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民”事件的另一种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3:13:01


众所周知,“屁民”这个戏称,源自林嘉祥的一句话:“你们算个屁。”由于这句话,林嘉祥在网络上成为官员嚣张、欺压百姓的一个代表。后来,听深圳海事局某公务员(当天事件的见证者)描述这件事,与网络上流传的版本大不相同。


事发当天,林嘉祥叫一个小女孩带他去厕所。刚走不久,女孩跑回来,说林嘉祥对其不轨。林嘉祥解释说,他是不胜酒力,站立不稳,所以在女孩肩上扶了一下。女孩的父母不接受这个解释,声称要报复林嘉祥。话说得很难听,口气很大,“我认识谁是深圳市的什么什么人,信不信我整死你”,诸如此类的话。林嘉祥也被激怒了,还口道:“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算个屁啊。”这就是“屁民”的出处。


如果他的描述属实,“屁民”事件,就成了网络上的曲解。林嘉祥本意不是嚣张炫耀,是因为对方扬言报复,林嘉祥才亮出自己的身份,以示不惧。按照女孩父母的说法,如果林嘉祥不是官员,而是平民,女孩父母可能真的会“整死你”。


描述这件事的人认为,林嘉祥是个好干部,为人不错。在日常生活中没发现他有好色的迹象,很难想象他会做出猥亵女童的事。林嘉祥事件,与近日发生的李刚事件大不相同。林嘉祥除了未经证实的猥亵,真正能确认的行为,就是口出狂言,把对方吓了一跳,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李刚事发之后,很快被网友人肉出身负五套房产;林嘉祥事发两年多,网友没有人肉出林嘉祥有来历不明的大额财产吧?



对林嘉祥做出这些评价的,是林嘉祥以前的同事。贫僧只是引用他的言论,提供与大众不同的另一个视角,不保证真实性,不排除其有偏袒同事的可能性。



话说,林嘉祥也是个倒霉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企图猥亵,是不是真的嚣张,让他当全国恶官的代言人,也太夸张了。国内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官员不少,包X奶的官员数不胜数,就凭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实在排不上号。当今官僚阶层欺压百姓,令百姓普遍不满。一个偶然的事件,让林嘉祥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以至于其成为网友发泄愤懑的对象。

众所周知,“屁民”这个戏称,源自林嘉祥的一句话:“你们算个屁。”由于这句话,林嘉祥在网络上成为官员嚣张、欺压百姓的一个代表。后来,听深圳海事局某公务员(当天事件的见证者)描述这件事,与网络上流传的版本大不相同。


事发当天,林嘉祥叫一个小女孩带他去厕所。刚走不久,女孩跑回来,说林嘉祥对其不轨。林嘉祥解释说,他是不胜酒力,站立不稳,所以在女孩肩上扶了一下。女孩的父母不接受这个解释,声称要报复林嘉祥。话说得很难听,口气很大,“我认识谁是深圳市的什么什么人,信不信我整死你”,诸如此类的话。林嘉祥也被激怒了,还口道:“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算个屁啊。”这就是“屁民”的出处。


如果他的描述属实,“屁民”事件,就成了网络上的曲解。林嘉祥本意不是嚣张炫耀,是因为对方扬言报复,林嘉祥才亮出自己的身份,以示不惧。按照女孩父母的说法,如果林嘉祥不是官员,而是平民,女孩父母可能真的会“整死你”。


描述这件事的人认为,林嘉祥是个好干部,为人不错。在日常生活中没发现他有好色的迹象,很难想象他会做出猥亵女童的事。林嘉祥事件,与近日发生的李刚事件大不相同。林嘉祥除了未经证实的猥亵,真正能确认的行为,就是口出狂言,把对方吓了一跳,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李刚事发之后,很快被网友人肉出身负五套房产;林嘉祥事发两年多,网友没有人肉出林嘉祥有来历不明的大额财产吧?



对林嘉祥做出这些评价的,是林嘉祥以前的同事。贫僧只是引用他的言论,提供与大众不同的另一个视角,不保证真实性,不排除其有偏袒同事的可能性。



话说,林嘉祥也是个倒霉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企图猥亵,是不是真的嚣张,让他当全国恶官的代言人,也太夸张了。国内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官员不少,包X奶的官员数不胜数,就凭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实在排不上号。当今官僚阶层欺压百姓,令百姓普遍不满。一个偶然的事件,让林嘉祥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以至于其成为网友发泄愤懑的对象。
我这么多年喝醉多次,从来没在饭店找个小女孩指路,也没因为站不稳想找个小女孩扶一下,看来主要是因为我是一个屁民,自己没本事也不认识啥有本事的人,所以我一直扶着墙,稳妥啊。
前面全是五毛,最后一自然段是美分,哈哈







LZ别当真哈~
ccsosnfs 发表于 2010-11-23 14:28
人家告诉我这些,顶多也就是向着自己的同事,帮自己的同事说几句好话,还不至于到五毛这么严重吧。
出差期间不胜酒力
其实不管是深圳什么牛人,还是帝都什么B牛,都是一串儿嘟噜屁
这么老一个老甲鱼了,还去猥亵人家十岁左右的小女孩.说出来都不嫌脸红..


回复 6# 茅塞不开
其同事想表达的意思是,他相信林嘉祥的本意不是要猥亵女孩

回复 6# 茅塞不开
其同事想表达的意思是,他相信林嘉祥的本意不是要猥亵女孩
cfzhf 发表于 2010-11-23 17:21 是的,他不是威胁,而是猥亵
洪桐县里无好人。。。。伟大的中国艺术家关汉卿
林的做法其实应该理解,大家应该予以宽容。
我又一次也是喝醉酒了,想找个小女孩问路,结果酒醉得老眼昏花,实在看不清是男是女,所以就摸她的胸,我真的没有恶意。
第二次喝醉了,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但是女孩太小,可能没发育,所以摸不出来,就扒开裤子看,看看是男是女,我真的没有恶意。
第三次喝醉了,那是真的喝醉了,醉得眼睛都看不清,所以就用JJ试,看看到底是男是女,我真的没有恶意。


人肉一下那小女孩的父母如何?特别是人肉一下他们口出狂言说的自己认识深圳的某某某领导如何?

