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36:54
<P>方兴东,2004年7月28日</P>
<P>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P>
<P>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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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9:00PMCSCOCisco drops copyright lawsuit vs. China’s Huawei - <I>Reuters</I></P>
<P>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一战已经持续1年半。在这一年半中,中外知识产权烽火四起,战云密布。最令人沉痛的就是,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节节失败的胜利。DVD产业在国外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国内公司无力谈判的情况下,已经濒临全盘崩溃。WAPI高调而起,激人奋进,却以最不体面的方式选择了妥协。更多的知识产权威胁(■ 重估知识产权 )如泰山压顶,更多的反倾销案件狼烟四起。可以说,中国高科技产业在中外知识产权博弈中,全线溃退。</P>
<P>在如此沉迷的形势下,思科华为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消息: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P>
<P>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P>
<P>就像朝鲜战争最终迫使美方停战,并且和平签约一样,没有人一败涂地,也没有人大获全胜。但是,胜利者不言自明。在思科华为一案中也同样如此,华为也作出了自己的妥协:华为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P>
<P>思科放弃得也不失体面。双方从“法庭”撤回“市场”,真正开始世界上最体面最光明的长期战争。</P>
<P>但是,这一役,华为显然是胜利了。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简单的胜利的界定。思科以一场起诉正式宣告了华为作为其全球竞争对手的资格地位。</P>
<P>因为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一方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但思科占据着全球垄断性地位,市场价值1000多亿美元,年收入近200亿美元,几乎比华为高一个数量级。看起来实力差距如此悬殊。</P>
<P>因为战场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思科的大本营美国,这是一场完全没有民族主义力量可以依赖的全球化的残酷对决。这样的环境和形势下,华为更是孤军作战。比在中国本土取得的胜利不可同日而语。</P>
<P>因为这是完全按照美国的法律和规则下的较量。对于美国人从来都看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显然这是一场结局十分不错的初次亮相。至少,已经超过了我个人的最好期望。</P>
<P>因为,此前我们听到的坏消息实在太多了。不少人已经失去希望和信心。</P>
<P>所以,这样的结局的确是难得的胜利,是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场胜仗(看看国外媒体的报道标题“Cisco drops lawsuit against <B>Huawei</B>”)。虽然还没有多少胜利的果实,但是我们毕竟在知识产权的竞技场上站立起来了。这是一个开端,这是一个特例,这是一个个案,但是,我们终于有了对未来乐观的一点依据。</P>
<P>在新全球主义的背景下(■ 新全球主义——中国高科技标准战略研究报告),中国高科技的崛起是大势所趋(■ 中国高科技崛起),但是未来3-5年将是冲突最为激烈、碰撞最为频繁的阶段,其中知识产权是要冲。这一事件这是我们崛起之路的重要里程碑。</P>
<P>一年半,风风雨雨,个中情势,难以简单言表。这场胜利还不值得我们庆祝和欢呼,因为我们还有面对更多的冲突。华为已经走出国门,走向国际,但是华为还没有在美国市场真正站住脚,还没有真正拥有强大的竞争能力,任重而道远。</P>
<P>顺利走出这一劫,我相信,华为在国际上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的领军,也已经就此确立。本案就是一次最好的洗礼。3-5年以后完全值得我们再回首。</P>
<P>当然,中国高科技上空的知识产权战争的阴翳远远没有散去,但是些微的希望和喜悦已经呈现。真正的胜利等待着未来那一天!</P><P>方兴东,2004年7月28日</P>
<P>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P>
<P>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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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9:00PMCSCOCisco drops copyright lawsuit vs. China’s Huawei - <I>Reuters</I></P>
<P>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一战已经持续1年半。在这一年半中,中外知识产权烽火四起,战云密布。最令人沉痛的就是,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节节失败的胜利。DVD产业在国外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国内公司无力谈判的情况下,已经濒临全盘崩溃。WAPI高调而起,激人奋进,却以最不体面的方式选择了妥协。更多的知识产权威胁(■ 重估知识产权 )如泰山压顶,更多的反倾销案件狼烟四起。可以说,中国高科技产业在中外知识产权博弈中,全线溃退。</P>
<P>在如此沉迷的形势下,思科华为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消息: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P>
<P>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P>
<P>就像朝鲜战争最终迫使美方停战,并且和平签约一样,没有人一败涂地,也没有人大获全胜。但是,胜利者不言自明。在思科华为一案中也同样如此,华为也作出了自己的妥协:华为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P>
<P>思科放弃得也不失体面。双方从“法庭”撤回“市场”,真正开始世界上最体面最光明的长期战争。</P>
<P>但是,这一役,华为显然是胜利了。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简单的胜利的界定。思科以一场起诉正式宣告了华为作为其全球竞争对手的资格地位。</P>
<P>因为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一方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但思科占据着全球垄断性地位,市场价值1000多亿美元,年收入近200亿美元,几乎比华为高一个数量级。看起来实力差距如此悬殊。</P>
<P>因为战场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思科的大本营美国,这是一场完全没有民族主义力量可以依赖的全球化的残酷对决。这样的环境和形势下,华为更是孤军作战。比在中国本土取得的胜利不可同日而语。</P>
<P>因为这是完全按照美国的法律和规则下的较量。对于美国人从来都看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显然这是一场结局十分不错的初次亮相。至少,已经超过了我个人的最好期望。</P>
<P>因为,此前我们听到的坏消息实在太多了。不少人已经失去希望和信心。</P>
<P>所以,这样的结局的确是难得的胜利,是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场胜仗(看看国外媒体的报道标题“Cisco drops lawsuit against <B>Huawei</B>”)。虽然还没有多少胜利的果实,但是我们毕竟在知识产权的竞技场上站立起来了。这是一个开端,这是一个特例,这是一个个案,但是,我们终于有了对未来乐观的一点依据。</P>
<P>在新全球主义的背景下(■ 新全球主义——中国高科技标准战略研究报告),中国高科技的崛起是大势所趋(■ 中国高科技崛起),但是未来3-5年将是冲突最为激烈、碰撞最为频繁的阶段,其中知识产权是要冲。这一事件这是我们崛起之路的重要里程碑。</P>
<P>一年半,风风雨雨,个中情势,难以简单言表。这场胜利还不值得我们庆祝和欢呼,因为我们还有面对更多的冲突。华为已经走出国门,走向国际,但是华为还没有在美国市场真正站住脚,还没有真正拥有强大的竞争能力,任重而道远。</P>
<P>顺利走出这一劫,我相信,华为在国际上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的领军,也已经就此确立。本案就是一次最好的洗礼。3-5年以后完全值得我们再回首。</P>
<P>当然,中国高科技上空的知识产权战争的阴翳远远没有散去,但是些微的希望和喜悦已经呈现。真正的胜利等待着未来那一天!</P>
IT.SOHU.COM  2004-07-28 22:01  转自: 搜狐IT  <P>  北京时间7月28日22点(美国当地时间7月28日8点)消息,思科系统周三表示,公司放弃了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华为此前修改了指令界面、用户手册、帮助屏和部分源代码,停止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同意只在全球出售修改过的新产品。</P><P>
  思科副总裁兼法律顾问马克-钱德勒表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思科极为重要,我们很高兴能以解决思科关注的问题的形式结束这一纠纷。”思科拒绝透露与放弃诉讼有关的条件。</P><P>  思科在2003年1月对华为提出诉讼。华为绝大多数销售收入来自电信领域,该公司希望加强企业业务,这正是思科主宰的领域。华为和思科的竞争对手3Com建立了合资公司。</P><P>  思科的诉讼从去年十月就暂停了,华为当时同意停止出售有争议的产品,并将修改后的设备提交独立专家评审。思科表示评审已经结束,但是拒绝透露细节。华为在去年十月还同意修改用户手册和部分源代码。</P><P>  尽管华为等低价竞争对手目前并未对思科产生威胁,分析师认为这最终将给思科的核心产品路由器和交换机施加压力,这占到了思科收入和利润的75%。(编译:搜狐IT Unifytruth)
