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12-29杀人案告破 与泰安袭警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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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10109/000001.htm


新华网济南1月8日电 (记者赵仁伟)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8日晚通报,经山东省德州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与泰安“1·04”持枪杀人案相关的德州“12·29”案件于8日成功告破。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德州实华公司工人窦广东在自家门口被害。经德州警方侦查调查,窦广东之妻张建菊具有重大嫌疑。12月31日,专案组对张建菊进行审查,张建菊供认,因与其夫窦广东长期感情不和,二人已分居一年多,近期又因财物纠纷等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与其情夫刘建民(德州某公司内退职工)共谋报复窦广东。2011年1月1日,专案组传讯刘建民,刘建民到案后拒不交代。

为扩大线索,尽快破案,专案组决定围绕刘建民亲属展开调查。在了解到刘建民部分亲属在泰安后,安排民警赴泰安调查情况。1月4日11时许,德州市公安民警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民警配合下,到泰安市某干休所刘建民的弟弟刘建军住处调查了解情况时,泰安“1·04”案件突发。

据犯罪嫌疑人刘建民、张建菊、刘彬彬(刘建民之妹)的供述及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德州“12·29”案件是由刘建民、张建菊、刘建军共谋,并由刘建军直接实施的一起报复杀人案件。刘建民、张建菊共谋报复窦广东之后,由刘建民电话联系其在泰安的五弟刘建军来德州实施报复。12月28日晚,刘建军携带刀具到德州,持刀将下夜班回家的窦广东杀害,并于当日乘火车返回泰安。刘建民被抓获后,刘建军同其妹刘彬彬、四哥刘鲁民订立攻守同盟。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有3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http://news.qq.com/a/20110109/000001.htm


新华网济南1月8日电 (记者赵仁伟)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8日晚通报,经山东省德州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与泰安“1·04”持枪杀人案相关的德州“12·29”案件于8日成功告破。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德州实华公司工人窦广东在自家门口被害。经德州警方侦查调查,窦广东之妻张建菊具有重大嫌疑。12月31日,专案组对张建菊进行审查,张建菊供认,因与其夫窦广东长期感情不和,二人已分居一年多,近期又因财物纠纷等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与其情夫刘建民(德州某公司内退职工)共谋报复窦广东。2011年1月1日,专案组传讯刘建民,刘建民到案后拒不交代。

为扩大线索,尽快破案,专案组决定围绕刘建民亲属展开调查。在了解到刘建民部分亲属在泰安后,安排民警赴泰安调查情况。1月4日11时许,德州市公安民警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民警配合下,到泰安市某干休所刘建民的弟弟刘建军住处调查了解情况时,泰安“1·04”案件突发。

据犯罪嫌疑人刘建民、张建菊、刘彬彬(刘建民之妹)的供述及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德州“12·29”案件是由刘建民、张建菊、刘建军共谋,并由刘建军直接实施的一起报复杀人案件。刘建民、张建菊共谋报复窦广东之后,由刘建民电话联系其在泰安的五弟刘建军来德州实施报复。12月28日晚,刘建军携带刀具到德州,持刀将下夜班回家的窦广东杀害,并于当日乘火车返回泰安。刘建民被抓获后,刘建军同其妹刘彬彬、四哥刘鲁民订立攻守同盟。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有3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
只能说:太tmd疯狂了。
只能说:太TMB刺激了
罪犯的枪哪来的?是自制的喷子么?


看南方都市报里说的,窦和妻张某闹矛盾,一次窦找其妻张,是踹门进去的,之后发生争吵,妻张屋里还有另一女性,是刘家的某位女性家属。争吵过程中窦手殴打了刘家女性家属,造成鼻骨骨折,并拿走刘家女性家属购买的做生意的一批物品(价值好像过万或更多)。但最后处理,窦仅仅是治安拘留了事,最后放了。

我个人猜想,以刘家人的狠角色性格,如果家人有了冤屈而得不到公平的处理结果,最后发生这样的事更加的合理,远比这主帖里说的原因绝对的合理。
常理上,你不会为了帮自己亲兄弟的姘妇而冒杀头之罪,但自己女性家属被男性殴打,财务被抢,最后却没有公平的解决结果,这样的事,不要说放在刘家这般狠的性格上,就算放在我自己身上,想杀人的心都有,当然最后因为胆量问题,会不会做,敢不敢做又是另一回事了。但不敢做仅仅是不敢做而已,心里却是想过这么做的。

公安如果处理纠纷不公,这个问题绝对会激化矛盾,做公安的坛友可有想过这样的问题?

