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文章: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28:11
文/王怡
<P>  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把荣誉、更多的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P>
<P>  赵燕被美国警察殴打,激起华人舆论不大不小的浪花。她一面提起500万美元的赔偿之诉,一面动情地声称打这个民事赔偿的官司,“是为了民族的尊严”。我同情她的遭遇,更支持她要求赔偿的维权行动。而且美国司法制度中有两件东西我们目前没有,基于这两个技术性的细节,赵燕的高额赔偿诉求大有可能胜诉。 </P>
<P>  第一个,是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分开。因为民事诉讼对原告举证的证据门槛比较低,采用的是证据优势原则,这原则就是,哪怕我的话听起来比你的话多出百分之一的分量,就是我赢。但刑事诉讼是排除合理疑问的原则,只要被告对公诉人的证据提出一个合理的疑问,国家公诉方不能把这个疑问解释清楚,就是被告赢。这样就非常有利于遭受侵权的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赵燕案中,这个赔偿事实上由美国移民局来付)。但在中国,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只能附带在国家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这等于在证据问题上人为地提高了获得赔偿的门槛。所以赵燕如果在国内被警察殴打,获得民事赔偿的机会至少会减少一半。 </P>
<P>  第二点,在美国有针对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在受害人遭受的可以被计量的损害之外,还会考虑加害人的恶意和赔偿能力,以高额的赔偿金对侵害行为施以惩戒。赵燕案件是由政府赔钱,赔偿能力方面基本上不用考虑。赵燕能不能拿到巨额赔偿,主要就看嫌疑人洛德斯督察的恶意程度了。但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给予所谓双倍赔偿外,侵权法领域至今还没有承认过“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所以赵燕如果像孙志刚一样被广州警察殴打,她得到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又将减少至少七成。 </P>
<P>  说实话,要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赵女士能拿到500万美元,我只会替她高兴,绝不会心生觊觎——但赵女士声称要赔偿是为了民族的尊严,就有些令我动心了。 </P>
<P>  赵燕若是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打官司,便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拿钱。若是要求舆论以民族尊严的名义支持她,按我的推理,赵女士大概是打算把将来得到的赔偿金拿给大家分。但遗憾的是她至今还并没有作这样的表示。 </P>
<P>  也可能,这仅仅是出于一种习惯。一种非常不好的逻辑习惯: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把荣誉、更多的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这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P>
<P>  在“十诫”中,有“不可妄称主的名”之说,这是出于基督徒对上帝最起码的敬畏和信仰。换成现代政治的“人民主权”理念,那就是不可妄称人民(民族、国家)的名。因此就像妄称上帝之名的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可以得出一系列结论,妄称人民之名的人,一定不相信人民主权。动辄以民族的名义行事的人,其实不一定是民族主义者。 </P>
<P>  在我们周围,像赵燕这样动辄引用人民的名义、引用民族国家的宏伟叙事为自己的话增添正当性,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好像一件事如果只以自己的名义,就底气不足,就失去了光环和崇高中的晕眩感。随手举两个例子,一是读书时看到张东荪劝梁启超一定要保重身体,他就是这样开头的,“我以四万万人民的名义向你提一个建议”。另外去年看一场世界小姐选美,一个中国的美女身着比基尼,自我介绍时用非常骄傲的口气说,“我来到这里,代表了12亿人”。我差一点就喷出饭来,不知道她浑身下上到底哪一点代表了中国人民。 </P>
<P>  赵燕说没有祖国舆论的支持,打官司要钱的事她就不能坚持到今天。这也是煽动国内非理性情绪的矫情之言。事实上她7月21日被殴打,22日洛德斯就被警方逮捕并移交检控部门。这时候国内的“人民”还并不知情。27日,她填交了“纽约州犯罪受害人福利申请表”,美国政府在是非尚未审理之前,将无限额地为她支付一切医疗费用。 </P>
<P>  赵燕的案子将得到一个较满意的结果,基本上并无疑问。决定这一点的主要是案发地的国内法治秩序,而不是把法律问题外交化、政治化后产生的力量。前一种秩序只把赵燕当作赵燕一个人,反而容易得到公正。后一种力量看似宏伟,但恰恰不把赵燕当赵燕。 </P>
<P>  在案件已顺利进入当地司法程序后,无论国内的官方还是民间,一种泛政治化的姿态都有害无益。(作者为成都大学法学讲师) </P>
<P>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30期,总第192期)</P>文/王怡
<P>  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把荣誉、更多的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P>
<P>  赵燕被美国警察殴打,激起华人舆论不大不小的浪花。她一面提起500万美元的赔偿之诉,一面动情地声称打这个民事赔偿的官司,“是为了民族的尊严”。我同情她的遭遇,更支持她要求赔偿的维权行动。而且美国司法制度中有两件东西我们目前没有,基于这两个技术性的细节,赵燕的高额赔偿诉求大有可能胜诉。 </P>
<P>  第一个,是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分开。因为民事诉讼对原告举证的证据门槛比较低,采用的是证据优势原则,这原则就是,哪怕我的话听起来比你的话多出百分之一的分量,就是我赢。但刑事诉讼是排除合理疑问的原则,只要被告对公诉人的证据提出一个合理的疑问,国家公诉方不能把这个疑问解释清楚,就是被告赢。这样就非常有利于遭受侵权的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赵燕案中,这个赔偿事实上由美国移民局来付)。但在中国,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只能附带在国家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这等于在证据问题上人为地提高了获得赔偿的门槛。所以赵燕如果在国内被警察殴打,获得民事赔偿的机会至少会减少一半。 </P>