</P><P>思科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终止 正面冲突仍不可避免
</P><P>  【搜狐IT消息】(文/董江勇)2004年7月28日23点(美国中部时间8点),华为、华为3com和思科三家公司同时向美国德州法院提出了中止上诉的申请,这个请求被法官予以了批准并立刻生效,这意味着三方均不得再就此案或者其它相同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得已经历时一年半时间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终结符号。</P><P>
  似乎是为了刻意表示裁决对于双方的公平,法院甚至要求此案所有的诉讼相关费用由华为和思科方面各自承担,然而,这次的和解究竟对双方意味着什么呢?</P><P>  在接受搜狐IT咨询时,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表示,由于相关协议要求双方均不得披露谈判与和解的有关信息,因此他不能代表公司对此进行评论,但他强调说,华为将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产品和服务,继续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进一步深入保护知识产权并与合作伙伴加强合作。</P><P>  外界此前曾传闻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华为将放弃自有品牌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因此傅军也特意对此做出了澄清,他表示,华为自有品牌以及华为3com的产品一直都能够在美国正常销售,华为的客户并未受到来自这场官司的影响。</P><P>  对于本次和解的最大悬念之一:华为是否有付出巨额赔偿,华为傅军笑而不答,他强调:我对华为的产品很有信心,华为的产品不侵犯任何公司的知识产权。</P><P>  但思科的部分员工私下却认为法院的法令对思科方面更有利一些,理由是华为毕竟曾被迫修改了该公司存在争议的相关产品。不过在华为与思科达成和解的前几个小时,思科系统中国公司公关经理商容女士仍慎重表示,目前还不能透露有关信息,但她承诺将会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最新的进展情况。</P><P>  华为和思科之所以出言谨慎显然都受到了来自双方保密协议的约束,恰恰是这份保密协议使得两家公司协商、谈判进而达成和解的整个过程成了一个迷,也使得第三方对于这场以知识产权名义开始的官司无法判断任何一方的功过是非和孰胜谁败,不过抛开一切实质性的判决条文不谈,仅从一年前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思科高调状告华为的气势,如今却悄然偃旗息鼓而言,至少华为已经聪明的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化解了这场来势凶猛的官司,成功的回避了竞争对手的指责,从而使得无论是合作伙伴还是客户均不用为之受累。从这个意义上看,或许可以说华为笑到了最后。</P><P>  这场官司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如果说此前华为在海外市场上遍地开花却唯独在全球最大的电信市场美国做了缺席者的话,那么这场官司之后华为的触角将毫不犹豫的伸向这里,曾经有过的所有来自技术、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壁垒也都将不再存在,在思科的大本营和大后方美国,华为与思科在技术研发、市场战略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的正面冲突将不再有可能遮遮掩掩的回避或者淡化,双方都必须对这种冲突和矛盾做好充分的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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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OHU.COM  2004-07-28 22:01  转自: 搜狐IT  
<P>  北京时间7月28日22点(美国当地时间7月28日8点)消息,思科系统周三表示,公司放弃了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华为此前修改了指令界面、用户手册、帮助屏和部分源代码,停止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同意只在全球出售修改过的新产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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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科副总裁兼法律顾问马克-钱德勒表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思科极为重要,我们很高兴能以解决思科关注的问题的形式结束这一纠纷。”思科拒绝透露与放弃诉讼有关的条件。</P>
<P>  思科在2003年1月对华为提出诉讼。华为绝大多数销售收入来自电信领域,该公司希望加强企业业务,这正是思科主宰的领域。华为和思科的竞争对手3Com建立了合资公司。</P>
<P>  思科的诉讼从去年十月就暂停了,华为当时同意停止出售有争议的产品,并将修改后的设备提交独立专家评审。思科表示评审已经结束,但是拒绝透露细节。华为在去年十月还同意修改用户手册和部分源代码。</P>
<P>  尽管华为等低价竞争对手目前并未对思科产生威胁,分析师认为这最终将给思科的核心产品路由器和交换机施加压力,这占到了思科收入和利润的75%。(编译:搜狐IT Unify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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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思科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终止 正面冲突仍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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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搜狐IT消息】(文/董江勇)2004年7月28日23点(美国中部时间8点),华为、华为3com和思科三家公司同时向美国德州法院提出了中止上诉的申请,这个请求被法官予以了批准并立刻生效,这意味着三方均不得再就此案或者其它相同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得已经历时一年半时间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终结符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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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是为了刻意表示裁决对于双方的公平,法院甚至要求此案所有的诉讼相关费用由华为和思科方面各自承担,然而,这次的和解究竟对双方意味着什么呢?</P>
<P>  在接受搜狐IT咨询时,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表示,由于相关协议要求双方均不得披露谈判与和解的有关信息,因此他不能代表公司对此进行评论,但他强调说,华为将继续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产品和服务,继续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进一步深入保护知识产权并与合作伙伴加强合作。</P>
<P>  外界此前曾传闻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华为将放弃自有品牌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因此傅军也特意对此做出了澄清,他表示,华为自有品牌以及华为3com的产品一直都能够在美国正常销售,华为的客户并未受到来自这场官司的影响。</P>
<P>  对于本次和解的最大悬念之一:华为是否有付出巨额赔偿,华为傅军笑而不答,他强调:我对华为的产品很有信心,华为的产品不侵犯任何公司的知识产权。</P>
<P>  但思科的部分员工私下却认为法院的法令对思科方面更有利一些,理由是华为毕竟曾被迫修改了该公司存在争议的相关产品。不过在华为与思科达成和解的前几个小时,思科系统中国公司公关经理商容女士仍慎重表示,目前还不能透露有关信息,但她承诺将会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最新的进展情况。</P>
<P>  华为和思科之所以出言谨慎显然都受到了来自双方保密协议的约束,恰恰是这份保密协议使得两家公司协商、谈判进而达成和解的整个过程成了一个迷,也使得第三方对于这场以知识产权名义开始的官司无法判断任何一方的功过是非和孰胜谁败,不过抛开一切实质性的判决条文不谈,仅从一年前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思科高调状告华为的气势,如今却悄然偃旗息鼓而言,至少华为已经聪明的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化解了这场来势凶猛的官司,成功的回避了竞争对手的指责,从而使得无论是合作伙伴还是客户均不用为之受累。从这个意义上看,或许可以说华为笑到了最后。</P>
<P>  这场官司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如果说此前华为在海外市场上遍地开花却唯独在全球最大的电信市场美国做了缺席者的话,那么这场官司之后华为的触角将毫不犹豫的伸向这里,曾经有过的所有来自技术、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壁垒也都将不再存在,在思科的大本营和大后方美国,华为与思科在技术研发、市场战略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的正面冲突将不再有可能遮遮掩掩的回避或者淡化,双方都必须对这种冲突和矛盾做好充分的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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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思科对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提出起诉,指控华为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


