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美国的其他海上武器系统而言,美军的水雷是中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9:18:31
http://war.news.163.com/07/0618/08/3H8NLN6P00011232.html
   相较于美国的其他海上武器系统而言,美军的水雷是中国最忌惮的

    MK-62的水雷在离开飞机后会打开自身携带的降落伞减速落到水面。在沉降到指定海底后,自身携带的感应探测设备就开始工作。
  MK-62水雷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搜索目标并自主对发现的威胁目标发动攻击。它能够通过磁性、压力和声音传感器三种方式探测目标,一旦发现相应信号,它会将其与预先设定的目标特征进行核对。如果目标特征匹配,水雷随即引爆。
  MK-62水雷依靠自身携带的电池供电,可在水下持续待命数周。
  美军宣称,由于MK-62水雷采用被动探测方式,因此对手的舰艇和扫雷系统很难发现它们。

 美国《星条旗报》2007年1月21日报道 美空军上周在关岛举行了为期5天的演习。在演习期间,第23远征轰炸机中队的B-52轰炸机在1000英尺(305米)高度向马里亚纳海沟投放了100枚MK-62水雷。B-52轰炸机首先从关岛安德森空军基地起飞,经过空中加油后开始在目标区域观察有没有未经授权进入的舰船出现,然后再投放水雷。
  演习期间,第506远征空中加油中队也进行了空中加油演练。此次演习结束后,第23远征轰炸机中队即将结束在关岛为期5个月的部署,部署期间该中队共出勤200多次,飞行时间约6000小时,投弹750余枚。
http://yonshen-wan.blog.hexun.com/7558041_d.html

    美军此种意图明显是针对中国。

美空军地勤人员为B-52H战略轰炸机安装MK-62水雷
200701美空军地勤人员为B-52H战略轰炸机安装MK-62水雷.jpghttp://war.news.163.com/07/0618/08/3H8NLN6P00011232.html
   相较于美国的其他海上武器系统而言,美军的水雷是中国最忌惮的

    MK-62的水雷在离开飞机后会打开自身携带的降落伞减速落到水面。在沉降到指定海底后,自身携带的感应探测设备就开始工作。
  MK-62水雷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搜索目标并自主对发现的威胁目标发动攻击。它能够通过磁性、压力和声音传感器三种方式探测目标,一旦发现相应信号,它会将其与预先设定的目标特征进行核对。如果目标特征匹配,水雷随即引爆。
  MK-62水雷依靠自身携带的电池供电,可在水下持续待命数周。
  美军宣称,由于MK-62水雷采用被动探测方式,因此对手的舰艇和扫雷系统很难发现它们。

 美国《星条旗报》2007年1月21日报道 美空军上周在关岛举行了为期5天的演习。在演习期间,第23远征轰炸机中队的B-52轰炸机在1000英尺(305米)高度向马里亚纳海沟投放了100枚MK-62水雷。B-52轰炸机首先从关岛安德森空军基地起飞,经过空中加油后开始在目标区域观察有没有未经授权进入的舰船出现,然后再投放水雷。
  演习期间,第506远征空中加油中队也进行了空中加油演练。此次演习结束后,第23远征轰炸机中队即将结束在关岛为期5个月的部署,部署期间该中队共出勤200多次,飞行时间约6000小时,投弹750余枚。
http://yonshen-wan.blog.hexun.com/7558041_d.html

    美军此种意图明显是针对中国。

美空军地勤人员为B-52H战略轰炸机安装MK-62水雷
200701美空军地勤人员为B-52H战略轰炸机安装MK-62水雷.jpg
美国的布雷能力很强。
封锁专用???
MK-62水雷依靠自身携带的电池供电,可在水下持续待命数周。
第23远征轰炸机中队的B-52轰炸机在1000英尺(305米)高度向马里亚纳海沟投放了100枚MK-62水雷。

oh  my lady gaga
;funk 布真雷?然后自己去扫???
回复 1# hmsh
反过来说也可以
我们也去黄海布一点
怕啥,俺们有渔民呢,一网下去,捞起来好多 -。-
既然鱼雷这么智能,目标设定又不可能是渔船,因此还很安全,嘿嘿
让MD陷入人民战争的wang洋大海中
回复 8# smstar


