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被强奸 谎称有艾滋再次遭侵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36:1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一名女子酒醉后被强暴,当她清醒过来为防再次受害,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未料,对方竟破罐破摔,再次对她实施强暴。5月10日,两名对该女子实施性侵犯的堂兄弟,被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年半。

  今年29岁的江某与堂弟小江一起从武隆县老家来主城区打工,期间江某结识了一个叫张黎的女子。今年2月28日是周日,江某约张黎一起到沙坪坝区磁器口玩耍,之后来到小江位于沙区劳动路的租赁房内。见天色渐晚,小江提议出去吃晚饭,席间,张黎接连喝下江某和小江的敬酒。

  到晚上10时左右,张黎已一醉不醒。看到这种情形,江某和小江将张黎背回租赁房,先后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凌晨时分,经过几次呕吐的张黎逐渐清醒,意识到自己被性侵犯后,无力逃跑的她担心两人再对自己施暴,于是谎称患有艾滋病。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江某和小江竟然认为,既然自己可能感染了病毒,就没什么好怕的了,于是又分别对张黎实施了性侵犯。

  凌晨4点多,张黎彻底清醒后,立即离开了小江的租赁房,并带领民警将两人捉获。记者 王明

  碰到劫财劫色 女性朋友这样自救

  女性如果碰到劫财或劫色,应该怎么处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张武举称,应该选择正确的自救方法。

  如遇劫财,如果能够确定对方是初次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在明确对方抢劫意图后,可以表达坚决不交出财物的态度、拿出反抗的姿态,往往能够有效阻止犯罪。

  女性朋友需要记住的是,如果在对方已经放弃抢夺或扒窃行为,准备逃离现场时,仍继续只身追赶意图捉获对方,很可能会导致对方狗急跳墙,变逃跑为实施人身伤害。

  如遇劫色,应尽可能稳住对方,抓住有利时机脱身,并及时寻求帮助。如果发现对方脾气暴躁,应避免过分激烈的言辞和反抗激化歹徒的报复心理。如果不能有效反抗,女性应当尽量采用隐蔽的方式记住对方的长相、生理特征,并尽量保留遭遇侵害的证据。

  错误的自救方法:明确告诉对方“我记住你的样子了”之类的话,很可能招来对方杀人灭口。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12/051020251861.shtml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一名女子酒醉后被强暴,当她清醒过来为防再次受害,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未料,对方竟破罐破摔,再次对她实施强暴。5月10日,两名对该女子实施性侵犯的堂兄弟,被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年半。

  今年29岁的江某与堂弟小江一起从武隆县老家来主城区打工,期间江某结识了一个叫张黎的女子。今年2月28日是周日,江某约张黎一起到沙坪坝区磁器口玩耍,之后来到小江位于沙区劳动路的租赁房内。见天色渐晚,小江提议出去吃晚饭,席间,张黎接连喝下江某和小江的敬酒。

  到晚上10时左右,张黎已一醉不醒。看到这种情形,江某和小江将张黎背回租赁房,先后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凌晨时分,经过几次呕吐的张黎逐渐清醒,意识到自己被性侵犯后,无力逃跑的她担心两人再对自己施暴,于是谎称患有艾滋病。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江某和小江竟然认为,既然自己可能感染了病毒,就没什么好怕的了,于是又分别对张黎实施了性侵犯。

  凌晨4点多,张黎彻底清醒后,立即离开了小江的租赁房,并带领民警将两人捉获。记者 王明

  碰到劫财劫色 女性朋友这样自救

  女性如果碰到劫财或劫色,应该怎么处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张武举称,应该选择正确的自救方法。

  如遇劫财,如果能够确定对方是初次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在明确对方抢劫意图后,可以表达坚决不交出财物的态度、拿出反抗的姿态,往往能够有效阻止犯罪。

  女性朋友需要记住的是,如果在对方已经放弃抢夺或扒窃行为,准备逃离现场时,仍继续只身追赶意图捉获对方,很可能会导致对方狗急跳墙,变逃跑为实施人身伤害。

  如遇劫色,应尽可能稳住对方,抓住有利时机脱身,并及时寻求帮助。如果发现对方脾气暴躁,应避免过分激烈的言辞和反抗激化歹徒的报复心理。如果不能有效反抗,女性应当尽量采用隐蔽的方式记住对方的长相、生理特征,并尽量保留遭遇侵害的证据。

  错误的自救方法:明确告诉对方“我记住你的样子了”之类的话,很可能招来对方杀人灭口。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12/051020251861.shtml
5月10日,两名对该女子实施性侵犯的堂兄弟,被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年半


其他不说,看案例,怎么不判轮奸罪?
{:3_79:}。。。该说什么呢?
才这么点刑罚...这年头,犯罪成本还真低
qwedrt 发表于 2010-5-12 19:37


    的确符合轮奸的法定刑啊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qwedrt 发表于 2010-5-12 19:37
没有轮奸罪,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强奸完还用这个来骗人 没被打死算她走运
10年已经是按轮奸处理了。
印象中,这是网络新闻里,见到的因强奸判刑最重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