2003年1月25日,华为公司回应,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003年2月08日,华为宣布从美国市场撤下遭思科起诉的涉嫌侵权的产品。


2003年3月14日,思科拒绝美国联邦调查局插手对华为公司进行进一步刑事调查。


2003年3月18日,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所生产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甚至连瑕疵处都一样。


2003年3月18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系统的知识产权,并指控思科为垄断而诋毁华为公司的形象。


2003年3月20日,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声称华为没有侵权行为,以挑战思科公司。


2003年3月26日,思科坚持要求美国地方法院下令禁售华为产品。


2003年3月26日,思科华为二次交锋,华为提及VRP中可能包含了思科的一些代码。


2003年4月14日,华为回应思科指责,声称早已采取有效步骤从美国市场上撤回了那些产品。


2003年6月07日,美国德州法院发布初步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以及在线帮助文件。


2003年6月11日,3Com要求判决与华为合资生产的产品没有侵权。


2003年10月2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协议。


2004年4月06日,思科系统公司将对华为的诉讼延期。思科和华为的律师在3月31日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将审讯压后六个月。


2004年7月28日,思科与华为最终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全部解决了该起专利争,官司尘埃落定。



<P>  思科起诉华为的几个关键点:</P>
盗用IOS源代码:思科指控华为盗用部分思科IOS源代码并将这种技术整合到其 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华为操作系统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与在思科IOS?源代码中出现的相同。


盗用思科技术文件:思科指控华为从思科已经获得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中进行了大量抄袭并将思科用户手册的全部内容复制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用户手册中。


盗用命令行接口:思科指控华为盗用思科的命令行接口及其相应的屏幕显示。CLI是由思科注册的IOS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用户接口使得用户可以和路由器对话。众多的思科CLI及辅助屏幕的主要组成部分都一字不漏地出现在华为Quidway路由器的操作系统中。


侵犯专利权:思科指控华为至少侵犯了与思科所拥有的路由协议相关的五项专利技 术,并将这些技术整合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中。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一个漫长的专利纠纷时代开始了
<P>相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今年安排的传统春假要更长一些。2003年2月13日,是这个庞大的电信制造企业22000多名员工重返工作岗位的时间,这比大多数单位晚了整整五天。
  但是,与往年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华为人都有机会享受今年这个悠长的假期,原因在于——“我们终于与‘霸中之霸’交火了,” 华为的一位员工对《财经》戏言。
  所谓的“霸中之霸”,指的是全球路由器和交换机等互联网设备的霸主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 Inc. ,纳斯达克代码为CSCO,以下简称思科),而来自“霸中之霸”的第一枪,则是思科于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1月22日,向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提出的针对华为的软件和专利侵权诉讼。
  在这份被华为认为“长度有些夸张”的77页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使得源代码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BUG)都存在雷同现象。这份文件中罗列出的指控,还包括华为QUIDWAY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技术文件、路由器的命令行接口等软件侵权,以及对思科拥有的至少五项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侵权。
  这起临近春节突然上演的诉讼大案,引起的震荡已经远远不限于这两家公司本身了。
  2月10日,与位于北京上地开发区信息路3号的华为北京研究所大楼相去不远,一家电子企业的老总面对《财经》不无担忧:“如果以华为每年30亿元的研发投入都无法冲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壁垒的话,那么还有几家中国高科技企业能够爬升到整个产业链的高端?”
   
  为什么是华为
  2月9日,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思科中国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商容对于这起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出言谨慎。“我们更希望人们把这起诉讼看成两个公司之间正常的商业纠纷,而不是别的。”
  显然,国内几乎一边倒的舆论甚至一些激烈的指责,使得思科中国公司的员工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自1994年进入中国之后,思科在中国的年营业额目前已经达到了10亿美元,虽然在整个公司营业额中所占比重只有5%多一些,但正在勃兴的中国电信市场表现出来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份额本身。
  思科的主打产品路由器和交换机,都是未来的数据通信的核心产品,它们在整个网络运营商中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就全球而言,思科在上述两个领域的霸主地位已经相当稳固,在截至2002年7月27日的上一个财政年度中,公司路由器的营业额超过了56亿美元,以销售额计,占据了全球路由器市场的八成以上;在交换机领域,公司的营业额也达到了75.6亿美元,远远领先于其它竞争对手。
  但是,在中国,思科却碰到了麻烦,这个麻烦的制造者就是比思科晚了四年才诞生的华为。
  “在中国,几乎有一半的上网用户都在使用华为的网络产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的副所长李山林告诉《财经》。而在他看来,这一切还只是开始。
  知情人士指出,几乎在思科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期,华为公司就已经瞄准以路由器和交换机为核心的数据通信系列产品,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每年投入的资金超过10亿元,仅在路由器领域,华为投入的研发经费就超过了6亿元。作为其主要研发基地的北京研究所,目前员工数超过1300人。
  就绝对数额而言,这与思科2002年超过34亿美元的研发投入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但由于中国的科研技术人员的薪资成本远低于美国,加上华为研发人员在业内众所周知的高强度工作量,华为近年来已峥嵘初露。华为公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甚至激烈地声称,华为与思科在研发上的投入并没有表面看上去的那么大,因为,“在中国1元人民币的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效果与在美国1美元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效果相当。”
  尽管技术上仍有差距,但是凭借其价格优势,华为已经在高中低端的各个市场对于领头羊思科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同等技术的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华为的价格一般只是思科的50%左右。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虽然拒绝披露具体数字,但承认“这种说法与实际情况差距不大”。
  在1997年底开始推出商用路由器产品之后,到了2002年第二季度,根据赛迪顾问的统计,华为在中国整个路由器市场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5.4%,仅次于思科的51.8%;其中在中低端市场华为的份额更是达到35.1%,而思科的份额则为46.4%。
  根据赛迪顾问的统计,在以太网交换机领域,华为的整体份额超过了21%,仅次于思科的42%;而在中低端市场上,华为更是以39.3%的份额,超过思科坐上了头把交椅。华为已经成长为思科在中国内地最大的竞争对手。
   
