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每次提到“死刑” 药家鑫都会微微打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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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人间万象 > 正文2011年03月24日 05:07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1_03/24/5334721_1.shtml来源:华商报


药家鑫:当庭下跪痛哭,递交悔过书,愿给受害人家属当牛做马



原告代理人: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中午12时许,法庭审理进入辩论阶段,庭审焦点集中在药家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投案能否作为从轻量刑依据。

庭审现场

当庭下跪 四次痛哭

对方代理人提到“死刑”,药家鑫都会微微打颤

昨日上午9时40分,药家鑫被带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法庭内600余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接受法官询问时,他回应——姓名:药家鑫。职业: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学生。

原告提出53.66万元民事赔偿

9时55分,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和丈夫作为民事附带原告人,与公诉方在法庭并排就座。药家鑫的家人未到庭旁听,其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为药家鑫辩护。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由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自首情节不足以达到对其量刑予以减轻或从轻。公诉人称,药家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药家鑫只因怕被找麻烦,就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听完检方指控,药家鑫当即面朝受害人家属跪倒在地,痛哭不止,法警随即将其拉起。附带民事原告人随后提出共计53.66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庭审3个多小时案件择日宣判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药家鑫表示没有异议。法庭辩论阶段,药家鑫的代理律师和公诉方及原告人,就药家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及其自首情节是否可以达到其从轻量刑的依据,进行了激烈辩论。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藏民族学院等4所高校的400名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共计600余人到庭旁听。

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药家鑫当庭递交悔过书

昨日,在整个庭审期间,药家鑫始终眼角挂着泪痕,四次失声痛哭。记者发现,每当公诉人提出“严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和代理人提到“死刑”字样时,药家鑫的身体都会微微打颤。

法庭上,药家鑫两次放弃自我辩护机会,委托律师替自己辩护。结束最后陈述,药家鑫当庭递交了悔过书。之后,他被四名法警带离法庭。

被告人律师

药家鑫属激情杀人 望斟酌量刑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举符合自首要件。同时,投案后,药家鑫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此外,本案中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被告人属偶犯。

第三,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

同时,路刚向法庭提出了三项证据,其一是媒体刊发的药家鑫及其父母的道歉信,以及药家鑫母亲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其二是药家鑫从小到大的十三份奖状,证明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其三,药家鑫的同学、邻居等人,写了四份请愿书,请求法院能给药家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上所述,路刚表示,希望法院和受害者家属,能够给药家鑫留一条生路。

被告人律师称,“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他成才,其父母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的原因,心理承受着很重的压力。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也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积。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公诉人

符合自首 但不应放宽量刑

对于路刚提出的,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公诉人表示,基本符合。但公诉人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药家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自幼学习音乐,本应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对于路刚提供的三项证据,主审法官当庭表示,药家鑫以往的表现,与本案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无关系,因此不予采纳。“你把人杀了,跑了几天了,公安局问你呢,你也没承认,怎么能成了自首呢!”死者丈夫王辉的表哥当庭表示:不予认可对方律师关于自首的说法。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药家鑫自首的相关证据,法庭询问原告方是否要查看、确认时,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气愤地说:“不看,都是垃圾!”

原告代理人

只要能判死刑,赔偿可分文不取

而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许涛表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相当残忍、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为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他认为,药家鑫的行为不具有自首情节:其一,2010年10月21日零时,警方已就张妙被杀案立案,说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已被发现;其二,10月22日下午3时,公安长安分局结合已掌握的现场勘察、被撞车辆和肇事车辆痕迹比对等物证的分析,已发现车内副驾驶座及踏板上的血迹,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10月22日下午2时10分,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但药家鑫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23日,父母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药家鑫这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证明,药家鑫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情节。许涛表示,药家鑫及其家属无论是下跪、哭泣,均不能改变药家鑫故意杀人的残忍事实。其家属在事后的民事协商上,也未拿出积极的诚意,即使药家鑫被判死刑,民事责任也应落实。

庭审中,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语言哽咽,失声痛哭。原告代理律师对药家鑫“农民难缠”的说法表示不理解,明确表示药家鑫杀人具备主观故意,给受害者的家庭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口。“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激愤地喊道。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杨小刚 要露滋 宋飞鸿 实习生 徐扬 采写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人间万象 > 正文2011年03月24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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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当庭下跪痛哭,递交悔过书,愿给受害人家属当牛做马