嘿嘿,大约现在要判刑的那位吧。
cfzhf 发表于 2010-11-23 15:04

在中国的网络上发言,先要看身份(五毛?美分?),然后再打字开喷,最后再思考。

第一步是绝对的,第二步是第一步的从属关系,第三步算个屁。

如果您不幸把这个过程倒过来了,等着接受“10000人的暴政吧。”:D
这个,会河蟹的啦
猥亵门事件又曝惊天内幕!!!!!
楼主:椰子
可靠消息:新梅园事件林某要起诉网易网站和某报纸
从可靠朋友处得知,昨日林某从电视上看到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后,林某的情绪有些平缓,他已经着手聘请个人律师起诉网易网站和南都报纸,向深圳市委宣传部申诉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的不当做法。起诉事实大致如下:
1、网易网站在未核实当事人信息,违反新闻客观真实原则,擅自发布歪曲事实的报道,对他的个人声誉和海事局的形象造成了巨大诋毁。
2、起诉南方都市报,事发后用整版刊登了攻击人身合法权益的倾向性报道,并派人到烟台其老家进行采访并诱导当地邻居,给他患有癌症的妻子和女儿一家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
3、在律师的建议下,拟发表公开谴责信件,指责陈家策划网上人身攻击,杜撰委曲事实的文章,选择性添加视频字幕,现场进行构陷行为。他指出陈家在事件中,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构陷伎俩,比如视频字幕的话语,本来林本人想和解亮出自己身份,陈家误解为他炫示高官身份,先说:“你是高官我们不怕,你是交通部的,我们还在和农业部的一起吃饭呢,能告到中央,非得整死你。”期间还进行了侮辱人格的谩骂,比如狗官、看样子就是贪官、傻B,下贱,你算什么东西等等明显激怒人的话语,在林本人发怒开始推搡对方后,即后来网上视频播出的情景,陈家父亲和他的司机用简短恶毒话语回击。但林某表示,他对孩子造成的惊吓表示后悔,但强调真正伤害孩子的是他疯狂的父母和朋友帮凶,因为他从来没有猥亵的行为,也没有猥亵的想法,他兢兢业业工作,安分守己做人,再过一年就退休了。这种侮辱性的词语是后来他的父母在制作视频时加上的,并不断扩大流传。后来他又到派出所作笔录和酒店还原现场时看到孩子,孩子并不是十分恐惧他。但林某表示当前保留起诉陈家的权利。
4、林某还指出这一闹剧(林原话)的背后还有让人心寒的事情,比如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会指出,是警察先到现场拿走了录像带,陈家后来才派人来酒店索取,是谁把录像带流失出去的,显而易见。如果ZHENGFU机关也带着有色眼睛处理公务,轻率地违反组织纪律,看似有人情味,实伤害法律的正义。但他不排除办案民警腐败的可能。
另外,根据林某这位朋友说,最早的网上视频有相应的录音,因为林某当时看到陈家的一个朋友用手机进行了自始至终的录音。

这个小孩的父亲:陈小华 深圳长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龙岗区拥有三十万平方的土地储备,拥有湖北长银实业有限公司,在鄂州拥有1000亩土地,拥有宝马汽车,华侨城豪宅,当晚就号称“花一亿元搞死你”,

在网上搜索长银是这样写的:
深圳长银实业有限公司是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在深圳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3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酒店、商务中心和大型商场。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竞争优势,大力拓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已经建立以深圳市为中心的区域扩张战略格局,并已成功进入关外的龙华、宝安、龙岗市场。长银实业坚持以产品为核心,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龙岗中心城,投资兴建了龙岗首家按国际五星级标准打造的豪华休闲商务酒店—丽湾酒店,并在该项目上首次引入了风靡世界各地的“私产酒店”概念,一举解决了龙岗多年来缺乏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的失衡状态。目前在龙岗还拥有3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量,正以积极的姿态大刀阔斧的为龙岗城市化建设添砖加瓦

经查,10月29日晚,当事人陈某某、妻子谢某、女儿以及朋友汪某等8人在酒楼864房吃饭。对着865房门口约10米处为大堂1011餐台,另一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原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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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2:3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高官”事件的真相真这么简单?
作者:神探敌人杰
    
    本探在再次阐述猥亵事件前,先让还在暴怒中的网民清楚几个事实:
    1、深圳不只有林一个人在当官,在深圳,一个局级干部算个屁(这话很不和谐哈)。
    2、在这个物欲横流、是非不分的社会,大家都爱说弱势群体,那么,谁是最弱势的群体?可能99%的人答案和本探不一样,本探邪恶答案是——正直的官员,这些人不但随时(一点没夸张,是“随时”)面临被陷害的危险,而且一旦入局出事,没人会同情他。一个乞丐出了事求告大家,至少会激起同情,得到数目不等的捐赠,但一个官员出了事,绝对会被砖头加身,原因只有一个——他是官员。
    3、请暴怒的网民愤怒过后,去打探打探深圳官场情形,关键词:本地人、外地人。再深的本探无可奉告。
    4、在现在的社会氛围下,永远不要自信你能轻易看到真相。轻易发言者,不是没长脑,没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是真正的推手。被人利用并不是件值得骄傲的事。
    
