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怡之死”庭审纪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33:43
突然又想起了这个帖子,也是四川的,我很奇怪,难道人民警察的工作很闲吗,会大张旗鼓的去抓2个在家看黄站的人,却没时间去看看去关心一个被困在家中17天的小女孩,!一年了,想起你仍然心痛,我可怜的孩子,祝愿天堂里快乐永生!!! "整整17天,这个世界平常地运转著,没有任何人注意到这个挣扎的三岁的小女孩。到6月21日人们发现她时,小思怡倒在门后的地上,幼小的身子早已 腐烂。当地媒体报道说: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害怕还躲到过衣柜里……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我的眼泪夺眶而出。

一个吸毒女被羁留了,但她那个3岁的女儿独自被锁在家中。面对吸毒女的苦苦哀求,派出所民警竟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17天后,3岁女孩李思怡的尸体终于被发现了。10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原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涉嫌玩忽职
守提起公诉

  “小思怡之死”庭审纪实撰稿/杨江(记者)

  迟到的悔恨

  开庭时间定在10月30日上午9点。

  8点整,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

  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

  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展开激辩。争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辩论阶段,直至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为体力不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王新的律师事后对记者感慨,做律师10多年,第一次遇到辩论如此激烈的案子……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而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者中不时传出抽泣声。

  妈妈吸毒被羁

  6月4日,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1楼住户,39岁的李桂芳与3岁女儿李思怡吃过午饭后,将李思怡反锁在卧室内,并用一根尼龙绳牢牢拴住门把。随后伙同另外两人员来到10多公里外的金堂县红旗商场行窃。李偷了两瓶洗发水后被商场保安抓获并报案。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王华麟赶赴现场,李所窃物资数额不构成刑事案件,但黄发现李是吸毒人员,就把她带回派出所。10月30日,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新、黄小兵分别向法庭陈述了将李桂芳送到成都市戒毒所强制戒毒的过程。

  黄小兵说,他在用电话向青白江警方核实了李的身份和吸毒史后,向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所长王新作了汇报。王新安排对李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随后逐级上报决定对李予以强制戒毒,当晚即送成都市戒毒所。

  据黄所述,他在向王新所作的汇报材料中已经提到李的家庭成员“只有一个3岁娃娃”。但王新一直辩称,是在送李去戒毒所途中才知道孩子处于危难境地的。王说,当晚10点,押送李途中,李说娃娃被反锁家中,并给了其二姐电话,要求通知二姐照顾孩子。

  王新说,我让随行的副所长卢晓辉打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打了多次后,我让查114台,拨通了李所在辖区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告诉对方,李被送去强制戒毒,家中锁有一个3岁小孩,你们通知她二姨照顾孩子。

  “团结村派出所当时答应了,我就告诉李桂芳,孩子派出所答应安置了,你放心,公安办事情是可信的。李桂芳当时很感激,情绪平缓下来。”

  李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反映,她在作笔录时就提出家中锁着娃娃,她曾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王新让其回家安置好女儿后再去戒毒,并把二姐地址、电话告知王新,说,或者通知我二姐照顾孩子,“但王所长理都不理。”

  李死死抓住车门,但还是被推上了车。她说,从金堂县至成都市戒毒所必经青白江区,临近青白江区时,她再次请求王新顺路送她回家安顿好孩子后再出发,王新回答:“等会再说”。车并没有在青白江停下。李又央求王新给她二姐打电话,但仍然没有得到回应。

  “李桂芳说她哀求你时有一位大爷在场,她说在押送途中时情绪激动,不断用头撞车,你在这种情况下,担心李自残,才让随行的卢晓辉打电话,王新,是这样吗?”

  “我不知道,我在开车……不是哀求,是求助。”面对公诉人的质问,他辩称之所以经过青白江时没有答应李的要求,是因为戒毒所快要关门,催着赶紧送人。

  公诉人又问,既然如此,凌晨2点从戒毒所返回时,还要经过青白江区,为何没有顺道去安顿孩子?王新沉默。

  “按照规定,团结村派出所应该给你们“回销”(四川话:指事情处理后的回电),但是他们没有,你们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对此王新辩称,他在第二天上午再次追问黄小兵李思怡的安置情况,黄后来回答:电话打过了,对方说知道了。王新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公诉人再次发问:此后你们有没有人再打电话到团结村派出所过问小思怡的事?

