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再不能“都管都不管”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12:21
赴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官员表示,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瘦肉精”事件暴露出整个监管链条上的缺陷。据了解,济源双汇公司已于17日起召回市场流通产品。截至目前,已召回肉制品2000多吨、冷鲜肉70多吨。(3月20日《新京报》)

    “瘦肉精”事件,暴露出抽检的漏洞,暴露出监管的缺陷。2002年,农业部明确禁止养殖业使用“瘦肉精”。“禁令”在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下竟沦为“一纸空文”,时至今日,“瘦肉精”监测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最大的危害是体制性漏洞,最大的隐患是体制性缺陷。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体制内”的职能部门看上去都很“健美”,有监管之责的部门都很“丰满”,尤其是监管权表现在执法权、罚款权和收费权上。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后,如果你大喊一声“监管在哪里?”立马站出一个班、一个排,他们分别贴着“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标签。如果你再责问“你监管了吗?”一个接一个地告诉你:“这不归我管”,或者“管不了管不好”。“杂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辣椒精+飘香剂”涮出“火锅底”;再到“瘦肉精”养成“健美猪”……差不多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有“监而不管”的体制性弊端。

    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一个很关键的病因就是目前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有关人士直指其弊: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缺乏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诿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能再吃“瘦肉精”了。吃“瘦肉精”炼成的“健美”,是残缺的“美”,是看上去很“美”。必须从提高并及时完善国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更深层次地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入手,尽快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才能真正给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法律法规在发威,体制改革也要跟进。“多头分段管理”不仅会弱化监管,甚至还会让推卸责任成为“职务行为”。“瘦肉精”要在市场上消失,更要在监管体制中彻底退出。(王旭东)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1/c_121210810.htm赴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官员表示,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瘦肉精”事件暴露出整个监管链条上的缺陷。据了解,济源双汇公司已于17日起召回市场流通产品。截至目前,已召回肉制品2000多吨、冷鲜肉70多吨。(3月20日《新京报》)

    “瘦肉精”事件,暴露出抽检的漏洞,暴露出监管的缺陷。2002年,农业部明确禁止养殖业使用“瘦肉精”。“禁令”在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下竟沦为“一纸空文”,时至今日,“瘦肉精”监测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最大的危害是体制性漏洞,最大的隐患是体制性缺陷。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体制内”的职能部门看上去都很“健美”,有监管之责的部门都很“丰满”,尤其是监管权表现在执法权、罚款权和收费权上。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后,如果你大喊一声“监管在哪里?”立马站出一个班、一个排,他们分别贴着“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标签。如果你再责问“你监管了吗?”一个接一个地告诉你:“这不归我管”,或者“管不了管不好”。“杂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辣椒精+飘香剂”涮出“火锅底”;再到“瘦肉精”养成“健美猪”……差不多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有“监而不管”的体制性弊端。

    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一个很关键的病因就是目前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有关人士直指其弊: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缺乏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诿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能再吃“瘦肉精”了。吃“瘦肉精”炼成的“健美”,是残缺的“美”,是看上去很“美”。必须从提高并及时完善国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更深层次地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入手,尽快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才能真正给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法律法规在发威,体制改革也要跟进。“多头分段管理”不仅会弱化监管,甚至还会让推卸责任成为“职务行为”。“瘦肉精”要在市场上消失,更要在监管体制中彻底退出。(王旭东)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1/c_121210810.htm
检测不了“瘦肉精”的动检站不要也罢
  针对近日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并派出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目前,河南已控制15人,所涉“瘦肉精”的1512头猪被封存。而记者调查发现,河南沁阳在检测“瘦肉精”过程中仍存在“走过场”嫌疑。(3月19日《新京报》)

  河南孟州等地惊现“瘦肉精”后,相关责任受到开除公职、撤职等处分。这样的处理结果,果真能给公众一个“交代”吗?透过媒体,我们看到“走过场”三字,足以让人忐忑不安。

  可以肯定,基层乡镇动检站那些被开除公职的直接责任人,心中一定有莫大的委屈。但凡对基层乡镇的动检站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乡镇的动检站日常进行的所谓“检验”,其实就是盖章收费。真正要让乡镇动检站进行检验,他们立马就会露馅。

  因为乡镇动检站既缺专业的检验设施,又缺专业的检验人员,如何能承担起检验职能?可是,既然设了乡镇动检站,工作那是要做的。因为乡镇动检站要运转,需要资金,至少要发工资。于是乎,乡镇动检站就要运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盖章收费”。很多乡镇的动检站都是这样“工作”的,偏偏这次出了个“瘦肉精”事件,上级查处下来,有人“头上挨了一刀”,落了个开除公职的下场,他们自然会觉得委屈。

  缺乏专业检验设施,缺乏专业检验人员,基层乡镇动检站如此条件下开展检验工作,自然就是“走过场”。

  公共治理底层沦陷到如此境地,公众自然是极不满意的。但真要追问下去,有关部门也会觉得委屈。说是经费极其有限,根本不可能在乡镇一级备配专业的专业检验设施和专业检验人员。如果你硬要“抬杠”,说既然无法承担检验职能,何不将乡镇检验站撤销了事,这样还可省下一大笔钱,至少不用向百姓伸手“盖章收费”,那有关领导一定会说这是上级的统一要求,怎么能说撤销就撤销呢,况且谁有权力撤销呢?这样,就成了“走过场”有理,“糊弄”万岁了。