    你把MD想的简单了
70年代以来美国研制的现代水雷有多个型号,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十几种:MK—42、MK—52、MK—55和MK-56 空投沉底式水雷,总重230 ~970 公斤不等,装药量为90~585 公斤;MK-57 潜布非触发锚雷和MK67潜布自航式水雷,总重分别为935 公斤和754 公斤,装药量分别为154 公斤和145 公斤;MK-60 “捕手”鱼雷式水雷(深水反潜锚雷)和MK-62 ~MK—65快速攻击式水雷,总重227~908 公斤不等,可由水面舰艇、潜艇或飞机布放:“莫万”和CSM 火箭上浮水雷,总重分别为20公斤和907 公斤,前者可空投,后者可空投亦可潜布和舰布。

http://www.chinanews.com.cn/gj/ywdd/news/2008/07-06/1303383.shtml
http://www.1n0.net/Article/mgbq/50877.html
   美军演练"水雷战"

2010年5月15日泰国乌塔堡空军基地 MK-62水雷
2010年5月15日泰国乌塔堡空军基地 MK-62水雷.jpg
2009年3月16日美韩“雏鹰2009”联合军演期间 CVN-74斯坦尼斯号航母甲板 MK-62型智能水雷
abbr_a5fd37d89da0d356ded07e00932a0e1c.jpg
2010年7月17日CVN-73 MK-62-63水雷操作培训.jpg

http://hi.baidu.com/jzyy_2007/bl ... e951fcf73654a2.html
   “天安舰”碰上现代舰艇的克星——智能水雷的可能性较大
{:cha:}图霸的帖子就是味道好,有图赏还有解说。要是再来两帮人掐架就更好了
就中国渔船那网....

别说水雷~就是手雷也一样给你捞上来.....
开战之后,我们能用的布雷手段有哪些呢?军舰,渔船,潜艇,飞机,这几种在战时都不能前出太远行动,要是能搞出巡航弹或弹道的就爽了
要是真的不会误伤,我们只要贴张“高价收购美制水雷”的公告就可以把水雷全扫了,不过看中东那边的情况,这水雷还是人畜勿近的好= =
quickstrikea.jpg

http://www.fas.org/man/dod-101/sys/dumb/mk62.htm
web_040705-N-1050K-001.jpg
lightingmouse 发表于 2010-8-12 15:17


    演习雷,可自己引爆。
这水雷听上去很烦呐。
扫雷对谁来说也不是件轻松的事!当初伊朗在海峡布雷也把md折腾的够呛。{:wuyu:}
高效的人肉猎雷
[:a4:]布飘雷的嘛!
全球飘不飘去,很好玩的![:a4:]
23楼贴内有毒

不管水雷 地雷,说不定日后还有天雷
这些玩意都不好弄,低价高效,穷人专用
lightingmouse 发表于 2010-8-12 15:17
应该会沉到海沟里吧,不会威胁航运的
lightingmouse 发表于 2010-8-12 15:17

马里亚纳海沟啊。能被炸到的只有深海生物和专门制造的深潜器了。
不知道TG这方面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虫子能空投智能水雷,豹子、筷子能干这个活吗?
lightingmouse 发表于 2010-8-12 15:17
有自毁装置,如果失灵的话,就看船老大的造化了, 天什么号也许就是这样给炸的。 ;P
这水雷能识别信号是052还是伯克发出来的?
快速布雷能力强
MD空军 07,08年进行的制海演习(countersea excise),所投掷的水雷,弹头部分都是
灌水泥而已,是不会爆炸的哑弹! 演习目的是在于士熟练投掷的操作,

