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死因法庭”制度,澄清各种乱传信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23:25


网易搞了个什么稀奇古怪死亡原因的汇总网页。结果把一些容易导致死亡的高危险因素列入。比如“宫外孕死亡”。举例就是网路上盛传的《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暴殴打致死》帖子。其实宫外孕本身是高危险的,如果救援不及时死亡的风险很高。只是很多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不了解罢。网易想搞噱头吸引人,于是就把“宫外孕”给列入了“奇怪死因”之列。《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暴殴打致死》真相已经曝露了。死者家属因错误理解死者身上的“尸斑”和“抢救后痕迹”,认定是外伤导致,结果就搞出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帖子。然后引来一大群“充满正义感,但绝不查根究底探寻真相”的网友们乱喷一番,发泄下自己对社会不满情绪,进一步强化自己社会受害者心态,悻悻然就结束了。

为什么中国社会缺乏信任感?面对现在许多类似的“死亡,暴毙”,政府的做法往往是请一些专业人士做调查,比如法医等。然后根据他们的调查给一个结论。公众不能参与其中。调查本身也没有公开全部资料。公众无法了解调查到了什么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又是如何得出结论的。考虑到普通公众不一定有足够专业知识和背景,处于同情心很自然的偏向死者一方的说法。于是乎相关的调查往往不能让公众满意和信服。

其实不仅仅是这类“死亡事件”。像山西疫苗事件这类公共事件也是如此。卫生部最近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调查结论我是相信的。但网络上很多人不相信。必须说这种不信任并非没有道理。参与的人固然应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士参与,但是作为公共事件并没有普通公众参与,人选过分限制。同时调查过程不够公开,现在披露的不是全部调查信息,特别是相关原始调查信息。调查的结论是如何根据调查的资料推导出来?也没有向公众全面解释。最重要的是,调查没有接受质询。没有很好的回答公众的质问。在这样的情形下要让公众信任是很困难的。于是网络上各种充满了不满和激愤的发言。

网络就是广场。广场的特征是非狗血非劲爆就不可能高人气。至于真相真理本身就不是他们的追求了。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真相和真理。网络不可信,但现实生活应该让人值得信赖。然而因为公众相关知识的缺乏,信息的闭锁,以及各种偏好所致,许多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却让人看起来不正常了。真是应了那句“假作真时真亦假”。

当各种信息纷传,如何让公众得到并相信真实的信息?我以为建立类似“死因法庭”的制度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个目的。为什么“死因庭”制度有如此好处?法庭是一个相互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地方。对死因有怀疑的说法可以公开的表达,对这种怀疑的回应也可以公开转播,相互之间可以辩论。那么当公众能够公开的获取相互辩论的信息,在这种反复辩论的过程下,那些具有理智和足够知识心智的人自然会看到更真实的信息。

而且,因为存在这样的质询,任何的调查必须更加慎重和全面,参与的人选会更为公开来尽量取得公众的信任。那么在“死因庭”制度下,调查本身也会更加严肃和认真。从而更进一步让我们了解事情的全貌和真相。

不否认,因为知识结构,智力,立场和情绪的各方因素作用下,并不见得“死因庭”相互辩驳后的判决能让所有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还是有可能会对“死因庭”的判决抱有怀疑的态度。但是这种公开公正的辩论后的判决至少能让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理解判决不是“阴谋迫害”。而且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做出各种过激行为,比如坚持“下访闹事”,甚至人身攻击相关公职人员或者相关人员,那么法律也可以公正严明的对这种过激行为做出适当的惩处。免得事后警察等公共暴力机关镇压的时候又被抹黑为“为虎作伥”等等。

谣言的真正敌人是公开辩论。不能因为自认为正确就可以无视谣言和不同意见。不能因为自认为正确,所以把不同意见者归于敌人,把不同意见归为敌对行为。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转播极快的时代。社会的信任感需要公开开放来做支撑,封闭不透明的单方信息披露是难以让整个社会恢复信任感的。“清者自清”的想法只能在过去时代流行,在今天就太过理想化。

