠奸颠倒,将何以垂教后世?!且将极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极不利于爱国主义的大团结,极不利于团结争取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包括29军将士),促进祖国的大统一。
    我是29军老战士,是“七七事变”史实的活的证人,我有责任澄清“七七事变”历史,要求有关领导部门,对篡改《七七事变纪实》这样重大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和查处。对新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一卷予以封存改正后才准许发行,否则将在海内外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
    最后,我们29军老战士要严厉警告日本一小撮右翼势力,不要忘了历史教训:侵华给中国人民也给日本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不要玩火,现在的中国已不是旧时贫弱无飞机无坦克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强大,不仅拥有核武器等先进装备,在朝鲜、越南战场,我们打败过美霸,,谁再敢来侵略,定叫它碰得头破血流!
91岁红军时期老战士
原29军老战士 刘昭
    2000年2月2日


附件一:《七七事变纪实》被大篡改5处
【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2000年重印发行)】
    对1960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第一篇《七七事变纪实》原文,有五处作了重大的篡改:
    1,第5页第9行后,在“从29军上层寻找可被利用的对象,作为效忠日寇主子的资本”后,删去:“他们窥视到张自忠在一些名义,地位,权利等问题上对宋有所不满,于是趁机包围张自忠,并且在张与日寇之间拉上了关系。这就使得张自忠一步一步地陷入了他们的圈套,成了被他们利用的工具”。
    2,第18页12行,在“和平解决总不至有问题”后,删去:“不过他对汉奸包围张自忠情况已耳有所闻,所以在他离津回平之前,叫张自忠留在天津,不让他去北平”。
    3,第21页第2行,在“先后与敌接触”后,删去:“此时忽接张自忠由北平发来电报:谈‘和平有望’,但是各处已在激战中,亦无从制止。这时天津的战况是:海光寺已被我包围,因工事坚固,急切难于攻下;天津总站已经光复天津东站,将敌人包围在一个仓库中;东局子飞机场仅攻战一部分,指挥部自接到张自忠电报后,即命停止军事进攻。”
    4,第21页17行,在“被动挨打的地步”后,删去最关键重要的一大段:“宋哲元在通电表示守土自卫的决心之后,一方面进行了守城的军事布置,一方面催促孙连仲、万福麟两部迅速北上。这时孙,万两部已开至以北,先头部队且已到达离北平不远的良乡一带。在这个时机,如果采取紧急步骤,进行统一布置,集中兵力,相机出击,就能予敌以重创。但冀察内部矛盾,又引起了一个突然的变化。
    七月二十五日,宋哲元忽然接到张自忠来平的报告,甚为愕然,并说:我叫他留在天津,他来北平干什么?张到平后,受到汉奸张壁、潘毓桂等的包围,很少与外间接触,忽于28日下午3时许,前往见宋,并对宋表示:如果委员长暂时离开北平,大局仍有转圜的希望。至此,宋已明白了张的意图,于是决定立即离平,并派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北平市市长。宋于当日夜即偕同冯治安、秦德纯、张维蕃等离平赴保定。”
    5,第21页倒数第2行,删去:“从这时起,他才清醒地认识到了日寇汉奸的愚弄,对日寇恨之入骨,后来终于在抗日战争中英勇杀敌,以身殉国。”

链接:《一场历时十年的维权官司》
一场历时十年的维权官司
背景介绍:50年代后期,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总理号召政协委员们把自己的亲历、亲见、亲闻记录下来传承后人【即:“三亲”史料】,并曾当面对何基沣常任委(注:时任农业部副部长 中共党员 曾打响“七七”卢沟桥抗战第一枪)说:你带个头……。于是,就有了《文史资料选辑》的诞生---1960年1月由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辑、中华书局出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指出: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官司起因:《“七七”事变纪实》一文由何基沣、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共同创作,《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一文由戈定远创作,两篇文章最早发表于1960年1月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中的第一篇和第二篇。1986年中国文史出版社再版公开发行时,只改了两三个字,而2000年再版时,上述两篇文章分别被删去600—700字。2001年,两篇文章原作者的后人状告中国文史出版社擅自删节原作品侵犯著作权。
      官司简要经过:
1,200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中国文史出版社删节的事实存在,但不足以破坏作品的完整性,且并无不妥之处,判决原告败诉。【详见(2001)一中知初字第241号、100号】
2,原告不服,上诉,200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仍然判决原告败诉。【详见(2002)高民终字第613号、(2001)高知终字第105号】
3,原告依然不服,提出申诉,2005年北京市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详见(2005)高民监字第1482、1481号】
4,原告还是不服,继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8年至2009年最高院主持多次庭外调解失败,2010年7月20日最高院作出裁定,提审本案,终止原判决执行。2010年9月28日最高院开庭再审,并于2010年12月27日达成庭内调解。最高院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如下:
     《“七七”事变纪实》、《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最早发表于1960年1月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中的第一篇和第二篇,上述两篇文章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并受法律保护。中国文史出版社承诺今后不再刊登删节过的上述两篇文章,原告遂放弃其他诉求。[详见最高院民事调解书(2010)民提字第154号]
     综述: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述两篇文章的著作权得到维护,今后所有的出版社和媒体转载《“七七”事变纪实》、《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两篇文章均应以1960年版全文为准,如若删节导致侵权后果自负。按:《刘昭文集》的作者刘昭大校 中共党员,1909年出生于地主家庭,1926年冬考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黄埔第五期)。1932年任北平抗日团体联合会义勇军青年部长兼抗日义勇军大队副大队长。1932年被抓进草岚子监狱,与薄一波、安子文、杨献珍等一起进行恢复自由斗争。1936年出狱。1937年春,成为29军38师学兵队学兵。参加了“七七事变”中南苑主战场的保卫与突围战斗。所以,作为“七七事变”的亲历者,他在书中一直以这一身份,来证明当年张自忠的汉奸行为。