11,12,和19楼照片里,也都是一些"笨弹",智能水雷不是真聪明的,要有针对性的设定
后才能运作,

根据某些资料,这些水雷可以作"陆上武器"!!
回复 24# 长矛


    貌似现在国际不允许布飘雷吧~这东西太恶心
我们也在南海航道上布雷,恶心死多少人。
滴答滴答 发表于 2010-8-13 14:16


    恶心好,恶心好!:D
滴答滴答 发表于 2010-8-13 14:16
1907年的“海牙公约”对漂雷的应用虽有严格限制,但是公约只是人道上的条例,无法阻止漂雷的开发和应用。但好象“解放军已停止研制”,虽然“漂雷也是解放军大量装备的传统水雷之一”
  水雷通常被视为弱国对抗强国的防御手段,但美国却发展出通过大规模布雷封锁对手航运的“攻势布雷”战术。二战期间,美国轰炸机群曾通过“攻势布雷”全面封锁日本的航运,这成为日本最终投降的重要原因。二战后,美国依然持续优先发展战机布雷技术,除B-52外,美军B-2、B-1B轰炸机和F/A-18战斗机等不少战机都可以参与布雷行动。新型水雷的智能化也越来越高,如今一枚新型水雷威胁的范围相当于几十枚老式水雷。

  美军认为,随着亚太地区潜在对手海军力量的持续增强,如果进行正面对抗,美国海军可能要付出沉重代价。但该地区国家和地区对海上航运的依赖性很重,通过大规模布雷封锁航运,足以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水雷“部署容易清除难”,适时的水雷封锁也能将对手海军堵死在港口内,使其无法发挥作用。


美国的空中投掷海军水雷:

  可以由飞机在海洋航路、海港、和港口来投放,以破坏敌方舰船和阻止海上的机动。

  Mk56: 一种反舰和反潜水雷,部署于中等水深,与其锚分离,并从底部系留。

  Mk62/63: 这些水雷是Mk82 500磅和Mk83 1000磅通用爆炸破片炸药与感应目标探测装置组合而成,适合浅水作战。

  Mk65: 这是为特定目标而设计的海军水雷,其特征是重达2000磅的战斗部,加上目标探测装置,以探测磁性、震动等信号,以受压爆炸。

  MK62/63/64水雷系美国海军于70年代中期,为取代“破坏者”MK36/40/41沉底水雷以及MK50系列MK52/55/56/57沉底水雷,而在MK80系列低阻炸弹基础上发展的新型沉底水雷,其功能仍然是用于浅水海区布雷;该系列中的MK65水雷,是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新型机载/潜载沉底水雷。
  发展该系列水雷的原因有二:一是现有的目标探测装置(TDD)以及“破坏者”系列和MK50系列沉底水雷,在越南战争后期已经被对方模清,所布雷阵很容易被现代扫雷工具扫除,再无实用价值。二是这些水雷已经停产,且维护工作难度很大。
  该系列水雷的研制工作,重点是研制新型目标探测装置(TDD),现有MK57双功能传感器和MK58多功能传感器,改装到MK82/83/84低阻炸弹上,构成MK62/63/64水雷,先后进入现役。1982年航空喷气公司(Aerojet)开始研制MK65水雷,1983年MK65开始服役。1985年航空喷气公司与意大利原MISAR公司、现白头公司(Whitehead)签订由后者在欧洲销售MK65水雷的合同。为提高该系列水雷的灵敏度,还发展改进了新的目标探测装置(TDD)MK70和MK71,以取代MK57和MK58。