原告代理人: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中午12时许,法庭审理进入辩论阶段,庭审焦点集中在药家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投案能否作为从轻量刑依据。

庭审现场

当庭下跪 四次痛哭

对方代理人提到“死刑”,药家鑫都会微微打颤

昨日上午9时40分,药家鑫被带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法庭内600余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接受法官询问时,他回应——姓名:药家鑫。职业: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学生。

原告提出53.66万元民事赔偿

9时55分,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和丈夫作为民事附带原告人,与公诉方在法庭并排就座。药家鑫的家人未到庭旁听,其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为药家鑫辩护。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由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自首情节不足以达到对其量刑予以减轻或从轻。公诉人称,药家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药家鑫只因怕被找麻烦,就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听完检方指控,药家鑫当即面朝受害人家属跪倒在地,痛哭不止,法警随即将其拉起。附带民事原告人随后提出共计53.66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庭审3个多小时案件择日宣判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药家鑫表示没有异议。法庭辩论阶段,药家鑫的代理律师和公诉方及原告人,就药家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及其自首情节是否可以达到其从轻量刑的依据,进行了激烈辩论。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藏民族学院等4所高校的400名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共计600余人到庭旁听。

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药家鑫当庭递交悔过书

昨日,在整个庭审期间,药家鑫始终眼角挂着泪痕,四次失声痛哭。记者发现,每当公诉人提出“严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和代理人提到“死刑”字样时,药家鑫的身体都会微微打颤。

法庭上,药家鑫两次放弃自我辩护机会,委托律师替自己辩护。结束最后陈述,药家鑫当庭递交了悔过书。之后,他被四名法警带离法庭。

被告人律师

药家鑫属激情杀人 望斟酌量刑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举符合自首要件。同时,投案后,药家鑫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此外,本案中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被告人属偶犯。

第三,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

同时,路刚向法庭提出了三项证据,其一是媒体刊发的药家鑫及其父母的道歉信,以及药家鑫母亲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其二是药家鑫从小到大的十三份奖状,证明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其三,药家鑫的同学、邻居等人,写了四份请愿书,请求法院能给药家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上所述,路刚表示,希望法院和受害者家属,能够给药家鑫留一条生路。

被告人律师称,“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他成才,其父母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的原因,心理承受着很重的压力。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也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积。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公诉人

符合自首 但不应放宽量刑

对于路刚提出的,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公诉人表示,基本符合。但公诉人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药家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自幼学习音乐,本应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对于路刚提供的三项证据,主审法官当庭表示,药家鑫以往的表现,与本案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无关系,因此不予采纳。“你把人杀了,跑了几天了,公安局问你呢,你也没承认,怎么能成了自首呢!”死者丈夫王辉的表哥当庭表示:不予认可对方律师关于自首的说法。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药家鑫自首的相关证据,法庭询问原告方是否要查看、确认时,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气愤地说:“不看,都是垃圾!”

原告代理人

只要能判死刑,赔偿可分文不取

而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许涛表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相当残忍、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为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他认为,药家鑫的行为不具有自首情节:其一,2010年10月21日零时,警方已就张妙被杀案立案,说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已被发现;其二,10月22日下午3时,公安长安分局结合已掌握的现场勘察、被撞车辆和肇事车辆痕迹比对等物证的分析,已发现车内副驾驶座及踏板上的血迹,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10月22日下午2时10分,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但药家鑫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23日,父母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药家鑫这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证明,药家鑫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情节。许涛表示,药家鑫及其家属无论是下跪、哭泣,均不能改变药家鑫故意杀人的残忍事实。其家属在事后的民事协商上,也未拿出积极的诚意,即使药家鑫被判死刑,民事责任也应落实。

