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岸海军舰艇常规。。希望没有凹凸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35:54
舰艇海上相遇之礼节

  
一、「舰艇海上相遇之礼节」系指礼炮(另有规定)以外之礼节,于舰艇与舰艇相遇时,
或军舰驶经驻有文武高级官员之舰艇或军港时施行之。 「相遇」之意以军舰在六百码
以内,小艇在四百码以内相遇为准,惟应从宽估计,以免失礼。

二、 军舰遇副总司令以上长官之座舰或座艇,按中华民国军人礼节第六二条第三项及第四
  项之规定敬礼。

三、舰艇相遇时之敬礼程序:
(一)舰艇相遇时,资浅舰应向资深舰敬礼,资深舰以同样之程序答礼。
(二)资浅舰于舰艏通过资深舰舰艏或舰艉时,吹「哨笛」一声(立正)并广播准备左
  (右)舷敬礼。资深舰吹「哨笛」一声后广播准备左(右)舷答礼(无广播器之小
   型舰艇可免广播)。两舰甲板以上人员闻哨音及口令词后均应面向敬答礼方向立
   正。
(三)通过三分之一时资浅舰吹「哨笛」二声,甲板以上人员无论是否到队均举手敬礼,
资深舰吹「哨笛」两声,甲板以上人员均举手答礼。
(四)通过三分之二时或两舰驾驶台错过后,资深舰及资浅舰依序吹「哨笛」三声,两舰
   敬礼人员分别礼毕。
(五)完全通过后,资深舰及资浅舰依序吹「哨笛」四声,两舰人员稍息,继续操作。
(六)通过碇泊舰艇或两舰非正舷同航或反航通过时,依前述之原则行礼。
(七)如备有号兵,可以「立正」号及「稍息」代替哨音,惟此时之「敬礼」及「礼毕」
   口令应以广播器下达。

四、舰艇相遇免行礼之时机:
(一)日没后至翌0八00升旗之间,除国际礼节需要外,可免行相遇之敬礼。
(二)进行操演之舰艇,不行相遇之敬礼。
(三)舰艇离靠码头视同操演,可免行相遇之敬礼。
(四)操演指挥官,得视状况之需要规定简免相遇之敬礼,或于前述状况时仍行相遇之敬
   礼。

五、我国军舰与盟邦军舰相遇时,应相互行相遇之敬礼。如遇外国军舰以不同之方式,向
我舰敬礼时,我国军舰视当时情形行相当之答礼。

六、凡船舶、灯塔、炮台、灯船或其他单位对军舰点旗行礼时,军舰应如式答礼。

七、在我国注册之船舶或在我正式承认之国家注册者,向我舰艇点旗敬礼时,按五0二一
  五条之规定答礼。



舰饰与全舰饰

  
一、舰饰时,应在舰艉旗竿悬挂该舰所配最大号之军舰旗,除须遵照悬挂身分旗之
规定外,应于每一桅顶悬挂海军旗一面。
(一)一级舰舰艉悬八号旗,桅顶悬六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二)二级舰舰艉悬七号旗,桅顶悬五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三)三级舰舰艉悬七号旗,桅顶悬二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四)其他或特殊舰艇使用旗章之大小由各舰队,艇队统一规定。


  

二、全舰饰时,除照前项规定办理外,并应由舰艏旗杆根部起经各桅顶至舰艉旗杆
根部止,悬挂信号旗饰,信号旗之排列,应遵照规定之次序。桅状特殊或无桅
   之舰艇得变通办理。

  

三、军舰遇左列情况时应行全舰饰:
(一)国庆日。
(二)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三)军人节。
(四)依命令行全舰饰之节日(含本舰舰庆)。

四、对外国庆庆典行舰饰或全舰饰时,应于主桅或单桅舰之桅顶悬挂该国之海军旗
以代我国之海军旗,对一国以上之庆典行舰饰或全舰饰时,应在主桅或单桅舰
之桅顶同时悬挂各该国之海军旗。

五、行全舰饰时,各桅顶悬海军旗,依左列之规定:
(一)如桅顶已悬有统帅旗,则海军旗应并悬之。且位于其右,对外国庆典,
则该外国海军旗应悬于我统帅旗之左。
(二)如已有官职(官阶)旗悬于前桅顶或单桅舰之桅顶时,应移至右舷横
    桁,而于该顶悬海军旗。对 外国庆典时亦同。
(三)官职(官阶)旗如悬于主桅顶应移至前桅顶,对外国庆典时亦同。



