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手写上诉状公布 自称“性能力较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07:12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 ... 10107_1055837.shtml昨日,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的辩护律师甘勇明向媒体公布了宋山木在看守所里手写的一份亲笔上诉意见。在上诉书中,宋山木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并说自己“性能力较弱”,同时坚称“非强奸”,请求深圳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宣告其无罪。这是强奸案案发以来,宋山木首次通过书面向媒体表达自己的说法。

  □双方说法


  这起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由于法庭不公开审理,使得整个案件真相扑朔迷离。从宋山木上诉状的陈述来看,宋刘两人对关键事实的描述截然相反。2010年5月3日晚上,宋山木与刘某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0年5月3日,宋山木获悉刘某要辞职的消息。对此后发生的事情,刘某作了详细地描述———

  当晚7时许,正在公司的刘某接到总裁宋山木的电话,要求她去宋的办公室。

  见面后,宋山木问刘某最近为何工作状态不佳,并表示,这会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随后,宋山木让刘某跟他去一个地方帮助打扫卫生。刘没有多加考虑,便答应了。

  宋山木开车把刘某带到了“比较乱”的松泉公寓。

  进房间换鞋后,宋山木闻到刘某的脚有异味,要求刘某去洗脚。随后,宋山木让她擦地板。此时,宋山木告诉刘某,从第一眼看见她,就喜欢她了。宋还表示,准备重点培养她,如果刘某辞职,他会非常伤心。

  这时,刘某以找到另外一份工作为由,拒绝了宋山木的挽留。

  见挽留无效,宋山木拿起手机给一个叫“小三”的人打电话。宋山木让“小三”在半个小时内赶到“老地方”。

  “打完电话后,宋山木对我说:你现在就说,还辞不辞职?如果你还坚持辞职,我会叫人半小时之内到这里。如果把你带走,或者发生别的什么不好的事,我就当作没有看见。你自己现在好好想想吧”。

  刘某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房间里也只有她和宋两人,感到非常害怕。为了使自己免受伤害,她只好违心地说“我不会辞职了”。

  随后,宋山木把刘某领到里屋,动手脱她的衣服,刘某用力反抗。宋山木对她说,你是不是想先用假话骗我,然后出了这个门还是会辞职?刘某说,不会的。宋反问道,我怎么才能相信你?

  宋山木说,如果刘某脱了衣服,他就相信她的话。说完,他又动手脱刘某的衣服。

  情急之下,刘某说:“其实在我眼里,你是个好老板,你不要这样对我。”但是,宋山木并不领情,继续以“小三”威胁刘某。

  出于恐惧,刘某只好脱掉了衣服。她告诉宋山木,自己来例假了,宋说:“你放心,我对你没兴趣。”接着,宋拿出相机,让刘某按照他的要求,连续拍了4张不同姿势的裸体照片。

  “如果我把这些照片放在网上,后果会怎样?”宋山木问。刘某请求宋不要这样做。宋山木说,我是真心喜欢你,不会放到网上的。

  宋山木在刘某身上盖了一条白色浴巾,看到白色床单上落了几滴血迹,宋又拿来一条蓝色的浴巾铺在刘某身体下面。

  接着,宋拿出一个按摩器对着她的下体按摩,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宋要求刘某洗澡,并令其将蓝色浴巾洗干净。

  事后,宋山木表示,公司会对她重点培养,并涨1000元工资。而且,刘某想去公司任何部门都可以。

  5分钟后,他们离开了公寓。

  □上诉状要点

  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

  在这份上诉状中,到处是宋山木称自己“冤枉”的字眼。

  “若真的像刘某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说的,我能获罪会对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谐,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申冤到死。”

  删照片是因想拍“党校校园”

  宋山木还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相机里面只有去年5月4日(案发在5月3日)以后的照片,因为他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用这个证据来暗示自己删除了被害者刘某的裸照。

  “我的相机只存了5月4日以后的照片难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党校(中央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