  不仅仅在中国
  华为给思科造成的“中国麻烦”,并没有局限在中国市场,2003年新年第一天,路透社就在一篇文章中警告说:“华为将是思科的全球性的噩梦。”
  实际上,早在1994年,华为就开始谋划海外扩张,近年来华为扩张步伐的加快显然加剧了诸如思科这样的竞争对手的危机感。
  以2002年为例,华为全年的营业额为223亿元,比上年下降了6亿元,华为2001年营业额为255亿元,但其中26亿元由已出售给埃默生电气的安圣电所贡献。但海外营业额却保持着速增长势头。
  去年华为的海外营业额为5.52亿美元,增幅为68%,海外业务在整个公司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从2001年的10%多一些跳升到了2002年的20%,按照这种速度发展,实现1/3的营业额来自海外市场的目标对于华为来说,并不是一个太远的梦想。
  华为对于海外市场的耐心,在中国企业中是罕有的。一位知情人士指出,华为在俄罗斯整整坚持了六年多的时间才得以获利,据说当年华为在俄罗斯的第一笔交易只有36美元。但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1亿美元,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成为华为在海外最主要的市场之一。2001年9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在访问莫斯科期间,还特地参观了华为的俄罗斯研究所。
  虽然包括路由器在内的数据通信产品,在华为的产品系列中算是较晚进军海外市场的,但由于目前全球能够提供从低端到高端的全系列路由器以及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只有华为和思科两家,因此华为的扩张,对于思科来说,可谓生死攸关。
  华为内部人士透露,以路由器为例,实际上是从2001年才开始大规模进军国际市场,但由于思科在这个领域的垄断性地位,双方在2002年下半年开始,矛盾就迅速激化。2002年秋天,在巴西电信标的为数百万美元的路由器项目中,华为击败思科和朱尼珀网络两家竞争对手最后中标,一举打入被思科视为“后院”的美洲市场。
  在南美和东南亚国家打开突破口之后,截至2003年初,华为的路由器以及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进入了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思科在2002财年的营业额为189亿美元,与思科的首席执行官钱伯斯在互联网狂热时期雄心勃勃的500亿美元的目标仍然相去甚远。作为利润主要增长点的路由器表现更是难孚众望:截至2002年10月26日最新一个财季,虽然思科路由器的营业额比上个季度略有回升,但13.16亿美元的营业额仍然低于上年同期。
  因此,在华为去年宣布在美国得克萨斯设立全资子公司Futurewei技术有限公司,雄心勃勃地进军美国市场之后,华为和思科的直接冲突已经不可避免了。
   
  得州起诉
  “我们知道迟早会遭遇到这场诉讼,但没有想到这么快。”2003年1月30日,中国传统农历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为高层人士对《财经》表示。
  实际上,将专利诉讼作为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对于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当熟练的策略,纵观美国的各大高科技公司,诉讼与被诉讼已成为一道最为常见的风景,美国的《法律时报》就把知识产权律师定义为最热门的职业。
  思科一度被认为是一个只被别人起诉而不会起诉别人的公司,因为在此之前,对思科提起过诉讼的,既有朗讯科技这样的巨头,也有PROXIM(纳斯达克代码:PROX)这样不太出名的公司,但思科却从未起诉过任何公司。从被起诉到起诉别的公司,思科在这个过程中已从一家小公司成长为行业霸主。
  2002年6月,一家名为通信设计的网站提到华为的路由器产品命名方式与思科极为相似;其后,10月28日出版的《商业周刊》,也指出华为在英国销售的产品无论从外观还是功能上,和思科的产品都有相似性,文中甚至提到,思科培训过的工程师,几乎开箱之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华为的产品。
  美国主流媒体的舆论显然与思科公司的态度有一种微妙的互动。思科中国的内部人士称,思科总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为诉讼做准备。
  12月中旬,思科总部正式就软件侵权等问题与华为交涉。思科提出,要求华为承认侵权事实,并且终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对由此对思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参与交涉的内部人士对《财经》透露,华为在思科开始交涉之后,就开始保护性地暂停相关路由器和交换机型号在美国的销售,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和解方案,包括华为将停止在海外销售涉嫌侵权思科持有的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五项专利的产品等。
  但华为坚持拒绝承认在软件方面存在侵权事实,因为这对于华为的海外品牌推广将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业内人士认为,华为最担心的是被彻底驱逐出海外市场。华为已经在这个领域投入了大量筹码,虽然路由器产品在华为总的营业额中所占比重还不足两位数,但却是华为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时的关键性产品之一,如果在这个领域被迫退出,其可能的损害就不仅仅局限于数据通信业务方面。
  由于存在根本性分歧,思科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未果后,向得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同时起诉了位于得州的Futurewei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加州圣何塞的华为美国公司以及位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之所以选择这家法院进行起诉,而不是在思科总部所在地加州圣何塞,舆论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根据美国的法律制度,这起性质为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将采用陪审团制度加以裁决,在华人相对较少的得州提起诉讼,可以避免陪审团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此外,得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在美国的众多地方法院中,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享有盛名,以快速审结著称。以2002年10月裁决的美国Intergraph公司起诉英特尔专利侵权案为例,从提起诉讼到做出裁决仅用了不足14个月的时间。
  据悉,思科起诉华为的主审法官,恰恰是上述案件的主审法官——在美国知识产权司法界享有盛誉的T.约翰·沃德。
   