    正文
    
    《神探狄仁杰》里有这么一个故事:朝廷的盐船常在扬州水域翻船,工部尚书奉旨前去调查,结果,在发生了又一次翻船事件后,工部尚书含羞自杀,并留下亲笔遗书,后被人再发现,其寓所存放着20万两银票。
    如果把这个事实在今天放到网上,估计99.9%的网民会异口同声指责该工部尚书,那个叫长平的网民会愤怒写出一篇“与船一同沉没的是工部尚书大人的良知”,那个常为国外资本鼓与呼的五药散人也会做出社会良知装,在网上高喊“工部尚书上吊了,胸口挂着的20万两银票在高高飘扬”。
    但覆漕事实的真相最后是什么?相信很多看过该剧的网民都知道。
    让我们回到这个猥亵少女事件,看看它一系列蹊跷之处——
    事件发生当晚,深圳电视台“第一时间”就报道了这个事件。第二天经过精心剪接的视频流传网上,第三天图文并茂地上了诸多纸媒的版面,同时海事局发出道歉信,第四天上了珠江电视台,林被停职,第五天,也许是第四天。。。上了中央电视台,林被免职。
    顺利,异乎寻常的顺利。这异常顺利的背后的推手是网民?网民们,你们信吗?
    于是一些细节显得值得再去推断——
    1、 最先传出的视频只有画面,没声音,只有配字,也就是说,配的字是按上传者的意愿写上去的,于是有了“我是北京来的,你们算个屁”等等刺激人神经的词语喷涌而出。
    2、 这个世界上真存在这么一个正常的社会人,突然变态到在自己第一次去的、人来人往的饭店厕所急着要猥亵一个给自己带路(记住,这是单方说辞)的11岁女孩,大家帮我在世界范围找找类似事件的第二例。
    3、 有人熟悉远程监控这种设备吗?不明白的本探解释一下,该酒店用的远程监控器属于一个监控器带多个摄像头,事件随后也爆出,(本探写第一个帖子的时候还不知道厕所有摄像头),厕所门口有摄像头,陈姓市民既然能取到大厅的带子,为什么不同时取走“铁证如山的厕所门口的带子,而要称它丢失了?这个举动从常理很难解释,但从阴谋论角度却很好解释——厕所门口的摄像没什么,但如果谎称它不见了,则不但能将此节做实,而且给公众以对方在调动社会资源搞鬼这个结论。
    4、 谁让酒店服务员禁声?林吗?事实上林马上被海事局抛弃了。诸位请回忆,在后来流出来那个对话版本中,林曾说过这样的话——我58岁了,什么没见过,什么没玩过,可能在酒店公开猥亵一个小姑娘吗?这段很江湖的话(一个身性豪爽的人,会在气头上怎么说话?诸位可以自己推测)表明,林并不承认自己猥亵了小女孩,但海事局随后以正式道歉信的方式,通过“酒后不当言行”这样的措施,把林的罪恶大包大揽了,等于承认林在猥亵小女孩,至少有猥亵的嫌疑,并停了林的职,又很快免了林的职。林有这样的能耐,这样广的资源,会陷入如此快速完败的境地吗?还有,最近几天,网上一些表面为林开拓的帖子,目的其实也很阴险——先称林平时如何如何和蔼可亲,平易近人,但紧接著,将猥亵女孩(等于以知情人的身份承认林猥亵是实)归于酒后乱性,此举真高:以为其开拓之名承认林确实猥亵了小女孩,一大帮小青年也果然义愤填膺去砸砖,
    5、 大家再去看一看录像,43妙跟在陈姓一家后出来的那个边走边打电话的黑裤男,在49秒,他与陈姓一家迎面而过的时候,又装着不认识陈,在51秒,他在陈一家走过之后,又两次掉头去看陈姓一家,冲突期,该黑裤男一直在一边冷眼旁观。我不知道黑裤男是不是陈姓市民所谓的朋友。
    6、 陈姓市民何方神圣,有如此大的能耐,精通视频编辑,调动媒体资源(当晚深圳电视台就播出了该事件,其后媒体广泛跟进),做了如此在全国范围惊天动地的事,但到现在连他是干什么的大家都不知道,这也同时表明,林在深圳,也就是乖初来乍到的外地人而已,并没人帮他。
    7、 局级干部林,再无知也绝不会不知道,自己的级别和作为计划单列市的深圳市长没法比,那么,视频编辑者为什么要打上去那句话?那句明显带有挑拨味道的话能帮操控者达到什么目的?
    8、 “我就是干了,我就是干了”、“不就是钱嘛”、“我对女孩负责”等语言,对应的是什么话题?真是猥亵举动?可林又矢口否认自己在猥亵,在这一点上,林同时带出的话江湖味道很浓,但一个在气头上,尤其是,如果真是被诬陷,又隐隐约约感到自己中了一个圈套的话,换了你,你会怎么说话?本探作为一个旁观者,仅仅只是说出自己的疑惑,就遭遇无数网络暴力语言,这些暴力语言与林那江湖味道的话比,不知是不是更有道德一点?
    9、 为什么本探认为林已隐隐约约感觉到自己中了圈套,请大家再去看那番对话录音,里面有——我在这个线上也有人、你还搞我?等语言,而且,很明显可以看出,这个对话不完全是围绕猥亵而展开。此过程陈姓市民甚至把林称“老师“,蹊跷吗?当然,林突遭此事,完全乱了方寸,可以看出,对话过程,他说话完全没加考虑,也没把这个问题想得如此严重,再加上长期处身官场,多少染上了官员的劣根性,所以一些话听起来很刺耳。。。。。后面发生的事实证明,他错了,问题其实比他想到严重太多。
    10、 为什么“北京派来的”这一点,会被始终额外强调?大家去开动脑筋,想想背后的缘由?
    11、 再强调一次,海事局虽然不管海上走私,却会因为负责海上运输安全与走私团伙发生冲突——海事局可以以检查安全为名查看所有过往船只。所以,这个单位在深圳这个船只甚多,走私猖獗的港口城市,确实很牛。同时,要明白这一点,海事局除了林,还有很多“官”,还有很多人,与林初来乍到比较,很多人已经在海事局呆了很多年。。。
    
    
    其实,我们最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简单的愤怒,而且,简单的愤怒,往往会被动成为一种工具。所以希望大家做理性人,来呼吁查出此事真相。而且,说实话,我也对深圳市公安局能否查出真相抱怀疑态度——即使深圳市公安局愿意柄公办事,测查真相,可能也存在一些情面上的阻力,甚至很大的阻力,放不开手脚,所以,这事最好由公安部出面,成立专门的专案组测查。
    最后一句与大家共勉——别小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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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2: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分析得很好!请看:

《警惕林嘉祥事件中的网络阴谋和网络暴力》一篇值得深思的好文。特别推荐!
善良的人们,我爱你们,可是你们要警惕!
---尤利乌斯?伏契克(Julius Fucik)