  王新回答:“没有。”

  幼女饿死家中

  17天后的6月21日傍晚,九千小区1栋3单元居民在户外乘凉,不断闻到一股腐臭味,四处寻找后,发现气味源于3单元1楼李桂芳家,想到多日未见李家母女,居民们立即报案。警方打开房门后,发现一间房门栓着一根尼龙绳,里面腐臭味很浓,警方没能推开此门,透过门缝,发现一个女童的腐尸趴在门后……

  经确定,尸体为李桂芳之女——3岁的李思怡。经法医鉴定,小思怡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头部有大量蛆,已经白骨化……胃、心脏、肺、肝、肾自溶痕迹明显……死亡时间10天以上……非暴力和中毒所致。

  这意味着,这个3岁的孩子是被锁在家中7天左右时活活饥渴而死的。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

  旁听席上传来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黄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王新说,6月21日晚上接到团结村派出所电话才知道李思怡饿死在家中,他当即问黄小兵《限期强制戒毒通知书》有没有发给李桂芳家属,黄回答:没有。

  黄小兵在通知书中自己填上了:经查本人无家属……公诉人质问,按规定强制戒毒通知书应在3日内书面送达家属、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你为何没有送?到事发时还放在你的抽屉里?你这个经查是怎么来的?

  黄回答:我当时认为没有必要……“经查”是当时给李桂芳做笔录时的调查……

  两位辩护律师都对公诉人证据中的死亡时间表示怀疑,王新的律师提出:死亡时间10天以上,请注意是“以上”。公诉人显然有些愤怒,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小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

  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

  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谁的责任

  王新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得知孩子处于危难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了团结村派出所,因此不能说是玩忽职守。王本人也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义务,他必须先履行职责”。而他不断引用《人民警察法》,认为是团结村派出所负有责任。

  公诉人驳:作为警察,被告认为救助一个3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但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律师立即表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而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锁毙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思考。

  对于被告将李送去强行戒毒的做法,公诉人也提出了质疑,李此前偷窃多次被抓,警方都因小思怡被关在家中而将李桂芳释放,事发前的4月份,李在新都区偷窃被抓,警方派人去青白江证实家里有个小女孩后,认为李不适合强行戒毒,于是在安置好李思怡后,将李桂芳教育释放。

  公诉人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送去强制戒毒,但王新及其律师坚持认为李不属于哺乳期妇女,送去强制戒毒是依法办事。

  “机器猫”与生锈的门锁

  10月30日下午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事隔4个月,思怡之死给小区留下的阴影还没散去。居民一再向记者打听庭审情况。他们说:这娃娃本不会死。

  李家真的是家徒四壁了,破旧的窗户落满灰尘,残缺的玻璃透着萧条,短短三岁的生涯中,李思怡没有拍过照片,墙角边一只破旧的“机器猫”不会说话,记者只能从邻居描述中知道,这是个很乖的女孩,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扎着两个小辫子。

  对李桂芳,小区中真的是人人避而远之。李与前夫离婚后染上毒瘾,从此与兄弟姐妹关系搞僵。小思怡至死不知道谁是她的爸爸,至今没有户口。

  小思怡被李桂芳锁在家中是司空见惯的。邻居反映:娃娃肚子饿了就跑到这扇窗户前叫我们,问她,妞妞午饭吃过吗?娃娃就说,啥子么,我早饭还没有吃呢。我们就透过窗户给她递吃的。总是这样!

  邻居说,小思怡常和母亲一起挨饿,李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经常到附近超市或杂货铺偷面包、豆奶,被人抓住了就哭着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后也就算了。

  邻居曾帮助联系过一户人家抱养小思怡,但终因李无休止地索要财物,小思怡又被送了回来。邻居还曾联系过福利院,对方回答:母亲尚在,不符合条件。

  李每次回家,打开房门母女俩都是有笑有闹的。事发前不久,李把孩子锁在家中,但孩子打开房门走出卧室把米、油弄了一地。邻居们说可能害怕孩子又跑出来,所以李这次出门前把小思怡锁在最里间,并加了绳索。

  “孩子饿了哭着叫妈妈,你们就听不见?”记者问。有人避而不答,还有些指着破窗:几道门,听不见啊!只有一名妇女说:“听到孩子哭,习惯了……”

  团结村派出所就在200米开外,李的二姐李德芳家也在不远,李3个月的强制戒毒期早过了,但小区再没见过她的踪影。记者获悉,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去了,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