  自称“性能力较弱”

  宋山木在上诉状中,用大篇幅陈述了刘某是为了钱而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他毫不隐讳地描述了自己的性能力,并且认为对方是“喜欢自己”的。

  “性关系发生时很自然,和谐愉快,现在想想,她是为了钱,而我是认为她喜欢我而报答我。两条路通向一点——双方自愿。”“我性能力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完事后(她)还对我说(我)比他男朋友棒。”

  “发誓对方在撒谎”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而对方在撒谎。”

  而此前媒体采访被害女子刘某时,刘某就称:“这种人完完全全没有一点悔改的意思,听说他的父母妻儿判决那天也来了,也都哭了。我倒想当面问一问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说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一审法院:

  三点事实证明宋山木构成强奸

  1

  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

  2

  案发时室内仅有宋山木与刘某两人。在这样一个陌生、封闭的环境下,刘某作为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

  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她整夜不得安睡。去年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刘某:被胁迫VS 宋山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宋山木记忆中的那个夜晚,则是另外一种情形———

  2010年5月3日下午,宋山木在公司开会时听说了刘某打算辞职一事。大约7时30分,宋山木通过前台通知刘某到办公室询问情况。

  刘某表示自己不愿再教书,家人已在上海为她找好了工作。宋山木当时表示:“如果你想去上海工作,我也可以把你调到上海。”但是,刘某还是没同意留下。

  谈了一会儿,宋山木提出,让刘某一起去他一个老房子办点事。宋山木之所以带她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有机会与刘某更进一步发展关系。当时,刘某没有抗拒的表情,这让宋山木觉得,她已经猜到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之后,宋山木开车,带着刘某来到位于罗湖区松泉公寓的房子里。

  进门脱鞋后,宋闻到刘某脚臭,叫她去洗脚。“刘某就当着我的面,从裙子里将黑色长筒丝袜脱了。刘某的这个动作给了我极大的诱惑。”宋山木从她脱袜子的动作里,看出了某些暗示。

  宋山木说房间霉味很大,让刘某帮忙打扫一下卫生。这个过程,宋在洗手间大便,因为门锁坏了,宋没有关门,而刘某在外面来回扫地的时候能够看见他,一边打扫卫生一边同他聊天。

  “打扫卫生后,我们坐在卧室里,又聊起她辞职一事。在劝说她不要辞职时,我明确表示喜欢她。这时,刘某对我说:“总裁,我把自己给你吧”。

  听到这话,宋自然非常高兴,于是到洗手间洗身体。等回到卧室时,看到刘某已经脱光了衣服,并在床上铺了一条蓝色浴巾,自己躺在上面。

  刘某解释说,因为来了例假,所以要垫浴巾。听到此话,宋山木失去了兴趣。但是刘某却说没有关系。

  宋山木拿过一条白色浴巾盖在她身上,又从床头柜里取出一个以前用来按摩腰部的按摩器,对其下体进行按摩。然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人躺在床上接吻,拥抱着说情话。这时,刘某突然说缺钱,宋感到有些不悦。他对刘某说,这个时候谈钱,就伤感情了。听到宋这样说,刘某没有再说下去。过了一会,两人去了洗手间,刘某在洗澡时把那条蓝色浴巾和按摩器也拿去洗了。

  回到卧室后,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问他什么时候给钱。宋表示身上没有现金,答应以后给她。见刘某有点不高兴,宋保证一定会给她。刘某这才高兴起来。

  两人在房间里又停留了大约半个小时,宋开车将刘某送到公司总部楼下,刘某回去签到,宋没有上楼,直接开车回家。

  第二天中午,宋山木到外地出差。当天,山木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校长张某打电话告诉宋,刘某辞职了。宋当即让张某设法跟刘的家人联系,了解到底出了什么事情。

