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半年内须一科不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8 04:53:23
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半年内须一科不挂2010年09月04日  来源:扬子晚报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了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不过,此举也引来不少争议。


  失足——

  女大学生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李花是盐城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家庭困难。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读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小王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到自动取款机,从中取出2000元。小王发现银行卡丢失,一查钱也少了,赶紧报警。

  几天来,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谴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了好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李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除、判刑、坐牢……她不敢往下想:父母和亲友含辛茹苦供她上大学,两年大学生活,为数不多的几位好友,还有光明的前途等等,都会被白白断送。

  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的李花彻底感到绝望,几次痛哭流涕,并写下“请检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学习,做对社会、家庭、学校有用的人”的忏悔书。面对李花的真诚忏悔,办案检察官张红云心情沉重。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她发现,尽管李花家庭非常困难,但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为不断送这名大学生的前程,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积极的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

  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检察官与学校协调,为李花争取到勤工助学的兼职,还办了助学贷款,使她安心学业。办案人员和高校师生还为李花捐助1500余元,使她摆脱了困境。

  争议——

  “以善代刑”会造成“法外开恩”?

  支持者说:

  能起到道德引导作用

  检察官告诉记者,就李花所犯的盗窃罪情节,如果进入起诉环节,可能不判刑,也可能判缓刑。一旦判缓刑,档案中肯定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毕业出路大受影响。如今,“以善代刑”,学校只少数人知道,档案中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毕业后,这个困难家庭的女孩子也能得到一个较大的空间。

  对此,盐城某高校一名老师表示,这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出发,对这起轻微犯罪,实施“以善代刑”,此举更能起到一种道德引导作用,有利于犯错的人真诚悔悟,达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他认为,比起简单的起诉来说,这更能挽救一个人。

  质疑者说:

  “以善代刑”可能会滋生腐败

  质疑者也有。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作出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可不予起诉,但并未对“附条件不起诉”本身做出明文界定,检察机关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是“硬伤”。南京市民刘女士还提出,一个人是否真心悔过,仅通过半年考察期的行为就判断是否真心悔过是不够的。

  更有人忧虑,“以善代刑”其实多年前就有试点,一直没有推开,一个原因就是担心“以善代刑”的“善举”,弄不好会被人钻空子,特别是为有权有钱的人打开“脱罪”的潘多拉魔盒,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文中女大学生为化名)

  通讯员 宋政田 本报记者 于英杰

  附条件不起诉

  据介绍,现在我国不少地方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通常是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对于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偶犯,也可以适用。



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9-04/2512003.shtml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半年内须一科不挂2010年09月04日  来源:扬子晚报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了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不过,此举也引来不少争议。


  失足——

  女大学生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李花是盐城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家庭困难。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读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小王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到自动取款机,从中取出2000元。小王发现银行卡丢失,一查钱也少了,赶紧报警。

  几天来,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谴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了好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李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除、判刑、坐牢……她不敢往下想:父母和亲友含辛茹苦供她上大学,两年大学生活,为数不多的几位好友,还有光明的前途等等,都会被白白断送。

  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的李花彻底感到绝望,几次痛哭流涕,并写下“请检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学习,做对社会、家庭、学校有用的人”的忏悔书。面对李花的真诚忏悔,办案检察官张红云心情沉重。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她发现,尽管李花家庭非常困难,但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为不断送这名大学生的前程,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积极的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

  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检察官与学校协调,为李花争取到勤工助学的兼职,还办了助学贷款,使她安心学业。办案人员和高校师生还为李花捐助1500余元,使她摆脱了困境。

  争议——

  “以善代刑”会造成“法外开恩”?

  支持者说:

  能起到道德引导作用

  检察官告诉记者,就李花所犯的盗窃罪情节,如果进入起诉环节,可能不判刑,也可能判缓刑。一旦判缓刑,档案中肯定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毕业出路大受影响。如今,“以善代刑”,学校只少数人知道,档案中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毕业后,这个困难家庭的女孩子也能得到一个较大的空间。

  对此,盐城某高校一名老师表示,这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出发,对这起轻微犯罪,实施“以善代刑”,此举更能起到一种道德引导作用,有利于犯错的人真诚悔悟,达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他认为,比起简单的起诉来说,这更能挽救一个人。

  质疑者说:

  “以善代刑”可能会滋生腐败

  质疑者也有。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作出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可不予起诉,但并未对“附条件不起诉”本身做出明文界定,检察机关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是“硬伤”。南京市民刘女士还提出,一个人是否真心悔过,仅通过半年考察期的行为就判断是否真心悔过是不够的。

  更有人忧虑,“以善代刑”其实多年前就有试点,一直没有推开,一个原因就是担心“以善代刑”的“善举”,弄不好会被人钻空子,特别是为有权有钱的人打开“脱罪”的潘多拉魔盒,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文中女大学生为化名)

  通讯员 宋政田 本报记者 于英杰

  附条件不起诉

  据介绍,现在我国不少地方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通常是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对于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偶犯,也可以适用。