  发现小思怡尸体前一周,李德芳还去给李送旧衣服,但是久敲不应,以为妹妹带着孩子出去了。李德芳言语哽咽:如果接到戒毒通知书,砸门也要救出孩子。

  小思怡的事发生后,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王新的同事在法庭上对记者说,团结村派出所接电话的值班民警穆羽只是实习的警校学员,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对王、黄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突然又想起了这个帖子,也是四川的,我很奇怪,难道人民警察的工作很闲吗,会大张旗鼓的去抓2个在家看黄站的人,却没时间去看看去关心一个被困在家中17天的小女孩,!一年了,想起你仍然心痛,我可怜的孩子,祝愿天堂里快乐永生!!! "整整17天,这个世界平常地运转著,没有任何人注意到这个挣扎的三岁的小女孩。到6月21日人们发现她时,小思怡倒在门后的地上,幼小的身子早已 腐烂。当地媒体报道说: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害怕还躲到过衣柜里……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我的眼泪夺眶而出。

一个吸毒女被羁留了,但她那个3岁的女儿独自被锁在家中。面对吸毒女的苦苦哀求,派出所民警竟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17天后,3岁女孩李思怡的尸体终于被发现了。10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原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涉嫌玩忽职
守提起公诉

  “小思怡之死”庭审纪实撰稿/杨江(记者)

  迟到的悔恨

  开庭时间定在10月30日上午9点。

  8点整,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

  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

  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展开激辩。争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辩论阶段,直至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为体力不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王新的律师事后对记者感慨,做律师10多年,第一次遇到辩论如此激烈的案子……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而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者中不时传出抽泣声。

  妈妈吸毒被羁

  6月4日,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1楼住户,39岁的李桂芳与3岁女儿李思怡吃过午饭后,将李思怡反锁在卧室内,并用一根尼龙绳牢牢拴住门把。随后伙同另外两人员来到10多公里外的金堂县红旗商场行窃。李偷了两瓶洗发水后被商场保安抓获并报案。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王华麟赶赴现场,李所窃物资数额不构成刑事案件,但黄发现李是吸毒人员,就把她带回派出所。10月30日,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新、黄小兵分别向法庭陈述了将李桂芳送到成都市戒毒所强制戒毒的过程。

  黄小兵说,他在用电话向青白江警方核实了李的身份和吸毒史后,向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所长王新作了汇报。王新安排对李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随后逐级上报决定对李予以强制戒毒,当晚即送成都市戒毒所。

  据黄所述,他在向王新所作的汇报材料中已经提到李的家庭成员“只有一个3岁娃娃”。但王新一直辩称,是在送李去戒毒所途中才知道孩子处于危难境地的。王说,当晚10点,押送李途中,李说娃娃被反锁家中,并给了其二姐电话,要求通知二姐照顾孩子。

  王新说,我让随行的副所长卢晓辉打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打了多次后,我让查114台,拨通了李所在辖区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告诉对方,李被送去强制戒毒,家中锁有一个3岁小孩,你们通知她二姨照顾孩子。

  “团结村派出所当时答应了,我就告诉李桂芳,孩子派出所答应安置了,你放心,公安办事情是可信的。李桂芳当时很感激,情绪平缓下来。”

  李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反映,她在作笔录时就提出家中锁着娃娃,她曾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王新让其回家安置好女儿后再去戒毒,并把二姐地址、电话告知王新,说,或者通知我二姐照顾孩子,“但王所长理都不理。”

  李死死抓住车门,但还是被推上了车。她说,从金堂县至成都市戒毒所必经青白江区,临近青白江区时,她再次请求王新顺路送她回家安顿好孩子后再出发,王新回答:“等会再说”。车并没有在青白江停下。李又央求王新给她二姐打电话,但仍然没有得到回应。

  “李桂芳说她哀求你时有一位大爷在场,她说在押送途中时情绪激动,不断用头撞车,你在这种情况下,担心李自残,才让随行的卢晓辉打电话,王新,是这样吗?”