  刘某的离开让宋山木很失望。头天晚上,他送刘某回公司后,又打电话给副校长张某,告知刘某不会辞职,不用担心因为她辞职造成的课程安排问题。

  确认刘去意已决,宋山木让副校长张某发给刘某4月份的正常工资,另外多发3000元。(据《法治周末》)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 ... 10107_1055837.shtml昨日,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的辩护律师甘勇明向媒体公布了宋山木在看守所里手写的一份亲笔上诉意见。在上诉书中,宋山木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并说自己“性能力较弱”,同时坚称“非强奸”,请求深圳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宣告其无罪。这是强奸案案发以来,宋山木首次通过书面向媒体表达自己的说法。

  □双方说法


  这起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由于法庭不公开审理,使得整个案件真相扑朔迷离。从宋山木上诉状的陈述来看,宋刘两人对关键事实的描述截然相反。2010年5月3日晚上,宋山木与刘某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0年5月3日,宋山木获悉刘某要辞职的消息。对此后发生的事情,刘某作了详细地描述———

  当晚7时许,正在公司的刘某接到总裁宋山木的电话,要求她去宋的办公室。

  见面后,宋山木问刘某最近为何工作状态不佳,并表示,这会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随后,宋山木让刘某跟他去一个地方帮助打扫卫生。刘没有多加考虑,便答应了。

  宋山木开车把刘某带到了“比较乱”的松泉公寓。

  进房间换鞋后,宋山木闻到刘某的脚有异味,要求刘某去洗脚。随后,宋山木让她擦地板。此时,宋山木告诉刘某,从第一眼看见她,就喜欢她了。宋还表示,准备重点培养她,如果刘某辞职,他会非常伤心。

  这时,刘某以找到另外一份工作为由,拒绝了宋山木的挽留。

  见挽留无效,宋山木拿起手机给一个叫“小三”的人打电话。宋山木让“小三”在半个小时内赶到“老地方”。

  “打完电话后,宋山木对我说:你现在就说,还辞不辞职?如果你还坚持辞职,我会叫人半小时之内到这里。如果把你带走,或者发生别的什么不好的事,我就当作没有看见。你自己现在好好想想吧”。

  刘某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房间里也只有她和宋两人,感到非常害怕。为了使自己免受伤害,她只好违心地说“我不会辞职了”。

  随后,宋山木把刘某领到里屋,动手脱她的衣服,刘某用力反抗。宋山木对她说,你是不是想先用假话骗我,然后出了这个门还是会辞职?刘某说,不会的。宋反问道,我怎么才能相信你?

  宋山木说,如果刘某脱了衣服,他就相信她的话。说完,他又动手脱刘某的衣服。

  情急之下,刘某说:“其实在我眼里,你是个好老板,你不要这样对我。”但是,宋山木并不领情,继续以“小三”威胁刘某。

  出于恐惧,刘某只好脱掉了衣服。她告诉宋山木,自己来例假了,宋说:“你放心,我对你没兴趣。”接着,宋拿出相机,让刘某按照他的要求,连续拍了4张不同姿势的裸体照片。

  “如果我把这些照片放在网上,后果会怎样?”宋山木问。刘某请求宋不要这样做。宋山木说,我是真心喜欢你,不会放到网上的。

  宋山木在刘某身上盖了一条白色浴巾,看到白色床单上落了几滴血迹,宋又拿来一条蓝色的浴巾铺在刘某身体下面。

  接着,宋拿出一个按摩器对着她的下体按摩,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宋要求刘某洗澡,并令其将蓝色浴巾洗干净。

  事后,宋山木表示,公司会对她重点培养,并涨1000元工资。而且,刘某想去公司任何部门都可以。

  5分钟后,他们离开了公寓。

  □上诉状要点

  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

  在这份上诉状中,到处是宋山木称自己“冤枉”的字眼。

  “若真的像刘某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说的,我能获罪会对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谐,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申冤到死。”

  删照片是因想拍“党校校园”