该系列水雷的外形结构相似,功能相同,仅口径不同,即:口径500磅(227kg)的MK62,口径1000磅(454kg)的MK63,口径2000磅(907kg)的MK64,口径2000磅(907kg)的MK65。前三种型号,分别系MK82/MK83/MK84减速炸弹的对应改进型;后一种型号为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新型机载/潜载沉底水雷,采用新研制的PBX水下炸药,其Mod0/1型分别采用MK57/MK58TDD。现用TDD为MK57双功能传感器和MK58多功能传感器,前者为磁感应引信/地震传感器,后者为磁感应引信/地震/水压传感器,其中的地震传感器实际上是沿海底传播、而不是直接通过海水传播的水声传感器。该系列水雷用于浅水海域,投布深度不超过100m,TDD的作用距离约数100m。

基本战术技术性能


口  径  500磅(MK62)
      1000磅(MK63)
      2000磅(MK64/65)
全  重  227kg(MK62)
      454kg(MK63)
      900kg(MK64)
      908kg(MK65)
全  长  2200mm(MK62)
      3000mm(MK63)
      3800mm(MK64)
      3250mm(MK65)
雷体直径  273mm(MK62)
      350mm(MK63)
      460mm(MK64)
      533mm(MK65)
装  药  Tritonal或H6
      87kg(MK62)
      202kg(MK63)
      429kg(MK64)
      PBX(MK65)
尾翼装置  4翼片固定尾翼
引信装置  磁感应/水声/水压TDD
Mk-62/63水雷的长射套件,可在终端飞行时自动弹离,以免弹药本身难以发挥其原定的功能。 長射彈藥的飛行距離(也即射程的遠近)與飛行控制動作,係由彈翼上的升降副翼所產生之俯仰與滾轉來控制,而副翼的動作則由飛控電腦與翼端的制動器操控;此外飛機投擲長射彈藥的高度也影響其射程的遠近。长射弹药的飞行距离(也即射程的远近)与飞行控制动作,系由弹翼上的升降副翼所产生之俯仰与滚转来控制,而副翼的动作则由飞控电脑与翼端的制动器操控;此外飞机投掷长射弹药的高度也影响其射程的远近。 長射彈藥的射程可從18.5公里至111公里。长射弹药的射程可从18.5公里至111公里。
确实,如果MD对TG攻势布雷,TG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应对手段。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1483