我必须首先声明的是,我与林嘉祥及事件其他当事人并不认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上的利害关系。我也无意为林嘉祥作任何辩护。但是,我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林嘉祥事件出来以后,我也曾和绝大多数网民一样,感到吃惊和愤怒!在吃惊和愤怒的同时,我开始冷静“研究”所能找到的网络上与此有关的信息。我发现,至少有如下信息是值得我们冷静和思考的:
其一、林嘉祥究竟如何猥亵11岁女童的?直到目前为止,网络仍然提供没有现场画面或者现场录音佐证。我们现在依据的,仅仅是林嘉祥的“口供”录音。
其二、以林嘉祥的身份,在深圳这个开放的城市,即便如何兽性大发,也未必非要对一个女童下手吧?况在大庭广众之下,其原始的冲动怎么可能产生呢?莫非林嘉祥是一个性变态或者严重的性饥渴?看见雌性动物眼珠子就放绿光?说蒋介石腐败反动好色我完全同意,但若说蒋介石会当着大众的面,对漂亮的电影明星实施强奸,我就怀疑。
其三、林嘉祥事件其实是突发事件。但是,就是突发事件,却又是视频又是录音。我在赞赏现在的人法律意识强大的同时,对这种“有备而来”的怀疑也油然而生。
其四、林嘉祥事件的录像如何进入网络?林嘉祥自称“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但却仍然不如受害人父母厉害:受害人父母可以搞到新梅园酒店的内部录像,并迅速通过网络表达了他们的诉求。就这方面看,林嘉祥其实一个嘴硬的鸭子!而且,酒店方面将录像交出去的时候,如何履行手续的?其录像如何管理?如果说酒店的录像随时随便都可以公开,那么就会引发另一种恐怖。
其五、为什么这么一起 “猥亵”案,当事人不肯接受私了?而非要“轰轰烈烈”“誉满神州”。从现在的情况,受害人父母还是非常保护女童的。可接受“私了”不更合情理吗?不更利于保护女童吗?更何况不菲的“封口费”呢。
其六、网络虽然平民化,表达了很多弱者的诉求,但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在此“报仇申冤”的。温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说背后有“黑势力”。其实,又岂止温安事件!在我看来,所有群众体育事件的背后都有“手”!其区别只不过是“黑手”和“白手”之分。只是,这起林嘉祥事件的背后,又是一只什么样的“手”呢?仅仅是网民的正义就可以解释吗?没有某些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没有网民的冲动和非理性,这样的帖子恐怕会比石头还沉得快!
其七、林嘉祥事件的录音是怎么一个背景?林嘉祥说出的那些话是冲动之下的“恶言相向”还是冷静平和下的“实话实说”?如果没有背景交代,我们就毫无理由情绪化地断章取义。
其八、林嘉祥事件与林嘉祥的身份有无关联?如果有,又是怎么一种关联?是林嘉祥身份的遭遇还是宏观背景下的官民关系体现?
其九、网民的愤怒能不能代替我们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有关部门反应如此迅速,依据是什么?有没有遵循“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错杀一千”是不是比“放过一个”更严重?
其十、从目前的事态发展看,林嘉祥其实是没有什么背景的,至少没有什么“很强大”。一些真实性备受质疑的证据就已经让他“摧枯拉朽”了,而且毫无还手之力。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雷厉风行”,更多是“墙倒众人推”。
十一、网络上现在表现的都是“一面之词”,全然没有林嘉祥的辩解和陈述。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像文化大革命,这都像网络暴力。显然这种现象是有失公平的。
…….。
实际上,在整个林嘉祥事件中,让人产生疑问,值得人们思考的地方很多。只是现在的网民已经让愤怒丧失了理性,从而忘记了疑问和思考。我也并不认为,我的疑问和思考就会改变林嘉祥事件的真相。如果林嘉祥“猥亵”案成立,他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担心的只是,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少数人将大众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事经常发生。我们的网民在非理性这个魔鬼的驱使下,会丧失应有的警惕,从而如“义和团”拳民一样,在所谓正义的旗帜下,懵然成为网络阴谋和网络暴力的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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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03 | 只看该作者
对林嘉祥也必须“无罪推定”


2008-11-07   南方网  沈彬


  深圳警方公布了“猥亵案”的调查结果,不构成犯罪,不出所料,果然引发了新一轮对法律公正的质疑,不少“意见领袖”们在评论中或明或暗地认为:里面有猫腻,这与普通网民形成了共鸣,甚至认定如果中国也适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林必判有罪(童大焕语,《东方早报》11月6日),这让互联网上弥漫着一股“江湖儿女快意恩仇”的暴戾气息。

  应该说这是从一个错误的前提——林嘉祥利用公权“猥亵”女童证据确凿,经过错误的“司法推理”,得出了N个错误的结论,进而集体性地沉浸在对所谓“司法不公”的悲情情景剧中。

  请大家在义愤填膺之前,先做深呼吸,对自己重复一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必须疑罪从无,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让当事人自证清白。佘祥林、聂树斌冤案中我们疾呼“无罪推定”,为什么面对脑满肠肥、酒气醺醺的林高官,我们就忘了法治原则?

  是的,林是高官,所以作为高级官员,已经因为他的那段错误的“屁民”言论,付出了政治代价;但在刑事司法上,他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必须适用无罪推定,而绝对不是“群众公审大会”。

  我已经撰文指出“猥亵案”的基本事实就是:林卡了女童脖子,并往男厕所拉;女童从未指控林还有其他举动,特别是没有碰过她的敏感部位,因此猥亵罪指控很难成立(《有些罪行只有老天才能审判》见《东方早报》11月2日),这也是现在深圳警方调查的结果。

  然而,不少“意见领袖”,不知是屈从于民粹主义的“正义感”,还是缺乏必要法律知识,固执地忘记了自己大声疾呼的“无罪推论”,前有维权人士郝劲松分不清“犯罪中止”和“未遂”就认定林是“强奸未遂”,后有童大焕先生操起了自己本不熟悉的证据法说明“形成证据链”,还搬出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可是何教授的原话是“可以认定当时有侵害女童合法权利的事实发生”,卡脖子也就是“侵害合法权利”啊,何教授可从未认定过有猥亵罪行啊,这恐怕就是非专业人士对专业法律的误解,想想律师总统克林顿那句“我没有和莱文斯基小姐发生过性关系”吧!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合格的中国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刑事警官看来,林的猥亵罪都是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的。