  此次“瘦肉精”事件,举国震惊,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在查处“瘦肉精”这一具体事件的同时,对于乡镇动检站的情况,也一并深入调查了解。对于那些只会“盖章收费”而无力承担检验职能的乡镇动检站,要下决心撤销。如果任其长期存在,那么“糊弄”就会成为常态,“走过场”也就变得“合理”了。对于基层动检工作,不妨借运动员兴奋剂“飞行药检”的模式,通过巡回检验的办法,予以解决。(周建邦)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0/c_121207859.htm
放心肉别变成理论上放心

必须优化监管链条,整合监管力量,才能堵住监管漏洞。当然,监管链再怎么优化,如果执行力不行,一切都白搭,放心肉就真的只是在理论上放心,在现实中始终担心了。

一头猪的监管难题,正进入让消费者一头雾水、心惊胆战的深水区。

你看,一边是,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表示,全国每年出栏生猪在6亿头,面对如此大的数量,“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一边是媒体现场调查,屠宰厂不检测“瘦肉精”。一边是记者在南京的实地采访中发现两部门踢皮球:农业部门说“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瘦肉精没有监管依据”;商务部门说等农业部门“发现问题再进行协调”。一边是瘦肉精不仅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还有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如此这般,监管起来还真叫难。不仅监管部门众多,而且监管数量巨大,监测种类繁多,同时执行走样。难道监管漏洞就无法堵住,监管在实际中真有死结?这时节,再行批评监管有漏洞、成虚设已然无力,毕竟已成事实。我们不妨来看看,监管难题是否有解。回答了这个问题,至少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对猪肉有放心的可能。

6亿头猪、危害健康的因素多,这决定了检测部门不可能对每头猪都检测,所以只能抽检。但这并不表明,抽检就必然有漏洞。抽检是一种科学的检测办法,从概率学上讲,只要在提取样本时,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完全遵循随机原则,取样又占到一定比例,抽检的结果与全面检测的结果差别就极微小。抽检既节约成本,又提高效率,是监管部门的常用之举。

导致抽检出现漏洞的,恰恰是各种人为因素破坏了抽检的科学性。比如,抽检的样本是所有者提供的,或者被所有者引导着去抽检。比如,抽检方和所有者建立了良好关系,好吃好喝伺候着,对问题视而不见。再比如,抽检方和所有者串通,拿人手软,一起糊弄监管制度和消费者。如此抽检,当然就失去了科学性,监管的环节再多也没有用。而在后面两种情况下,即使全面检测,其结果一样会失真。

问题还有另一面。对于企业来说,现状是婆婆太多,伸手的也多。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有的检查又很随意,好像不是要对食品安全负责,而像故意找茬。恶劣企业不怕,无非是多耗点银子打点。正规企业就苦了,谁也不能得罪。如果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正规企业也会向违法靠拢。当然,很多监管部门对上对下都负责,但这个去那个来,监管力量也内耗掉了,可能导致有的项目没人查,有的项目查了又查。这就把好端端的市场搞乱了,而对于食品安全、质量监控则基本无建树。

这一切都表明,必须优化监管链条,整合监管力量,才能堵住监管漏洞。以猪为例,假如对养殖企业严管,确保其绿色养殖,再提高一定的抽检比例,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质量,其后各个环节不需要再重复检测。一头猪,一个监管部门负责,但检测人员随机安排,这就既责任明晰、力量集中,又加大了腐败成本。当然,监管链再怎么优化,如果执行力不行,一切都白搭。放心肉就真的只是在理论上放心,在现实中始终担心了。(乔子鲲)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1/c_121210183.htm
应对“瘦肉精”事件渎职人员追究刑责

3月17日,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说,该省已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9个饲养场(户)1512头存栏生猪全部封存,52头被检测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已无害化销毁32头。其他已全部封存,适时再进行集中销毁。依法控制15人,开除公职6人,免职4人,停职检查5人。

据报道,河南省有关方面对“瘦肉精事件”作出处理,其中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开票员王明利和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员田伟斌、检疫员李正付被开除公职,永城市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疫员江光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需要看到的是,河南当地相关动检站工作人员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徇私舞弊与渎职行为,他们将相关动物检疫证明当做商品买卖,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换取部门与个人私利,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照刑法这些规定,对河南当地相关动检站渎职工作人员,显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仅仅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永城市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带班领导谢学燕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市畜牧局局长齐德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袁建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刘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孟州、沁阳、温县三县(市)畜牧局局长已停职检查。这些处罚决定显然同样畸轻。尽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与渎职的是动检站具体工作人员,但是这些动检站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显然与其上级领导严重失职、疏于管理有关,在“瘦肉精事件”的发生上,相关动检站工作人员的上级领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职位越高意味着责任越重,那么对其失职行为的追究力度也应越大。而像这些动检站负责人与上级部门领导这样仅仅受到警告与严重警告及撤职处分,显然与其所承担的巨大责任不相称,对这些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理应比他们目前受到的处罚更重。