作者:  張勝凱
Chang,Sheng-Kai
台湾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贡献者:  趙國材
Chao,J.K.T.
張勝凱
Chang,Sheng-Kai
关键词:  水雷
武裝衝突
國際法
日期:  2005  
上传时间:  2009-09-14T02:38:55Z  
摘要:  一、水雷在海戰中使用的例子比比皆是,然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對水雷戰略及戰術又有何種影響?是為本論文之研究背景。而水雷武器,如何在國際法有關限制或約束下,仍舊可有效執行它的傳統任務?及水雷之運用適當時機探討,為本文研究之目的。水雷敷設的要件有四:(一)符合合理性、必要性的原則;(二)維持中立國船舶航行自由的義務;(三)通知的義務;(四)事後清除的義務。1907年及1980年這兩項條約中僅對水雷的使用方式做出若干限制,其限制可歸納如下:(一)水雷僅限於合法的軍事目的。(二)除非該水雷具備自毀機制。(三)禁止使用漂雷。(四)水雷設計在接觸敵軍事目標船艦後引爆,布雷須提出警告。(五)水雷的位置須作記錄。(六)水雷的布放考慮能使中立國在公海的海運暢通。
二、1982年公約及1994年手冊,有關對水雷運用重點置於地理範圍或水域範圍上的限制為主,水雷作戰方式、手段及部分所謂布雷時機上的限制。平時:(一)主權國家仍然有權在預警或不預警水域布雷,亦可因其國家安全理由,在其內水與群島,他船可行使無害通過之水域布雷,並公佈水雷佈置圖。(二)平時在沒有對方同意前,亦不可在別人的離島與水域布雷。(三)水雷可布於遠離他國領海的公海,決定於布雷國基於何種理由布雷。(四)應提供通告,並宣佈除去之日期。(五)負起維護地區安全之責任,並適時提供警報。當武裝衝突發生時,下列規定內可合法布雷:(一)在軍事危機發生之時即宣布雷區;(二)各布雷國應適當注意對公海的合法使用;(三)衝突中止時,應將雷設定為不具傷害性;(四)應加裝或藏在底部的非繫留雷應在解除管制後一小時內設定為無傷害;(五)雷區記錄,正確的通知依序清除或復原。武裝衝突結束後,交戰雙方應將其佈置的水雷清除,並為中立船隻保留一條規代繞道或穿越的航道以確保航行安全。
三、整個水雷作戰應區分布雷作戰與水雷反制(Mine countermeasures; MCM)作戰兩大部份。布雷作戰:依作戰目的區分:(一)戰略性布雷:依全般戰略構想及海軍作戰指導,於特定之海域實施布雷,限制敵艦船行動。(二)戰術性布雷:配合戰術運用,實施布雷,以達特定之目的。依作戰性質區分:(一)攻擊性布雷:於敵方可控制之水域,實施布雷。(二)防禦性布雷:於我方可控制之水域,實施布雷。水雷反制作戰:(一)積極性反制:係對敵水雷之儲存場庫、運輸載具及製造廠所,予以轟炸或破壞。或運用空中、水面之水雷反制兵力,對敵布雷之水域或航道,予以清除或標示。(二)消極性反制:係消減艦船本身磁性與裝備所產生之噪音,並採取損害管制等措施,以減低水雷造成之損害。
四、水雷作戰的優點:(一)水雷具有深刻的心理上與政治上的影響力。(二)水雷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三)水雷是一種待機武器。(四)水雷通常是一種令人捉摸不定的武器。(五)水雷是具有彈性的。(六)水雷非常適合於提供變化多端的反應。(七)水雷可以改變戰場的地理環境。水雷的價值:(一)水雷是一種最遠的遠離武器。(二)水雷戰是一種可以為大眾所接受的戰爭藝術。(三)水雷適用於支援其他作戰行動。(四)水雷可以調整戰場上兵力不平衡態勢。(五)水雷可以由海軍所有航具作精確的布放。(六)水雷具有相當長的擱置壽命,所以是一種很穩當的投資。(七)水雷不易實施反制。(八)在僵持的國際政治氣氛中,水雷是一種理想的武器。