网易搞了个什么稀奇古怪死亡原因的汇总网页。结果把一些容易导致死亡的高危险因素列入。比如“宫外孕死亡”。举例就是网路上盛传的《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暴殴打致死》帖子。其实宫外孕本身是高危险的,如果救援不及时死亡的风险很高。只是很多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不了解罢。网易想搞噱头吸引人,于是就把“宫外孕”给列入了“奇怪死因”之列。《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暴殴打致死》真相已经曝露了。死者家属因错误理解死者身上的“尸斑”和“抢救后痕迹”,认定是外伤导致,结果就搞出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帖子。然后引来一大群“充满正义感,但绝不查根究底探寻真相”的网友们乱喷一番,发泄下自己对社会不满情绪,进一步强化自己社会受害者心态,悻悻然就结束了。

为什么中国社会缺乏信任感?面对现在许多类似的“死亡,暴毙”,政府的做法往往是请一些专业人士做调查,比如法医等。然后根据他们的调查给一个结论。公众不能参与其中。调查本身也没有公开全部资料。公众无法了解调查到了什么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又是如何得出结论的。考虑到普通公众不一定有足够专业知识和背景,处于同情心很自然的偏向死者一方的说法。于是乎相关的调查往往不能让公众满意和信服。

其实不仅仅是这类“死亡事件”。像山西疫苗事件这类公共事件也是如此。卫生部最近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调查结论我是相信的。但网络上很多人不相信。必须说这种不信任并非没有道理。参与的人固然应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士参与,但是作为公共事件并没有普通公众参与,人选过分限制。同时调查过程不够公开,现在披露的不是全部调查信息,特别是相关原始调查信息。调查的结论是如何根据调查的资料推导出来?也没有向公众全面解释。最重要的是,调查没有接受质询。没有很好的回答公众的质问。在这样的情形下要让公众信任是很困难的。于是网络上各种充满了不满和激愤的发言。

网络就是广场。广场的特征是非狗血非劲爆就不可能高人气。至于真相真理本身就不是他们的追求了。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真相和真理。网络不可信,但现实生活应该让人值得信赖。然而因为公众相关知识的缺乏,信息的闭锁,以及各种偏好所致,许多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却让人看起来不正常了。真是应了那句“假作真时真亦假”。

当各种信息纷传,如何让公众得到并相信真实的信息?我以为建立类似“死因法庭”的制度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个目的。为什么“死因庭”制度有如此好处?法庭是一个相互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地方。对死因有怀疑的说法可以公开的表达,对这种怀疑的回应也可以公开转播,相互之间可以辩论。那么当公众能够公开的获取相互辩论的信息,在这种反复辩论的过程下,那些具有理智和足够知识心智的人自然会看到更真实的信息。

而且,因为存在这样的质询,任何的调查必须更加慎重和全面,参与的人选会更为公开来尽量取得公众的信任。那么在“死因庭”制度下,调查本身也会更加严肃和认真。从而更进一步让我们了解事情的全貌和真相。

不否认,因为知识结构,智力,立场和情绪的各方因素作用下,并不见得“死因庭”相互辩驳后的判决能让所有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还是有可能会对“死因庭”的判决抱有怀疑的态度。但是这种公开公正的辩论后的判决至少能让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理解判决不是“阴谋迫害”。而且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做出各种过激行为,比如坚持“下访闹事”,甚至人身攻击相关公职人员或者相关人员,那么法律也可以公正严明的对这种过激行为做出适当的惩处。免得事后警察等公共暴力机关镇压的时候又被抹黑为“为虎作伥”等等。