升降旗之规定与礼节

  
一、海军舰队陆上单位及碇泊之舰艇,每日上午八时及日落时,举行升降海军旗
      (与国旗同式),舰艇于舰艉旗杆(或桅杆)升降海军旗之同时,于舰艏旗
  杆升降舰艏旗。

二、军舰于航行时仍应在斜桁上悬挂海军旗,当天候不良时,可暂时将海军旗收
下,但于下列时机必需悬挂海军旗
(一)启航及进港或进入锚地锚泊时。
(二)进入队列及接近其他舰船时。
(三)近岸航行时。
(四)作战时。

三、对海军旗之敬礼:
(一)海军服役人员登舰时,当步至舷梯之上梯盘或舷跳板末端时,即应停止
前进,先向海军旗敬礼,然后对梯口值更官敬礼或答礼。离舰时,应照
   相反之次序行之。
(二)海军服役人员与海军旗之旗队,或队伍相遇时,均应敬礼。

四、军艇靠泊码头升(降)旗时,行经附近之车辆应一律停车,骑脚踏车者应下
车立正,机动车辆则停车不动,俟升(降)旗完成后,继续前进。

五、在同一港湾内有数国军舰升(降)旗时,舰上有乐队者,应先奏本国国歌,
再按各舰司令或舰长之官资深顺序,吹奏各国国歌。但在外国港湾时,应于
升旗后立即演奏该驻在国之国歌,然后继续按序演奏其他国歌,所有国歌演
奏完毕后始得礼毕,完成升(降)旗仪式,同泊一处无乐队之各舰,亦应依
  音乐之起止立正致敬。

六、军舰在港升(降)旗时,应依资深官之命令,以信号台或当值舰之信号执行。
视界不良时,相邻各舰应以资深舰之时间为准。

七、港区设有良好之播音系统时,资深官或指定之单位,应于升降旗时播送国歌或
号音,在港舰艇均应配合音乐升降旗。

八、除特殊典礼另有规定外,舰艇日常升降旗之作业规定如下:
(一)升降海军旗应由警卫长率士官(兵)两员,升降舰艏旗应派士兵一员担
   任。 (小型舰艇可各 派一员)。
(二)升旗前五分钟,升旗人员应自梯口领取旗帜, 折叠整齐后,双手捧持,
以雄壮威武之行进姿态前往升旗部位,抵达部位后,由徒手兵解开旗绳
,协助挂旗,两人将海军旗展开,备便升旗,舰艏旗人员抵达部位后,
可先将旗帜卷起夹于臂下,独自完成解绳、挂钩之程序,备便升旗。
(三)降旗前五分钟,降旗人员应先到达部位,解开旗绳,备便降旗。
(四)降旗后应即将旗帜折好,以双手捧持送返梯口或指定之位置,妥为储
   放。 (如天雨旗帜潮湿,应先行折叠,送至指定之位置时再展开晾干)
(五)各舰应于舰规中指定储放及晾干旗帜之位置。
(六)旗帜之折叠方法:每次将长边对折,至大小可由一人双手捧持时为适
当,并注意使青天白日之部分向外。
(七)升(降)旗之前,梯口值更官应先检查担任升(降)旗人员之仪容服
装,并要求与督导升(降)旗之仪式均应按规定执定。

九、军舰于航行时仍应在斜桁上悬挂海军旗,当天候不良时,可暂时将海军旗收下
,但于下列时机必需悬挂海军旗:
(一)启航及进港或进入锚地锚泊时。
(二)进入队列及接近其他舰船时。
(三)近岸航行时。
(四)作战时。

十、对海军旗之敬礼:
(一)海军服役人员登舰时,当步至舷梯之上梯盘或舷跳板末端时,即应停止
前进,先向海军旗敬礼,然后对梯口值更官敬礼或答礼。离舰时,应照
   相反之次序行之。
(二)海军服役人员与海军旗之旗队,或队伍相遇时,均应敬礼。

