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电子物品征税规定遭留学生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09:16
http://tech.sina.com.cn/it/2010-11-04/14174828349.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4: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超实习记者马熹哲)国外学校寒假将至,近日不少打算回国的留学生在高校论坛上发帖,称海关新令导致他们回国将遇到“裸奔”的尴尬。
  据了解,帖子中所说的新令是指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公告将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5000元以上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回国都带不了自己的笔记本,至于ipad之类的就想都别想了。”一位留学生在太傻留学生论坛上发帖表示,自己出国时法令还没颁布,更没有在海关提交申请表。
  而在留学期间很多资料都在笔记本电脑和ipad里,但这些东西都超过了5000元,要想带回来需要缴税2000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幽默”发帖表示,“能丢就丢掉,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

  留学生质疑
  面对“54号令”,有留学生注意到,1992年海关总署曾发布《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中的任意一项可以免税。
  留学生们虽然看到了一线希望,但由于这个通知“年代久远”,不知道是不是会和“54号令”相冲突。
  也有网友在豆瓣的留学生小组发帖称,在入境时要主动申报,首先说明留学生身份,其次要申明随身所带自用物品不会留在中国,下次出境时会带走,海关一般都会通融。

  海关说法
  入境要申报可区别对待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54号令”主要为打击利用“代购”等形式进行的走私活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均在重点检查范围。留学生方面,暂无新的优惠政策出台。
  而之前发的《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上所限定的免税物品中,微型计算机指台式机而非笔记本,加之现在很少有1000元以下的相机,这个通知对现在的留学生来说,意义不大。
  “和普通游客相比,留学生最大的优惠就是可以免税购买一辆国产车。”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留学生入境时要主动申报所携带的自用品并找海关验证,一般会对留学生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
  “54号令”于今年8月19日颁布并生效,其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征税。http://tech.sina.com.cn/it/2010-11-04/14174828349.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4: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超实习记者马熹哲)国外学校寒假将至,近日不少打算回国的留学生在高校论坛上发帖,称海关新令导致他们回国将遇到“裸奔”的尴尬。
  据了解,帖子中所说的新令是指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公告将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5000元以上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回国都带不了自己的笔记本,至于ipad之类的就想都别想了。”一位留学生在太傻留学生论坛上发帖表示,自己出国时法令还没颁布,更没有在海关提交申请表。
  而在留学期间很多资料都在笔记本电脑和ipad里,但这些东西都超过了5000元,要想带回来需要缴税2000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幽默”发帖表示,“能丢就丢掉,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

  留学生质疑
  面对“54号令”,有留学生注意到,1992年海关总署曾发布《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中的任意一项可以免税。
  留学生们虽然看到了一线希望,但由于这个通知“年代久远”,不知道是不是会和“54号令”相冲突。
  也有网友在豆瓣的留学生小组发帖称,在入境时要主动申报,首先说明留学生身份,其次要申明随身所带自用物品不会留在中国,下次出境时会带走,海关一般都会通融。

  海关说法
  入境要申报可区别对待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54号令”主要为打击利用“代购”等形式进行的走私活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均在重点检查范围。留学生方面,暂无新的优惠政策出台。
  而之前发的《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上所限定的免税物品中,微型计算机指台式机而非笔记本,加之现在很少有1000元以下的相机,这个通知对现在的留学生来说,意义不大。
  “和普通游客相比,留学生最大的优惠就是可以免税购买一辆国产车。”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留学生入境时要主动申报所携带的自用品并找海关验证,一般会对留学生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
  “54号令”于今年8月19日颁布并生效,其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征税。
雁过拔毛

这两天在安卓网看中了一部orange在英国卖的中兴手机,刚找人代购并发货,希望不要拔我的毛
能够花大价钱留学却不愿意缴几千块的税?
里面的学习资料?难道国外的文件不能通过网络传回来么?不会是dvd片太大不方便吧。
呵呵呵。想通过这个方面找到新的走私渠道。呵呵呵
国家不啥。
回复 2# 临时注册1


    你找人代购,你买的东西就不属于物品而是货物了,个人物品不一定征税申报,货物是一定要申报的。
海关为扩大内需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海关穷疯了,才倒行逆施

海关真的穷吗?不,越是赚钱容易越是贪婪。
如果有人说海关代表中国,那就是中国虽然越来越不差钱,但是还是穷疯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09:37
留学有两种,官二代富二代是一种,靠奖学金的是另一种。