  “我不知道,我在开车……不是哀求,是求助。”面对公诉人的质问,他辩称之所以经过青白江时没有答应李的要求,是因为戒毒所快要关门,催着赶紧送人。

  公诉人又问,既然如此,凌晨2点从戒毒所返回时,还要经过青白江区,为何没有顺道去安顿孩子?王新沉默。

  “按照规定,团结村派出所应该给你们“回销”(四川话:指事情处理后的回电),但是他们没有,你们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对此王新辩称,他在第二天上午再次追问黄小兵李思怡的安置情况,黄后来回答:电话打过了,对方说知道了。王新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公诉人再次发问:此后你们有没有人再打电话到团结村派出所过问小思怡的事?

  王新回答:“没有。”

  幼女饿死家中

  17天后的6月21日傍晚,九千小区1栋3单元居民在户外乘凉,不断闻到一股腐臭味,四处寻找后,发现气味源于3单元1楼李桂芳家,想到多日未见李家母女,居民们立即报案。警方打开房门后,发现一间房门栓着一根尼龙绳,里面腐臭味很浓,警方没能推开此门,透过门缝,发现一个女童的腐尸趴在门后……

  经确定,尸体为李桂芳之女——3岁的李思怡。经法医鉴定,小思怡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头部有大量蛆,已经白骨化……胃、心脏、肺、肝、肾自溶痕迹明显……死亡时间10天以上……非暴力和中毒所致。

  这意味着,这个3岁的孩子是被锁在家中7天左右时活活饥渴而死的。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

  旁听席上传来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黄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王新说,6月21日晚上接到团结村派出所电话才知道李思怡饿死在家中,他当即问黄小兵《限期强制戒毒通知书》有没有发给李桂芳家属,黄回答:没有。

  黄小兵在通知书中自己填上了:经查本人无家属……公诉人质问,按规定强制戒毒通知书应在3日内书面送达家属、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你为何没有送?到事发时还放在你的抽屉里?你这个经查是怎么来的?

  黄回答:我当时认为没有必要……“经查”是当时给李桂芳做笔录时的调查……

  两位辩护律师都对公诉人证据中的死亡时间表示怀疑,王新的律师提出:死亡时间10天以上,请注意是“以上”。公诉人显然有些愤怒,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小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

  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

  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谁的责任

  王新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得知孩子处于危难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了团结村派出所,因此不能说是玩忽职守。王本人也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义务,他必须先履行职责”。而他不断引用《人民警察法》,认为是团结村派出所负有责任。

  公诉人驳:作为警察,被告认为救助一个3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但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律师立即表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而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锁毙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思考。

  对于被告将李送去强行戒毒的做法,公诉人也提出了质疑,李此前偷窃多次被抓,警方都因小思怡被关在家中而将李桂芳释放,事发前的4月份,李在新都区偷窃被抓,警方派人去青白江证实家里有个小女孩后,认为李不适合强行戒毒,于是在安置好李思怡后,将李桂芳教育释放。

  公诉人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送去强制戒毒,但王新及其律师坚持认为李不属于哺乳期妇女,送去强制戒毒是依法办事。

  “机器猫”与生锈的门锁

  10月30日下午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事隔4个月,思怡之死给小区留下的阴影还没散去。居民一再向记者打听庭审情况。他们说:这娃娃本不会死。

  李家真的是家徒四壁了,破旧的窗户落满灰尘,残缺的玻璃透着萧条,短短三岁的生涯中,李思怡没有拍过照片,墙角边一只破旧的“机器猫”不会说话,记者只能从邻居描述中知道,这是个很乖的女孩,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扎着两个小辫子。

  对李桂芳,小区中真的是人人避而远之。李与前夫离婚后染上毒瘾,从此与兄弟姐妹关系搞僵。小思怡至死不知道谁是她的爸爸,至今没有户口。

  小思怡被李桂芳锁在家中是司空见惯的。邻居反映:娃娃肚子饿了就跑到这扇窗户前叫我们,问她,妞妞午饭吃过吗?娃娃就说,啥子么,我早饭还没有吃呢。我们就透过窗户给她递吃的。总是这样!