  然而,很多中国人不愿意相信法律的专业性,而相信想象中的美国“陪审团”,或者说他们宁愿相信“多数人的暴政”;他们恰恰忘记了美国是法律专业化最高的国家,司法上最强调专业性,是最不“民主”的地方,法官都从来不是选出来的。如果说判案子要“一人一票”的民主,那就不是陪审团,而是全民公决。事实上,陪审团只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控辩双方的法律陈述做出普通人的判断。这个案子搬到美国,陪审团在律师的引导之下,也很难认定林有罪。辛普森被判无罪本身就说明美国陪审团绝对不是中国人想象的“群众专政”。

  在许霆案里,有网友说:如果法院判决跟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反,那就是错的。我想这是中国法治和民主之路还很漫长的表现,司法权作为一种和行政、立法权相对应的权力,是一种消极权力和稳定的权力,应该按既有法律和法理运作,而不应该“主动迎合民意”。

  当群众的“常识”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出现严重对立时,我们有没有机制提供权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来向普通民众深入浅出地解释其中原委,使民众不至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呢?这是林案留给我们的思考。(作者系上海律师)(编辑:东雪)
那么林嘉祥怎么不为自己辩解
猥亵门事件又曝惊天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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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靠朋友处得知,昨日林某从电视上看到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后,林某的情绪有些平缓,他已经着手聘请个人律师起诉网易网站和南都报纸,向深圳市委宣传部申诉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的不当做法。起诉事实大致如下:
1、网易网站在未核实当事人信息,违反新闻客观真实原则,擅自发布歪曲事实的报道,对他的个人声誉和海事局的形象造成了巨大诋毁。
2、起诉南方都市报,事发后用整版刊登了攻击人身合法权益的倾向性报道,并派人到烟台其老家进行采访并诱导当地邻居,给他患有癌症的妻子和女儿一家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
3、在律师的建议下,拟发表公开谴责信件,指责陈家策划网上人身攻击,杜撰委曲事实的文章,选择性添加视频字幕,现场进行构陷行为。他指出陈家在事件中,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构陷伎俩,比如视频字幕的话语,本来林本人想和解亮出自己身份,陈家误解为他炫示高官身份,先说:“你是高官我们不怕,你是交通部的,我们还在和农业部的一起吃饭呢,能告到中央,非得整死你。”期间还进行了侮辱人格的谩骂,比如狗官、看样子就是贪官、傻B,下贱,你算什么东西等等明显激怒人的话语,在林本人发怒开始推搡对方后,即后来网上视频播出的情景,陈家父亲和他的司机用简短恶毒话语回击。但林某表示,他对孩子造成的惊吓表示后悔,但强调真正伤害孩子的是他疯狂的父母和朋友帮凶,因为他从来没有猥亵的行为,也没有猥亵的想法,他兢兢业业工作,安分守己做人,再过一年就退休了。这种侮辱性的词语是后来他的父母在制作视频时加上的,并不断扩大流传。后来他又到派出所作笔录和酒店还原现场时看到孩子,孩子并不是十分恐惧他。但林某表示当前保留起诉陈家的权利。
4、林某还指出这一闹剧(林原话)的背后还有让人心寒的事情,比如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会指出,是警察先到现场拿走了录像带,陈家后来才派人来酒店索取,是谁把录像带流失出去的,显而易见。如果ZHENGFU机关也带着有色眼睛处理公务,轻率地违反组织纪律,看似有人情味,实伤害法律的正义。但他不排除办案民警腐败的可能。
另外,根据林某这位朋友说,最早的网上视频有相应的录音,因为林某当时看到陈家的一个朋友用手机进行了自始至终的录音。

这个小孩的父亲:陈小华 深圳长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龙岗区拥有三十万平方的土地储备,拥有湖北长银实业有限公司,在鄂州拥有1000亩土地,拥有宝马汽车,华侨城豪宅,当晚就号称“花一亿元搞死你”,

在网上搜索长银是这样写的:
深圳长银实业有限公司是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在深圳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3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酒店、商务中心和大型商场。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竞争优势,大力拓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已经建立以深圳市为中心的区域扩张战略格局,并已成功进入关外的龙华、宝安、龙岗市场。长银实业坚持以产品为核心,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龙岗中心城,投资兴建了龙岗首家按国际五星级标准打造的豪华休闲商务酒店—丽湾酒店,并在该项目上首次引入了风靡世界各地的“私产酒店”概念,一举解决了龙岗多年来缺乏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的失衡状态。目前在龙岗还拥有3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量,正以积极的姿态大刀阔斧的为龙岗城市化建设添砖加瓦

经查,10月29日晚,当事人陈某某、妻子谢某、女儿以及朋友汪某等8人在酒楼864房吃饭。对着865房门口约10米处为大堂1011餐台,另一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原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http://bbs.scol.com.cn/thread-441675-1-1.html
“北京高官”事件的真相真这么简单?
作者:神探敌人杰
    
    本探在再次阐述猥亵事件前,先让还在暴怒中的网民清楚几个事实:
    1、深圳不只有林一个人在当官,在深圳,一个局级干部算个屁(这话很不和谐哈)。
    2、在这个物欲横流、是非不分的社会,大家都爱说弱势群体,那么,谁是最弱势的群体?可能99%的人答案和本探不一样,本探邪恶答案是——正直的官员,这些人不但随时(一点没夸张,是“随时”)面临被陷害的危险,而且一旦入局出事,没人会同情他。一个乞丐出了事求告大家,至少会激起同情,得到数目不等的捐赠,但一个官员出了事,绝对会被砖头加身,原因只有一个——他是官员。
    3、请暴怒的网民愤怒过后,去打探打探深圳官场情形,关键词:本地人、外地人。再深的本探无可奉告。
    4、在现在的社会氛围下,永远不要自信你能轻易看到真相。轻易发言者,不是没长脑,没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是真正的推手。被人利用并不是件值得骄傲的事。
    