庭审中,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语言哽咽,失声痛哭。原告代理律师对药家鑫“农民难缠”的说法表示不理解,明确表示药家鑫杀人具备主观故意,给受害者的家庭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口。“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激愤地喊道。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杨小刚 要露滋 宋飞鸿 实习生 徐扬 采写
当牛做马?你比牛马这种牲口都差远了,还是做你的孤魂野鬼去吧
多可怜的孩子啊
法官能不能激情的判个死刑
你特玛听到死刑就会颤抖,,,,别人呢?那个死掉的女人呢?侥幸没被撞死,惊魂未定,竟然被砍死,
活该!早干嘛去了?早有那么一点点心智就不至于杀人。现在颤抖?真是活该!
    是不是存在酷刑就更能震撼了?
你杀那个孩子的时候,肯定不会考虑这些的,人渣
回复 6# 车车


这畜生杀的是两岁孩子的妈
此贼必死,就是抖出猫王的水平也别想活。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该死 该死 该死
在法庭上居然可以商量花钱买命?呵呵,看来花钱买命写到刑法里是指日可待了
不见棺材不落泪!
临时起意
--------------
撞个人就要临时起意杀人,这要是刮擦个公交车还不得把全车人都干掉?


我看这样,为了体现人道主义,还是不要判死刑了,可以宣布他不受法律保护,然后交给被害人家属。

这样做随了药家的心愿:“只要法院不判死刑,随被害人家属处置”

药家鑫:当庭下跪痛哭,递交悔过书,愿给受害人家属当牛做马


大家看,给被害人家属当牛做马是违法的,但是在药家鑫的主观要求下,法院不能要求药家鑫当牛做马,但是可以宣布药家鑫不受法律保护,然后交给被害人,这样,药家鑫给被害人家属当牛做马就不是违法的了。

我看这样,为了体现人道主义,还是不要判死刑了,可以宣布他不受法律保护,然后交给被害人家属。

这样做随了药家的心愿:“只要法院不判死刑,随被害人家属处置”

药家鑫:当庭下跪痛哭,递交悔过书,愿给受害人家属当牛做马


大家看,给被害人家属当牛做马是违法的,但是在药家鑫的主观要求下,法院不能要求药家鑫当牛做马,但是可以宣布药家鑫不受法律保护,然后交给被害人,这样,药家鑫给被害人家属当牛做马就不是违法的了。
激情杀人,
就判个激情的死刑吧。
怎么看都没有免死的理由!
当时杀人时的激情到哪里去了
我真想指着他鼻子对他说:你每次颤抖的时候都应该想想那个被你杀死的女人!
激情地判决死刑吧!
sunbamboo124 发表于 2011-3-24 16:37


    你要理解律师所处的位置。不是富二代不是官二代,也不是社会渣滓的那句话,已经很好的表达了律师的内心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死刑把
不死也行,剥夺他的人权,以后法律上认可他是被害人家庭的奴隶,掌管他的生杀大权
ryd626 发表于 2011-3-24 16:45

是牛可以喝牛肉汤,吃肥牛火锅。是马可以吃五香马肉,吃马肉米粉。王家要这个药某能做什么?

另外,那些写了四份请愿书的同学、邻居等人,不知社会有公德良知,实属无良刁民。
应该是枪决或者注射了。cctv13的女主播说到的时候说他是"短暂的人生"。
“激情”的杀了一个人就不应该付出代价么?这种人渣就应该被凌迟
顶这句:原告代理人: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如果只是仅仅赔偿了事,受害者家属如何面对那些钱,那些钱是他们的孩子用命换回来的!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丧心病狂,残忍狠毒,卑鄙无耻,丧尽天良,给社会更给死者家人带来无尽伤痛,下跪并不是悔过,而是贪生怕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别以为有钱就可以买你的狗命。,想苟且偷生。真是白日做梦。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别以为有钱就可以买你的狗命。
法院需要一个公正的判决。那就是死刑
这次估计都支持死刑。这小子太不是东西了..........
坚决支持死刑!
他上央视了,还想活命呢。什么都已经晚了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1-3-24 19:58


    看到女主播说他那“短暂的生命”了么?CCTV13台里说的。
对罪犯的宽容,是在鼓励犯罪。
:D反对死刑!坚决反对
可怜的娃

很可能会被判死刑
己欲不为,勿施于人,你不想死你杀的人也不想
当牛做马还是算了,去做孤魂野鬼吧。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呀
还是到地下为死者当牛做马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