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十字架的诅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0:23




在本站,居然有一大群人在没有看过这篇文章的时候并对其评论能达到52页!!
这样的精神实在是让在下感动!!
lz是作者?
你就不能扫描一下么?
点击原图放大,字比我打出的字还大
您真实辛苦啦!
这是连载之二
评论基本上是在没看第一期的基础上盖到2000楼的
这说明了我们对海权是多么关注和狂热!
奥国皇太子的座车才28马力?多大排量的?
这个皇太子死不死,一次大战早晚都要爆发,死个别的什么人而已
好像这个死掉的皇太子是茜茜公主的什么人来着?
好文,这个系列我将长期关注
此贴必沉  首先是侵权 其次是显摆书 没技术含量
车永学 发表于 2011-2-11 21:52

跟西西公主没关系
她老公就是要传位给斐迪南的奥匈老皇帝工作狂约瑟夫-弗朗茨
她儿子自杀了,她自己被无政府主义者在瑞士刺杀了
    很惨的
只要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本人就是律师
把文章发上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那类人把文章看了来在讨论
好文
感觉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不错阿,对历史有兴趣的人
车永学 发表于 2011-2-11 21:52


    茜茜好象就是老皇帝的媳妇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00:30


    说的好!合理转载,也是对原创的推广,分享!
楼主太高尚了!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00:31

您辛苦了。热泪盈眶中
去http://lt.cjdby.net/thread-1045620-1-1.html谈吧,那个楼已经是海版第一高楼了,虽然一直歪来歪去,但还在匀速增长中,全部看完需一个工作日
回复 16# foxht1945


    在网上公布电子版或扫描版的书籍,如果得到作者或者版权单位的许可,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得到许可,就是属于违法.

人家作者是赚稿费的。
回复 25# blackthug
求精不懂,
我购买了正版舰船知识,只要我不盈利,我就可以把这本书的内容给任何一个人看,
找你那鸟逻辑,借书就是侵权了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在流量大的论坛上发这个的确不太妥当
第1条 不符合
第2条 不符合
第3条 不符合
第4条 不符合
第5条 不符合
第6条 不符合
第7条 不符合
第8条 不符合
第9条 不符合
第10条 不符合
第11条 不符合
第12条 不符合

因为你只是照搬人家的著作,而且是全篇 。如果借鉴音乐著作权,你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也算侵权。
同时借鉴谷歌图书馆侵权事件,谷歌也是非营利性的,依然道歉删书。
真不知道你在哪家学校学的法律……我这个连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没翻过人都知道用什么反驳你。


如果作者要求论坛删帖,你觉得你占理么?同时如果出版社因为你的帖子影响销量是否可以要求你公开道歉?

如果作者要求论坛删帖,你觉得你占理么?同时如果出版社因为你的帖子影响销量是否可以要求你公开道歉?
ruok 发表于 2011-2-12 10:51


    那个高楼从海权歪到海平面上升,这个楼干脆上来就歪楼,直接版权科普。
这篇文章确实不错,要全文拜读一下。
感觉楼歪了

只要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本人就是律师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00:30



    还有一个出版专有权的问题啊。
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里对合理使用做出了修改,把免费表演和个人研究使用给排除了。
只要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本人就是律师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00:30



    还有一个出版专有权的问题啊。
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里对合理使用做出了修改,把免费表演和个人研究使用给排除了。
哈哈哈
法盲
教育教育你
知道什么叫所有权不???本人合法购买此书,就享有此书的所有权,同样我可以将此书给任何一个人看,但是我不能将此书以盈利的目的展览

白痴不要展现自己的智商无下限
这里面是所有权和著作权的问题
我合法购买此书就享有此书的所有权

另外请注意我只发了6页,不是一本舰船知识,

跟老子玩法律,你死的比凤姐还难看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22:15

首先 你这个所谓律师已经气急败坏到开始进行人身攻击。
其次 你上传的是该书的复制品,并不是你拥有的书。所以你依然没有权利。
第三 在网站上进行展览?你的意思是第十条?那么我在31L的问题你能回答么?
foxht1945 发表于 2011-2-12 22:22


    楼上律师V5,给大家扫一遍容易吗?介帮子银还不领情。
回复 36# foxht1945
虚心求教 当然你可以把书借给任何一个人
但是你现在不是借给任何一个人 而是在一个公开的场合无差别的给所有人看
另外这样和某些非盈利性的手打书网站性质上又有什么区别?

另外这个楼真是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