<P>  第二点,在美国有针对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在受害人遭受的可以被计量的损害之外,还会考虑加害人的恶意和赔偿能力,以高额的赔偿金对侵害行为施以惩戒。赵燕案件是由政府赔钱,赔偿能力方面基本上不用考虑。赵燕能不能拿到巨额赔偿,主要就看嫌疑人洛德斯督察的恶意程度了。但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给予所谓双倍赔偿外,侵权法领域至今还没有承认过“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所以赵燕如果像孙志刚一样被广州警察殴打,她得到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又将减少至少七成。 </P>
<P>  说实话,要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赵女士能拿到500万美元,我只会替她高兴,绝不会心生觊觎——但赵女士声称要赔偿是为了民族的尊严,就有些令我动心了。 </P>
<P>  赵燕若是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打官司,便以她个人的名义去拿钱。若是要求舆论以民族尊严的名义支持她,按我的推理,赵女士大概是打算把将来得到的赔偿金拿给大家分。但遗憾的是她至今还并没有作这样的表示。 </P>
<P>  也可能,这仅仅是出于一种习惯。一种非常不好的逻辑习惯: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把荣誉、更多的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这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P>
<P>  在“十诫”中,有“不可妄称主的名”之说,这是出于基督徒对上帝最起码的敬畏和信仰。换成现代政治的“人民主权”理念,那就是不可妄称人民(民族、国家)的名。因此就像妄称上帝之名的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可以得出一系列结论,妄称人民之名的人,一定不相信人民主权。动辄以民族的名义行事的人,其实不一定是民族主义者。 </P>
<P>  在我们周围,像赵燕这样动辄引用人民的名义、引用民族国家的宏伟叙事为自己的话增添正当性,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好像一件事如果只以自己的名义,就底气不足,就失去了光环和崇高中的晕眩感。随手举两个例子,一是读书时看到张东荪劝梁启超一定要保重身体,他就是这样开头的,“我以四万万人民的名义向你提一个建议”。另外去年看一场世界小姐选美,一个中国的美女身着比基尼,自我介绍时用非常骄傲的口气说,“我来到这里,代表了12亿人”。我差一点就喷出饭来,不知道她浑身下上到底哪一点代表了中国人民。 </P>
<P>  赵燕说没有祖国舆论的支持,打官司要钱的事她就不能坚持到今天。这也是煽动国内非理性情绪的矫情之言。事实上她7月21日被殴打,22日洛德斯就被警方逮捕并移交检控部门。这时候国内的“人民”还并不知情。27日,她填交了“纽约州犯罪受害人福利申请表”,美国政府在是非尚未审理之前,将无限额地为她支付一切医疗费用。 </P>
<P>  赵燕的案子将得到一个较满意的结果,基本上并无疑问。决定这一点的主要是案发地的国内法治秩序,而不是把法律问题外交化、政治化后产生的力量。前一种秩序只把赵燕当作赵燕一个人,反而容易得到公正。后一种力量看似宏伟,但恰恰不把赵燕当赵燕。 </P>
<P>  在案件已顺利进入当地司法程序后,无论国内的官方还是民间,一种泛政治化的姿态都有害无益。(作者为成都大学法学讲师) </P>
<P>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30期,总第192期)</P>
应该有所改变的....
就是讨厌那种虚伪的人 什么都上纲上线 企图愚弄大众!
动辄民族大义,中国的民族大义都不值钱了。
<P>赵燕该打 中国人命贱!!!</P><P>在自己同胞受欺负的时候某些同胞总是有国际主义精神!!!</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0 11:18:29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0 13:04:07编辑过]
<P>“民主”人士们认为:</P><P>美国保护美国公民-------体现了人权。</P><P>中国保护中国公民-------去你M的!自己的事别扯上国家!</P>
<P>看看楼主:</P><P> <B>电波</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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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04-8-19
</P><P>呵呵,很有趣啊,都是些什么人在转贴这些垃圾,又是什么人在附和。</P>
无情无性之徒,还能称之为人?讨厌你这样虚伪又别有用心的南北!</P>[em13]
<P>无论是沈崇案、冲绳、以及发生在韩国的是事件,民众之所以愤怒:一方面事件本身是犯罪,但更重要的是,美军在当地享有治外法权,可以不受当地法律惩处。因此,民众真正最愤怒的是:不平等的“治外法权”。 赵燕事件跟以上事件有可比性吗?
<P>回到事件本身,如果美海关人员打人是美国政府指使的,或者是美国在推行反华、排华政策,那么我们可以说赵燕代表了民族尊严;可问题是:这只是一个美国人的个人行为而已,那就应该是个人对个人,走法律程序就是了,用不着扯上国家、民族!
<P>我并没有说政府不要去关注,只是关注也应是正常的、法律关系上的关注,要求美方秉公执法而已!跟民族大义无关!赵燕的提法显然在误导民众!
<P>原来是学法律的,不懂就别瞎叫,想哗众取宠也别找这种事,弄不好,搞臭了自己。</P><P>美国人打美国人那是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但美国人打中国人,就不是法律完全能解决的了,要不美国人为什么在日本日日本女人,照样回来没事,请问,法律专家,合法吗?!中国那么多贪官,在国内抓,这是法律的事情,一旦逃出去了,法律能解决吗?!那就是政治!那就是外交!</P><P>不论赵燕主观愿意还是客观愿意,作为国家,这必然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尊严的事情,就是赵燕想息事宁人,外交方面也不会同意,也会把它搞大,难不成,我们也要像印度国防部长那样,被人家脱了裤子,屁都不敢放,夹着尾巴回了?!那你王怡之流就鼓掌相庆了。</P><P>这大热天的,听到苍蝇的声音就烦!!</P>
<B>以下是引用<I>一怒</I>在2004-8-20 12:36:00的发言:</B>