  邻居说,小思怡常和母亲一起挨饿,李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经常到附近超市或杂货铺偷面包、豆奶,被人抓住了就哭着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后也就算了。

  邻居曾帮助联系过一户人家抱养小思怡,但终因李无休止地索要财物,小思怡又被送了回来。邻居还曾联系过福利院,对方回答:母亲尚在,不符合条件。

  李每次回家,打开房门母女俩都是有笑有闹的。事发前不久,李把孩子锁在家中,但孩子打开房门走出卧室把米、油弄了一地。邻居们说可能害怕孩子又跑出来,所以李这次出门前把小思怡锁在最里间,并加了绳索。

  “孩子饿了哭着叫妈妈,你们就听不见?”记者问。有人避而不答,还有些指着破窗:几道门,听不见啊!只有一名妇女说:“听到孩子哭,习惯了……”

  团结村派出所就在200米开外,李的二姐李德芳家也在不远,李3个月的强制戒毒期早过了,但小区再没见过她的踪影。记者获悉,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去了,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

  发现小思怡尸体前一周,李德芳还去给李送旧衣服,但是久敲不应,以为妹妹带着孩子出去了。李德芳言语哽咽:如果接到戒毒通知书,砸门也要救出孩子。

  小思怡的事发生后,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王新的同事在法庭上对记者说,团结村派出所接电话的值班民警穆羽只是实习的警校学员,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对王、黄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
<P>网民在互联网上浏览黄色网站是违法的?

今天在别的论坛看到四川某地警方以“在互联网上点击、查阅、浏览淫秽网站”为理由拘留了两个浏览黄色网站的当地网民,据说要处以治安拘留和5000元罚款。警察这样做的依据是公安部在1997年颁布行政规章公安部第33号令。
</P><P>我看是为了那5000元钱吧!!!</P>
8月19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这二人的“玩忽”,导致了一个三岁女孩被活活饿死———这就是去年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

  “冷血”事件,震惊了公众,许许多多普通人,在网上自发开展了一场道德自救活动,为小思怡建了纪念网站,很多人甚至自愿绝食一天来体会小思怡的困境,人们写下汹涌如潮的诗歌和挽文。

  一个北京的学者,并没有停留在悲伤和愤慨中,他以一个学者穷根问底的精神,带着许多疑问,专门赴成都实地调查,回来后,泣血写出一本书。他自费印制,送给能看懂的人们。

  清华大学一位老教授送我这本书时,说:“我是流着眼泪看完的。”

  不过七八万字的内容,我却花了好几天才看完。每看几页,我都不得不跳起来,尽量平息自己的情绪,或者擦掉眼泪。然而无论我把这本书反扣在哪里,纯黑底色的封面都那么显眼,白色的书名《起诉》两个字,像一双犀利的眼睛,让人无处可逃。

  书的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作者———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康晓光在书中说:“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惟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

  康晓光要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谁对这样的事负责?还会不会发生?

  “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

  我们来叩你天堂之门了

  叩门,求你接纳

  一个可怜的三岁小女孩

  孤苦的灵魂

  求你给她一个自由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孤单寂寞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饥饿痛苦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麻木冷漠的王国

  一个不会有害怕恐怖的王国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来源。

  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这里住着一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赶到现场,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民警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解剖检验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说到这里,看过现场照片的康晓光眼圈立刻就红了,他哑着嗓子嗓音颤抖:“惨不忍睹。”

  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显示,案情极为简单。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4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时。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之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

  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一扇门

  对你永远封闭了

  封闭了

  这个世界应该给你的笑容

  应该给你的色彩、温暖

  应该给你的面包、巧克力

  应该给你的爱和快乐

  ……

  你的灵魂永远纯洁

  纯洁得只有害怕和期盼

  纯洁得不会埋怨和诅咒

  纯洁得

  纯洁得

  同这块土地

  同这块土地上的罪恶

  水火不兼容
一位网友写道:“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时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三岁的无助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

  这种“耻辱感”同样深深地纠缠着康晓光。那段时间,他说自己第一次深切体会到什么叫“煎熬”。40岁的人,见过的苦难、黑暗也够多了,但李思怡的惨死仍使他泪流满面、怒不可遏。他根本无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

  每天一开电脑,就抑制不住地搜索“李思怡”的名字,看各种报道,看网友评论,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别的什么也干不了。

  康晓光的女儿也是三岁。每天出门前和女儿吻别的时候,他会想起小思怡;坐在办公桌前,看到贴在墙上的女儿的照片,他会想起小思怡;回到家里,女儿欢叫着扑进他怀里的时候,他会想起小思怡。

  “尤其是一想到我女儿的照片、玩具都堆积如山了,而她,一样三岁,连一张照片都没有……”如果没有女儿,康晓光说,也许他就会坐在书房里,对着电脑,骂几句生一会气,也就过去了。

  那时候,康晓光正在做一个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实证研究。李思怡的遭遇,不仅啃噬着他的道德神经,也使他更进一步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最严重的问题并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李思怡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制度不完善,但不完善的制度得到执行也能够避免这场悲剧;钱少,毕竟还有钱,比李思怡处境更好的人不也领到低保了吗?毫无疑问,她理应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她没有得到任何援助。

  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已经死去了多少个李思怡?还有多少个李思怡正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将来还会有多少个李思怡?