“七七事变”历史不容篡改
刘昭
日寇侵华,攻克南京,屠杀南京人民30万,这是历史事实,铁证如山,日本历届政府均予承认。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了和平,才不咎既往,愿结为世代友好邻邦,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不思悔改,不断兴风作浪,否认侵华罪行,修改历史教科书和宪法,自愿绑在美国的战车上,要东山再起卷土重来。今年1月23日,一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竟然在大阪集会,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说是“弥天大谎”,这决不能掩盖其滔天的历史罪行,反而欲盖弥彰,正足以暴露其新的侵略野心,这必然要引起中国及深受日寇侵害的东南亚各国的高度警惕和最严厉的声讨和谴责。
日寇侵华不止在南京屠杀30万中国人,在各地总计有三千万人,否认南京大屠杀,难道否认得了残杀三千万中国人民以及在东南亚各国的大屠杀?!
    日寇在“9.18事变”后,在我东北屠杀我多少人?
    在“七七事变”前后,在平津、华北残杀我多少人?
    我1937年1月由北平市委派往29军,为了争取29军抗日做下层兵运工作,任南苑兵营支部书记,先在38师当学兵,后在军部参谋训练班当学员,亲身经历了“七七事变”,日寇最后进攻南苑,亲身参加了南苑战斗。在日寇的屠刀下,白河浮尸累累;在与日寇的激战中,29军伤亡过半,我们参训班120人,只剩下30来人。
    这一笔笔的血债是中国人民决不会忘记的!
    同时我们29军老战士要提醒日本右翼势力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国军队是不可轻侮的,29军就是凭大刀在长城和卢沟桥杀的日本鬼子惨败。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1960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第一篇《七七事变纪实》一文,是原29军110旅旅长何基沣(中共党员,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等五人应周恩来总理示意,撰写共同经历,且经过周总理审阅过。在这篇文章里他们用亲身经历,详实地记述了“七七事变”中,日寇如何拉拢,利用亲日主和派为其效命,配合军事侵略,最后迫使29军军长兼冀察政委会委员长交权,兵不血刃占领北平,致使北平人民遭受八年亡国奴之苦。
    “七七事变”,29军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坚决抗击日寇,打响了全民抗战的第一枪,也打响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第一枪,所以这一篇《七七事变纪实》是对我中华民族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具完整性,真实性的教科书,对警惕日本以及世界极右翼势力的抬头,有着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底最新再版的《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一卷中第一篇何基沣、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等五人写的《七七事变纪实》,却被用偷梁换柱的手法,作了五处重大删改:(详见附件一)。
    这样的删改决不是如所说的:“只作了一些技术性和不合时宜的节段的删除”,而是带有极明显的偏向性和政治性的删改。据了解,是张自忠之女张廉云强行要求文史出版社这样删改的。
    这样的删改就是为日寇掩盖和否认了在“七七事变”中的狠毒政治进攻,就为张自忠在“七七事变”中的主和亲日、附日的行径作了掩盖,而且把张自忠美化为“临危受命”,“代人受过”的英雄,把决心最后守城一战的宋哲元将军丑化为临危脱逃、舍车保帅、不忠不义的败将罪人,这是对英勇抗战的29军的侮辱,我们29军抗日老战士决不容许!
    这完全是在篡改“七七事变”历史。
    不管动机如何,在客观上是与日本右翼势力否定南京大屠杀,篡改侵华历史的倒行逆施遥相呼应,互相配合。
    这样篡改的《七七事变纪实》,是非不分,忠奸颠倒,将何以垂教后世?!且将极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极不利于爱国主义的大团结,极不利于团结争取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包括29军将士),促进祖国的大统一。
    我是29军老战士,是“七七事变”史实的活的证人,我有责任澄清“七七事变”历史,要求有关领导部门,对篡改《七七事变纪实》这样重大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和查处。对新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一卷予以封存改正后才准许发行,否则将在海内外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
    最后,我们29军老战士要严厉警告日本一小撮右翼势力,不要忘了历史教训:侵华给中国人民也给日本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不要玩火,现在的中国已不是旧时贫弱无飞机无坦克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强大,不仅拥有核武器等先进装备,在朝鲜、越南战场,我们打败过美霸,,谁再敢来侵略,定叫它碰得头破血流!
91岁红军时期老战士
原29军老战士 刘昭
    2000年2月2日