谣言的真正敌人是公开辩论。不能因为自认为正确就可以无视谣言和不同意见。不能因为自认为正确,所以把不同意见者归于敌人,把不同意见归为敌对行为。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转播极快的时代。社会的信任感需要公开开放来做支撑,封闭不透明的单方信息披露是难以让整个社会恢复信任感的。“清者自清”的想法只能在过去时代流行,在今天就太过理想化。
楼主的想法是好的,但实际操作的难度太大,如何保证死因庭的客观公正?死因庭独立于法院检查院之外?如果不能转播,我觉得每次全程录像,保存一定时间,家属可以查阅,以求最大的公平公正。另外,应当允许家属对死者进行拍照,以保存证据。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是要求
权力越大责任越小,是理想
权力越大责任不大,是现实
长青树 发表于 2010-4-10 15:05


    死因庭就是法庭呀。只不过审判员更强调专业特征。既审判员有跟案件有关的专业背景。
如何保证公正公平?一般都不允许家属拍照,家属如何举证?
长青树 发表于 2010-4-10 15:11


    这当然应该允许。路要慢慢走嘛。
路漫漫兮其修远兮!

问题是有人拿一两件“正常”死亡的案例来否决所有的“非正常”死亡案例。

还有就是固定的两三个ID就会准时的站出来说是记者的“哗众取宠”,全国上下一片和谐。。。。

这正常吗?
还是那句话梦想,公、检、法,不是自已人也是亲戚,家属已经处于弱势,如何保证家属取得证据的途径?如果真的是非正常死亡,你觉得他们会让家属拍照么?其实,如果真的保证了公正与公平,死因庭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4-10 15:40

不客气的说,近年来很多所谓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我觉得官方的调查报告都是可信的。很多人对官方的调查报告有怀疑,提出了很多观点和论据。我看过后觉得是他们缺乏相关知识错误理解导致。如果能够有“死因庭”,那么大家可以公开辩论,这样事情的真相就更容易明了。
[:a3:]死因庭归政法委管吗??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0 19:18
辨别一个人是否是非正常死亡应当不难吧?怎么这种事情搞得这么复杂呢?
现场直播审理情况。
长青树 发表于 2010-4-10 19:55


    其实比你想象的要复杂的多。
强烈支持,以正视听!
为统一而奋斗 发表于 2010-4-10 20:14


    邓小平说的好,好的制度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我们需要制度创新来唤回社会信任感!
辟谣的事 大家又不是没干过。。那帮人什么态度很明显了。。。阴谋论总是有市场的 高干的标准终究还是沦陷在镇政府这条战线上的。。。替身总是会是不是出来恶心人的。。。人家压根不是来讲理的, 是来发泄的堵不住的。 让他们在网上发泄总比在现实中发泄安全。。。
gaojunav2dai 发表于 2010-4-11 10:01


    的确。总会有人不相信。但是要让较多的人相信那么就应该采取采取公开公正制度。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1 11:19

问题是,如何保证公正公开
如果让政府控制死因庭,那死因庭有和没有又有什么区别;
如果让D外势力控制,如果这个势力是反华的,成天和政府作对,正常死亡也说是非正常死亡,怎么办?人民信谁?
让D外势力建立死因庭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必须保证这个势力不会参合其他政治事务,否则很可能养虎为患,为颜色革命埋伏笔
tk190478 发表于 2010-4-11 14:49


    什么叫控制呀?采取陪审团制度。当然陪审团成员应该有足够的专业人士。
陪审团成员应该有足够的专业人士。-------------问题是专业人士很容易形成派阀和小圈子,这个行业协会又得受哪个衙门管理呢??国外陪审团一般是随机抽取当地居民(没有专业知识)来根据法官的询问,律师的辩解,捡方的证据,来决定这人是否有罪,这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之一吧?我国好像无法实行
这事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0-4-11 15:30


    要专业人士组成,是因为涉及很多专业问题。需要足够专业知识来判断。当然,不能完全由专业人士组成。非专业人士也要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法庭是一个相互辩驳的地位,是一个公开审理的地方。
死因庭独立于法院检查院之外?如果不能转播,我觉得每次全程录像,保存一定时间,家属可以查阅,以求最大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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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庭如果用先进国家的标准衡量, 只算是个玩笑. 没有司法独立, 连旁听都可以随意由政府设限, 立不立案看政府脸色. 法官连自己也没有什麽法治精神. 想法庭有公信力, 中国还得再努力好几代人.:L
但是必须保证这个势力不会参合其他政治事务,否则很可能养虎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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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应在立法陛段就考虑周详, 法律要保证这种事不会亦不能发生, 然後大家按法律办事. 不是任由法律空白然後靠长官意志随意处理.:L
中国各种事也很多,因为一种事就要建立一个机构的话,中国得有15亿以上的公务员!
这个法庭归D领导吗?如果归D领导,还是算了吧。
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10-4-12 15:11