  和战博弈
  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案,虽然思科一直希望被当成一起普通的商业诉讼来看待,但从一开始,其影响就已经不止于此了。
  2003年1月27日,《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将被视作北京政府是否有决心在刚刚萌芽的信息技术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块试金石;2月10日,《商业周刊》也撰文称,根据位于华盛顿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统计,仅2001年一年,中国因为专利侵权给美国企业造成的损害就高达19亿美元。
  但华为真的会输掉这场得州诉讼吗?《商业周刊》承认,由于专利以及版权法的复杂性,这点目前还很难断定。华为和思科拒绝就此发表任何评论。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法院将在2月底召开听证会,双方是和是战将在听证会后有一个结论,而如果和解协议未能达成,等待这两个公司的就将是漫长的诉讼和裁决。
  被思科作为第一指控的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侵权,是思科最早开发的系统之一。这套系统是思科保持用户忠诚度的最重要的工具,同时也是其阻挡后来者的有力武器,目前思科仅从事IOS工作的员工就有1200多人。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思科还需要获得更多的证据才能证明华为的IOS源代码中存在侵权事实,因为文字符和文件名的相似作为证据说服力并不充分,而且如果双方在源代码中都吸纳了相同的开放式软件或者共享软件的话,也很可能产生相似的程序瑕疵。
  至于技术文件以及命令行接口方面的相似性,美国通信设计网站也指出,不管是在美国国内还是在海外,这样的情况都相当普遍,因为许多公司认为,逼近思科最好的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行接口。思科必须证明,华为公司比这些其他公司的“简单克隆”走得更远,并且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的“私有技术”。
  据知情人士分析,虽然华为从一开始就希望和解,但是思科的目的却在于通过此次诉讼彻底解决华为在路由器市场给自己带来的麻烦,所以肯定会想方设法避免和解,因为这或许意味着华为可以通过缴纳专利费继续使用这些技术。
  但是另一方面,强调这些私有技术,以及思科在对华为的指控中提及的五项私有路由协议(proprietary routing protocols),虽然对此次诉讼有很大帮助,却有可能给思科带来另一种麻烦。因为在围绕着微软垄断案的激辩中,人们就对思科在网络领域的垄断性提出过质疑,当时思科反复强调互联网操作系统的开放性,才避免了进一步的指责。现在一旦思科过分地强调其拥有的非标准化的私有协议,很难说不会再次唤醒人们的担忧。
  业内专家认为,华为虽然已经在美国聘请了律师做好迎战的准备,但是由于认识到美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得近于苛刻的保护,华为对于此次诉讼的基本策略是以和为贵——宁可缴纳专利权费或者牺牲掉某几种型号产品的美国市场,也要继续生产路由器的系列产品,保住在南美和亚洲的市场份额,并伺机开发新的产品再次杀入美国。
  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思科坚持将得州官司打到底的话,华为几乎肯定会提起反诉讼,最大的可能就是在中国,以思科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提起针锋相对的诉讼。
  《华尔街日报》 的一句话是相当耐人寻味的:“思科是美国人的苹果派,在中国,华为也是。” 2000年,华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和海关关税累计为27亿元,2001年这个数字增长到了37.8亿元,与华为存在业务关系的上下游关联企业达三四百家,直接涉及到的就业人口可能达到数十万人之巨。
  不过,在案件裁决之前,双方达成和解的大门是始终敞开的。无论是在美国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中,还是在美国公司与日本、韩国、台湾等外国公司的诉讼中,庭外和解都是相当普遍的。华为在美国暂停销售并且开始召回部分被指存在侵权行为的产品,与其说是思科在裁决之前取得的一次重大胜利,倒不如理解成华为表现出了和解的意愿。
  以诉讼推动和解谈判,以和解替代或者对裁决进行补充约定,然后再加上数额大约在数千万美元到数亿美元量级的专利赔偿,这是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带有普遍意义的解决方案,但是否会成为思科对华为诉讼的结局,这仍然是一个需要角力的问题。
   