五、水雷在軍事領域內的重要價值及特點,水雷運用具有戰略及戰術上的優點及靈活性,從水雷發展的歷史來看,其運用構想是從純防禦的觀點出發,先用於自身擁有的江河、港口、海灣防衛作戰中,進而因運用思想的改變(敵可來我可去),使水雷用在近海防衛或對敵實施攻勢布雷,以獲至軍事上的勝利,運用的構想轉變使水雷兼具戰略、戰術上攻防之效能。在時效上,其難在短時間內發揮顯見之效果,因而往往受到忽視,但是具有遠見之軍事策略家,決不會忘卻水雷在掌握海權、戰略、戰術運用上,所佔有之獨特地位,而依賴海洋做為生命線的國家,更以水雷作戰為其軍事作戰之重點。然水雷敷設於水中,若不加以固定,而任其自由漂流,則不應受破壞擊沉之非交戰國船艦,亦往往無故殃及,故不得不在國際法中採取限制使用的手段。
六、在武裝衝突期間,衝突雙方有權於自己內水或領海內布放水雷之權利,惟應負通知及適切警告義務於中立國政府和船舶,且不得阻斷通往連結於國際海峽的航道,此乃一般可接受的國際法原則;另傳統國際法並未准許國家於和平時期於他國的國家水域內布放水雷,尼加拉瓜布雷案判例即為一實際例証,若情況符合聯合國憲章第51條自衛之目的,則衝突雙方布放水雷於敵對一方的港口、內水、領海內,縱法理上容有爭議,但解釋上似乎並非法律之所不許。
七、有關海洋法上毗連區(鄰接區)、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大陸棚、大陸礁層)上布雷之問題,依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86條規定已非具有公海法律地位,沿海國具有管轄權,且依1994年聖雷莫軍事手冊第十條規定:武裝衝突時,海軍兵力的敵對行動,可在下述區域或其上空進行:一、各交戰國的領海、內水、陸地領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及群島水域。二、公海。三、各中立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故只要當事國盡其應盡的通知警告的國際法義務即可,1987年兩伊戰爭中伊朗的布雷行動招致世界各國的輿論撻伐及出兵干涉,其重點就在雷區位置的不當及攻擊目標未能有效區分。
八、水雷能否正確區分攻擊目標,是國際法上對水雷使用的限制項目之一,即水雷無法區分敵我是最大難題所在,因此若能在水雷識別目標科技上獲得突破,則相關國際法的限制與約束,對水雷武器的使用的影響將降至最低。
九、現代水雷科技的提升,使水雷產生多樣性的變化,水雷從原先一個「點」的威脅,變成多點組合成「線」、「面」控制一定範圍內海洋表面之下的水體,進而到達目前水雷偵測感應範圍內,海洋空間包含水下及水面之上的三度空間立體掌控。如能掌握海上軍事目標的物理特徵,並將感應器的引爆範圍調整或設定在相關攻擊軍事目標的物理特徵上,則現今國際法對水雷之限制將可突破。並且僅以少數高精密水雷就可威脅相當大的面積內的軍事目標。
十、1990年代以來,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的海軍戰略都進行調整,戰略重點由海洋轉向陸地,近岸地區濱海作戰將有取代海上大戰,成為海戰的主要趨勢。以國家利益為中心,使用軍事手段或武力支持國家戰略時,水雷在海洋戰略(屬國家戰略層次,獲取海洋的利益為標地)上有其一定的地位。其操作運用概念為對海洋的「為我所用」(海洋控制)及「不為敵所用」(海上拒止)兩種不同的思想。其做法或採取的行動即落入海戰中封鎖與自衛行使的手段中。
十一、海洋控制的觀點,水雷仍是合法性武器,可配合其他的海上戰具使用,達成海洋為我所用之目標;在海上拒止時,可達成海洋不為敵所用的效果,尤其是行使自衛權時。若採攻勢作為時,水雷運用在封鎖作為亦有其巧妙之處,惟須注意避免使用封鎖這一名詞,以求海上封鎖之利避海上封鎖之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國際法對水雷的限制並未影響武裝衝突時水雷在戰略及戰術運用上的思考及作為;在使用水雷時仍必須以國家戰略目的為主要之需求,尤其是生存為最高法則。
十二、中共攻擊性布雷海域對我而言,可能為我重要港口、對外航線及外島附近海域,以阻滯或摧毀我之外島補給線、對外航運與有生戰力。其防禦性布雷,則可能以維持其海運之暢通及考量其本身掃雷能力,以其沿海重要港口、港灣為重點,江防布雷亦為其軍事防禦重點(極可能運用其研製的漂一或漂二水雷)。