  这些问题纠缠着他,折磨着他。康晓光说,写这本书,完全是为了自我解脱,为了让自己以后还能正常地生活,“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他从去年7月上旬开始在网上跟踪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开庭审判。11月10日至15日去成都进行实地调查。康晓光决定,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反贫困领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

  在朋友的帮助下,他走访了李思怡所在社区的家委会、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公益机构、公安机关、法院和新闻机构。他的直接采访对象包括李思怡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法官、采访过这一事件的记者,还包括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姐等。

  在调查、思考和写作的过程中,康晓光一直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让强烈的情绪干扰学术判断。因为作为一个人,可以有泪水和怒火,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需要客观、冷静,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资料,按照科学规则进行分析,得出逻辑严谨的结论。但是,他不知道“客观上”自己是否达到了这个要求。

  即使是事情过去已经一年多,他说起有些事、有些人,“王八蛋”、“畜生”之类的粗口还是抑制不住脱口而出。

  这本书完成于2003年12月中旬,几家出版社都觉得有些文字“过激”,但康晓光坚决不同意修改。于是,他自己出钱印了3000册,用来送给他觉得“可以救药”的人。

  “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当事警察吗?”

  孩子 如果

  生是偶然 而死是宿命

  那么你短短的一生

  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误会

  ……

  在你哭泣的时候

  世界的耳朵集体丢失了

  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

  那个面对一个母亲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呼喊:“老天爷啊,你为什么不用雷劈死他们?!”

  然而作为一名研究贫困与反贫困、地区差异、收入分配问题近20年的学者,康晓光认识到,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们,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都有相关明确规定。首先,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带着这样的问题,康晓光来到成都,他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然而康晓光的调查让人浑身发冷: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她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也没有得到来自任何团体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惟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还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作,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

  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和这些社会渣滓来往。”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

  当地民政部门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她们母女低保待遇;妇联认为,“妇联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的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主要应该由共青团负责”。儿童福利院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母亲;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

  李思怡经常被独自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隔着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停止给她家供电。

  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没有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李桂芳,继续吸毒、贩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

  如一位网友所说:“小思怡的事件揭示了政府职能在这个问题上的缺位。……无论是开除李桂芳的单位、多次处理李桂芳的公安机关、抓过李桂芳10次以上的派出所,还是将李桂芳判处三年缓刑的法庭,在耗费人力物力对李桂芳进行一次又一次‘处理’的时候,都没有将小思怡得不到应有的照料、急需救助的问题,放入考虑的视野。”

  那几天,成都的天总是阴沉沉的,阴冷阴冷。可天气的冷,赶不上人心的冷。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李桂芳所住的小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在各种场合,康晓光向各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

  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康晓光说:“我故意提起的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

  在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一个女警察检查了康晓光的证件和介绍信后,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这事干什么。康晓光也生气了,大声对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的,我是一个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康晓光回头看了一眼,他看到车库的房檐上刷着醒目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样的世界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你死于一种制度深处的冷

  降临到你幼小的生命

  荒诞其实更加真实轰隆隆的强大机器声

  掩过弱小者无辜者

  痛苦的呻吟和呼救

  你死于机器散发的轻蔑

  ……

  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

  血早已冷酷面孔都已麻木

  喝狼奶长大的人群

  他们不知道那是罪过

  灵魂失去痛感的人们

  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怜悯

  你死于这样的冷

  冷,不仅表现在对他人苦难的麻木,还表现在拒绝为捍卫社会正义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价。

  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神通广大的记者和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康晓光的调查提供帮助。个别碍于情面给予帮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他“做好保密工作”。“也许他们的风险标准和你的不一样?”我说。

  “也可能。”他停了一下,又说:“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一个朋友更是让他火冒三丈,那个朋友说,他不能帮忙,因为“这件事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招商引资了”。

  “他妈的,他认为最严重的、最神圣的事情是招商引资!”

