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与邻居矛盾 贴雷人广告寻人报仇献房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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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10/08-31/2500899.shtml

女子疑与邻居矛盾 贴雷人广告寻人报仇献房献身
2010年08月31日 05: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15)  【字体:↑大 ↓小】
电线杆上残留的广告纸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疑与邻居发生矛盾,两次张贴雷人广告——

  “急寻杀手报仇,可献房献身”

  一保安说,那女的四十来岁,“与广告上的‘年轻貌美,樱桃小口’差距太大了”

  昨天,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电话,称有人贴出内容雷人的广告,一名自称“年轻貌美”女子想找杀手,并许诺以身相许。这则广告不仅阻碍了交通,而且还惊动民警赶到现场。接触过张贴广告女子的保安称,女子可能是因为与邻居发生矛盾,想用这种方式达到个人目的。

  爆料者:“雇杀手”广告引围观

  路经于洪区委附近的226终点站的李先生发觉道路堵塞,5分钟后,他才发现,堵塞道路的原因是因为一则广告内容,“本女,年轻貌美,樱桃小口。与人结仇急寻杀手,把对方杀死后,以身相许,赠住房一套,二人远走高飞。”李先生觉得这个广告内容挺雷人的,于是抄录下来发给了记者。

  李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路人驻足观看议论纷纷,周围居民也出来围观看广告,在早上上班点的时候还阻塞了交通。因为广告结尾处留下了联络电话,一些好事者还用手机或者用笔记本记录下了号码。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地址,来到226公交车于洪区委终点站附近,确实找到了李先生所说的电线杆,上面糊过红色广告纸的痕迹还在。相距20米远的康城茗品小区保安告诉记者,雷人广告就是贴在这里的,张贴时间是29日的18时左右。

  在马路西侧的一处电线杆上,记者依稀辨认出广告题目“以身相许 求雇x杀x”。

  知情者:与邻居争吵,两次贴广告

  据保安介绍,雷人广告一共张贴过两回,第一回张贴时间大约在一周前,当时只张贴了一张,这次一共张贴了3张。两次张贴的广告内容基本相同,都是想找个杀手杀另外一人。保安告诉记者,张贴广告的那晚,他还与那名女子聊了几句,感觉到她可能是虚张声势。

  记者求证女子的相貌时,保安告诉记者,那女的四十来岁,长发、长脸,人比较瘦,上身穿了一件黑色衣服,“根本与广告上的‘年轻貌美,樱桃小口’差距太大了”。“后来有人告诉了派出所,警察过来把广告撕掉了,那个女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保安自称了解一些内情,向记者透露,那名女子的家住在西站附近,日前与楼上的居民发生争吵,之后,该女士对调解并不满意,因此女子想出了这个办法。

  记者多次拨打广告上留下的号码,均被提示手机已经关机,因此无法核实保安提供内容的真实性。

  律师:是否犯罪需从主观性判断

  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解释,女子张贴广告的行为要从主观性判断罪与非罪。于律师认为,女子如果只是恶作剧,其目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应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置,可处以口头警告、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也可以并罚。

  如果女子主观确实想找杀手杀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后果,但依然是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法条做出认定。(梅天磬  常晟罡)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10/08-31/2500899.shtml

女子疑与邻居矛盾 贴雷人广告寻人报仇献房献身
2010年08月31日 05: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15)  【字体:↑大 ↓小】
电线杆上残留的广告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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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与邻居发生矛盾,两次张贴雷人广告——

  “急寻杀手报仇,可献房献身”

  一保安说,那女的四十来岁,“与广告上的‘年轻貌美,樱桃小口’差距太大了”

  昨天,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电话,称有人贴出内容雷人的广告,一名自称“年轻貌美”女子想找杀手,并许诺以身相许。这则广告不仅阻碍了交通,而且还惊动民警赶到现场。接触过张贴广告女子的保安称,女子可能是因为与邻居发生矛盾,想用这种方式达到个人目的。

  爆料者:“雇杀手”广告引围观

  路经于洪区委附近的226终点站的李先生发觉道路堵塞,5分钟后,他才发现,堵塞道路的原因是因为一则广告内容,“本女,年轻貌美,樱桃小口。与人结仇急寻杀手,把对方杀死后,以身相许,赠住房一套,二人远走高飞。”李先生觉得这个广告内容挺雷人的,于是抄录下来发给了记者。

  李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路人驻足观看议论纷纷,周围居民也出来围观看广告,在早上上班点的时候还阻塞了交通。因为广告结尾处留下了联络电话,一些好事者还用手机或者用笔记本记录下了号码。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地址,来到226公交车于洪区委终点站附近,确实找到了李先生所说的电线杆,上面糊过红色广告纸的痕迹还在。相距20米远的康城茗品小区保安告诉记者,雷人广告就是贴在这里的,张贴时间是29日的18时左右。

  在马路西侧的一处电线杆上,记者依稀辨认出广告题目“以身相许 求雇x杀x”。

  知情者:与邻居争吵,两次贴广告

  据保安介绍,雷人广告一共张贴过两回,第一回张贴时间大约在一周前,当时只张贴了一张,这次一共张贴了3张。两次张贴的广告内容基本相同,都是想找个杀手杀另外一人。保安告诉记者,张贴广告的那晚,他还与那名女子聊了几句,感觉到她可能是虚张声势。

  记者求证女子的相貌时,保安告诉记者,那女的四十来岁,长发、长脸,人比较瘦,上身穿了一件黑色衣服,“根本与广告上的‘年轻貌美,樱桃小口’差距太大了”。“后来有人告诉了派出所,警察过来把广告撕掉了,那个女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保安自称了解一些内情,向记者透露,那名女子的家住在西站附近,日前与楼上的居民发生争吵,之后,该女士对调解并不满意,因此女子想出了这个办法。

  记者多次拨打广告上留下的号码,均被提示手机已经关机,因此无法核实保安提供内容的真实性。

  律师:是否犯罪需从主观性判断

  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解释,女子张贴广告的行为要从主观性判断罪与非罪。于律师认为,女子如果只是恶作剧,其目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应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置,可处以口头警告、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也可以并罚。

  如果女子主观确实想找杀手杀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后果,但依然是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法条做出认定。(梅天磬  常晟罡)
杀手看到此女也要雷倒:D
凤姐张榜招贤{:Bingo:}
天啦~!这是什么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