十三、國際法觀點切入,台海武裝衝突時對水雷戰術與戰略運用之影響,可獲致下列結論:(一)武裝衝突期間,布放水雷於敵對國家的領海、港口或內水,在法理上或有爭議,解釋上仍以傾向並非法所不許;交戰國有權於自己內水或領海內實施防禦性布雷,則屬確定之原則。(二)交戰雙方政府於武裝衝突時有權使用水雷對抗敵對之對方,惟不得危及中立國船舶。交戰國使用水雷必須通知航行商船及中立國船舶其所布設水雷的危險區域,並指定安全航道。(三)布雷的理由應以防衛為主,以阻止敵方武力攻擊為限,並且防禦的行為需與敵方的攻擊行為相衡平,符合比例原則。(四)水雷可於平時先行秘密布雷,再於危機緊急情況升高之時啟動水雷備炸,若能妥慎計畫及精確的設計感應裝置區分船舶的軍事目標屬性,降低國際法對水雷使用之限制項目,毋寧說是一種對水雷使用的幫助。(五)未來台海發生衝突我於領海範圍內實施守勢布雷行動,較易獲致國際法之認同,如實施攻勢布雷需要考量當時敏感之兩岸關係、國際法限制、及事前之宣告問題。(六)海峽雙方各自於兩岸領海部分布雷,其他國家無權以妨礙通航自由為由派遣掃雷艦在沿岸國領海內掃雷,除非獲有沿岸國之同意,否則此舉即不屬無害通過,而為侵犯沿岸國主權的行為。(七)就事實而論,敵可來我可去是水雷運用的戰略戰術通則,台灣到大陸布雷要比中共到台灣港口布雷要來的合理的多。我方於海峽內布雷(中共領海內或港口附近)則因心理的威脅存在,貿易的進行勢必受相當大的影響。比較雙方於海峽內布雷的利弊得失,我們則可發現純以水雷作為封鎖對方的手段,則我優敵劣。(八)水雷戰還需要精密的數學分析及詳細計畫,尤其是水雷攻擊目標的屬性(是否為軍事目標),這是國際法上主要限制水雷運用的所在。中共對台灣的水雷戰封鎖將不具軍事上的決定性。決定中共對台水雷作戰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政府的彈性、軍隊的領導以及人民的反應。
十四、我國應有之水雷政策擬:(一)投資水雷科技研究機構,結合產官學界引進技術,重點發展水雷目標鑑別能力及老式水雷的現代化,擺脫國際法上之拘束。(二)考量敵情及戰略需求,重新規劃攻守勢雷區及計算雷量需求,編配調整建立足夠之水雷布放兵力(載具)及人力,以利攻防之用。(三)統合整體水雷後勤組織,建立支援水雷作戰能量,專則統一機構事權集中管制,先期準備俾利不時之需。(四)強化專業訓練,長期培訓人才提升水雷戰技,結合動員徵租紮實演練。(五)、量地用兵,針對港口開放數量需求,籌(組)建內水、港口、重要領海內要域之水雷反制及雷區監控兵力,平時實施海底水文調查,建立所需之資料庫,戰時結合其他兵力,實施水雷反制作戰及敵對行動中止時之掃雷作為。
十五、海峽布雷之建議:(一)衝突雙方之內水、領海均可布雷。(二)衝突雙方之專屬經濟區,在不妨礙航行自由及環境保護下,仍可行布雷惟需宣告。(三)在公海上布雷時必須考量布雷對第三國之影響。(四)台灣海峽屬國際海峽,最近寬度約80浬,以海峽雙方公佈之領海基線算起,約在中線左右11浬為專屬經濟海域或公海。因此基於航行管制或宣告,則可宣告排他性水域實施軍事布雷(雷區可使用可控制遙控水雷,依令啟動管制)。(五)、任何布雷行動在不違反軍事需求時,隨時宣告以符合國際法。
十六、布雷時機及攻擊目標、手段之選擇:平時防禦性雷區可先行計畫,完成雷區之水文調查、航運狀況掌握及預判敵情,設計以人工或遙控方式建立守勢雷區,備而不用,依衝突情勢之升高而經宣告備炸,以掌握布雷先機,減少準備時間。敵前布雷之雷區規劃,宜以敵港口為優先,沿岸次之,河口再次之。敵港以專用軍港優先,軍商港次之,商港再次之。攻擊目標為軍事目標,補給艦為先,作戰艦次之。方式以夜暗及非正規兵力布雷或以潛艦布雷為主要選項。
十七、國際法的教育與國內修法之配合: 戰爭指導者必須重視國際法因素對戰略決策的制約作用,充分運用國際法手段,創造有利的國際法環境,獲取戰時國際與論的支持與宣傳。配合國際法之更遞而制定相關法律(國內法)條文,將對水雷於戰略與戰術上之運用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