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喜讯,城管将告别黑户身份,进入行政监察范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6:32
http://gb.cri.cn/27824/2010/06/26/107s2899731.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爱娣 孙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城管人员等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

  屈万祥说,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这符合目前的现实需要。”根据这一规定,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等,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而是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政务公开提升到法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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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保密制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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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http://gb.cri.cn/27824/2010/06/26/107s2899731.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爱娣 孙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城管人员等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

  屈万祥说,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这符合目前的现实需要。”根据这一规定,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等,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而是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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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的继续坐办公室,没编制的继续上街,出了事情有编制的继续处分,没编制的继续走人。
  好事,这样城管队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进人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招考,整体素质会有不小的提升,流氓、地痞之类的会少很多很多。
ytgk9999 发表于 2010-6-26 09:17
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
看来铁定不是公务员体系了。[:a4:]
mmmmmmm 发表于 2010-6-26 09:53

  俗称的“参公”么,和国家海洋局、统计局调查队之类的一个编制~
如果不是当年的行政处罚法中的莫名其妙的处罚权集中行使那一条,也不会弄出城管这个四不像出来。
那时立法者的老爷情节还很重:D
racher 发表于 2010-6-26 08:13
不对,没编制的借此机会可以获得编制,重大利好消息
砰砰! 发表于 2010-6-26 11:05


    想的美:D
ytgk9999 发表于 2010-6-26 09:17


    嗯。。最好是这样。。就是怕有文化的流氓。。;P
这不正好公示了城管是黑户吗?{:jian:}
LS,你知道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