    正文
    
    《神探狄仁杰》里有这么一个故事:朝廷的盐船常在扬州水域翻船,工部尚书奉旨前去调查,结果,在发生了又一次翻船事件后,工部尚书含羞自杀,并留下亲笔遗书,后被人再发现,其寓所存放着20万两银票。
    如果把这个事实在今天放到网上,估计99.9%的网民会异口同声指责该工部尚书,那个叫长平的网民会愤怒写出一篇“与船一同沉没的是工部尚书大人的良知”,那个常为国外资本鼓与呼的五药散人也会做出社会良知装,在网上高喊“工部尚书上吊了,胸口挂着的20万两银票在高高飘扬”。
    但覆漕事实的真相最后是什么?相信很多看过该剧的网民都知道。
    让我们回到这个猥亵少女事件,看看它一系列蹊跷之处——
    事件发生当晚,深圳电视台“第一时间”就报道了这个事件。第二天经过精心剪接的视频流传网上,第三天图文并茂地上了诸多纸媒的版面,同时海事局发出道歉信,第四天上了珠江电视台,林被停职,第五天,也许是第四天。。。上了中央电视台,林被免职。
    顺利,异乎寻常的顺利。这异常顺利的背后的推手是网民?网民们,你们信吗?
    于是一些细节显得值得再去推断——
    1、 最先传出的视频只有画面,没声音,只有配字,也就是说,配的字是按上传者的意愿写上去的,于是有了“我是北京来的,你们算个屁”等等刺激人神经的词语喷涌而出。
    2、 这个世界上真存在这么一个正常的社会人,突然变态到在自己第一次去的、人来人往的饭店厕所急着要猥亵一个给自己带路(记住,这是单方说辞)的11岁女孩,大家帮我在世界范围找找类似事件的第二例。
    3、 有人熟悉远程监控这种设备吗?不明白的本探解释一下,该酒店用的远程监控器属于一个监控器带多个摄像头,事件随后也爆出,(本探写第一个帖子的时候还不知道厕所有摄像头),厕所门口有摄像头,陈姓市民既然能取到大厅的带子,为什么不同时取走“铁证如山的厕所门口的带子,而要称它丢失了?这个举动从常理很难解释,但从阴谋论角度却很好解释——厕所门口的摄像没什么,但如果谎称它不见了,则不但能将此节做实,而且给公众以对方在调动社会资源搞鬼这个结论。
    4、 谁让酒店服务员禁声?林吗?事实上林马上被海事局抛弃了。诸位请回忆,在后来流出来那个对话版本中,林曾说过这样的话——我58岁了,什么没见过,什么没玩过,可能在酒店公开猥亵一个小姑娘吗?这段很江湖的话(一个身性豪爽的人,会在气头上怎么说话?诸位可以自己推测)表明,林并不承认自己猥亵了小女孩,但海事局随后以正式道歉信的方式,通过“酒后不当言行”这样的措施,把林的罪恶大包大揽了,等于承认林在猥亵小女孩,至少有猥亵的嫌疑,并停了林的职,又很快免了林的职。林有这样的能耐,这样广的资源,会陷入如此快速完败的境地吗?还有,最近几天,网上一些表面为林开拓的帖子,目的其实也很阴险——先称林平时如何如何和蔼可亲,平易近人,但紧接著,将猥亵女孩(等于以知情人的身份承认林猥亵是实)归于酒后乱性,此举真高:以为其开拓之名承认林确实猥亵了小女孩,一大帮小青年也果然义愤填膺去砸砖,
    5、 大家再去看一看录像,43妙跟在陈姓一家后出来的那个边走边打电话的黑裤男,在49秒,他与陈姓一家迎面而过的时候,又装着不认识陈,在51秒,他在陈一家走过之后,又两次掉头去看陈姓一家,冲突期,该黑裤男一直在一边冷眼旁观。我不知道黑裤男是不是陈姓市民所谓的朋友。
    6、 陈姓市民何方神圣,有如此大的能耐,精通视频编辑,调动媒体资源(当晚深圳电视台就播出了该事件,其后媒体广泛跟进),做了如此在全国范围惊天动地的事,但到现在连他是干什么的大家都不知道,这也同时表明,林在深圳,也就是乖初来乍到的外地人而已,并没人帮他。
    7、 局级干部林,再无知也绝不会不知道,自己的级别和作为计划单列市的深圳市长没法比,那么,视频编辑者为什么要打上去那句话?那句明显带有挑拨味道的话能帮操控者达到什么目的?
    8、 “我就是干了,我就是干了”、“不就是钱嘛”、“我对女孩负责”等语言,对应的是什么话题?真是猥亵举动?可林又矢口否认自己在猥亵,在这一点上,林同时带出的话江湖味道很浓,但一个在气头上,尤其是,如果真是被诬陷,又隐隐约约感到自己中了一个圈套的话,换了你,你会怎么说话?本探作为一个旁观者,仅仅只是说出自己的疑惑,就遭遇无数网络暴力语言,这些暴力语言与林那江湖味道的话比,不知是不是更有道德一点?
    9、 为什么本探认为林已隐隐约约感觉到自己中了圈套,请大家再去看那番对话录音,里面有——我在这个线上也有人、你还搞我?等语言,而且,很明显可以看出,这个对话不完全是围绕猥亵而展开。此过程陈姓市民甚至把林称“老师“,蹊跷吗?当然,林突遭此事,完全乱了方寸,可以看出,对话过程,他说话完全没加考虑,也没把这个问题想得如此严重,再加上长期处身官场,多少染上了官员的劣根性,所以一些话听起来很刺耳。。。。。后面发生的事实证明,他错了,问题其实比他想到严重太多。
    10、 为什么“北京派来的”这一点,会被始终额外强调?大家去开动脑筋,想想背后的缘由?
    11、 再强调一次,海事局虽然不管海上走私,却会因为负责海上运输安全与走私团伙发生冲突——海事局可以以检查安全为名查看所有过往船只。所以,这个单位在深圳这个船只甚多,走私猖獗的港口城市,确实很牛。同时,要明白这一点,海事局除了林,还有很多“官”,还有很多人,与林初来乍到比较,很多人已经在海事局呆了很多年。。。
    
