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给大家一个新鲜的案例,看守所的“非正常”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31:54
  死者是双胞胎兄弟,姓王,我们姑且称之为王甲和王乙。

  这兄弟二人都是山东某村人士,无业,坑蒙拐骗、横行乡里,有一天兄弟俩商量出去弄钱花花,于是就到大街上去抢劫,结果抢的钱不多却捅死了两个。于是,被判处死刑。

  于是有趣的事情来了,因为兄弟二人中王乙的死刑复核先下来,于是早一点被枪毙了。哥哥王甲得知了这个消息,感到时日无多、对世间的留恋之情突然爆发,十分恐惧,加之被抓之前身体就不太好,万念俱灰之下突发心肌梗塞身亡--通俗的说,就是“被吓死”的。

  因为死刑复核还没有下来,所以按道理来说还是算“非正常死亡”,于是死者的家人开始不停的下访并冲击当地公安部门,扬言不给足一百万坚决不罢休,要一直告到中央。

  ======

  以上案例本来不打算说,事情还没完呢,有点保密的因素。但是看到有些人的同情心过剩,忍不住想说两句--让你们到看守所这个地方来看看,你们就知道“人渣”这两个字怎么写,保管你们杀人的冲动远胜过小二。并不是说那些死者绝对不值得同情,但真的只是凤毛麟角。

  OK,欢迎来喷。死者是双胞胎兄弟,姓王,我们姑且称之为王甲和王乙。

  这兄弟二人都是山东某村人士,无业,坑蒙拐骗、横行乡里,有一天兄弟俩商量出去弄钱花花,于是就到大街上去抢劫,结果抢的钱不多却捅死了两个。于是,被判处死刑。

  于是有趣的事情来了,因为兄弟二人中王乙的死刑复核先下来,于是早一点被枪毙了。哥哥王甲得知了这个消息,感到时日无多、对世间的留恋之情突然爆发,十分恐惧,加之被抓之前身体就不太好,万念俱灰之下突发心肌梗塞身亡--通俗的说,就是“被吓死”的。

  因为死刑复核还没有下来,所以按道理来说还是算“非正常死亡”,于是死者的家人开始不停的下访并冲击当地公安部门,扬言不给足一百万坚决不罢休,要一直告到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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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案例本来不打算说,事情还没完呢,有点保密的因素。但是看到有些人的同情心过剩,忍不住想说两句--让你们到看守所这个地方来看看,你们就知道“人渣”这两个字怎么写,保管你们杀人的冲动远胜过小二。并不是说那些死者绝对不值得同情,但真的只是凤毛麟角。

  OK,欢迎来喷。
当今在看守所里面离奇死亡的是没有定罪的公民,而且也不是心肌梗塞身亡,而是各种离奇死亡,中国特色的死亡。
这里面国人怀疑的是警察滥用暴力酷刑。
回复 2# 激情高僧

大多数所谓的“离奇”,只不过是妓者们用了些哗众取宠的字眼而已。
讲究程序合法
cutter 发表于 2010-4-9 18:00


    注意,不是记者哗众取宠,而是每个合法公民都应该警惕权力机关滥用权力和暴力,尤其是酷刑致人死地的极端恶劣犯罪。
cutter 发表于 2010-4-9 18:00


    我认可。


内地应该学香港建立死因庭。请专业人士,法律人士公审死因。

内地应该学香港建立死因庭。请专业人士,法律人士公审死因。
既然公安没理亏,又不去处理这些刁民,就造成越来越声势浩大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来围观
楼主啊,记者和网民不是法官,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的去评判看守所的死亡事件。但是,记者和网民只要去关注就够了,即使不完全客观和公正。这就是所谓的“舆论监督“只要大家关注,那么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现象自然就会减少,看守所的工作水平自然就会提高。
另外,楼主请注意,不管看守所里关的是谁,是不是你口中的“人渣”,他(她)都有被依法处理的权利,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所以不管是谁,死在看守所,大家关注这件事情,都是舆论监督行为,都是对法制化建设的推动。
最后,我想说,如果看守所不受舆论监督,那就很有可能变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方,这个后果是很可怕的
楼主可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啊!
医生眼里,病患就是病患;法律人眼里,两条腿的东东都环绕着权利的保护圈。病患无药可治,医生无责,那些身带枷锁的两条腿生物权利丧尽,法律人完成自身的社会职责。世上渣子多得是,但没有人渣。人就是人,不是渣子。
ppkshock 发表于 2010-4-9 18:33