  宋山木还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相机里面只有去年5月4日(案发在5月3日)以后的照片,因为他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用这个证据来暗示自己删除了被害者刘某的裸照。

  “我的相机只存了5月4日以后的照片难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党校(中央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

  自称“性能力较弱”

  宋山木在上诉状中,用大篇幅陈述了刘某是为了钱而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他毫不隐讳地描述了自己的性能力,并且认为对方是“喜欢自己”的。

  “性关系发生时很自然,和谐愉快,现在想想,她是为了钱,而我是认为她喜欢我而报答我。两条路通向一点——双方自愿。”“我性能力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完事后(她)还对我说(我)比他男朋友棒。”

  “发誓对方在撒谎”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而对方在撒谎。”

  而此前媒体采访被害女子刘某时,刘某就称:“这种人完完全全没有一点悔改的意思,听说他的父母妻儿判决那天也来了,也都哭了。我倒想当面问一问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说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一审法院:

  三点事实证明宋山木构成强奸

  1

  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

  2

  案发时室内仅有宋山木与刘某两人。在这样一个陌生、封闭的环境下,刘某作为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

  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她整夜不得安睡。去年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刘某:被胁迫VS 宋山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宋山木记忆中的那个夜晚,则是另外一种情形———

  2010年5月3日下午,宋山木在公司开会时听说了刘某打算辞职一事。大约7时30分,宋山木通过前台通知刘某到办公室询问情况。

  刘某表示自己不愿再教书,家人已在上海为她找好了工作。宋山木当时表示:“如果你想去上海工作,我也可以把你调到上海。”但是,刘某还是没同意留下。

  谈了一会儿,宋山木提出,让刘某一起去他一个老房子办点事。宋山木之所以带她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有机会与刘某更进一步发展关系。当时,刘某没有抗拒的表情,这让宋山木觉得,她已经猜到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之后,宋山木开车,带着刘某来到位于罗湖区松泉公寓的房子里。

  进门脱鞋后,宋闻到刘某脚臭,叫她去洗脚。“刘某就当着我的面,从裙子里将黑色长筒丝袜脱了。刘某的这个动作给了我极大的诱惑。”宋山木从她脱袜子的动作里,看出了某些暗示。

  宋山木说房间霉味很大,让刘某帮忙打扫一下卫生。这个过程,宋在洗手间大便,因为门锁坏了,宋没有关门,而刘某在外面来回扫地的时候能够看见他,一边打扫卫生一边同他聊天。

  “打扫卫生后,我们坐在卧室里,又聊起她辞职一事。在劝说她不要辞职时,我明确表示喜欢她。这时,刘某对我说:“总裁,我把自己给你吧”。

  听到这话,宋自然非常高兴,于是到洗手间洗身体。等回到卧室时,看到刘某已经脱光了衣服,并在床上铺了一条蓝色浴巾,自己躺在上面。

  刘某解释说,因为来了例假,所以要垫浴巾。听到此话,宋山木失去了兴趣。但是刘某却说没有关系。

  宋山木拿过一条白色浴巾盖在她身上,又从床头柜里取出一个以前用来按摩腰部的按摩器,对其下体进行按摩。然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人躺在床上接吻,拥抱着说情话。这时,刘某突然说缺钱,宋感到有些不悦。他对刘某说,这个时候谈钱,就伤感情了。听到宋这样说,刘某没有再说下去。过了一会,两人去了洗手间,刘某在洗澡时把那条蓝色浴巾和按摩器也拿去洗了。

  回到卧室后,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问他什么时候给钱。宋表示身上没有现金,答应以后给她。见刘某有点不高兴,宋保证一定会给她。刘某这才高兴起来。

  两人在房间里又停留了大约半个小时,宋开车将刘某送到公司总部楼下,刘某回去签到,宋没有上楼,直接开车回家。

  第二天中午,宋山木到外地出差。当天,山木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校长张某打电话告诉宋,刘某辞职了。宋当即让张某设法跟刘的家人联系,了解到底出了什么事情。

