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日本群岛完蛋,日本人能撤向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4:55:23
如题,大家来架空一下!如题,大家来架空一下!
那还用说?美洲澳洲欧洲。。。。亚洲大陆的可能性极低,都愿去富得地方嘛
欢迎集体跳海,与鲨鱼鲸鱼海豚等各种鱼类友好共处。
我带头往中国撤
首当其冲是中国。。。
哪都没得去,谁会愿意接受他们?尤其是有选票的地方
估计只能自己挤挤,要不就老地方住着,大不了不要娃了
摊上这么个政府,真是没处喊冤
别来天朝就是了
建议中国只接收35岁以下的日本女性,来平衡倾斜的中国男女比例。
谷垣祯一 发表于 2011-3-27 21:32

可以问候你母亲吗?
软妹来天朝,宅男去喂鱼
架空啊~~异次元,或是穿越~回平安朝时期发展医学科学,再搞搞日用品牙刷什么的,有能耐的话做生意,发发VIP卡,三产也不错,咖啡店啊,冰淇淋店啊,自产汉堡,哎~~内容很多
要死死远一点,别来中国就好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7 21:33

人家不适应的
有个著名的海沟,,,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31
客观的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两个比较可能的地方!
我会派三个航母战斗群值守在第二岛链,不许手下败将跨入一步
澳洲,阿拉斯加。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31


    你确定?我们不会介绍那么几百万人?!~
上海杭州的日本人已经多了很多
大海啊!大海!
中国可以接受技术人才和年轻女性,其他的可以投资移民(每人至少500万人民币)。
swat-team 发表于 2011-3-27 21:40


    接收,但也得人家愿意,我们在日本的丑化那个样,他们不可能愿意来啊
有个叫马里亚纳的地方适合它们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7 09:40 PM
取消鬼子的鬼签待遇。。。。然后签证到期后统统赶回去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45


    这个是国家意志!真那样!至少收个100-200w人不是不可能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45


       请看21l有很好解释!过来坐苦力和嫁民工吧!......
几十年后就是中国公民了!并且死心塔底的感谢祖国感谢党
swat-team 发表于 2011-3-27 21:48


    那就全部发配到罗布泊。是日本国的还是中国的意志?人家就是不愿来,来了也得偷渡到欧洲。
超大的极小 发表于 2011-3-27 21:28


    沉默的时候开始大逃杀竞赛。最后13个火山口应该不会沉。我们可以考虑把这些人接过来。送到罗布泊定边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51


    2国会对保护文化种族延续上达成妥协的!相信我,过来以后侵华历史会被写进大脑!让他们赎罪。。。。。。。
    那啥发配就扯了!各大城市都接收一点,么得多少人的!
往地狱撤,阎王收,地方管够
crystof 发表于 2011-3-27 21:35

问候他全家以及祖宗。
swat-team 发表于 2011-3-27 21:53


    没好处肯定不干,几百万人口的那个负担不是一般的重。
火星,海底......
超大的极小 发表于 2011-3-27 21:38


    加拿大不知道,但是澳大利亚肯定不收,因为人缺水缺到某境界了。

    而且白人绝对是落井下石的人。。。。。。
日本人我们不要,无论男女!
这么多人哪个国家愿意要啊,安置、管理、种族、文化、经济、粮食等等,问题太多了,澳洲自己才2000万人左右,肯一下子接受几百上千万的日本人?就是要肯定也是只接受少数精英和投资移民,普罗大众有多远死多远啦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3-27 21:55


    请从人类的角度考虑!
   外加自卫队若干神马的投奔,TG一向喜欢摆高姿态.......
咱中国人口密度大,养活自己已经很有压力了,又脏乱差,拜托高贵的小日本就放过咱们吧
你那些民主盟友家里地方大着呢
gaodaning 发表于 2011-3-27 21:33

中国不会要。中国人口已经过多,没有多余的土地、粮食、淡水安置大量移民
部分日本人来中国暂居一段时间问题不大,想加入中国国籍或者获得永久居留权是不可能的

地广人稀的俄罗斯不是已经欢迎小日本去西伯利亚了么,那里有地方安置他们
其实我觉得俄罗斯也就是说说,如果日本举国搬迁他敢要才怪,人口与俄罗斯差不多了,以后这国家算谁的啊
恐怕没有哪个国家会明确表示愿意接收日本人——你不能公开说我只要文化水平高的、有钱的、年轻的,穷的老的都去死吧。这太不符合人道主义了,在国际上会被骂死
但是谁愿意全盘接收日本人呢?这么一个老龄化严重的国家,接过来养老啊
中国政府作为日本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负责人的大国,将有条件地接受灾民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 于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