留学有两种,官二代富二代是一种,靠奖学金的是另一种。
guohucn 发表于 2010-11-9 12:29

靠奖学金的有多少能够大把的购买高价电子产品?
不能带回来。那就转手卖给学弟学妹吧。或者直接送给更需要的人。也算做件好事啊。
留学有两种,官二代富二代是一种,靠奖学金的是另一种。
guohucn 发表于 2010-11-9 12:29

靠奖学金的有多少能够大把的购买高价电子产品?
不能带回来。那就转手卖给学弟学妹吧。或者直接送给更需要的人。也算做件好事啊。
国内买的 应该有购物凭证和发票吧 号一对就行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2:30
带个笔记本,ipad很常见吧?像笔记本这样的东西已是工作的必需品,要是回国连这个都不能带实在说不过去。而且趁回国捎点东西也是穷学生赚路费的一种方式,以后这条路也要堵死了。
这叫开源节流
从打击代购的角度来说完全没错,但是这帮制定规则的老爷的脑袋能不能智商高点???现在的做法感觉明显就是借打击之名谋取利益。虽说这是咱们ZF现在最拿手最喜欢的做法。
guohucn 发表于 2010-11-9 12:57


    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逃税。
激进的青年们一边大喊着要如何强国要如何超过MD。
另一方面却连应当补交的税款都不肯交。


留学生不是有这些物品的配额的么?
guohucn 发表于 2010-11-9 12:57

有没有这条路 应该不是各海关自己说了算 他们的份内就是照章办事

靠奖学金的有多少能够大把的购买高价电子产品?
不能带回来。那就转手卖给学弟学妹吧。或者直接送给更需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2:30



    自用的一个笔记本就是“大把”?一台500美元的笔记本就是“高价电子产品”?要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
靠奖学金的有多少能够大把的购买高价电子产品?
不能带回来。那就转手卖给学弟学妹吧。或者直接送给更需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2:30



    自用的一个笔记本就是“大把”?一台500美元的笔记本就是“高价电子产品”?要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

自己用一个笔记本就是“大把”?一台500美元的笔记本就是“高价电子产品”?要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 ...
konming 发表于 2010-11-9 14:39


苹果的很多东西。就是国外很多人也认为是高端产品。算不算是高价的呢?
    不管多少符合条件的就应该缴税。据我所知如果你在美国购买了有些东西在一定时间内回国是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自己用一个笔记本就是“大把”?一台500美元的笔记本就是“高价电子产品”?要洗地也没有这么洗的 ...
konming 发表于 2010-11-9 14:39


苹果的很多东西。就是国外很多人也认为是高端产品。算不算是高价的呢?
    不管多少符合条件的就应该缴税。据我所知如果你在美国购买了有些东西在一定时间内回国是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回复 17# 侠客尚


   

苹果的哪款产品在国外被认为是高价品?或者你认为比其他品牌贵点就叫高价品了?

更何况,笔记本电脑又不是苹果一家,笔记本电脑本身就是生活必需品。

如果海关分不清什么是代购的,什么是生活必需的,那就干脆都别征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扩大化。

这违背了征税的基本原则。

还办理退税?你可以办着试试看。
Hed 发表于 2010-11-9 15:13

海关怎么认定你是留学生呢?怎么认定你每次回国带的东西下次还会带出去?
如果我在香港读书。然后每次过关回来都带一套电子产品。每个礼拜六礼拜天都回几次家。海关又凭什么条款不收你的税呢?
回复 19# 侠客尚


   海关如果不能认定,那就不要征税

不要把海关的责任推到被征税人身上。

很简单的税收原理

回复  侠客尚


   海关如果不能认定,那就不要征税

不要把海关的责任推到被征税人身上。

很简单 ...
Hed 发表于 2010-11-9 15:39



    拜托。携带物品过关的自主权在你的手里。既然你说你带的是自用品。那么就请你证明啊。
就和安检一样。事先已经规定。什么东西不能带。而你还带来。你说你是不会恶意使用的。怎么证明呢?安检不让你过关。你还要怪安检无法认定就应该放行?
回复  侠客尚


   海关如果不能认定,那就不要征税

不要把海关的责任推到被征税人身上。

很简单 ...
Hed 发表于 2010-11-9 15:39



    拜托。携带物品过关的自主权在你的手里。既然你说你带的是自用品。那么就请你证明啊。
就和安检一样。事先已经规定。什么东西不能带。而你还带来。你说你是不会恶意使用的。怎么证明呢?安检不让你过关。你还要怪安检无法认定就应该放行?
回复 21# 侠客尚


    安检和征税不是一回事

要证明是自用品有什么难得?只要我开了箱,用过了,就可以说是自用品。

至于如果海关如果认为我这么做不足以证明这是自用品,那么海关要有证据证明我这个是非自用品,而不是要我举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观点。