附件一:《七七事变纪实》被大篡改5处
【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2000年重印发行)】
    对1960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第一篇《七七事变纪实》原文,有五处作了重大的篡改:
    1,第5页第9行后,在“从29军上层寻找可被利用的对象,作为效忠日寇主子的资本”后,删去:“他们窥视到张自忠在一些名义,地位,权利等问题上对宋有所不满,于是趁机包围张自忠,并且在张与日寇之间拉上了关系。这就使得张自忠一步一步地陷入了他们的圈套,成了被他们利用的工具”。
    2,第18页12行,在“和平解决总不至有问题”后,删去:“不过他对汉奸包围张自忠情况已耳有所闻,所以在他离津回平之前,叫张自忠留在天津,不让他去北平”。
    3,第21页第2行,在“先后与敌接触”后,删去:“此时忽接张自忠由北平发来电报:谈‘和平有望’,但是各处已在激战中,亦无从制止。这时天津的战况是:海光寺已被我包围,因工事坚固,急切难于攻下;天津总站已经光复天津东站,将敌人包围在一个仓库中;东局子飞机场仅攻战一部分,指挥部自接到张自忠电报后,即命停止军事进攻。”
    4,第21页17行,在“被动挨打的地步”后,删去最关键重要的一大段:“宋哲元在通电表示守土自卫的决心之后,一方面进行了守城的军事布置,一方面催促孙连仲、万福麟两部迅速北上。这时孙,万两部已开至以北,先头部队且已到达离北平不远的良乡一带。在这个时机,如果采取紧急步骤,进行统一布置,集中兵力,相机出击,就能予敌以重创。但冀察内部矛盾,又引起了一个突然的变化。
    七月二十五日,宋哲元忽然接到张自忠来平的报告,甚为愕然,并说:我叫他留在天津,他来北平干什么?张到平后,受到汉奸张壁、潘毓桂等的包围,很少与外间接触,忽于28日下午3时许,前往见宋,并对宋表示:如果委员长暂时离开北平,大局仍有转圜的希望。至此,宋已明白了张的意图,于是决定立即离平,并派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北平市市长。宋于当日夜即偕同冯治安、秦德纯、张维蕃等离平赴保定。”
    5,第21页倒数第2行,删去:“从这时起,他才清醒地认识到了日寇汉奸的愚弄,对日寇恨之入骨,后来终于在抗日战争中英勇杀敌,以身殉国。”

链接:《一场历时十年的维权官司》
一场历时十年的维权官司
背景介绍:50年代后期,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总理号召政协委员们把自己的亲历、亲见、亲闻记录下来传承后人【即:“三亲”史料】,并曾当面对何基沣常任委(注:时任农业部副部长 中共党员 曾打响“七七”卢沟桥抗战第一枪)说:你带个头……。于是,就有了《文史资料选辑》的诞生---1960年1月由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辑、中华书局出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指出: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官司起因:《“七七”事变纪实》一文由何基沣、邓哲熙、戈定远、王式九、吴锡祺共同创作,《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一文由戈定远创作,两篇文章最早发表于1960年1月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中的第一篇和第二篇。1986年中国文史出版社再版公开发行时,只改了两三个字,而2000年再版时,上述两篇文章分别被删去600—700字。2001年,两篇文章原作者的后人状告中国文史出版社擅自删节原作品侵犯著作权。
      官司简要经过:
1,200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中国文史出版社删节的事实存在,但不足以破坏作品的完整性,且并无不妥之处,判决原告败诉。【详见(2001)一中知初字第241号、100号】
2,原告不服,上诉,200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仍然判决原告败诉。【详见(2002)高民终字第613号、(2001)高知终字第105号】
3,原告依然不服,提出申诉,2005年北京市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详见(2005)高民监字第1482、1481号】
4,原告还是不服,继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8年至2009年最高院主持多次庭外调解失败,2010年7月20日最高院作出裁定,提审本案,终止原判决执行。2010年9月28日最高院开庭再审,并于2010年12月27日达成庭内调解。最高院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如下:
     《“七七”事变纪实》、《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最早发表于1960年1月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中的第一篇和第二篇,上述两篇文章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并受法律保护。中国文史出版社承诺今后不再刊登删节过的上述两篇文章,原告遂放弃其他诉求。[详见最高院民事调解书(2010)民提字第154号]
     综述: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述两篇文章的著作权得到维护,今后所有的出版社和媒体转载《“七七”事变纪实》、《二十九军和冀察政权》两篇文章均应以1960年版全文为准,如若删节导致侵权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