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捐款者已凑齐54万捐款 张妙家属或拒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06:04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1/04/29/10493850.html

“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4月22日11时46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在微博上写下这样一段话,为“药家鑫案”受害者张妙两岁多的儿子(傅蔚冈误写成女儿)捐款。

    西湖龙井资讯平台4月29日讯:备受关注的“激情捐款”发起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近日表示,已凑齐54万元的捐款,会按时交给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家人。

    傅蔚冈:有朋友为了减轻我的负担,主动删除了转贴,这个我非常理解。但是,你一条,我一条,那给予张妙儿子的就少了。“你的收益就是我的成本”,这话对极了。怎么平衡?

    傅蔚冈:我是人,我会犯错误,可能有点虚荣心——那简直是一定的,否则怎么会在网上做这种“你转一条,我捐一元”的事?何苦呢?羊肉没吃着,还惹一身臊?花了钱,买了骂声。不过事后来看,自己的冲动还是值得:如果没有这个事,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会知道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补偿机制存在这么大的问题吗?

    张妙的亲属张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是因为献爱心导致(傅蔚冈)变得贫困的话,“这个钱我们肯定不能收”。张显还说,还没有把捐款的事告诉张妙的丈夫王辉,要等在上海与傅蔚冈碰面详细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将此事告知王辉,并由王辉最终决定是否接受捐款。

    接受微博捐款还要纳税?税务部门称没这种规定

    新闻源  噼哩喀嚓:刚知道,现在网络上炒得火热的"微博转发捐款",严格意义上不算"捐赠",只能说是一种“赠与”。听说接受赠与是要缴纳税款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受捐者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因为该款项不在《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纳税范畴内,所以网友的说法并不存在。”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1/04/29/1049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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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12:02 上传


“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4月22日11时46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在微博上写下这样一段话,为“药家鑫案”受害者张妙两岁多的儿子(傅蔚冈误写成女儿)捐款。

    西湖龙井资讯平台4月29日讯:备受关注的“激情捐款”发起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近日表示,已凑齐54万元的捐款,会按时交给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家人。

    傅蔚冈:有朋友为了减轻我的负担,主动删除了转贴,这个我非常理解。但是,你一条,我一条,那给予张妙儿子的就少了。“你的收益就是我的成本”,这话对极了。怎么平衡?

    傅蔚冈:我是人,我会犯错误,可能有点虚荣心——那简直是一定的,否则怎么会在网上做这种“你转一条,我捐一元”的事?何苦呢?羊肉没吃着,还惹一身臊?花了钱,买了骂声。不过事后来看,自己的冲动还是值得:如果没有这个事,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会知道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补偿机制存在这么大的问题吗?

    张妙的亲属张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是因为献爱心导致(傅蔚冈)变得贫困的话,“这个钱我们肯定不能收”。张显还说,还没有把捐款的事告诉张妙的丈夫王辉,要等在上海与傅蔚冈碰面详细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将此事告知王辉,并由王辉最终决定是否接受捐款。

    接受微博捐款还要纳税?税务部门称没这种规定

    新闻源  噼哩喀嚓:刚知道,现在网络上炒得火热的"微博转发捐款",严格意义上不算"捐赠",只能说是一种“赠与”。听说接受赠与是要缴纳税款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受捐者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因为该款项不在《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纳税范畴内,所以网友的说法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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