税收征管理论里面有这方面的内容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5:50

自己证明自用还不容易,关键是海关愿不愿意承认。
这规定随意性太大了。
Hed 发表于 2010-11-9 16:00


    开箱"用过"的水货市场上大量的当成新品卖。既然市场上可以作为是新品。那么海关为什么不能认定这所谓"用过的"就是新品呢?
临时注册1 发表于 2010-11-9 08:23
V880吧,这么热门?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6:09
可以裸体过关,否则衣服在身上也可以认定为新品。
肚子里有个起搏器是电子的,如果这样的人进出海关,岂不是悲剧了?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6:51


    我记得西方有人这么做过。
还记得有一条新闻。飞机到某国旅行由于带了一个假冒某品牌包包。那个新闻里说那个包好像已经用了很久了。结果还是海关没收。好像还把人拘留了。记不清了。好几年前看见的。
不知道你有何感想呢?

肚子里有个起搏器是电子的,如果这样的人进出海关,岂不是悲剧了?
syskey1 发表于 2010-11-9 17:13



    医疗器械的走私比电子产品更捞钱。上次我记得查到过一个利用快递包裹走私医疗器械的啊。好像案值也达到了上千万。。。。。。。还是数百万。记不太清了。
肚子里有个起搏器是电子的,如果这样的人进出海关,岂不是悲剧了?
syskey1 发表于 2010-11-9 17:13



    医疗器械的走私比电子产品更捞钱。上次我记得查到过一个利用快递包裹走私医疗器械的啊。好像案值也达到了上千万。。。。。。。还是数百万。记不太清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7:33

那是违禁品,所以就和新旧没关系了。你带一把新枪和旧枪,有区别么?

那是违禁品,所以就和新旧没关系了。你带一把新枪和旧枪,有区别么?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37



    那也是个人私用阿怎么就成违禁品了呢?危害安全?我记得要抓人是在达到一定数量的假冒品才能抓人没收的吧。
那是违禁品,所以就和新旧没关系了。你带一把新枪和旧枪,有区别么?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37



    那也是个人私用阿怎么就成违禁品了呢?危害安全?我记得要抓人是在达到一定数量的假冒品才能抓人没收的吧。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7:40
违禁品可不分私用公用,危害安全是违禁品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
毒品不危害飞行安全,私用也违禁。

违禁品可不分私用公用,危害安全是违禁品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
毒品不危害飞行安全,私用也违禁。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44



    那个包是毒品么?以此类推。假表呢?一切假冒的东西都是?财产权何在阿。只要我不是知假买假应该就可以过关的啊。为啥他们也不让过呢?
违禁品可不分私用公用,危害安全是违禁品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
毒品不危害飞行安全,私用也违禁。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44



    那个包是毒品么?以此类推。假表呢?一切假冒的东西都是?财产权何在阿。只要我不是知假买假应该就可以过关的啊。为啥他们也不让过呢?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7:47

不是,但是当地法律的违禁品。违禁品这个定义,既有普世通用,也有各国国情。
有些国家把猪肉定成违禁品了。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49


    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经过这个途径来的假货了?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7:49

在中国水货就不是违禁品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7:58
国家是可以制定把旅客扒光了征税的法律。现在大家就是说这个法律不合理嘛。

同样,我也认为那个用假货受罚的法律,也不合理。

国家是可以制定把旅客扒光了征税的法律。现在大家就是说这个法律不合理嘛。

同样,我也认为那个用假货 ...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8:00



    所以并不一定是法律不合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种时候。只能听大的那个。全世界都一样。
国家是可以制定把旅客扒光了征税的法律。现在大家就是说这个法律不合理嘛。

同样,我也认为那个用假货 ...
温叉皮 发表于 2010-11-9 18:00



    所以并不一定是法律不合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种时候。只能听大的那个。全世界都一样。
第一,搞清楚,海关只是代为征税!出台规定的是国务院!海关是执行单位!骂海关的找错人了!

第二,我不知道哪国海关对入境高价值商品不征税的?美国?还是日本?劳烦知情人告知!

第三,留学归国人员每在国外180天,是可以免税携带一件第三类商品——1000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自用生活用品——回国的,在外留学四年就可以带八件,有些人是装不知道还是真不知道?

第四,ipad是苹果公司自己要求海关将其归类到笔记本电脑类里的,所以完税价格是5000。那些大骂海关说ipad不值5000块的人,当你们从国外带价值七八千人民币甚至更贵的macbook回国的时候,海关一样是按照5000块的完税价格,怎么没见有人高风亮节的主动要求多交税?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9 14:42

别跑。笔记本可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