还处理?乌纱多重要!没理亏又怎样?  只要能用钱解决就用钱,又不是自己的钱。因为没理亏,但危机处理底下(这一点上官员们还是有自知自明的) ,影响到了仕途,那是傻子。
地方公安高层都是政客,理解这一点很重要。
伤痕型尸斑
我创造的新名词.
有时候.有些肯定是正常的死亡的.

但是问题是.现在这个世道.不正常的东西见多了.往往心里想的就是不正常的多了.就说个简单的例子.早个十年.遇到有人乞讨.不管如何.大家或许都会给.为何现在很多人都不愿意给呢.以这个例子不是说如今如何如何.是说一定程度上.有些事情.影响了我们的思想了.当然,原因肯定是很多的.只不过.最主要的原因.希望还是大家的信心和公信力吧.

这种事情上.我骑墙.看具体吧.不能说都没,也不说都是乌鸦一般黑吧.
激情高僧 发表于 2010-4-9 17:58
求证据
本报讯 据《楚天金报》报道日前,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4月8日天下午,事主尸体已火化。

    偷盗单车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死者姓薛,现年54岁,生前和家人住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无固定工作。薛某有偷盗自行车作案前科,曾于去年被当地警方拘留过。

    上月20日左右,薛某“重操旧业”,在该县杨厂镇一家超市前偷盗自行车时,被附近的监控录像摄下。杨厂镇派出所约在案发4天后,通过监控录像,将薛某捉拿归案。

    薛某在派出所留置一天后,被处行政拘留15天,羁押该县看守所内。薛某被发现离奇死亡的时间在其即将解除羁押几天前的4月7日。

    据介绍,7日早7时许,有人在看守所羁押薛某的“号子”外洗脸台前,发现了已经身亡的薛某。

    警方支付死者家属30万元?

    当天中午,家属就得到了薛某死亡的通知。案发后,当地公、检、法机关迅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此间有网上消息称,有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但8日晚10时许,公安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公、检、法联合调查组法医鉴定,在薛某尸体上未发现相关痕迹,认定薛某系溺亡,而网上的上述消息已被删除。

    公安县警方有关人士称,薛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经联合调查组介入后,前日下午5时许,死者家属“主动”将死者尸体拉去火化了,事情已得以“圆满解决”。

    据有关人士说,警方为此给死者家属支付了30万元,但当晚警方相关人员说对此并不知情。

    据了解,薛某育有两个儿子,此前均在外地打工。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9 18:26


    这个可以借鉴
  “他是被你们打死的!”

  “不是这样,他是心肌梗塞死的,你看看,我们有法医鉴定报告,你可以去医院咨询。”

  “他是被你们打的心肌梗塞的!”

  “..........”
建立死因庭,让医学,法律等各个专业人士来公开讨论判定死因如何。
建议兰州去看守所住住就行了,就知道什么叫土皇帝、牢头、勾结。。。。楼主作为版主应该去实地考察一下,就像调查王家岭一样。楼主也许会喜欢上里面的酷刑的。
回复 1# ytgk9999
有没有牢头狱霸,有没有体罚,伙食非常好?嫌疑人和和未决犯都长胖了?
回复 20# 重庆人
上次我回过你的贴:你太懂了.
小二就是驻看守所的.
fyj2007 发表于 2010-4-10 12:59


    你还别说,还真的是大部分都长胖了。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9 18:26


你这一棍子,GA的就全不专业了?