    
    其实,我们最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简单的愤怒,而且,简单的愤怒,往往会被动成为一种工具。所以希望大家做理性人,来呼吁查出此事真相。而且,说实话,我也对深圳市公安局能否查出真相抱怀疑态度——即使深圳市公安局愿意柄公办事,测查真相,可能也存在一些情面上的阻力,甚至很大的阻力,放不开手脚,所以,这事最好由公安部出面,成立专门的专案组测查。
    最后一句与大家共勉——别小看此事。
这个分析得很好!请看:

《警惕林嘉祥事件中的网络阴谋和网络暴力》一篇值得深思的好文。特别推荐!
善良的人们,我爱你们,可是你们要警惕!
---尤利乌斯?伏契克(Julius Fucik)

我必须首先声明的是,我与林嘉祥及事件其他当事人并不认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上的利害关系。我也无意为林嘉祥作任何辩护。但是,我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林嘉祥事件出来以后,我也曾和绝大多数网民一样,感到吃惊和愤怒!在吃惊和愤怒的同时,我开始冷静“研究”所能找到的网络上与此有关的信息。我发现,至少有如下信息是值得我们冷静和思考的:
其一、林嘉祥究竟如何猥亵11岁女童的?直到目前为止,网络仍然提供没有现场画面或者现场录音佐证。我们现在依据的,仅仅是林嘉祥的“口供”录音。
其二、以林嘉祥的身份,在深圳这个开放的城市,即便如何兽性大发,也未必非要对一个女童下手吧?况在大庭广众之下,其原始的冲动怎么可能产生呢?莫非林嘉祥是一个性变态或者严重的性饥渴?看见雌性动物眼珠子就放绿光?说蒋介石腐败反动好色我完全同意,但若说蒋介石会当着大众的面,对漂亮的电影明星实施强奸,我就怀疑。
其三、林嘉祥事件其实是突发事件。但是,就是突发事件,却又是视频又是录音。我在赞赏现在的人法律意识强大的同时,对这种“有备而来”的怀疑也油然而生。
其四、林嘉祥事件的录像如何进入网络?林嘉祥自称“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但却仍然不如受害人父母厉害:受害人父母可以搞到新梅园酒店的内部录像,并迅速通过网络表达了他们的诉求。就这方面看,林嘉祥其实一个嘴硬的鸭子!而且,酒店方面将录像交出去的时候,如何履行手续的?其录像如何管理?如果说酒店的录像随时随便都可以公开,那么就会引发另一种恐怖。
其五、为什么这么一起 “猥亵”案,当事人不肯接受私了?而非要“轰轰烈烈”“誉满神州”。从现在的情况,受害人父母还是非常保护女童的。可接受“私了”不更合情理吗?不更利于保护女童吗?更何况不菲的“封口费”呢。
其六、网络虽然平民化,表达了很多弱者的诉求,但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在此“报仇申冤”的。温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说背后有“黑势力”。其实,又岂止温安事件!在我看来,所有群众体育事件的背后都有“手”!其区别只不过是“黑手”和“白手”之分。只是,这起林嘉祥事件的背后,又是一只什么样的“手”呢?仅仅是网民的正义就可以解释吗?没有某些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没有网民的冲动和非理性,这样的帖子恐怕会比石头还沉得快!
其七、林嘉祥事件的录音是怎么一个背景?林嘉祥说出的那些话是冲动之下的“恶言相向”还是冷静平和下的“实话实说”?如果没有背景交代,我们就毫无理由情绪化地断章取义。
其八、林嘉祥事件与林嘉祥的身份有无关联?如果有,又是怎么一种关联?是林嘉祥身份的遭遇还是宏观背景下的官民关系体现?
其九、网民的愤怒能不能代替我们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有关部门反应如此迅速,依据是什么?有没有遵循“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错杀一千”是不是比“放过一个”更严重?
其十、从目前的事态发展看,林嘉祥其实是没有什么背景的,至少没有什么“很强大”。一些真实性备受质疑的证据就已经让他“摧枯拉朽”了,而且毫无还手之力。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雷厉风行”,更多是“墙倒众人推”。
十一、网络上现在表现的都是“一面之词”,全然没有林嘉祥的辩解和陈述。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像文化大革命,这都像网络暴力。显然这种现象是有失公平的。
…….。
实际上,在整个林嘉祥事件中,让人产生疑问,值得人们思考的地方很多。只是现在的网民已经让愤怒丧失了理性,从而忘记了疑问和思考。我也并不认为,我的疑问和思考就会改变林嘉祥事件的真相。如果林嘉祥“猥亵”案成立,他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担心的只是,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少数人将大众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事经常发生。我们的网民在非理性这个魔鬼的驱使下,会丧失应有的警惕,从而如“义和团”拳民一样,在所谓正义的旗帜下,懵然成为网络阴谋和网络暴力的一个工具!
对林嘉祥也必须“无罪推定”


2008-11-07   南方网  沈彬


  深圳警方公布了“猥亵案”的调查结果,不构成犯罪,不出所料,果然引发了新一轮对法律公正的质疑,不少“意见领袖”们在评论中或明或暗地认为:里面有猫腻,这与普通网民形成了共鸣,甚至认定如果中国也适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林必判有罪(童大焕语,《东方早报》11月6日),这让互联网上弥漫着一股“江湖儿女快意恩仇”的暴戾气息。

  应该说这是从一个错误的前提——林嘉祥利用公权“猥亵”女童证据确凿,经过错误的“司法推理”,得出了N个错误的结论,进而集体性地沉浸在对所谓“司法不公”的悲情情景剧中。

  请大家在义愤填膺之前,先做深呼吸,对自己重复一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必须疑罪从无,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让当事人自证清白。佘祥林、聂树斌冤案中我们疾呼“无罪推定”,为什么面对脑满肠肥、酒气醺醺的林高官,我们就忘了法治原则?