近些年来,我国包括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在内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繁,这些事件的发生尽管与相关企业与商人利欲熏心、为谋取更大利益不惜违法犯罪有关,但是只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可以说,正是由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像河南部分动检站工作人员这样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像其上级领导这些尸位素餐、疏于监管,而才导致包括不法商人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在内各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得到助长,从而导致人民群众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遭受巨大威胁与严重损害。唯有进一步加大对于包括此次河南相关动检站工作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在内玩忽职守与渎职公职人员的处罚力度,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与杜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前不久结束的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专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行为。其实,这些人大代表有关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的建议如能获得通过,所谓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也不能仅仅是针对那些假冒伪劣食品与药品制售人员而言,对于那些类似河南相关动检站这样的玩忽职守与严重渎职工作人员,同样也应当以严刑峻法对其进行惩治。唯有如此通过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对于失职渎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辅之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才能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保障护航。(魏文彪)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1/c_121211812.htm
走出“瘦肉精”危机须拿出壮士断腕勇气

随着双汇“瘦肉精”事件持续升温,肉制品加工业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要避免类似奶制品业的“三鹿”悲剧重演,相关企业甚至整个行业急需摆脱“鸵鸟”心态,正视问题,积极应对,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消除行业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潜在问题。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是对我们自身和下一代健康的关注。在经历了“毒大米”、“地沟油”等事件的“洗礼”后,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普通消费者的神经早已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作为中国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双汇集团卷入“瘦肉精”丑闻,对于人们已非常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是又一次残酷打击。

“三鹿”之鉴犹在眼前:因为个别企业的问题被曝光,最终在全行业形成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面对信誉扫地的奶业市场,一些消费者甚至前往香港采购奶粉。如今,这样的场景在肉制品业有些端倪出现:在部分城市,双汇的产品纷纷下架,一些人甚至“谈肉色变”;有关生猪养殖、屠宰和销售猪肉等的股票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本能地对同一品牌甚至同一类产品进行“集体屏蔽”的做法,看似非理性,却也无可厚非。而作为卷入事件漩涡的企业,对愈演愈烈的信任危机,无论如何不能假装视而不见,更不能将其轻描淡写为“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而一笔带过。

在“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口号下,“瘦肉精”问题猪是如何突破重重关卡进入工厂的?这里面有没有行业“潜规则”?面对消费者心中不断放大的问号,当事企业不能把自己变成一只把头埋在沙堆里的鸵鸟,而应摆正心态,直面现实,积极应对。

搞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也要有担当精神,企业才能成为长青树。疮疤既然已被揭开,双汇当务之急是痛下决心,进行关云长式的“刮骨疗毒”,才能挽回影响,重得信任。对这个行业其他企业来说,也要扪心自问,自查自纠,消除隐患。惟其如此,双汇才能避免重蹈“三鹿”覆辙,肉制品行业才能继续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张兴军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2/c_121214936.htm
惊闻“瘦肉精”是一种“免检食品”

近日,央视报道了大批吃过“瘦肉精”的“健美猪”通过层层关卡,进入南京的一些菜市场。记者调查发现,在屠宰这一最后环节,“瘦肉精”监测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这些所谓的“健美猪”并没有被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对此,农业部门表示“瘦肉精没有监管依据”,商务部门则称“发现问题再进行协调”。(3月20日《新京报》)

    为何“十八道检验”,居然管不住一头“健美猪”?读了本篇报道,笔者才恍然大悟:原来,针对“瘦肉精”问题,有的地方规定按2%比例抽查,而实际上执行的是按4.5‰的比例抽检;有的地方则是根本就不予检验。正是因为“瘦肉精”几乎成了一种“免检食品”,才使得“健美猪”畅通无阻地奔向了屠宰场,“瘦肉精”活色生香地跃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难道“瘦肉精”真的是一种“免检食品”吗?否也。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可见,“瘦肉精”并非是“免检食品”,也并非是没有部门监管。而是几家与“瘦肉精”沾亲带故的相关部门,都不想管、不敢管,怕管不好了要承担责任,于是,或消极地等待观望,或冷漠地相互推诿,大家都对“瘦肉精”敬而远之,眼巴巴地看着其荣升为“免检食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以“抽查”、“免检”取代“普查”,才导致了“健美猪”生龙活虎,才助推了“瘦肉精”无孔不入。

    “瘦肉精”事件,似乎又在步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的后尘,相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监管链条的断裂,才导致有毒的“免检食品”流入市场,贻害百姓。因此,除了对不法企业实行严查重处之外,也应该对那些监管失职的管理部门进行问责查处。免得他们不去进行深刻反省,还身处事外地在一旁“喊冤叫屈”。作者:汪昌莲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3/21/c_121211829.htm
n(n>=3)部门联合执法中。。。。。。
又不是收费,费那个神去管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