看南方都市报里说的,窦和妻张某闹矛盾,一次窦找其妻张,是踹门进去的,之后发生争吵,妻张屋里还有另一女性,是刘家的某位女性家属。争吵过程中窦手殴打了刘家女性家属,造成鼻骨骨折,并拿走刘家女性家属购买的做生意的一批物品(价值好像过万或更多)。但最后处理,窦仅仅是治安拘留了事,最后放了。

我个人猜想,以刘家人的狠角色性格,如果家人有了冤屈而得不到公平的处理结果,最后发生这样的事更加的合理,远比这主帖里说的原因绝对的合理。
常理上,你不会为了帮自己亲兄弟的姘妇而冒杀头之罪,但自己女性家属被男性殴打,财务被抢,最后却没有公平的解决结果,这样的事,不要说放在刘家这般狠的性格上,就算放在我自己身上,想杀人的心都有,当然最后因为胆量问题,会不会做,敢不敢做又是另一回事了。但不敢做仅仅是不敢做而已,心里却是想过这么做的。

公安如果处理纠纷不公,这个问题绝对会激化矛盾,做公安的坛友可有想过这样的问题?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0 15:19
这个不大可能,都够上抢劫了,怎么可能拘留了事呢.
c.a.t.f 发表于 2011-1-10 15:59
这个偶就不知道了,南方都市报里是如此说的。话说国内有时权大过法制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要不咋会存在有狠爹不成刚的心理呢?呵呵!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0 16:20

唉,一个化工公司的工人有啥钱权
捡走了?太好的理由了,于是一件可能算是抢劫的案件就变和谐了,辖区案发率也于是乎变少了一宗。
这算不作为吗?我不清楚,有人能解释一下吗?如果这样的事还继续存在,那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我就知道又1个义士诞生了。

不过163上还说那人8几年的杀了个人被判无期,然后5年就放出来了,父辈是老干部,在当地相当有影响力。

受尽压迫无奈爆发的平民和依仗父辈无恶不作的衙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在他身上完美融合,需要那种就把那种拉出来用,多好使啊,比那些号称多功能的XX机给力多了

曾经有过朋友跟我说过,他被人殴打,过后那帮人跑掉了,然后他摇摇晃晃起来后一摸口袋,手机也不见了,然后 ...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0 16:27

“捡”还是“抢”这要看当事人的描述了,如果确定“捡”的人是打他的那伙人一样都是按抢劫立案。如果不能搞清楚是不是被那伙人拿走的,不满足刑案条件的也只能按照治安案件那套来,最后如果查到手机确实是在那帮人手里就可以按照刑案立案。就目前的情况形势来看,像是这种好破的刑案几乎没有不立案的道理。

很巧去年一个派出所的同学也遇上这类事情,是一个酒吧的保安被打了,身上的手表手链也被拿了,打他的人一天后就被逮到了,都已经按照刑案程序开始操办了,最后那个保安居然翻供了(估计是被找关系劝说私了),说是小冲突,手链和手表是自己弄掉了,搞得我那同学郁闷得要死,一个到手立破的刑案一下飞了。
曾经有过朋友跟我说过,他被人殴打,过后那帮人跑掉了,然后他摇摇晃晃起来后一摸口袋,手机也不见了,然后 ...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0 16:27

“捡”还是“抢”这要看当事人的描述了,如果确定“捡”的人是打他的那伙人一样都是按抢劫立案。如果不能搞清楚是不是被那伙人拿走的,不满足刑案条件的也只能按照治安案件那套来,最后如果查到手机确实是在那帮人手里就可以按照刑案立案。就目前的情况形势来看,像是这种好破的刑案几乎没有不立案的道理。

很巧去年一个派出所的同学也遇上这类事情,是一个酒吧的保安被打了,身上的手表手链也被拿了,打他的人一天后就被逮到了,都已经按照刑案程序开始操办了,最后那个保安居然翻供了(估计是被找关系劝说私了),说是小冲突,手链和手表是自己弄掉了,搞得我那同学郁闷得要死,一个到手立破的刑案一下飞了。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0 15:19