十一、当国旗已经不堪再用时,不可任意弃置,或作其他被认为不敬重之用途,必
须将其完全销毁、焚化或缴送补给单位处理。






官厅礼节
  
一、官厅为舰上军官会议,用
  餐,休憩之处所,故应经
  常保持整洁,在布置方面
  应力求朴实大方。全体军
  官均负有随时维护官厅整
  洁有序之责任。

二、军舰不担任旗舰时,官厅
  主位为舰长专有之坐位,
  其他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得
  占坐。

三、官厅座次除主位外,按副舰长、辅导长、轮机长之职务排别,其他军官依资深顺序,
  由副舰长安排规定。

四、军舰担任旗舰时,官厅主位为悬旗章代表长官之座位,其余依资深顺序排列,其次序
  如下:
  (一)次级指挥官。
  (二)参谋长。
  (三)政战主任或战队辅导长。
  (四)其余人员依资序排列。

五、单舰担任副总司令以上高级长官座舰时,官厅主位为所悬旗章代表长官之座位,陪同
随行人员依资深顺序排列座列,任务指挥官或舰长以坐在主位对面之坐位为原则。

六、非指挥体系具有指挥权之军官或宾客,至舰艇洽公、拜会,或搭乘舰艇时,均按其身
  分与资序安排坐于宾位。

七、当舰长为其直属长官设宴时,主位应为舰长。



舰上生活礼仪
  
一、舰上敬礼
(一)官兵在甲板上,任何
   时间,遇舰长或舰长
   以上之长官均应侧让
   并行举手礼,问「早
   」或道「好」,遇其
   他军官应侧让问「早
   」或道「好」,但得
   免敬礼 。
(二)官兵在走道中,遇长
   官应侧让立正,俟长
官通过后,再行前进,在扶梯上长官时,应让长官先行上下。
(三)训练操作时,免行敬礼,唯当战队长以上长官巡视时,应由指挥人员向长官
   敬礼。
(四)舰长或舰长以上长官至各部位巡视时在部位人员应起立敬礼。
(五)航行时,在驾驶台、舵房及战情中心附近区域与机舱均免行敬礼。
(六)担任高级长官旗舰或座舰时,长官至驾驶台或舵房,由舰长或值更官代表敬
   礼,其他官兵可免行敬礼。

二、官兵军常服或外出军服应经常保持整洁烫平,工作服亦应尽可能保持干净,损
  之处应随时缝补。

三、官兵应经常保持良好之仪容:
(一)经常理发并符合规定之长度。
  (二)每日刮胡须。
(三)经常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藏污纳垢。
(四)经常沐浴保持身体清洁,航行淡水管制时,
亦应尽量利用少量水分保持清洁。
(五)每日早晚刷牙,保持口腔卫生。

四、服装配饰、皮带铜扣、名牌、臂章、肩领章、帽徽等,均应按规定配带齐全,
  保持清洁光亮。

五、官兵除在生活区(住舱及盥洗室)外,均应穿着整齐服装及鞋袜,任何时间不
  得于甲板上穿着拖鞋。

六、官厅用膳时,官员先就位,当舰长莅临时,全体应起立致敬,俟舰长坐下后就
座,用膳完毕未经舰长许可不得先离,舰长离座时,全体官员应起立致敬。

七、军官在官厅用餐、休憩时应穿着整齐之军服。

八、士官兵在下官厅、大饭厅用餐、休憩时应穿着舰规规定之服装。

九、放映电影或欣赏其他娱乐节目时,当官兵就位完毕备便后应报告舰长,待舰长
就座始得开演,节目完毕,全体自动起立,待舰长及官员离开后,始可解散。舰艇海上相遇之礼节

  
一、「舰艇海上相遇之礼节」系指礼炮(另有规定)以外之礼节,于舰艇与舰艇相遇时,
或军舰驶经驻有文武高级官员之舰艇或军港时施行之。 「相遇」之意以军舰在六百码
以内,小艇在四百码以内相遇为准,惟应从宽估计,以免失礼。

