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帖横行,超大“有良心”的酱油众小心上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4:48:24
这个东西在猫眼已经坑了不少,希望超大的“良心众”们看过后不要在别的地方出丑吧{:wu:}

这是天涯上某位对猫眼部分回帖的统计,最后可能猫眼的版主也觉得丢人,所以删了贴。。。。。。{:qiliang:}

    文章提交者:临沂游侠2 明白!楼主!
  文章提交者:南海边上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文章提交者:木崖追风 血的事实告诉我们 必须主动配合强奸!! 各位村夫 你们明白不……?
  文章提交者:缘一族 神奇的国度不时就会出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
  文章提交者:ge_du 这个法院是个混蛋法院!!!这个法官是个流氓法官!!!
  文章提交者:黄小峰 虽然看了后有点吃惊,但是我马上想到我是在中国心里一下就释然了。
  文章提交者:持币观望者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
  文章提交者:bnmzxcv 不但要配合,而且还要装出很享受的样子
  文章提交者:中年老朋友 看起来强奸比被强好
  文章提交者:zhm_mhz_hzm 亘古未见的奇事,堪比法律被强奸!
  文章提交者:实话实说者 这个法院是个混蛋法院!!!这个法官是个流氓法官!!!
  文章提交者:灰蒙一片 草
  文章提交者:胡寅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文章提交者:时间影子 神奇的国度不时就会出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
  文章提交者:爆发良民 中国特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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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这个东西在猫眼已经坑了不少,希望超大的“良心众”们看过后不要在别的地方出丑吧{:wu:}

这是天涯上某位对猫眼部分回帖的统计,最后可能猫眼的版主也觉得丢人,所以删了贴。。。。。。{:qiliang:}

    文章提交者:临沂游侠2 明白!楼主!
  文章提交者:南海边上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文章提交者:木崖追风 血的事实告诉我们 必须主动配合强奸!! 各位村夫 你们明白不……?
  文章提交者:缘一族 神奇的国度不时就会出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
  文章提交者:ge_du 这个法院是个混蛋法院!!!这个法官是个流氓法官!!!
  文章提交者:黄小峰 虽然看了后有点吃惊,但是我马上想到我是在中国心里一下就释然了。
  文章提交者:持币观望者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
  文章提交者:bnmzxcv 不但要配合,而且还要装出很享受的样子
  文章提交者:中年老朋友 看起来强奸比被强好
  文章提交者:zhm_mhz_hzm 亘古未见的奇事,堪比法律被强奸!
  文章提交者:实话实说者 这个法院是个混蛋法院!!!这个法官是个流氓法官!!!
  文章提交者:灰蒙一片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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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生殖器折断会流血?这种东西只有白痴才会信吧


回复 1# 解集
这还不算,再仔细看看,其实人家的鱼钩下得非常非常明显,可就是有那么多的人争着抢着要往钩上咬{:se:}
这个根本就没想骗人吧:o

我看也就是个讽刺或者恶搞贴:b

“2月31日”这么大的字,谁能看不着啊:(
公务员江某盯上

公务员才使重点啊
别说猫眼了
中华网上也一大堆叫嚣“天理何在”的下限滴~
Chasefreedom 发表于 2010-3-28 02:09


    的确会流血,有可能死亡。
看来是假的。问题是,作为中国法官,遇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判决呢?
Ls,你觉得会怎么判?法官也是有智商的!
这些人就这么没脑子吗?
N多论坛N多人都上当了
有心者可能喜欢故意编造假的“揭丑“新闻,戏弄民众,或者戏弄“社会良心“。

但是,当有关部门较真,或者真有愤怒群众集体因为“新闻“而弄出事件,吃不了兜着走的是“钓鱼者“。

这就如同很多论坛的政府政策或者形象维护者,为了显示和xx的亲昵,而撒娇般的说“万恶的xx,怎么不如何如何“,但是小心,你别自我认为有撒娇的资格,连累了论坛或者自己直接被人请走再后悔已经晚也。

如果你不是奉命钓鱼,或者确系有资格撒娇,还是不要自作多情的好。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0:31