        同样的例子,可以参见白宝山的案子, 如果当初民警给他顺利的落了户口,他能办了执照,摆个小摊,就没后来这么惊天动地了。
回复 5# 红十月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还是分不清楚拘留、刑拘、逮捕之类的关系
按我国法律规定,基本分为违法和犯罪
殴打他人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是不称为犯罪的,刘姓的伤情到底多重,不是你我感觉而来的,是有检验标准的,大多数情况下,受到了伤害,伤情鉴定不是一下两下就可以做的,按标准很多伤情鉴定是在伤愈之后再到鉴定机构作出的。在伤情鉴定未作出之前,立刑事案件是几乎是不可能的。
凭媒体的报导,初步判断为,执行的是治安处罚法,拘留XX天。从这个处理结果上来看,伤情应该未达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
至于说拿了钱的问题,这个是极不好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在这类事件当中,口供是极不可靠的。所以存在一个寻找证据的过程。
处理纠纷没有绝对的公平,每个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只能做到相对公平。很多纠纷都不是一次性处置的,对于纠纷处理上,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签字的,没人能强制你签字,你不同意调解方案可以民事诉讼啊。清官难断家务事,警察也只能针对具体行为作出是否违法犯罪的评估,说难听点,你无法左右别个心理到底在想什么。
如果大家认为打了人就该判刑,请把依据拿出来,问题在于很多人不懂,认为没判刑就是处理不公。不能由自己的臆想就认为是处理不公吧。。。
记得刚参加工作那两年,曾经遇到一个称为世纪调解案的事情,前后6个月,中途发生了不下10起摩擦,形成的卷宗比杀人案件还厚。原因也简单,就是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无法生效,强制执行过2次,执行完了又继续闹,一闹就到派出所(双发都是大家族),女方过去收拾房子,男方就报警对方拿刀拿枪要杀人,下一次又是女的报案男方要杀她,基本每个参与处理这个事情的民警都被骂了,被问候长辈,。。。最后是公检法三家架了3台摄像机,把相互之间在办公室里的所有言行全部录下来,准备以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拘留人了,结果摄像机被砸了。大家开心惨了,终于有理由处理人了。
所以,基层只要涉及到家庭矛盾,就不可能让双方满意的。
c.a.t.f 发表于 2011-1-10 17:39

你说的有点理想化了,虽然做的对。
我自己本人就试过跟葡萄干小偷发生争斗过,最后打跑葡萄干后到派出所报案,最后人家连回执都不给我,要我特意提醒后他才给。我们这里只要跟葡萄干有关的事,个个警察都不想管。
还有些辖区派出所,上面下的限制破案率还是案发率也有关系,后者更容易不立案,而前者会看容易破案才立案。有些事,只要跟利益扯上太大关系,味道就很容易变。
leshanxz 发表于 2011-1-11 10:41

茶几的法律!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些法律怎么制定的,由那些人制定的吧!

总是感觉美国对处理这些民事纠纷的法律做的比我们细,专业!
leshanxz 发表于 2011-1-11 10:41


    呵呵 法律  好吧 那就继续所谓的相对公平 在社会矛盾突出的背景下 立法执法者不能维持公正公平 当事人就会以他自己的方式方法和标准来找回公平 说句不好听的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且会越来越多 我看等死掉多少个之后 才能认真的制定执行律法 认真面对处理问题 而不是回避和稀泥 清官难断家务事?呵呵 我看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leshanxz 发表于 2011-1-11 10:41


    说到这些“法律”,本来不想提的,还是说说。
就说到人被殴,如果殴打人认识人,警察办案自然会倾斜,从小到大听过见过的不少,国内办人情案的多不多?尤其是国内这种秉承优良传统——“礼尚往来”的国度,如果被殴一方不懂又不认识人,自然办案程序就不懂,加上倾斜的办案警察,加以“威逼利诱”,本来可以做法医鉴定弄个轻伤的,迟迟不给法医鉴定,拖着。而这时如果被殴者不懂这一点,那不傻乎乎的被人玩弄。当然了常打人的常被打的那是自然知道一些的。
国内的打架纠纷,因为太容易通过什么调解解决了,这样对殴打人的人的惩罚力度不足,尤其是有钱有权有势的人,而且那个轻微伤的惩罚,一般也是十天治安拘留了事。将心比己,我设想个情景,你被我一伙人控制,然后我百般侮辱,又扇耳光又让你罚跪,甚至……(自己想象电影里的桥段吧),最后你报警,把我捉了,即便按照伤势(脸肿了),经调解那我赔你钱嘛,如果调解不成,大不了就拘留几天。当然打你的伤我认,但情节我是无论如何都不说的,这样你也没我什么法子。
回复 13# leshanxz
经典,给详细披露一下操作手法,兄弟们可以参考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