  刘某的离开让宋山木很失望。头天晚上,他送刘某回公司后,又打电话给副校长张某,告知刘某不会辞职,不用担心因为她辞职造成的课程安排问题。

  确认刘去意已决,宋山木让副校长张某发给刘某4月份的正常工资,另外多发3000元。(据《法治周末》)
还有这样的男人,说自己不行。。。。
我去,这也算理由??~
逼急了
山木为啥不说自己无性能力。呵呵。
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的风波远未平息。2010年12月24日,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后者当庭大呼不服,并于1月4日提起上诉。昨天,山木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他在看守所中亲手写下的“上诉状”,称清空相机中2010年5月4日以前资料只是因为“党校校园很美”,想要“录像带回去给朋友看”;代理律师则对判决中的推断过程提出质疑。接受采访时,罗云反驳了对方说法,称相关细节的争论已重复多次,宋山木已无所不用其极,希望二审法院能与一审法院一样尊重事实予以判决。


    昨天上午10时30分,发布会在深圳福田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内召开,宋山木代理律师之一、该所主任甘勇明出席,山木培训员工陆女士、“黄金蔷”(公司工作名)及李女士随后赶到,面对近10家媒体的追问。

    甘勇明说,宋山木一审获刑4年,当庭就表达了不同意见,随后亲笔写下上诉意见。1月4日,已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宋山木无罪,且驳回罗云的民事诉讼请求。依据是,一审判决在事实、理由存在问题,在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错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罪名成立,应遵从“疑罪从无”。

    甘勇明向在场媒体出示了手写诉状原件,并分发复印件。宋山木以蓝色笔写完了整整7张稿纸,有多处错别字,不少地方有涂改,宋山木将上诉理由分8个部分,第8部分小标题为,“据说硬判我是政治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强奸罪与社会舆论压力有关。“若真的象(应为“像”)罗云代理律师所说我能获罪,会对整个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协(应为“谐”)、名人影响大,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上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申冤到死!”

    事实上,手稿尾声的综述部分表达了宋山木的真实意见,“只要事后女方不高兴,说强奸,那男方就被判刑,这是中国男人的悲哀,也是践踏中国法律,我期待市中级人民法院这道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被媒体‘绑架’,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发布会上,甘勇明就一审判决中的推断提出质疑;山木培训方面则有3名员工出席发布会,他们的说法随后也引起了罗云的不满。

    3名员工中,工作名为“黄金蔷”的女员工负责山木培训的人力资源工作,事发后就曾接受采访,澄清外界对她与山木关系的猜测。昨天,“黄金蔷”与一名李姓员工向媒体倾诉了事件发生后企业的举步维艰,一位陆姓女教师与她们同时现身,她的说法引起媒体最大关注。

    “我1997年就开始在山木教书,所谓的‘罗云’也曾是我的学生,印象中她比较傲气,很少跟我们交流,倒是跟那些外教走得很近”,陆女士随后开始“爆料”,“案件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但我和不少同事后来都知道,罗云和一个叫Stewart的外教同居了,跟Stewart一同来中国工作的女朋友为此回了国,罗云去DG也是Stewart护送。这件事让我觉得这个女孩不一般,否则怎么能一边打官司一边还有心思谈恋爱?”她强调说,自己目前只在山木培训兼职教授一部分课程,与山木没有利益关系。

    陆女士的说法引发在场媒体追问,随后遭到罗云驳斥:“送我去DG的是我爸,我不知道她胡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她如果继续这种拿不出证据的一面之词,诬陷我生活作风有问题,我会告她的!”