  强者的游戏
  上个世纪80年代是日本,90年代是韩国和中国台湾,现在是中国内地企业的“专利时刻”了吗?
  在业内人士看来,思科对华为的诉讼,不管结局如何,都将不会是一个孤例。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兴起,这会是一个漫长的专利纠纷时代的开始。
  日本遭遇到美国企业设置的“专利瓶颈”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执政时期开始的。在里根执政时期,美国面临制造业空洞化的危险,因此便开始强调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试图通过专利许可来弥补因为制造能力衰退留下的“收入真空”。
  从佳能到美能达,从松下到三洋,几乎所有的日本巨头都曾成为美国企业诉讼的目标。或许,美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并不是针对日本企业,因为美国各大企业之间的诉讼也从未停息过。更确切地说,这是领先者对于咄咄逼人的后起之秀通常的防御措施,而从另一种角度看,对于被起诉的企业来说,这或许也是一种致敬。
  在日本经济迅速崛起的80年代,日本企业也同时成为了专利纠纷的最大付账者。根据日本经济研究所的统计,仅从1985年到1994年,美国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和授权,获得的收入就高达1530亿美元,而日本企业在这一期间却支付了350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
  随后崛起的韩国和中国台湾也未能幸免。从韩国三星到台湾威盛电子,与美国企业之间的专利战都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内容,这两个地区的专利战实际上还增加了一个新的主角: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也越来越和美国一样成为了专利输出国。
  中国内地企业真正开始重视专利只有数年的时间。华为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截至2002年8月底,华为已累计申请专利1762项,其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国内企业中更是遥遥领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发展中国家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的企业排行榜中,华为在2002年上半年的排名已经从2001年的第10位上升到了第三位,在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电子类企业中遥遥领先。
  但是,这些专利似乎仍然不足以支撑华为的上行路径。以华为为例,其技术突破途径主要包括:一是构建一个涵盖上下游的产业链条,这样可以与处于不同层次的跨国企业共享一些技术,比如华为与英特尔、摩托罗拉以及SUN等公司的合作就是典型的例子;二是广泛参加相关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并逐步获得发言权,目前华为加入的国际化组织已经达到了40多个;最后就是,依据自身的研发实力,在软件、硬件、系统以及集成等方面逐步进行积累。
  2002年华为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占到了其销售额的13%,每年30亿元的投入几乎是中国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极限了,而研发资金中又有至少10%的比例用于技术预研。但即使这样,华为仍然遇到了相当激烈的专利挑战,在3G领域是高通,在网络设备领域则是思科。
  在美国,对一些基础性专利的定义已经扩展到了计算方法以及概念原理等,由于这些东西往往是新的技术和产品诞生的温床,这使得在电子产业中,完全不依赖其他基础性专利而进行创新,几乎变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对于刚刚觉醒起来的中国企业而言,专利战甚至没有多少主场之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以2001年为例,在总计16296项发明专利授权中,属于国内企业和个人的仅有5395项,其余2/3均属于国外企业或者个人。
  在美国,中国大陆企业的专利差距更加明显。在2001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授权排名中,中国大陆仅拥有266项,排名第24位,不仅与美国的98663项以及日本的34890项差距巨大,就是与中国台湾的6545项以及中国香港的620项相比,也有距离。这种严重滞后状况,将使得中国大陆企业在美国面临专利诉讼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谁解中国企业面临的专利“悬河之危”?政府的专利政策和技术创新政策该如何去舒缓可能面临的阵痛?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刚刚开始,对这些问题的拷问也刚刚开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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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然而,业界分析人士指出,思科起诉华为“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击破众多对手,只是如今轮到华为。</P>
<P>  将对手扼杀在摇篮中</P>
<P>  纵观思科的历史,其明显的经营特点就是占据垄断地位并利用这个地位影响别人、支配产业链,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思科在全球数据通信市场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至今无实质性的竞争者,维持了绝对市场份额和高毛利。</P>
<P>  对于思科而言,华为还不能算做真正的竞争对手,但思科认为已构成潜在威胁。首先,华为正在成为思科的全面竞争对手。今日的华为,已非初出茅庐时的那个代销商,而今已是羽翼丰满的电信制造商。从数据通信业务与软件、宽带,到光网络、交换接入、多媒体彩信设备,从W LAN设备(无线局域网)、移动边际网等产品,到3G(第三代移动通信)、NGN(下一代网络)、OSS(运营支撑系统)等领域,华为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华为的产品线覆盖之范围,正在向思科看齐,大有成为“思科第二”之势。就连钱伯斯也不得不承认,思科下一阶段面临的竞争,将同时来自中国最大的电信制造商华为科技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亚洲同行。</P>
<P>  其次,华为的市场份额正在与日俱增。近年来,华为的产品全面开花,2001年,以4891万美元的业绩在中国软件出口企业中名列第二。截至2002年10月,华为Q u idw ay(r)N e tE n g in e高端路由器已经广泛应用于运营商、金融、政府、教育、电力等数十个行业,Q u idw ay(r)N e tE n g in e系列产品网上运行1600余台,综合市场占有率25%,已在德国、西班牙、巴西、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等40多个国家应用,成为全球高端路由器的主要供应商,而且正在将触角伸向美国。</P>
<P>  借私有协议设置高门槛</P>
<P>  在ATM到桌面、全网ATM无缝衔接的梦想破灭之后,当前多数IP网是以路由器为核心建设的,即通过路由器将网络连接到一起,路由器是IP网的核心设备。毋庸置疑,开放性是网络设计一般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讲,路由器决定了互联网的开放性。</P>
<P>  网络中不同厂家的设备必须实现互连互通,这样,网络系统才能成为一个安全的系统。网络中的硬件与网络协议必须采用与国际标准兼容的开放协议。如果以一家公司的私有协议代替行业标准,不仅会造成行业垄断局面,而且会危及国家安全。</P>
<P>  在美国,垄断厂家常采用私有协议,并不许可其它厂商使用,甚至将协议设为行业标准,以进一步巩固垄断地位。思科自然属于该类垄断厂家行列。在路由器方面,思科设置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而且是不开放的,不标准的,更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果谁使用或支持,思科就要用法律手段来阻止)。这一点和作为“通讯产品”最基本的要求———互联互通是相冲突的,很难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根本保障。况且,思科目前拥有绝对的市场份额,而且有高达70%的毛利率,在要支持其私有协议的招标中,几乎就无竞争者。由于参与者不能支持私有协议,无法满足标书,在第一轮就淘汰了。这样造成的数据通讯市场竞争环境是不公平的,并且形成了一个闭环。由于垄断者的地位,它在私有协议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客户端不得不顺从协议,代理商不得不争取授权,而竞争者无权采用。这使得它进一步控制产业的各个环节,因此它的私有协议加强了垄断者的垄断地位,这个“闭环”不打破,就不可能获得公平、良性的产业环境。</P>
<P>  有学者认为,思科诉华为,从某种角度上看,也是思科在“钻法律空子”。全世界(包括发达国家)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是一种不公平。</P>
<P>  低调华为的背后</P>
<P>  诉讼发生后一直颇为低调的华为拒绝对此事作出评论。在一份声明中,华为只是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华为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在何处运作,它都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P>
<P>  其实,在研发和尊重知识产权方面,华为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新生IT企业中,都是可圈可点的。</P>
<P>  华为近几年与In te l、IBM、M o to ro-la、TI、SUN等国际著名公司建立了联合实验室,因此这些公司在芯片设计阶段和产品设计阶段就可以与华为进行沟通和技术协商。华为是很开放的,联合实验室的建立,使华为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为客户提供未来的解决方案。适合华为需要的、有特色的中小公司的产品也是华为的选择范围。印度的软件业比较发达,华为已在印度建立了研究所,聘请当地员工进行软件开发,同时北京研究所软件部也聘请了40多位印度员工来中国工作。</P>
<P>  华为也在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建立了联合实验室。</P>
<P>  有消息说,目前,华为公司的研发投入接近销售额的12%。 </P>
<P>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2000实现销售额220亿元人民币,2001年销售255亿元。目前员工22000余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华为公司每年将销售额的10%作为科研投入,产品研发的科研人员达10000多人。