二、 军舰遇副总司令以上长官之座舰或座艇,按中华民国军人礼节第六二条第三项及第四
  项之规定敬礼。

三、舰艇相遇时之敬礼程序:
(一)舰艇相遇时,资浅舰应向资深舰敬礼,资深舰以同样之程序答礼。
(二)资浅舰于舰艏通过资深舰舰艏或舰艉时,吹「哨笛」一声(立正)并广播准备左
  (右)舷敬礼。资深舰吹「哨笛」一声后广播准备左(右)舷答礼(无广播器之小
   型舰艇可免广播)。两舰甲板以上人员闻哨音及口令词后均应面向敬答礼方向立
   正。
(三)通过三分之一时资浅舰吹「哨笛」二声,甲板以上人员无论是否到队均举手敬礼,
资深舰吹「哨笛」两声,甲板以上人员均举手答礼。
(四)通过三分之二时或两舰驾驶台错过后,资深舰及资浅舰依序吹「哨笛」三声,两舰
   敬礼人员分别礼毕。
(五)完全通过后,资深舰及资浅舰依序吹「哨笛」四声,两舰人员稍息,继续操作。
(六)通过碇泊舰艇或两舰非正舷同航或反航通过时,依前述之原则行礼。
(七)如备有号兵,可以「立正」号及「稍息」代替哨音,惟此时之「敬礼」及「礼毕」
   口令应以广播器下达。

四、舰艇相遇免行礼之时机:
(一)日没后至翌0八00升旗之间,除国际礼节需要外,可免行相遇之敬礼。
(二)进行操演之舰艇,不行相遇之敬礼。
(三)舰艇离靠码头视同操演,可免行相遇之敬礼。
(四)操演指挥官,得视状况之需要规定简免相遇之敬礼,或于前述状况时仍行相遇之敬
   礼。

五、我国军舰与盟邦军舰相遇时,应相互行相遇之敬礼。如遇外国军舰以不同之方式,向
我舰敬礼时,我国军舰视当时情形行相当之答礼。

六、凡船舶、灯塔、炮台、灯船或其他单位对军舰点旗行礼时,军舰应如式答礼。

七、在我国注册之船舶或在我正式承认之国家注册者,向我舰艇点旗敬礼时,按五0二一
  五条之规定答礼。



舰饰与全舰饰

  
一、舰饰时,应在舰艉旗竿悬挂该舰所配最大号之军舰旗,除须遵照悬挂身分旗之
规定外,应于每一桅顶悬挂海军旗一面。
(一)一级舰舰艉悬八号旗,桅顶悬六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二)二级舰舰艉悬七号旗,桅顶悬五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三)三级舰舰艉悬七号旗,桅顶悬二号旗,舰艏悬二号旗。
(四)其他或特殊舰艇使用旗章之大小由各舰队,艇队统一规定。


  

二、全舰饰时,除照前项规定办理外,并应由舰艏旗杆根部起经各桅顶至舰艉旗杆
根部止,悬挂信号旗饰,信号旗之排列,应遵照规定之次序。桅状特殊或无桅
   之舰艇得变通办理。

  

三、军舰遇左列情况时应行全舰饰:
(一)国庆日。
(二)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三)军人节。
(四)依命令行全舰饰之节日(含本舰舰庆)。

四、对外国庆庆典行舰饰或全舰饰时,应于主桅或单桅舰之桅顶悬挂该国之海军旗
以代我国之海军旗,对一国以上之庆典行舰饰或全舰饰时,应在主桅或单桅舰
之桅顶同时悬挂各该国之海军旗。

五、行全舰饰时,各桅顶悬海军旗,依左列之规定:
(一)如桅顶已悬有统帅旗,则海军旗应并悬之。且位于其右,对外国庆典,
则该外国海军旗应悬于我统帅旗之左。
(二)如已有官职(官阶)旗悬于前桅顶或单桅舰之桅顶时,应移至右舷横
    桁,而于该顶悬海军旗。对 外国庆典时亦同。
(三)官职(官阶)旗如悬于主桅顶应移至前桅顶,对外国庆典时亦同。



升降旗之规定与礼节

  
一、海军舰队陆上单位及碇泊之舰艇,每日上午八时及日落时,举行升降海军旗
      (与国旗同式),舰艇于舰艉旗杆(或桅杆)升降海军旗之同时,于舰艏旗
  杆升降舰艏旗。

二、军舰于航行时仍应在斜桁上悬挂海军旗,当天候不良时,可暂时将海军旗收
下,但于下列时机必需悬挂海军旗
(一)启航及进港或进入锚地锚泊时。
(二)进入队列及接近其他舰船时。
(三)近岸航行时。
(四)作战时。

