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出来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22:25
【直播药家鑫案一审判决】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t.sina.com.cn/luyangweir【直播药家鑫案一审判决】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t.sina.com.cn/luyangweir
必死无疑
哦,还有点信心
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
http://news.163.com/11/0422/11/7286SHQR00011229.html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2011-04-22 11:01:54 来源: 西部网(西安)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西部网讯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某某围脖。。。可靠不?
新浪的,应该没问题吧!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http://www.cnwest.com   时间:2011-04-22 11:00:41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西部网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

    公共论坛上出现苦涩的关键词:“全民皆法官,火星都知道”、“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不绝”、“北有李刚,西有药刚”。面对这些,我们不得不反思,药家鑫为什么带给我们这么多苦涩?我们又怎样将这种苦涩化解和消弭?【详细】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4/22/content_4471641.htm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http://www.cnwest.com   时间:2011-04-22 11:00:41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西部网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

    公共论坛上出现苦涩的关键词:“全民皆法官,火星都知道”、“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不绝”、“北有李刚,西有药刚”。面对这些,我们不得不反思,药家鑫为什么带给我们这么多苦涩?我们又怎样将这种苦涩化解和消弭?【详细】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4/22/content_4471641.htm
二审改判
民意不可违!
杀人偿命这种事都要讨论这么久,又不是啥冤案
哎,这世道
回复 3# 逆火5


    除非实体的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有错误,程序有瑕疵,不然只因为量刑问题二审是不会改判的。
民意不可违!
是死刑立即执行么?
等二审后买鞭炮去。
肯定还会上诉,看二审
CDer中的法律大大们来说说看,程序都走完,年内能执行死刑不?
我忘了 发表于 2011-4-22 11:08

阅陕西手机报。早报+晚报,每月3元钱。

    2楼做广告
有天理!天有眼!
其实事实这么清楚的案件,网上哪那么多意见,舆论也够能折腾的。
现在死刑要报最高院复核的,加上二审时间,一般都不到年底,除非特事特办
不希望二审改判
激情杀人 哎   又一个特色词语
回复 11# xiaolu


  这个,可以原谅的失误吧
pkh1997 发表于 2011-4-22 11:20


    你别搞错,这词不是中国特色
wawo1 发表于 2011-4-22 11:21


    本菜第一次听说。国外的词汇呀?
此人该杀 鉴定完毕
正常的判决~~
对法律又有了点信心。
pkh1997 发表于 2011-4-22 11:24


    不新鲜,有专门用处的
这个判决和一般的故意杀人案有什么不一样吗??
没有!!完全不出奇。·
那炒来炒去的都是些什么人??
pkh1997 发表于 2011-4-22 11:24
有一位超大网友曾经科普过,还真是律师抄来的外国法律名词。
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还是考虑了与“激情犯罪”有关的因素,很可能会在量刑时从宽。
激情杀人其实就是律师辩护找的借口,不能用道德伦理来衡量律师,任何无耻的话从他们嘴里说出来都不应该感到惊讶
真是这样的话,
就要对 药罐子 刮目相看了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此案全国关注,而且也没有可改判的依据。政府为了民心和维稳杀几个小崽子玩一样,部级官员也杀了好几个了。
jshzzr1983 发表于 2011-4-22 11:32

辩护是律师的工作。要是他不尽心为被告辩护,他才不称职。也对不起他拿的律师费。
本来天经地义的事,能扯出这么多八卦来,已经很不正常了
激情杀人是相对于蓄意谋杀来的,和临时起意也有程度上的差异
支持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