    这事关重大,不得不察。
乱传信息,不是因为没有正规的信息,而是因为正规的信息没人信。

ZF公信力下降,建什么制度也没用。从SARS到纸老虎,再到黑砖窑毒奶粉,冷笑。

人心思治和人心思乱,是一个循环。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2 19:56


   事关重大的事N多,不只是这些。
中.常.弹. 发表于 2010-4-12 20:01


     为什么没人信?有了正规发布信息,但是别人还有疑惑。而这个疑惑没有得到回答。这就让人难以相信。搞这样一个法庭。目的是给大家辩驳交流的机会。有了信息,还能质疑,质疑之后还有回答。这样“越辩越明”!
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10-4-12 22:38


    我相信还有更重要的。但这不是相互矛盾的嘛。并行不悖嘛。
其实这个帖子是为严晓玲案件写的。
这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现在缺少一个反馈机制


其实这个是因为很多不是这个行业的楞充专家瞎忽悠。就跟前面有个媒体人写的帖子一样,其实事实就一个,本来就没有那么复杂的东西,一个啥也不懂的媒体人,不做客观的了解,拥有高于绝大多数人的文章发表的便利,传播不实或者带误导性的文章,造成理解上的混乱。有些媒体人觉得大家要求太高,当然不要求他有多么全面的背景知识,那就谈一个点吧,别扯面的事。我一直觉得,有些瞎扯淡只能止于类似我们小时候小P孩间的闲话,要见诸文字,还是要好好掂量掂量。大学时期就一直非常感慨学校里的干事能够讲一个没做过不了解的东西洋洋洒洒搞个几千字,我自己也具体负责工作,让我写这种真是写不出来,自己的工作没问题,有想法有实施都是信手拈来的东西。
我还是说写文章的人要对自己的文章和受众有所敬畏。

其实这个是因为很多不是这个行业的楞充专家瞎忽悠。就跟前面有个媒体人写的帖子一样,其实事实就一个,本来就没有那么复杂的东西,一个啥也不懂的媒体人,不做客观的了解,拥有高于绝大多数人的文章发表的便利,传播不实或者带误导性的文章,造成理解上的混乱。有些媒体人觉得大家要求太高,当然不要求他有多么全面的背景知识,那就谈一个点吧,别扯面的事。我一直觉得,有些瞎扯淡只能止于类似我们小时候小P孩间的闲话,要见诸文字,还是要好好掂量掂量。大学时期就一直非常感慨学校里的干事能够讲一个没做过不了解的东西洋洋洒洒搞个几千字,我自己也具体负责工作,让我写这种真是写不出来,自己的工作没问题,有想法有实施都是信手拈来的东西。
我还是说写文章的人要对自己的文章和受众有所敬畏。
McWolf 发表于 2010-4-13 10:59


    的确,有些风气的确很不好。
统一结论和统一言论是两件事情。
法庭只能有一个判决,但媒体、民众可以有不同的言论,没必要也不可能统一。

要让群众相信什么,首先要ZF自己公正。
中.常.弹. 发表于 2010-4-13 20:45


    公正是需要制度来保障的。不能靠自觉。
制度应当是针对ZF的,而不是群众。
中.常.弹. 发表于 2010-4-13 22:07


    制度是对所有人的。没有人例外,难道是老百姓于是就有豁免权?
媒体和群众有言论自由,ZF没有言论自由。
中.常.弹. 发表于 2010-4-14 08:08


    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可以故意胡说。言论自由不代表就不需要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