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换来了46万,李刚案件的和解到底值不值得,花钱买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02:10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26/3703430_0.shtml
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而本报记者调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河北警方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最开始来自农村的同学就有过这种念头,为了儿子的前途和解了,因为农村这块重男轻女很严重,女儿不可靠,儿子比天大,为了儿子的未来多要一笔钱要个前途还是可能的。

以上是恶意的猜测,实际我看无论是儿子女儿结果可能都一样,毕竟人都去了,有赔偿就行了,以后还要过日子,怎么和人家斗,你没钱没势,罪犯也不能判死刑,不是人人都是秋菊刘三姐。

但是这个案子的影响这么大,最后警方侦结还是交通肇事,就算我是个半法盲,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能扯一扯,如此倒是可笑,酒后醉驾也没提,一切都随着时间而慢慢淡忘了,过一段时间人们也会转移注意了!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26/3703430_0.shtml
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而本报记者调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河北警方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最开始来自农村的同学就有过这种念头,为了儿子的前途和解了,因为农村这块重男轻女很严重,女儿不可靠,儿子比天大,为了儿子的未来多要一笔钱要个前途还是可能的。

以上是恶意的猜测,实际我看无论是儿子女儿结果可能都一样,毕竟人都去了,有赔偿就行了,以后还要过日子,怎么和人家斗,你没钱没势,罪犯也不能判死刑,不是人人都是秋菊刘三姐。

但是这个案子的影响这么大,最后警方侦结还是交通肇事,就算我是个半法盲,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能扯一扯,如此倒是可笑,酒后醉驾也没提,一切都随着时间而慢慢淡忘了,过一段时间人们也会转移注意了!
人家是一等人,有什么好比,太平洋没加盖
河北公安厅已经辟谣了,没和解
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啊,很正常.只是大家比较关注"李刚"而已
人死不能复生,就让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吧!
人大不作为,该立法的地方不立法,该改法的地方不改法,所谓人民的最高法院又不给解释,有什么办法?
没办法
人家他爸是李刚
回复 4# gmtk


    酒驾呢?校园内飙车?肇事逃逸?都没了
xuanchuhoulai 发表于 2010-12-26 16:43


    不是还没完吗? 所谓和解,只是在民事上达成了.至于刑事部份,跟和解与否没关系
TG不能忘记发家之本,也不能忘记1949年以前自己在反对什么。
李刚啊 有法不依是毒药
早就辟谣了 本朝民事案可以和解,刑事案不准和解
都TM关心李刚了  现在才知道那姑娘的名字
王贝那事,医院可赔了不止46W........
PLA 发表于 2010-12-26 17:41
那是革命党干的事,现在已经明确了叫执政党!{:jian:}
gmtk 发表于 2010-12-26 16:52
积极赔偿是可以酌定从轻的{:chan:}
李刚,站出来!
法律,给我们一个交代!

哥也加入,
哥也不想当一个冷漠的看客;
我要为同胞呼喊,
这不是一个少年撞向一个少女!
这是一个阶级狠狠的撞向了另外一个阶级!

同胞们,你们也可以的!
我们站出来,每天一贴!
用我们自己的方式,争取公平!

很多年以后,
我的孙子问我:爷爷,你是当年发帖扳倒李刚的英雄吗?
我说,我不是,但我和那些英雄们并肩战斗过!

朋友们,让我们的不满占住整个屏幕。

看完你们写的,我是流着泪转发的,是的我和这些英雄们并肩战斗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一个普通家庭去承担那么高的道义责任不公平. 民事和解也没有什么, 可是怎么46万就把女儿卖了? 哎, 看刑事判决吧
因为你们爸爸不是李刚
爱小狼 发表于 2010-12-26 16:25

太平洋是没加盖,只是距离远了些
不是故意杀人,撞死人也判不了死刑,能给予与遇害人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有这么213的儿子也能证明李刚是个什么东西了。
46w大洋啊,对于p民来说不是个小数字了,土鳖的法律的确可以威慑大部分土鳖公民。
但他毕竟是在大学校园里酒驾啊。。。我感觉应该算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吧。。。这太可怕了
46W,换一个人的生命,我看太少了。至少加上肇事者10年的刑期才行;
叹口气!

多挣点,能移民就移民吧!
叹口气!

多挣点,能移民就移民吧!
xuanchuhoulai 发表于 2010-12-26 16:18

给楼主讲解一下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只有其它罪安不上的时候才用的,这件事远够不上死刑,和没钱没势没任何关系。
PS 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坛子里很多人有强烈的自卑感,会莫名其妙的走极端,难道本道敏感了
Rikimaru 发表于 2010-12-26 20:32


    在哪酒驾都不是,他不是无照醉酒超速,也不是报复社会故意乱撞,只能算肇事逃逸,最多7年。
我在西西河的帖子转到这好了,确实没法判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这东西,有时就是这样,主观印象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其实认真说起来,70码事件和李刚事件案情并不复杂,就是有些人恶炒加上自己脑补,胡来胡扯。

这是相关法律条文: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70码事件最后那位是判了2年半;这个判决是合适的。他是交通肇事,但是撞死人之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可能也主动报警了,可以认定为自首;认罪态度好,家里具有赔偿诚意,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也可以算是一个减轻的条件。看来他家里真是托人了,但是就算是这样,判决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他没有加刑要件,判重了反而不对。法律规定最重也就3年,能怎样?(PS:就因为这次事件,非法赛车之类因对社会危害大等原因,被提出应考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应该正在研究中;(醉酒无照超速驾驶就是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这位算他运气好,法律滞后性让他逃过一劫。)

李刚事件也是。说白了就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罪,最高判七年而已,还能怎样?判决没出来网上的什么“监外执行”的基本都是假消息。考虑到李一帆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加重判,但是恐怕也就5-7年而已,难道判人家一个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70码还有点争议,这个压根没有,他可没开车出去蓄意乱撞,也不是无照驾驶,就一个醉酒超速够不上这个。
不知现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象牙塔的老师们,是如何定义以往言必称的“阶级斗争”的。
moonshadow 发表于 2010-12-26 21:40

我也有同感,因为某人的身份或是言语上的嚣张而肆意要求严惩难道还符合法治精神不成
9527周 发表于 2010-12-26 16:34


    +1
这个案件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并且已经进入了程序,就算在庭外达成和解,受害者也是无法撤诉的。
不错了还能有46万德赔偿,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的一大把,算是比较好的结局了
陈家还把尸体配了阴婚
也有几万吧?


看来中国离法治制社会还很遥远,辛普森要在中国会怎么样呢

看来中国离法治制社会还很遥远,辛普森要在中国会怎么样呢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12-26 23:25
必死无疑
46 万加上10 倍 !!!~~~自己的女儿被人撞死,,自己有儿女的人才知道什么叫亲情。。。。没有后代子女的人体会不到那种感情
我很喜欢看某些人表演的自虐,因为那是典型的活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