三、对海军旗之敬礼:
(一)海军服役人员登舰时,当步至舷梯之上梯盘或舷跳板末端时,即应停止
前进,先向海军旗敬礼,然后对梯口值更官敬礼或答礼。离舰时,应照
   相反之次序行之。
(二)海军服役人员与海军旗之旗队,或队伍相遇时,均应敬礼。

四、军艇靠泊码头升(降)旗时,行经附近之车辆应一律停车,骑脚踏车者应下
车立正,机动车辆则停车不动,俟升(降)旗完成后,继续前进。

五、在同一港湾内有数国军舰升(降)旗时,舰上有乐队者,应先奏本国国歌,
再按各舰司令或舰长之官资深顺序,吹奏各国国歌。但在外国港湾时,应于
升旗后立即演奏该驻在国之国歌,然后继续按序演奏其他国歌,所有国歌演
奏完毕后始得礼毕,完成升(降)旗仪式,同泊一处无乐队之各舰,亦应依
  音乐之起止立正致敬。

六、军舰在港升(降)旗时,应依资深官之命令,以信号台或当值舰之信号执行。
视界不良时,相邻各舰应以资深舰之时间为准。

七、港区设有良好之播音系统时,资深官或指定之单位,应于升降旗时播送国歌或
号音,在港舰艇均应配合音乐升降旗。

八、除特殊典礼另有规定外,舰艇日常升降旗之作业规定如下:
(一)升降海军旗应由警卫长率士官(兵)两员,升降舰艏旗应派士兵一员担
   任。 (小型舰艇可各 派一员)。
(二)升旗前五分钟,升旗人员应自梯口领取旗帜, 折叠整齐后,双手捧持,
以雄壮威武之行进姿态前往升旗部位,抵达部位后,由徒手兵解开旗绳
,协助挂旗,两人将海军旗展开,备便升旗,舰艏旗人员抵达部位后,
可先将旗帜卷起夹于臂下,独自完成解绳、挂钩之程序,备便升旗。
(三)降旗前五分钟,降旗人员应先到达部位,解开旗绳,备便降旗。
(四)降旗后应即将旗帜折好,以双手捧持送返梯口或指定之位置,妥为储
   放。 (如天雨旗帜潮湿,应先行折叠,送至指定之位置时再展开晾干)
(五)各舰应于舰规中指定储放及晾干旗帜之位置。
(六)旗帜之折叠方法:每次将长边对折,至大小可由一人双手捧持时为适
当,并注意使青天白日之部分向外。
(七)升(降)旗之前,梯口值更官应先检查担任升(降)旗人员之仪容服
装,并要求与督导升(降)旗之仪式均应按规定执定。

九、军舰于航行时仍应在斜桁上悬挂海军旗,当天候不良时,可暂时将海军旗收下
,但于下列时机必需悬挂海军旗:
(一)启航及进港或进入锚地锚泊时。
(二)进入队列及接近其他舰船时。
(三)近岸航行时。
(四)作战时。

十、对海军旗之敬礼:
(一)海军服役人员登舰时,当步至舷梯之上梯盘或舷跳板末端时,即应停止
前进,先向海军旗敬礼,然后对梯口值更官敬礼或答礼。离舰时,应照
   相反之次序行之。
(二)海军服役人员与海军旗之旗队,或队伍相遇时,均应敬礼。

十一、当国旗已经不堪再用时,不可任意弃置,或作其他被认为不敬重之用途,必
须将其完全销毁、焚化或缴送补给单位处理。






官厅礼节
  
一、官厅为舰上军官会议,用
  餐,休憩之处所,故应经
  常保持整洁,在布置方面
  应力求朴实大方。全体军
  官均负有随时维护官厅整
  洁有序之责任。

二、军舰不担任旗舰时,官厅
  主位为舰长专有之坐位,
  其他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得
  占坐。

三、官厅座次除主位外,按副舰长、辅导长、轮机长之职务排别,其他军官依资深顺序,
  由副舰长安排规定。

四、军舰担任旗舰时,官厅主位为悬旗章代表长官之座位,其余依资深顺序排列,其次序
  如下:
  (一)次级指挥官。
  (二)参谋长。
  (三)政战主任或战队辅导长。
  (四)其余人员依资序排列。