  “大家都觉得事不关己,给一声叹息已经不错了。我们中国人怎么能变得这么冷漠?我到现在也不明白。”

  他腾一下站起来,眼泪夺眶而出,凳子在地上磨出刺耳的声响。他离开我们谈话的桌子,走到窗边背对着我,用手擦眼睛。我的录音机里,是一片长长的空白。

  再回来时,他的情绪基本平静下来。

  “我觉得,李思怡死于此时此刻,可能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这背后折射出的,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都波澜不惊,如果我们只是活在一个狼窝里、蛇窝里,吃得膘肥体壮,又有什么意义?这样的社会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更不能说让外部的人来尊重这个社会。”

  康晓光说,一段时间以来,冷酷已经支配了我们的社会舆论。

  在各种媒体上,“成功者”被捧上了天,获得的一切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消受,不管他通过什么手段;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权力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那些遭遇各种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打击而陷入困境的人,他们的不利处境被认为是咎由自取,或者活该倒霉,而且还要被社会鄙夷、歧视。媒体通力合作,肆无忌惮地宣扬着成者王侯败者寇的“强盗道德”。无论是电视剧还是公益广告,都是告诉你自己想办法,只要你努力就是海阔天空,社会没有任何责任,其他人没有任何责任。

  “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剥夺了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道义根据,而且还通过强化他们的自卑和自责,使他们在物质的不幸之外更增加了心理的不幸。”

  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是决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但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合国家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诸如“使用手机、打麻将、佩带金银首饰的”、“家中正在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饲养观赏性宠物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有吸毒、嫖娼、赌博的”人员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等等。

  康晓光对这种现象愤怒不已:“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指、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数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穷人还是不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利享受现代文明?!”

  他说:“一个社会有没有良知、有没有人道主义的精神,有没有对失败者、对弱者的同情,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最初之所以会建立一套维护弱者权利的制度,或是由于弱者的反抗,或是出于强者的同情,或是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富人出于自利的算计,为了减少穷人的反抗,会同意拿出一些钱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政府为了降低统治成本,提高正当性,也会制订和实施财富再分配计划。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的动物。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东西,产生了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为。强者的同情催生了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这种同情对扶贫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中国现行的扶贫体制,主要是迫于压力的产物,不是出于同情的产物。

  一个美国基金会想把这本书翻译成英文在国外出版,被康晓光拒绝了。他们问为什么,写书不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吗?

  康晓光回答:“是。但我希望让更多的中国人看到,而不是让更多的美国人、外国人看到。”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觉得这是中国人的耻辱,就像那位网友说的,一个民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以这种方式死去。我觉得丢不起这个脸。”

  “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这是我们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你小小的尸身将永远躺在我的心里

  我的生命将永无安宁

  成人的世界遗弃了你

  成人的世界虐杀了你

  我将如何祈求你的宽恕?

  李家的人都是普通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什么文化,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更不知道如何去争取,属于典型的社会底层。李思怡更是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会对她的所有承诺都没有兑现,但是她无能为力,甚至连抗议的可能都没有。
2003年,还有一个案件轰动一时,那就是孙志刚案。

  在孙志刚案中,孙的大学同学全力支持,提供金钱、寻找律师、联络记者在报纸上披露冤情;三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广州的教授出钱出力;北京的教授们连开了好几个会,还不断写文章、发表声明;律师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还免费服务。而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为

  什么?一位网友对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学生。

  李思怡不是大学生,她没有大学同学为她抗争,也没有那么多读过大学的教授、律师、官员为她撑腰,只有一些没有名气的网友为她说话。她的母亲被关在戒毒所里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与警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她的亲人们被拒绝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参与善后处理事宜。据《新闻周刊》报道“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李思怡的亲属仅得到了10万元赔偿。

  关于孙志刚的报道,说得最多的是“一个大学生被打死了”,而不是“一个中国人被打死了”。说起这一点,康晓光说:“现在有些学者和媒体嫌贫爱富已经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有人认为,李思怡的悲剧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没有普遍性。康晓光不同意这种观点。“李思怡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悲剧,发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还发生在其他人身上。”他说,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员的孩子、街头的流浪儿、血汗工厂里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穷人和各种各样的弱者。

  他们的处境与李思怡的处境大同小异,所不同的仅仅是程度。他们的权益同样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职责的人,同样可能失职乃至渎职;那些为维护他们的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同样可能形同虚设;那些保护他们的法律和政策,同样可能流于形式。

