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量刑意见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40:35
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

量刑意见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作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张妙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药家鑫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我们仅仅要求贵院将药家鑫名下的陕A419NO红色的小轿车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拍卖,以补偿被害人家属,对于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我们一概不予接受,并对这种行为和妄想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药家鑫所谓的“自首”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而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所采取的自保措施。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对于药家鑫这样目的性强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让药家鑫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药家鑫事后的悔罪态度、案发前的成绩优良,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认错、道歉,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其悔改的诚意令被害人家属深深怀疑。

三、被害人张妙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张妙之母因为张妙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张妙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张妙年幼的孩子虽不懂事,但是他将失去自己最亲爱的妈妈,这对一个刚开始的人生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张妙之夫也因为张妙的逝去卧病在床一个多月,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药家鑫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自私,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药家鑫这样用心恶毒的人玩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张妙的灵魂得到安息。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家属:





                                     2011年 4月 12  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qtq4.html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

量刑意见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作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张妙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药家鑫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我们仅仅要求贵院将药家鑫名下的陕A419NO红色的小轿车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拍卖,以补偿被害人家属,对于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我们一概不予接受,并对这种行为和妄想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药家鑫所谓的“自首”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而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所采取的自保措施。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对于药家鑫这样目的性强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让药家鑫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药家鑫事后的悔罪态度、案发前的成绩优良,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认错、道歉,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其悔改的诚意令被害人家属深深怀疑。

三、被害人张妙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张妙之母因为张妙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张妙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张妙年幼的孩子虽不懂事,但是他将失去自己最亲爱的妈妈,这对一个刚开始的人生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张妙之夫也因为张妙的逝去卧病在床一个多月,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药家鑫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自私,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药家鑫这样用心恶毒的人玩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张妙的灵魂得到安息。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家属:





                                     2011年 4月 12  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qtq4.html
支持受害人家属,杀人者偿命!
杀人者~~~~~~~~~~~~~偿命!!!
药家鑫必须杀,不杀则中国司法的威严威信荡然无存。
此案与李刚案性质不同
支持死刑
支持杀!


话说有自首行为一般很少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来按照一般情况,要十有八九死不了,可这个案子被CCAV无端插一脚,搞的舆论一片沸腾,直接把死不死与中国司法公正联系在一起,颇有不死不公的意思,这下要加薪的小命就真的难说了。CCAV颇有三炮风采!

话说有自首行为一般很少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来按照一般情况,要十有八九死不了,可这个案子被CCAV无端插一脚,搞的舆论一片沸腾,直接把死不死与中国司法公正联系在一起,颇有不死不公的意思,这下要加薪的小命就真的难说了。CCAV颇有三炮风采!
能不能把枪毙过程录下来,我想看看这家伙临死前什么表情
应该剐了这鸟厮
希望妥善考虑,当年南京老太的遗毒不知要多少年才能消除......
杀  杀  杀
seawolf23 发表于 2011-4-17 22:16

理性的人啊。
其实李刚之子也是如此,判6年,也是拜cctv所赐。其实类似的案件很难判6年,而且广大网民依然不忿。
CCAV纯属故意,他们掌控媒体这许多年,不知道老百姓对这种事情的反应么?如果你是当地法院或地方政府,想放药一马(无论任何缘由),会愚蠢到找个“专家”胡编一套理论就指望老百姓的舆论转向同情这个恶魔?

素来不信阴谋论的我,这回有点儿怀疑有个有良心的策划了这次报道。
emileqian1 发表于 2011-4-18 02:39

李启铭案件性质不同
网上想要杀李启铭,完全属于无稽之谈.....
杀人者偿命!
本来也没啥,不管你舆论怎么闹,法院老老实实依照法律规定及以往的司法实践(判例)判就是了,偏偏中国的法院容易被舆论影响,毕竟对于领导来说,社会稳定远比司法公平(不是公正)重要。
bigbluetooth 发表于 2011-4-18 07:53


    如果真的是策划,我不觉得他有什么良心。
药如果判缓刑,我也不认为有什么不正常。
很多人一方面认为不判死刑就不公平,一方面在他们所以为的公平的西方国家,药这样的案件很可能就坐10年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