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禁止军人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2:22
广州军区某部将新《内务条令》中关于使用国际互联网的“十条禁令”制成警示牌,置于军营网吧显眼处。

解放军报6月25日报道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个“军事发烧友”,入伍后,他那个名为“军魂”的博客在网上点击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众。新条令发布后,他及时删除了自己钟爱的博客。


今年初,该团建起了军营互联网吧。一天,有个名叫“爱兵器”的网友,问到刘庆某种装备的作战性能和战术特点,小刘多方查找资料仍不知其详,就问起了刚从军校学习归队的连长。连长说:“小刘,你利用网络学习军事知识是值得肯定的。但刚才我看了你的博客,很容易就能看出你的军人身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以网友身份千方百计接近你、恭维你。我问你,你知道这个‘爱兵器’到底是什么人吗?”连长一席话,让刘庆的额头渗出了汗珠。

“新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军人使用互联网和利用互联网对外交往,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这就是说,无论是否以军人身份,只要是军人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开博客。网络世界的复杂,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千万要当心网上的陷阱!”在全团军人学习新条令动员大会上,团政委万龙的话让台下官兵悚然自惕。会后,所有战士入伍前开设的博客都被自觉删除。
http://war.news.163.com/10/0625/10/6A13C2F600011MTO.html广州军区某部将新《内务条令》中关于使用国际互联网的“十条禁令”制成警示牌,置于军营网吧显眼处。

解放军报6月25日报道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个“军事发烧友”,入伍后,他那个名为“军魂”的博客在网上点击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众。新条令发布后,他及时删除了自己钟爱的博客。


今年初,该团建起了军营互联网吧。一天,有个名叫“爱兵器”的网友,问到刘庆某种装备的作战性能和战术特点,小刘多方查找资料仍不知其详,就问起了刚从军校学习归队的连长。连长说:“小刘,你利用网络学习军事知识是值得肯定的。但刚才我看了你的博客,很容易就能看出你的军人身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以网友身份千方百计接近你、恭维你。我问你,你知道这个‘爱兵器’到底是什么人吗?”连长一席话,让刘庆的额头渗出了汗珠。

“新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军人使用互联网和利用互联网对外交往,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这就是说,无论是否以军人身份,只要是军人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开博客。网络世界的复杂,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千万要当心网上的陷阱!”在全团军人学习新条令动员大会上,团政委万龙的话让台下官兵悚然自惕。会后,所有战士入伍前开设的博客都被自觉删除。
http://war.news.163.com/10/0625/10/6A13C2F600011MTO.html
注意遵守规定
pupu爷曰:敢钓爷的鱼,呸!
应该的
应该的,建立网上宪兵,逮住严惩{:hao:}
国防事业单位的情况是这样的:
军队驻企业代表是军人,但技术人员和工程师们可不是......

谁泄密更多,十号项目被判了刑的又是谁。
增强保密意识
泄密确实在无形中...
嗯。。这个不错。。 TG的意思是没有过保质期的先不要公布。。过了保质期的 公布了也没人管你。。
是否要扩大到相关科研院所,感觉这些部门泄密的后果更严重。
哈哈哈,八一篮球队的很多队员也在网上开了博客,而且还很热:比如王治郅、王磊、莫科、许钟豪、张博——按照内务条令,他们的博客必须删除
好喝二锅头 发表于 2010-6-25 14:15


    还有文工团的那帮戏子们,今后无法穿着军服装13了
有点可笑,但不知道到底应该笑谁。。
哎呀,如此这般战略忽悠局的几位大佬的博客岂不是也要封了?
裁军最应该先裁掉的就是占军队编制的戏子们,消耗的军费不少,屁用都没有。
顶楼上的,人家的屁就是留给人插的啊
现在部队有这方面的审查么??
张大师的博客怎么办啊

http://blog.ifeng.com/1772112.html
凡是不便管理的统统一刀切~这个是不是有点懒政的意味~明明是逆潮流阿~
一刀切,毫无人性......
那么,张召忠教授……?
局长咋办?局长也是军人吧?
顶层!应该这样!
{:Bingo:}总的留点钓鱼的吧


以前的十条禁令只是禁止以军人身份开博什么的,以一般身份开的没限制,这次一刀切了{:wuyu:}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十条禁令
1.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2.     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3.     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4.     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5.     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6.     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7.     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8.     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9.     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10.  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以前的十条禁令只是禁止以军人身份开博什么的,以一般身份开的没限制,这次一刀切了{:wuyu:}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十条禁令
1.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2.     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3.     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4.     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5.     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6.     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7.     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8.     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9.     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10.  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广州军区而?
元火社的社猫 发表于 2010-6-25 18:08

十条禁令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不公开身份地开博,开网站、网页也要限制,是否有些太过于粗暴和武断了?
我看执行很难,说得太简单了,  以后估计要出细则
这个执行起来,说不定只要指导员一个批条,又可以开了。
这个 应该的
局长不光开博客,还在CCAV之类的大众媒体上露面。。。
这违反得怕是最严重吧
贼特 发表于 2010-6-25 18:15

是广州军区做成了告示牌挂网吧外面
我看执行很难,说得太简单了,  以后估计要出细则
参照军人使用手机的规定执行情况来看实际执行效果存疑
先防着那些领导吧,
下面的你让他泄,也泄不出多少。
徐勇凌?
反对。 建立个人网站或者博客又不影响国家安全。
这个和上网发帖有什么区别了?还有打电话了?
wangzhaohang 发表于 2010-6-25 14:43


    94啊!!94啊!!!
尽搞些没球用的东西,那次不是上面比下面泄的多
要说起来A3的保密制度是最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