<P>无论是沈崇案、冲绳、以及发生在韩国的是事件,民众之所以愤怒:一方面事件本身是犯罪,但更重要的是,美军在当地享有治外法权,可以不受当地法律惩处。因此,民众真正最愤怒的是:不平等的“治外法权”。 赵燕事件跟以上事件有可比性吗?

<P>回到事件本身,如果美海关人员打人是美国政府指使的,或者是美国在推行反华、排华政策,那么我们可以说赵燕代表了民族尊严;可问题是:这只是一个美国人的个人行为而已,那就应该是个人对个人,走法律程序就是了,用不着扯上国家、民族!

<P>我并没有说政府不要去关注,只是关注也应是正常的、法律关系上的关注,要求美方秉公执法而已!跟民族大义无关!赵燕的提法显然在误导民众!
</P>

<P>美国青年麦可·费伊也有“治外法权”?哈哈哈!
<P>当年吴宏达在大陆是否拥有“治外法权”?否则美国上下嚷嚷个屁!
<P>吴汉奸回到美国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感谢我的祖国----伟大的美国”</P>
<B>以下是引用<I>一怒</I>在2004-8-20 12:36:00的发言:</B>


<P>无论是沈崇案、冲绳、以及发生在韩国的是事件,民众之所以愤怒:一方面事件本身是犯罪,但更重要的是,美军在当地享有治外法权,可以不受当地法律惩处。因此,民众真正最愤怒的是:不平等的“治外法权”。 赵燕事件跟以上事件有可比性吗?</P>
<P>---------------因此,民众真正最愤怒的是:不平等的“治外法权”--那就奇怪了,治外法权也不是存在一天了 怎么自己同胞受欺负才觉得愤怒呢? ---还有啊 说一方面事件本身是犯罪 那赵燕挨打难道不是犯罪行为是享受按摩了???  如果你对赵燕被打不感兴趣那对任何事情来说都没有可比性 偏偏某些人一看赵燕被打马上抬出国内法制问题多多为由来比对赵燕事件 不知这是否有可比性??
</P>
<P>回到事件本身,如果美海关人员打人是美国政府指使的,或者是美国在推行反华、排华政策,那么我们可以说赵燕代表了民族尊严;可问题是:这只是一个美国人的个人行为而已,那就应该是个人对个人,走法律程序就是了,用不着扯上国家、民族!</P>
<P>----“这只是一个美国人的个人行为而已”--首先不是一个人 其次好像那几个人不仅仅是普通的美国人吧??? 如果是两个普通人打架恐怕没人这么热心 那个人的身份请你不要视而不见好不好?? 他是美国政府的公务人员 是在工做中殴打赵燕的  他个人当然应当为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说扯不上国家民族 那赵燕难道是外星来客啊 怎么赵燕感谢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同胞都不行吗 难道做中国人那么丢脸 说出来自己是中国人都不可以吗  </P>
<P>我并没有说政府不要去关注,只是关注也应是正常的、法律关系上的关注,要求美方秉公执法而已!跟民族大义无关!赵燕的提法显然在误导民众!
</P>---难道这次中国政府的关注不是正常的 难道不是法律关系上的关注 难道不是要求美方秉公执法  到底是谁在误导民众??? 一个中国人在国外被打由于感受到了自己国家政府和人民的支持 欣然说出一些心里话就被打击为误导民众 甚至是侮蔑为为了索要高额赔偿金 甚至成了公费旅游的替罪羊~~~
<P>难道人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该团结?</P><P>那外就是所团结一致的十三亿中国人。就是希望我们是一盘散沙。</P>
<B>以下是引用<I>东崽儿</I>在2004-8-20 13:55:00的发言:</B>

<P>难道人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该团结?</P>
<P>那外就是所团结一致的十三亿中国人。就是希望我们是一盘散沙。</P>

<P>
<P>有人怕的就是这个!</P>
<P>所以,马甲,枪手,都出来了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