现在问题是,秉承专业理论的太少人了。
专家教授的发言,经常包含重大的技术突破,可就是没见获过啥科技大奖。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0-4-10 13:01


   呵呵,是吗?我倒没进切过,只是经历过一些事。不知道小二在里面是做什么的?它们那里有指标吗?
tong256yi 发表于 2010-4-10 13:18


    死因庭的特征是要辩论的。你说你的看法,他说他的看法。如果你不够专业,辩论就可以让你露马脚。要让专业人士真正专业,拿实际证据辩论是最佳办法。这就是为什么要建立死因庭。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0 13:34


呵呵,辩论是好事,理越辩越明。
还以为你的提法只是权威认证划了个马甲!
现在是权威破产的时代。
知识是属于人民的!
tong256yi 发表于 2010-4-10 13:42


    听上去怎么有文革的气息。。。。


相信有小二说的这种情况,但死后不让家属对尸体拍照、着急着火化、赔钱给家属,如此这般被人念叨一下难道不正常吗?

相信有小二说的这种情况,但死后不让家属对尸体拍照、着急着火化、赔钱给家属,如此这般被人念叨一下难道不正常吗?
长青树 发表于 2010-4-10 14:37


    中国人喜欢说什么家丑不可传的思维方式。总觉得有人闹事即便自己有理也影响不好,结果想息事宁人,于是这也是罪过了。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0 14:41
中国人喜欢说民不与官争,不知道他们说的那些个死法,自已信不信?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4-10 12:49

看来你常进去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4-10 14:57


    以前经历过一些事,也进去办过一些事,所以了解一些事。

最气人的就是,狱方为什么要急着火化尸体?甚至不伤死者家属见到尸体?国家赔偿才多少钱,狱方动不动就主动赔几十万给你,大发善心?这里面东西多着呢。可就是有些角币党、网评员罔顾基本事实,寐着良心,不知到底是替良心说话还是替钱说话?!还说是记者哗众取宠,有哪个记者敢乱开这种玩笑,小心饭碗不保。有些人一贯的替角币说话也不知道收敛一下,生怕所有人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样,要是把它们的所有发言全列出来,相信又是CD上的一大洗具!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4-10 15:24

  你知不知道看守所出一点事情意味着什么?你知不知道不管什么原因看守所死一个人年底考核要扣多少分?你知不知道扣一分就等于在整个地区公安局部门当中抬不起头来?你知不知道扣光全年奖金还是小事情?

  不是每件事情都像你想的那么简单好不好?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4-10 12:49

  谢谢,我一周有五天和这样的人混在一起,他们什么情况我太了解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10-4-10 16:42


    既然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会抬不起头,为什么还是年年要出这样的事呢?这完全是领导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下面的牢头打这个整那个的,完全是放权给劳教人员自己管自己,不出事才怪。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0-4-10 14:24


只能说以前条件不具备的事情,随着科技的发展变得有可能了。
神化权威的时代确实已经过去,否则现在的人如何去看待毛?毛被拉下来,难道现在的国内的自封先进权威们还想坐上去试一试?!?
再说整个历史从奴隶制开始,就是不断个性解放,个体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的过程。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4-10 16:59

  因为这些事情不可能避免,牢头狱霸的历史和监狱的历史一样长,国家机关的性质就决定了对付很多吃硬不吃软的家伙你没办法去处理,你管了就违反纪律、不管就不利于监区安全,这对矛盾如何割舍?牢头狱霸从来就不曾消失过!
tong256yi 发表于 2010-4-10 17:34


    知识本来自古就是属于少数人的特权,现在依然出入,所有人都知道的,那叫常识。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0 14:41


    这就是问题关键的所在,中国的传统啊。出了事肯定是不好的,无论是谁的责任,再加上还有不分青红皂白的领导,硬性的考核制度,还有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大肆炒作者。。。。。事实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