    争论1 有无感情基础

    “公诉机关一共提供了7类45项证据,我们进行了逐一质证,除了罗云本人陈述外,其他都无法直接证明两人发生关系是强迫、胁迫”,甘勇明表示,事实上,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是以推断为山木定罪,依据主要包括感情基础、事发环境以及事后表现三方面。有关感情基础,法院查明,宋山木除知道罗云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罗云真实姓名,在2010年5月3日和罗云发生性关系的前后,他一直未储存过罗云的手机号码,没有约会过,没有私交;故推定“案发前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山木方:甘勇明列举称,山木曾为罗云购买治疗脚气的药物,并给罗云200元缴纳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后的罚款;罗云存储了山木号码,双方还曾在健身房单独见面,当时房门紧闭,罗云向宋山木吐露想与男友分手的念头;山木当时表示“找个我有空的时间,让你感觉开心快乐”。

    ●罗云:一审法院采信的2项证据已充分说明两人无私交,在健身房谈及感情问题,是因为想跳槽,山木可能看出来我情绪有问题,我不敢讲实话,就说是感情出了问题,这是两人唯一长时间谈话。

    争论2 为什么扔内裤

    事后表现同样是法院判定强奸罪成立的重要证据。法院查明,案发后罗云回到宿舍神情郁闷,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又向男友王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在同事张某(音)的再三追问下,罗云也讲述了被宋山木威胁强奸等事实,整夜不得安睡。

    ●山木方:甘勇明说罗云当晚坚持不报案,与男友三度通电话后,才于2010年5月4日早上6时报案,她对张某哭诉是在凌晨5点左右,事实上当时已与男友商量好要报案,那么这番哭诉作为证据的有效性还有多少?他同时质疑,扔掉内裤,与表示厌恶间并无直接关联,“照理说,决定了报案就该保留证物,为什么要扔?是不是报了案所以扔掉?”

    ●罗云:自己受辱后心情糟糕透顶,所以把内裤丢弃。

    争论3 发生关系经过 

    山木方面早先就以性功能问题为由,为山木辩护。

    ●山木方:在上诉状中写道,“我性功能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想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罗云两次高潮,我也射精了。她说她是装的,但我没看出来,完事后还对我说比他男朋友棒。”

    ●罗云:他这样乱编,这简直是太过分了,他感觉无辜可以上诉,有本事可以让法官相信他的无辜,编这些出来说我一个女孩子,到底是想干什么?一审判决前他怎么没这么说?她对南都记者表示,“宋山木现在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针对山木员工陆女士关于罗云与外教恋爱一事的说法,律师李莹表示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争论4 为何删除照片

    宋山木案发后的反应也在判决中被提及,称其女友柴某于2010年5月4日下午更换了宋山木办公室两台电脑硬盘;且宋山木的相机中仅存2010年5月4日后的照片。罗云陈述中称,宋山木实施强奸前胁迫其拍摄了裸照,这两项事实成为法院判定强奸罪成立的间接依据。

    ●山木方:甘勇明称虽如今无法证实,但宋山木早在2010年5月1日就要求柴某帮他修理电脑、更换硬盘,且事发后直至硬盘更换都没回过办公室,更换的硬盘上不可能有罗云的照片。宋山木则在上诉状中解释说,“我相机内只存了5月4号以后的照片,难到(应为“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尽管删除了以前的影像,但公安机关是很容易恢复的,经过公安机关的数据恢复鉴定未发现涉案影像。”

    ●罗云:代理律师李莹直斥这一说法可笑,罗云表示,山木爱好摄影众所周知,即使是记录校园美景,也应是摄影,其说法不值一驳。一位摄影专业人士则告诉南都记者,删除的照片虽可恢复,但若覆盖操作,则无法恢复。

    只要事后女方不高兴,说强奸,那男方就被判刑,这是中国男人的悲哀,也是践踏中国法律。
    ——— 宋山木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7 21:38


    这办法最好:D
九品芝麻官?
丫肯定看星爷的电影了
为命不要脸的人大有
宋的那啥让砍掉过一半,没那啥头!
所以当时那啥其实不算QJ,但是人家说出了他那啥的特征,表明他亮出过凶器!
凶器较弱。: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