  是的,林是高官,所以作为高级官员,已经因为他的那段错误的“屁民”言论,付出了政治代价;但在刑事司法上,他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必须适用无罪推定,而绝对不是“群众公审大会”。

  我已经撰文指出“猥亵案”的基本事实就是:林卡了女童脖子,并往男厕所拉;女童从未指控林还有其他举动,特别是没有碰过她的敏感部位,因此猥亵罪指控很难成立(《有些罪行只有老天才能审判》见《东方早报》11月2日),这也是现在深圳警方调查的结果。

  然而,不少“意见领袖”,不知是屈从于民粹主义的“正义感”,还是缺乏必要法律知识,固执地忘记了自己大声疾呼的“无罪推论”,前有维权人士郝劲松分不清“犯罪中止”和“未遂”就认定林是“强奸未遂”,后有童大焕先生操起了自己本不熟悉的证据法说明“形成证据链”,还搬出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可是何教授的原话是“可以认定当时有侵害女童合法权利的事实发生”,卡脖子也就是“侵害合法权利”啊,何教授可从未认定过有猥亵罪行啊,这恐怕就是非专业人士对专业法律的误解,想想律师总统克林顿那句“我没有和莱文斯基小姐发生过性关系”吧!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合格的中国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刑事警官看来,林的猥亵罪都是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的。

  然而,很多中国人不愿意相信法律的专业性,而相信想象中的美国“陪审团”,或者说他们宁愿相信“多数人的暴政”;他们恰恰忘记了美国是法律专业化最高的国家,司法上最强调专业性,是最不“民主”的地方,法官都从来不是选出来的。如果说判案子要“一人一票”的民主,那就不是陪审团,而是全民公决。事实上,陪审团只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控辩双方的法律陈述做出普通人的判断。这个案子搬到美国,陪审团在律师的引导之下,也很难认定林有罪。辛普森被判无罪本身就说明美国陪审团绝对不是中国人想象的“群众专政”。

  在许霆案里,有网友说:如果法院判决跟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反,那就是错的。我想这是中国法治和民主之路还很漫长的表现,司法权作为一种和行政、立法权相对应的权力,是一种消极权力和稳定的权力,应该按既有法律和法理运作,而不应该“主动迎合民意”。

  当群众的“常识”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出现严重对立时,我们有没有机制提供权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来向普通民众深入浅出地解释其中原委,使民众不至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呢?这是林案留给我们的思考。(作者系上海律师)(编辑:东雪)
这上头又吹什么风了?怎么又开始炒蛋炒剩饭了!
这个什么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老甲鱼还没死透啊?又出来诈什么尸?
因为小女孩父母背后那位深圳高官被判刑了而已:sleepy:
cfzhf 发表于 2010-11-23 15:04
我只是开玩笑而已

这个事,正龙拍虎,河南卫生厅处罚开胸验肺医院,谁让你直播的....
等等一系列事件,只能证明TG的某些官员做的事比贪污的危害还大还白痴!


有可能是以前的官员和那个姓陈的有什么共存关系,而这姓林的是新来的,可能不好收买,不能买那就把他弄下去,然后就挖了个坑,林先生就自个跳了。
“所谓的民心、民意屁也不是,只要你能披着正义的外衣,就能操纵民心、民意”这是“庆余年”里边的一段话,记不清了,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大家还记得那些“幼儿园杀手”吗?网民愤怒平息了,同时也把这件事抛之脑后了,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谁会那么无聊一直惦记着这么个破事啊。今天下午接孩子的时候,某些孩子家长对老师不让进幼儿园表示极度不满,并且对老师盯贼一样的眼光看着自己是很委屈很愤怒的事,他们已经忘了那件事了……杀人犯在杀人以前手上没有刀,脸上也没有狰狞的表情,看上去跟接孩子的家长一样,只有他们扭曲着脸掏出刀来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出来,那时候——晚了。

有可能是以前的官员和那个姓陈的有什么共存关系,而这姓林的是新来的,可能不好收买,不能买那就把他弄下去,然后就挖了个坑,林先生就自个跳了。
“所谓的民心、民意屁也不是,只要你能披着正义的外衣,就能操纵民心、民意”这是“庆余年”里边的一段话,记不清了,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大家还记得那些“幼儿园杀手”吗?网民愤怒平息了,同时也把这件事抛之脑后了,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谁会那么无聊一直惦记着这么个破事啊。今天下午接孩子的时候,某些孩子家长对老师不让进幼儿园表示极度不满,并且对老师盯贼一样的眼光看着自己是很委屈很愤怒的事,他们已经忘了那件事了……杀人犯在杀人以前手上没有刀,脸上也没有狰狞的表情,看上去跟接孩子的家长一样,只有他们扭曲着脸掏出刀来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出来,那时候——晚了。
我婶婶是自己开律师事务所的,她和我说过她从业界朋友那里听来消息说林其实是被陷害的.......
王应许 发表于 2010-11-23 19:03
林嘉祥为自己辩解了的啊。关键是辩解的内容网友有没有广为流传。他辩解了,你没看见,你就以为没辩解。
沉默的山羊 发表于 2010-11-23 20:01
施主您搜一下贫僧发了哪些帖。贫僧是替上头吹风的?
回复 8# f22
7楼错别字了。已修改
tettan 发表于 2010-11-24 00:23

呵呵,居然还有人拿网络YY小说来指导自己世界观的。。。。。。
rockstone 发表于 2010-11-24 13:02
呵呵,在超大还有回帖不看帖的,网络YY小说怎么了?有用就行,况且这是别人花心思写的, 你怎么就能鄙视别人呢?
其实当时鸣冤的文也不少,大家不注意而已。
你可以在某些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某些人,但你决不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苍蝇不叮无缝蛋
谁信啊
这酒喝人肚子去了还是喝狗肚子去了?
逆袭!?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个世界变化快…
做沉默的大多数比较安全,起码不会被人当枪使…
酒客间吵架 说些大话 倒也没什么

关键还是看他干了什么
zhepro 发表于 2010-11-24 16:34

他所干的事情也不大啊
shiyuxiaxia 发表于 2010-11-24 02:03

这...也太远了吧?
“我婶婶(第二层)是自己开律师事务所的,她和我说过她从业界朋友(第三层)那里听(第四层)来消息说林其实是被陷害的....... "
有这么传信息的么?三人都能成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