  华为研究开发的产品涵盖了交换、接入、传输、移动通信、智能网、支撑网、接入服务器、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会议电视等主要通信领域,形成了自主的核心技术体系,提供固定网、移动网、数据通信网的业务解决方案。华为产品的关键部件采用自行设计的集成电路芯片。华为在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迈入世界先进行列,华为印度研究所在2001年成为中国公司中第一个获得CMM四级国际认证的软件研究开发机构</P>
<P>思科系统公司是互联网设备供应商。思科公司向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网络方案,使客户能够建立起其自己的统一信息基础设施或者与其他网络相连。
   思科公司提供网络硬件产品、互联网操作系统(IOS)软件、网络设计和实施等专业技术支持,并与合作伙伴合作提供网络维护、优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化培训服务。
   思科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在马萨诸塞州的Chelmsford和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Research Triangle Park)的分部负责思科公司部分重要的业务运作。
   思科公司自身就是"全球网络经济"模式的受益者。利用跨越互联网以及内部网的网络应用,运营成本大幅降低,直接收入增加。思科公司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商务站点,公司全球业务90%的交易是在网上完成的。
   思科公司是美国最成功的公司之一。从1986年生产第一台路由器以来,思科公司在其进入的每一个领域都占有第一或第二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的领导者。1990年上市以来,思科公司的年收益已从6900万美元上升到2001财年的222.9亿美元。公司在全球现有36000多名员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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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一事有很大的直接联系。2003年1月24日,思科(Cisco)系统有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总部位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这次的涉案双方,一方是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另一方是去年销售额达220亿元、名列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P>
<P>  消息一出,华为方面表示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因而不作评论。华为同时还发表了声明:“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0000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在何处运作,它都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公司坚信合作伙伴关系、开放合作以及公平竞争的价值,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P>
<P>  事情的发生大致如上所述,目前要追问究竟孰是孰非,这肯定是在说不负责任的话。因为这其中牵涉到的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本身也十分烦琐。我们这篇文章也不是针对谁有理这个题目而做的。我们想弄明白的是,思科诉华为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启示。</P>
<P>  如果抛开思科诉华为事件谁对谁错不谈,这起诉讼案给我们的第一个启示就是: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公司感觉到自己的全球业务市场受到了来自中国本土的华为公司的挑战。中国市场目前已经成为思科公司的重点业务市场,仅在去年,思科就在中国进行了30亿美元的采购,中国已经成为思科增强其全球竞争力的必不可少的环节。</P>
<P>  而华为公司,这家从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科技公司在短短的十多年中一步步地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迅速成长为2002年销售额达220亿元、名列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的科技公司。《商业周刊》去年就对华为公司的一位高级领导人进行了专访,在那次专访中,这位华为高层领导人就向外界表示,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0000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它已经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他表示华为研发人员中40%都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位。通过这种自我发展的方式,以华为和中兴为代表的中国本土公司首先就在中国市场上与跨国公司们短兵相接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P>
<P>  思科诉华为事件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与第一个结论也息息相关:随着中国本土科技公司的实力逐渐增强,他们不但在中国业务市场上对跨国公司采取了当仁不让的态度,而且还会采取进军全球业务市场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就是说,不管是哪家跨国公司,也不管是从事什么业务的跨国公司,他们今后在中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的业务都将受到来自中国本土公司的巨大挑战。</P>
<P>  至于思科诉华为这场官司的最后结论如何,人们还将拭目以待。但有一点是可以完全明白无误的:这就是一批中国本土的科技公司正逐渐成长起来,他们的实力不可低估,世界各大跨国公司可不敢再小瞧他们。</P>
“莫须有”罪名诬告 反击思科霸权!
<P>  美国的霸权真是无处不在。这不,代表美国经济霸权的公司之一——思科来了,起诉中国人引以为傲的华为公司非法复制其软件和侵犯其专利权。</P>
<P>  为什么笔者上来就说思科是霸权主义的行径?别急,让笔者为你说明白。</P>
<P>  思科的诉状包括以下四个要点:1、抄袭思科IOS源代码;2、抄袭思科技术文档;3、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4、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P>
<P>  对于这4点,笔者认为思科的指控完全是“莫须有”的。</P>
<P>  路由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整套的标准协议,如RFC768是UDP协议,RFC791是IP协议,RFC793是TCP协议,RFC1058是RIPv1协议,RFC 1583 是OSPF v2协议,RFC 1771 是BGP-4,等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IETF RFC系列标准。所有网络设备提供商的路由器都是按照这些协议的描述来完成路由器操作、实现路由器功能的,因此在路由器操作系统(OS)的实现上,各家大同小异,差别至多就是在功能选项上有多少、性能上有优劣等而已;在产品技术文档(技术手册、用户手册等)的描述上也无法体现出多大的差别。命令行接口(CLI)是实现各项功能配置的底层命令,目前各家基本都用的是UNIX命令,用同一种命令实现同一个功能,当然是一样的。</P>
<P>  按照同样的标准协议、使用同样的命令来实现同样的功能,这会有不同吗?不会有什么区别,相同或者近似是难免的。Juniper、Riverstone、Extreme等路由器的OS、技术文档和CLI等也和思科相同和相近,思科同样可以凭其先入的优势指控他们侵犯了其专利,但是思科为什么单独指控华为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市场竞争方面。虽然Juniper、Riverstone、Extreme等厂商的路由器的OS、CLI、技术文档等也和思科产品类似,但是,他们只在某一个方面和思科形成竞争,而且性能、价格等均不具备明显优势,不对思科构成严重威胁,所以思科没有在意。但是华为对思科的威胁就不同了。华为凭借其全系列路由产品(核心路由器、中档路由器和低端路由器)的高性能、低成本优势,在市场的所有方面都对思科的领先地位构成重大威胁。思科在无法达到华为的低成本、技术优势丧失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办法遏制对手的竞争:指控对手侵犯专利。</P>
<P>  侵犯专利是表面文章,在缺乏市场竞争手段、无法战胜对手的情况下想维护市场地位、取得垄断利益,只有起诉对手。这与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某人如何如何不是如出一辙吗?我们期待华为打响反击经济霸权的一枪。  </P>
<P>[21CN IT专题评论] 思科公司在美国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思科与华为都是网络通信设备制造商,前者在全球最大,后者在中国最牛,双方对簿公堂,必有一番好戏可看。先不论谁是谁非,也不管谁胜谁负,单就原告与被告各自所处的位置,本案在全球IT业就具有足够的震撼力,理当列为"2003年IT业第一案"。

  华为犯了什么法?

  思科状告华为,罪名有四:一、抄袭思科IOS源代码。二、抄袭思科技术文档。三、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这是思科IOS软件一个重要组成部件。四、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1月24日零点30分,新浪科技联系到华为公司新闻处主任傅军,傅军表示知晓这一诉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华为公司正和律师紧急商讨此事,不便发表过多的言论。

  在本案的最终结果没有公布之前,我们无法判断华为是否侵权,以及侵权的轻重程度,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测:

  一、思科此举不是故意炒作。无论华为在国内市场如何强大,无论华为在进军国际市场成长多快,但在思科面前,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思科此举的结果,最大的"收获"可能是帮华为在国际市场上扬名,这足以证明华为产品线对思科的威胁。这一点,思科不会不清楚。

  二、思科如果没有充分证据,绝不会甘冒"反坐"的风险。有据为证:思科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马克·尚德勒(Mark Chandler)先生明确指出,"思科从不轻易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华为非法盗用思科知识产权,并拒绝思科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多次要求。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技术成果并维护股东利益,除了采取法律行动以外,思科已经别无选择。"作为国内通讯行业的佼佼者,华为不仅是民营企业的领军者,更是民族IT企业自强自立的典范。十余年来,借着全中国电信事业大力发展的东风,华为从一个小小的代销商步入"2002年中国电子百强"第7名,对外一直以不懈追求核心技术的自主权自居。据称,当华为公司生产人员只有200人的时候,研发人员就增加到了500人,在尚未摆脱资金困扰的情况下,每年坚持投入8000多万乃至上亿经费,用于新技术的开发,力求部分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傅军答新浪科技记者问也表示,华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一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令人不解的是,也不知华为是否有意,不光CLI,连产品号、文档风格、文档图标都用得跟思科产品的十分相象。因此在思科提出的后三项条款里,或多或少都很容易被人抓到把柄。知识产权是IT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砝码,也是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命脉。目前,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华为的核心技术不是自己开发的,但是,如果思科起诉的四条罪状有一条成立的话,那么,华为必然因此陷于难以摆脱的困境。

  思科的用心何在?

