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良是失足妇女共同的心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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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几日宣称: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就“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一事,笔者电话连线了两位警察朋友。以下便是他们观点的整理:



失足妇女的分类和原因:

失足妇女也要一分为二地分析,有一部分失足妇女是因为家境差,生存不易,家里有老人赡养或有兄妹读书,打工挣钱杯水车薪,才沦落风尘,这一部分失足妇女,我们是应该同情的。但也有一种是好吃懒做,据悉,南方很多打工妹在酒店等娱乐场所上班,每天见到的都是有钱的客人,而她们之中有一些姐妹,把持不住诱惑便失足了,她们每天吃香的喝辣的,于是那些摇摆不定的打工妹近墨者黑也失足了。据统计,在工厂打工的打工妹,很少失足,娱乐场所打工的更容易失足一些。当然,也有一部分是被骗失足,有一些犯罪分子拐骗良家妇女卖淫,这一部分,公安部门正在严历打击。

深层次原因当然也跟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有关,这一点就不是我们警察谈得了的,得请社会学家来谈了。

有一点我们得注意:据我们调查,不管是哪一种失足妇女,其实她们都有从良的心愿。靠身体吃饭,也不能吃一辈子。很多失足妇女到后最也从良成家了。从这一点看,失足妇女也并非喜欢自己这种职业。



失足妇女称谓的演变:

在古代都称之妓女,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中国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与有势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即指向异性出卖肉体等色情服务,进行金钱或物质交易的女性。新中国成立后对妓女进行了解放和改造。后来委婉点都称之为小姐、三陪女、站街女等等。被直接露骨地公开称之为卖淫女,好像就是近几年全国扫黄,媒体报道时公然称之为卖淫女。这里有一些执法部门的原因,也有媒体舆论的误导。我们大家都应该深思。



公安部此次改名称,领导并没有说原因,就我个人分析大概有以下原因:

其一,更加人性化地对待失足妇女,这是一种司法的进步。失足妇女也是人,是人我们都应该给予尊重。

其二,改变公安部门的形象。前不久公安部门扫黄行动,有个别地方的警察同行曝光失足妇女的照片,甚至拉去游街示众,受到广大媒体和网民的责难。我们的警察同行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我想有可能跟他们个人素质有关,也有可能是碰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失足妇女,同行们有些个人情绪。在此,我代表警察同行,希望得到公众理解,我们也是希望失足妇女都能从良,希望社会和谐。这样我们能有更多的时间除暴安良维持社会治安。

其三,公安部门改卖淫女为失足妇女,这给每位公安干警传递的信号,就是要我们以后执法时有所忌惮,不能肆意侵犯她们的权益。个人认为,这也是公安部对前一阵公众责难警察将卖淫女游街一事的积极回应。做为警察,我今天也看了各大网站的相关评论,我觉得我们做得不妥被批评,现在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做一些积极的回应,还是倍受责难。好像有点里外不是人,希望大家理解多一点。



最后谈的一点是,失足妇女从良后的安置。很多失足妇女从良后由于生存艰难,再次沦落风尘。这个一来需要对她们进行教育改造。二来也需要社会提供支持。除了多创造就业,再就是如果人们知道她们身份时,不要过于歧视。当然这些问题我们谈得可能也不够深入,还在向网络意见领袖们学习。网络连接:http://blog.qq.com/qzone/251706649/1292256811.htm
公安部近几日宣称: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就“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一事,笔者电话连线了两位警察朋友。以下便是他们观点的整理:



失足妇女的分类和原因:

失足妇女也要一分为二地分析,有一部分失足妇女是因为家境差,生存不易,家里有老人赡养或有兄妹读书,打工挣钱杯水车薪,才沦落风尘,这一部分失足妇女,我们是应该同情的。但也有一种是好吃懒做,据悉,南方很多打工妹在酒店等娱乐场所上班,每天见到的都是有钱的客人,而她们之中有一些姐妹,把持不住诱惑便失足了,她们每天吃香的喝辣的,于是那些摇摆不定的打工妹近墨者黑也失足了。据统计,在工厂打工的打工妹,很少失足,娱乐场所打工的更容易失足一些。当然,也有一部分是被骗失足,有一些犯罪分子拐骗良家妇女卖淫,这一部分,公安部门正在严历打击。

深层次原因当然也跟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有关,这一点就不是我们警察谈得了的,得请社会学家来谈了。

有一点我们得注意:据我们调查,不管是哪一种失足妇女,其实她们都有从良的心愿。靠身体吃饭,也不能吃一辈子。很多失足妇女到后最也从良成家了。从这一点看,失足妇女也并非喜欢自己这种职业。



失足妇女称谓的演变:

在古代都称之妓女,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中国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与有势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即指向异性出卖肉体等色情服务,进行金钱或物质交易的女性。新中国成立后对妓女进行了解放和改造。后来委婉点都称之为小姐、三陪女、站街女等等。被直接露骨地公开称之为卖淫女,好像就是近几年全国扫黄,媒体报道时公然称之为卖淫女。这里有一些执法部门的原因,也有媒体舆论的误导。我们大家都应该深思。



公安部此次改名称,领导并没有说原因,就我个人分析大概有以下原因:

其一,更加人性化地对待失足妇女,这是一种司法的进步。失足妇女也是人,是人我们都应该给予尊重。

其二,改变公安部门的形象。前不久公安部门扫黄行动,有个别地方的警察同行曝光失足妇女的照片,甚至拉去游街示众,受到广大媒体和网民的责难。我们的警察同行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我想有可能跟他们个人素质有关,也有可能是碰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失足妇女,同行们有些个人情绪。在此,我代表警察同行,希望得到公众理解,我们也是希望失足妇女都能从良,希望社会和谐。这样我们能有更多的时间除暴安良维持社会治安。

其三,公安部门改卖淫女为失足妇女,这给每位公安干警传递的信号,就是要我们以后执法时有所忌惮,不能肆意侵犯她们的权益。个人认为,这也是公安部对前一阵公众责难警察将卖淫女游街一事的积极回应。做为警察,我今天也看了各大网站的相关评论,我觉得我们做得不妥被批评,现在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做一些积极的回应,还是倍受责难。好像有点里外不是人,希望大家理解多一点。



最后谈的一点是,失足妇女从良后的安置。很多失足妇女从良后由于生存艰难,再次沦落风尘。这个一来需要对她们进行教育改造。二来也需要社会提供支持。除了多创造就业,再就是如果人们知道她们身份时,不要过于歧视。当然这些问题我们谈得可能也不够深入,还在向网络意见领袖们学习。
当然了  做个3~5年台  带个1百万~2百万回去  再花个几百快修下某器官  嫁人开店过日子
婊子们,快把牌坊立起来。
华x公司的一姐们也是希望榜上富二代从良的
一些妇女又被代表了。
从良不是失足妇女共同的心愿,因为牌坊立了婊子就当不了了
从“良”后还能赚到这么多钱才是“失足妇女”共同的心愿
……失足妇女也并非喜欢自己这种职业……

不过不喜欢自己职业的人多了去了。JC中也有不喜欢自己职业的。
从恶如崩,从善如登
胡扯

现在70%是自愿的
因为 好逸恶劳 贪财
邦德 发表于 2010-12-14 23:16

+1
就这么回事,吃惯用惯了,谁知道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