  “这些‘可能’不仅仅是‘可能’,事实上,每天都在发生,就发生在你和我的身边,而我们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麻木不仁。”

  康晓光说,如果说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话,那么就在于李思怡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面对的不利处境,却是所有弱者共同面对的现实。“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这是我们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书中,康晓光写道:“李思怡的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注:文中所引诗句皆来自网友为纪念李思怡所作。)
这是一个小学生的作文我看了心里只有一种悲哀)可爱的祖国的花朵
卖火柴的小女孩》读后感

《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篇课文是丹麦伟大的童话作家安徒生根据本国当时情况写出来的故 事。它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对小女孩的不幸遭遇寄予深切的同情。我读了这篇文 章,心情像起伏的波涛久久不能平静。
记得,那是一个大年夜,天上飘着鹅毛大雪,小女孩穿着单薄的衣服,赤着双脚走在大街 上。一整天没有卖出一根火柴,她的小手几乎冻僵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她终于从一 整把的火柴里抽出一根,‘哧’火柴燃起来了,冒出火焰来了,她把小手拢在火焰上,多么温 暖,多么明亮的火焰啊!”这时在她的眼前似乎出现了一个暖烘烘的大火炉,她多么想暖一暖那 双小脚啊!当她把脚伸出去的时候,火柴灭了,火炉也不见了。唉!多么可怜的小女孩,连这一 丝的温暖也得不到。再想想我们在冬天里穿着几件厚厚的毛衣,还要套上松软的棉衣,头上戴着
帽子,脖子上围着围巾,脚上踩着毛茸茸的大皮靴,浑身上下裹得严严实实的,一点儿也不觉得 冷,稍一活动便浑身出汗,而小女孩却在寒冷的冬天冻死了。
“哧”她又擦了一根,火柴燃起来了,这时出现了一只美妙的烤鹅。“背上插着刀和叉,摇 摇晃晃地在地板上走着,一直向穷苦的小女孩走来。”她饿了一整天,肚子咕咕地叫着,实在是 饿极了,多么想能的一点东西充饥啊!可是,连这小小的愿望她都无法实现。“火柴灭了,她面 前只有一堵又厚又冷的墙。”想想我们自己,平时鸡鸭鱼肉从不间断,牛奶、鸡蛋、水果、蔬菜 天天都吃,还要加上饮料、巧克力,以及成堆的零食,撑得小肚子圆鼓鼓的,爸爸妈妈还担心我 营养不足。唉!不幸的小女孩,却在热闹的大年夜饿死了。
小女孩跟我的年龄一般大,她不应该冻死,更不应该饿死,我为小女孩的悲惨命运难过, 我对那黑暗的社会愤慨。我爱读这篇童话,它使我深受教育,它使我更爱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我要把没有寒冷没有饥饿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
<P>警察!!!</P><P>我已经死心</P>
现在我们看到了太多的麻木不仁,草菅人命,太多的人民警察把人民交给他们的枪的枪口对准了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
<P>人民警察时间多的可以去抓2个浏览黄色网站的人,不知为了什么呢,仅仅就为了这几千元罚款??我很疑惑,我们的国家机器到底是拿来干什么的呢,人民警察不为人民吗?</P><P>走出派出所大门时,康晓光回头看了一眼,他看到车库的房檐上刷着醒目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P>
<P>-----------------</P><P>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而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P><P>-----------------</P><P>当官的狡辩,当兵的悔恨--------肉食者鄙 这句话真是千古真理!!</P>
让人悲哀的事情.[em19]
<P>不知还要再流几回泪水.</P>
<P>  一个寂寞的王国

  一个饥饿痛苦的王国

  一个麻木冷漠的王国

  一个害怕恐怖的王国</P><P>-------------------------------CHINA</P>
论坛里前几天吼着工资不高那几位“人民”警察到哪里去了!出来说两句嘛!
<P>看了贴子, 先是愤怒!!!  然后是惋惜!!!</P><P>这些警察真是..........(我们不能说他们的坏话)</P><P>还好我不是上帝, 如果我是, 我一定会.............</P>
让人悲哀,太没有功德心了
<P>“现在有些学者和媒体嫌贫爱富已经到了不要脸的地步。”</P><P>社会造成的悲剧!</P>
<P>整个社会一起造成了这个悲剧~!</P>
<P>心~~~~碎~了!!!!!</P>
<P>到底是哪出了错,是制度?教育?还是道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