  思科起诉华为侵权,旨在依法制止华为继续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弥补因遭受非法侵权而造成的损失。醉翁之意不在酒。思科的真正用心很明显,意在限制华为在国际市场上的扩张。

  首先,华为正在成为思科的全面竞争对手。今日的华为,已非初出茅庐时的那个代销商,而今已是羽翼丰满的电信制造商。从数据通信业务与软件、宽带,到光网络、交换接入、多媒体彩信设备,从WLAN设备(无线局域网)、移动边际网等产品,到3G(第三代移动通信)、NGN(下一代网络)、OSS(运营支撑系统)等领域,华为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华为的产品线覆盖之范围,正在向思科看齐,大有成为"思科第二"之势。就连钱伯斯也不得不承认,思科下一阶段面临的竞争,将同时来自中国最大的电信制造商华为科技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亚洲同行。

  其次,华为的市场份额正在与日俱增。近年来,华为的产品全面开花,2001年,以4891万美元的业绩在中国软件出口企业中名列第二。截止2002年10月,华为Quidway(r)NetEngine高端路由器已经广泛应用于运营商、金融、政府、教育、电力等数十个行业,Quidway(r)NetEngine系列产品网上运行1600余台,综合市场占有率25%,已在德国、西班牙、巴西、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等40多个国家应用,成为全球高端路由器的主要供应商,而且正在将触角伸向美国。正如分析人士指出,戴尔对思科的威胁主要在美国,而华为对思科的威胁,则是全面的,而且是全球性的。

  再次,华为的低价产品给思科造成了压力。功能相同的产品,低价总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这是市场销售的一般规律。在国际市场上,华为初生牛犊不怕虎,敢与思科叫板,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低价。事实上,在全球电信业极度萎缩和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华为去年进军国际市场首战告捷,正是得益于价格优势。最新数据显示,华为公司去年合同销售额达到220亿元。由于华为的进入,网络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降。

  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华为与思科的竞争逐步升级,虽然双方并不处于同一个重量级,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华为已经对思科构成了足够的威胁。在全球网络通信设备市场上,思科一直处于龙头老大的地位,如果对来势汹汹的华为掉以轻心,未来的日子怕也不太好过。

  对于思科来说,要从根本上击败华为,最有力的武器莫过于亮出法律重盾,足以迫使华为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

  进军全球别玩火!

  华为2002~2005年战略目标是:2002年,建立面向全球市场的渠道体系,在国内企业网市场居于主导地位;2003~2005年,成为全球性设备主流供应商,其中,以太网交换机将扮演重要角色。

  思科状告华为一案,如果华为涉嫌侵权,可能会出现两种结局:

  其一、双方握手言和。结果是,华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买回经思科授权的那几项技术和专利。如此,华为的生产成本将相应提高,产品的低价利器亦不复存在,从而失去与思科竞争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华为从此将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思科。

  其二、以华为败诉而结束。结果是,华为赔偿其损失,涉嫌侵权的几项技术和专利不得再使用,有关侵权产品不得在美国和欧洲市场销售,从而丧失进军国际市场的最佳机遇。

  不管是哪一种结案方式,只要是非法侵权,华为都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也都是华为最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尽管思科的产品在中国用户的眼里有着如下的形象:“搞垄断,东西贵的要死”,“某些思科的中方雇员、包括一些代理商,对客户也摆出一幅高高在上的样子”,“思科总是把一些所谓新技术、其实还没有标准化的东西高价推给客户”……

  但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核心技术,华为目前只能望思科之项背。思科不仅拥有众多的核心技术,而且占有庞大的市场资源,而华为的技术至少比思科相差5年。如果思科胜诉的话,华为很有可能是出师未捷身先困,华为能否躲过此劫,只有法律说了算。

  最近两年,中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屡屡受到外国公司的起诉,威盛接连遭到英特尔的打压,国内DVD厂商全面妥协,无一不是因核心技术的缺失而自酿苦果。华为被思科推上法庭,再一次警示国内企业:进军全球市场,千万别玩火!

  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一个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都必须恪守的规则。在专利问题上,不是占山为王,就是俯首称臣,没有第三种选择,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之一。窃取他人的知识产权,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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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想说明什么?华为的冬天过了吗?据我所知华为在国内市场节节败退。。。。。。
<B>以下是引用<I>战云密布</I>在2004-8-13 23:55:00的发言:</B>
想说明什么?华为的冬天过了吗?据我所知华为在国内市场节节败退。。。。。。


你听谁说的?华为已经缓过来了。我在华为的同学买了2套房子和一辆汽车,都是现款的说。
<P>晕,声誉受损已是不争事实,更不说最近的supercom偷拍事件。嗨,尴尬的感觉多一点啊....</P>
<P>华为在内部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上还有很多的路要走。</P>
<B>以下是引用<I>贼特</I>在2004-8-14 3:34:00的发言:</B>

<P>晕,声誉受损已是不争事实,更不说最近的supercom偷拍事件。嗨,尴尬的感觉多一点啊....</P>老兄,看你的名字,你是ZTE的?
<B>以下是引用<I>cct8</I>在2004-8-14 8:27:00的发言</B>

<P>我们中兴马上就可以超过华为!!</P>
<P>在思科这个案例上我是支持华为的,但在国内而言,我觉得华为是可耻的。</P><P>在通信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华为是怎么对待对手的。特别是现在挖港湾,简直恶劣到极点。</P><P>(首先申明,我不是港湾的,而且和港湾还是对手)</P>
<P>想想港湾的历史吧,华为怎么样对港湾都是应该的。</P>
<P>不管中兴还是华为,都希望你们把眼光放的长远一点,中国能超越日本、韩国的标志之一就是中兴、华为能超越三星、索尼。不要把太多的精力放在内斗上,因为目标是全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