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9-04/2512003.shtml
原来60分是“善”{:lei:},我们法律又在刷新下限
毛病,还不如判她去做义工!或者去扫街之类的!
我检讨,一开始看歪了
判她去做义工可能更好一点
看香港新闻时经常提到一个社会服务令,我觉得是很好的办法!
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半年内须一丝不挂
老道 发表于 2010-9-4 15:35


    +1;P
老道 发表于 2010-9-4 15:35


    我也看成这个了
SEHJ
回复 7# 老道


+1,罪过啊罪过……
老道 发表于 2010-9-4 15:35


    看来,我和你一样,都是坏人。
以前读书的时候,学校凡是对于偷窃(尤其是现金)的学生,都是开除。

我们以前读的是银行内部学校。
还以为到FL当义工半年
GrateSky 发表于 2010-9-4 13:45


    你能保证刚好考到六十?在这种压力下,那丫头还敢不认真学习?再说了,大学的科目有些你不用去上课都可以拿良好,有些科目你死命读都得祈祷不挂~


不用担心,一般老师知道她这种情况,都不会卡她的。

不过对‘以善代刑’这种做法执谨慎的反对态度。一来它加大了司法机关的运作自由度,这里面难免会引入寻租效应。二来法律的严肃性被橡皮泥化。

另外,我个人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惩戒和震慑。它阻止正常的遵守行为规则的人产生违规的念头。靠惩戒维护公平,靠震慑阻止新的犯罪的发生。而不是容忍或者说诱惑普通人体验一下‘边缘犯罪’的感觉。实际上正是这种河边淌一脚无所谓的处理办法,会把更多的人接引到河里,甚至游到最深的地方。

至于说对人的‘改造’,那是有关部门的事情。法律自己千万不要管这个闲事,法律是精准的天平、法律是清晰边线、法律应该是明晰的、冰冷的。

不用担心,一般老师知道她这种情况,都不会卡她的。

不过对‘以善代刑’这种做法执谨慎的反对态度。一来它加大了司法机关的运作自由度,这里面难免会引入寻租效应。二来法律的严肃性被橡皮泥化。

另外,我个人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惩戒和震慑。它阻止正常的遵守行为规则的人产生违规的念头。靠惩戒维护公平,靠震慑阻止新的犯罪的发生。而不是容忍或者说诱惑普通人体验一下‘边缘犯罪’的感觉。实际上正是这种河边淌一脚无所谓的处理办法,会把更多的人接引到河里,甚至游到最深的地方。

至于说对人的‘改造’,那是有关部门的事情。法律自己千万不要管这个闲事,法律是精准的天平、法律是清晰边线、法律应该是明晰的、冰冷的。
罪过,罪过,俺也看成了一丝不挂!
utopia 发表于 2010-9-4 16:49

按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硕士,还真没发现:那些科目即使拼命学也得祈祷不挂的

拼命学还会挂科的人,很难相信以正常途径能考上大学--总不指望个低能正常靠上大学吧{:cha:}
utopia 发表于 2010-9-4 16:49

按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硕士,还真没发现:那些科目即使拼命学也得祈祷不挂的

拼命学还会挂科的人,很难相信以正常途径能考上大学--总不指望个低能正常靠上大学吧{:cha:}
看成一丝不挂了。


“一丝不挂”?“一科不挂”!那个混蛋安的标题,害得CD淫民空欢喜一场。:curse: :curse: :curse:

“一丝不挂”?“一科不挂”!那个混蛋安的标题,害得CD淫民空欢喜一场。:curse: :curse: :curse:
劳资看成一丝不挂了{:lei:}
我承认,我看成是一丝不挂了。。。。。。{:chan:}
老道 发表于 2010-9-4 15:35


+N{:3_83:}

我承认我也第一时间看成这个了
Clarity 发表于 2010-9-5 01:34


    同看错
幸好这次没看错。
我觉得有这样的事情,其实是和那些犯了法把读书的奖状拿出来要求减刑,是配套的~
看成一丝不挂的飘过
这个条例不好,犯了刑事上的案子,应该处罚,而不是做义工啥的
而且很容易又变成了一个寻租的点,什么按刑处罚,什么做别的补偿,这里猫腻也不小
罪过罪过
看到 女大学生
后面就很自然的看成 一丝不挂了
对穷人家的孩子就不能抱有一丝同情心么?
要具体来看,这人要是打游戏、买点卡钱不够去偷,就该严惩;若是出身太贫苦,无法度日(盐城啊),事后自己悔悟投案,真诚忏悔(她的确是悔悟投案自首的),轻判也没有不当,他国也有做义工代刑的。
我第一反应是,一丝不挂变成了CD禁语
兰色之伤 发表于 2010-9-5 00:05


    +n.我也看错了
可以 毕竟留下污点之后 人很容易走歪路
但是 把关一定要紧
作为一个坚决的死刑拥护者、乱世用重典理论的信徒,我只感到这贴里很多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缺乏人性的人。
KAO,劳资看成一丝不挂 进来了。
眼镜畅销啦,85折起。
/\     /\
  \ _____\
   (_)-(_)
怎么这么多人都看成那个了?[:a3:]
不好意思,第一时间我也看错了。:$

第二时间就发现,现在把球踢给老师了。以后哪位老师还敢给她不及格,让她挂一丝两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