五、单舰担任副总司令以上高级长官座舰时,官厅主位为所悬旗章代表长官之座位,陪同
随行人员依资深顺序排列座列,任务指挥官或舰长以坐在主位对面之坐位为原则。

六、非指挥体系具有指挥权之军官或宾客,至舰艇洽公、拜会,或搭乘舰艇时,均按其身
  分与资序安排坐于宾位。

七、当舰长为其直属长官设宴时,主位应为舰长。



舰上生活礼仪
  
一、舰上敬礼
(一)官兵在甲板上,任何
   时间,遇舰长或舰长
   以上之长官均应侧让
   并行举手礼,问「早
   」或道「好」,遇其
   他军官应侧让问「早
   」或道「好」,但得
   免敬礼 。
(二)官兵在走道中,遇长
   官应侧让立正,俟长
官通过后,再行前进,在扶梯上长官时,应让长官先行上下。
(三)训练操作时,免行敬礼,唯当战队长以上长官巡视时,应由指挥人员向长官
   敬礼。
(四)舰长或舰长以上长官至各部位巡视时在部位人员应起立敬礼。
(五)航行时,在驾驶台、舵房及战情中心附近区域与机舱均免行敬礼。
(六)担任高级长官旗舰或座舰时,长官至驾驶台或舵房,由舰长或值更官代表敬
   礼,其他官兵可免行敬礼。

二、官兵军常服或外出军服应经常保持整洁烫平,工作服亦应尽可能保持干净,损
  之处应随时缝补。

三、官兵应经常保持良好之仪容:
(一)经常理发并符合规定之长度。
  (二)每日刮胡须。
(三)经常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藏污纳垢。
(四)经常沐浴保持身体清洁,航行淡水管制时,
亦应尽量利用少量水分保持清洁。
(五)每日早晚刷牙,保持口腔卫生。

四、服装配饰、皮带铜扣、名牌、臂章、肩领章、帽徽等,均应按规定配带齐全,
  保持清洁光亮。

五、官兵除在生活区(住舱及盥洗室)外,均应穿着整齐服装及鞋袜,任何时间不
  得于甲板上穿着拖鞋。

六、官厅用膳时,官员先就位,当舰长莅临时,全体应起立致敬,俟舰长坐下后就
座,用膳完毕未经舰长许可不得先离,舰长离座时,全体官员应起立致敬。

七、军官在官厅用餐、休憩时应穿着整齐之军服。

八、士官兵在下官厅、大饭厅用餐、休憩时应穿着舰规规定之服装。

九、放映电影或欣赏其他娱乐节目时,当官兵就位完毕备便后应报告舰长,待舰长
就座始得开演,节目完毕,全体自动起立,待舰长及官员离开后,始可解散。
不知道他们见到"共匪海军"时,是开礼炮,还是开主炮.
政治教育:40小时〈13.9%〉
‧基本教练:6小时〈2%〉
‧一般课程:68小时〈23.6%〉
‧单兵战斗技能:76小时〈26.4%〉
‧急救卫生教育训练:12小时〈4.2%〉
‧步枪基本射击:16小时〈5.6%〉
‧水上求生:52小时〈19%〉
  
  
  
训练流程分为:
一、调适教育:
    于新兵入伍第1周实施,以辅导为主,规划军法、军纪、官兵权益与福利服务、心理卫生等课程,使新兵尽速适应军中生活。

二、一般教育:
    安排于第2至6周实施,依舰队训练综合教则所列士官兵共同性知识技能项目计海军礼仪、卫哨勤务、基本教练、自救互救、体能、单兵战斗技能(船艺、损管、核生化、兵器、射击、水上求生、干舷跳水)等训练,采由解说或电视教学、单兵操作及组合操练等方式施训,同时亦建立海军新兵共同性知识技能签证表(205表)、海军士官兵训练纪录表(208表)及体能战技训练绩效卡。
  
三、成果验收:

    采『全员普测』方式实施,区分学科与术科两大项目,学科为笔试(以海军新兵共同性知识技能训练教材读本为范围),术科为徒手基本教练、四项管道科目(救生衣、防毒面具、舰内通信与声力电话运用及心肺复苏术)、组合操演(模型船部署演练、救火操演、堵漏操演)、基本体能、水上求生与著救生衣跳水等项目由教准部测考中心检派专业测裁官实施鉴测,并完成各项签证后,登录于205表、208表及体能战技训练绩效卡,以验证新兵基础技能,并随兵籍资料移转至新单位持续管制,以利舰队训练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