    看来天涯凯迪已被清走多时了{:3_97:}
只能证明某些人的智商无下限
巷战公交车 发表于 2010-3-28 10:38


    如同你也清楚地拿凯迪举例。

人家是树立的言论自由的坐标性的存在,人家朝中有人,所以算是奉命存在。

你正在发言的论坛,目前没这个好命,请明白这一点。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0:45


    嘿嘿~偶又不是JY,干嘛要说TG的坏话:D?
巷战公交车 发表于 2010-3-28 10:50


    偶没说你,偶是说那些故意发暗含明显错误的“钓鱼贴“,他们要自己小心“撒娇“撒出真事体。
网评们的引导手段咱还这么低下呢~~~~;P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0:54
老兄年龄不小了.咋还有这种幼齿的心态来分析问题?
基本上,对各个事件的分析,你我的分析都在仲伯之间,只是看法不同而已.
解集 发表于 2010-3-28 02:16

飞扬钓上一个。。
    http://www.fyjs.cn/bbs/htm_data/159/1003/243837.html
2月31日{:lei:}
这些人是出来证明网络实名制的好处。
口胡,看人家穆好古公,都能钓到Ccup人妻女研究生了。。。。。{:jian:}
回复 23# atletico
还是C罩的大凶器;P
悠蓝的唯一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3:40
华丽丽的三亿五千万金卢布的威力啊。。。。。{:cha:}
7年来我见过的最强的钓鱼帖好像是当年吴公公转到精品区的某个中非合作论坛的帖子,那个可真是高啊{:wu:}
解集 发表于 2010-3-28 13:44


    啥帖子
咱见过的最强的钓鱼帖是天涯杂谈上某煤老板为女儿征婚。。。。。。{:jian:}
悠蓝的唯一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2:47


    不同的是偶坚定的认为政府是需要监督而且是强力监督,犯了错误,哪怕一点点错误,都是需要恶狠狠的痛骂的,无他,因为政府太强势,占据了太多的资源,如果没有法治和舆论的强力监督形成的压力,那么身在政府中的人就会越来越胡为。

指望自身的所谓自律,所有的历史都证明是行不通的,分权和监督才是社会正道。
解集 发表于 2010-3-28 13:44
求科普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3:53
你我的区别是骂与痛骂
一旦别人监督政党和政府的言论,
就让别人抱独眼巨人
然后痛骂是汉奸黄协军,
更是令人掩口葫卢,
当然,等而下之到某贵宾干脆效法泼妇骂街,泥地打滚,简直令人掩面不忍看,,,
像这一类,根本不会去投诉,,,此等愿意丢人,,那就让大家看笑话贝
回复 32# 简单马甲
楼上应该把贴子看全了.再讨论问题
你我这两年来仅在一个观点上有共同看法:"中国不能乱"
其他方面么,看法截然相反,但就因为这么一个看法相同.
我还是很敬重你的.
但希望你也注意一下自己的形象
年纪一大把.就不要和小屁孩掺在一起.
又,独眼石人的来历也应该搞清楚先
那是陈吴的投胎版而已.
悠蓝的唯一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4:07


    监督政府和颠覆政府,甚至武装颠覆政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现代政府首先是一个法治政府,分权政府,而不是事实上完全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和舆论。

乃是小骂大拍,或者只拍不骂,偶是该骂就骂,该夸就夸。
回复 35# 简单马甲
你比我强
因为我从来就没夸过:D
悠蓝的唯一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4:15


    至少在本地出现臭水事件,偶还是夸本地治污其实还是不错的,蓝藻是自古就有,而本地湖岸特殊,容易累积.而不是象网上一片痛骂本地政府.

同样,在外面,当某些人痛骂大陆时,偶也明确告知,事情的真相未必象当事人在新闻上表现得那样纯洁.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4:20
兄台,你觉得这是拍么?
回复 8# 梦想去飞翔


   正当防卫
悠蓝的唯一马甲 发表于 2010-3-28 14:15


    乃还用夸?
只要谁发点不合时宜的言论,参与围攻基本都有乃吧?: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