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因一支烟晚点的高铁会有怎样的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5:53:41
作者:李季平

  铁路逐渐进入高速时代,但运营方侵权赔偿却仍然停留在低速时代。那趟晚点了近三个小时的高速列车,会给乘客合理的赔偿吗?恐怕很难。如果赔偿解释权还在铁路部门手中,那么,乘客们能做的,就只能是一如既往地苦笑。

  原定于12月29日下午2点50分从广州开往武汉的高铁G1048次列车发生故障,晚点近3个小时后才开出。运营方解释,这是乘客违规吸烟导致的,这次高铁晚点,被网民形象地称为“一支烟的晚点”。

  武广高铁票价很高,但乘客们同样难逃“被晚点”的命运。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尽管乘客们愤怒不已,但要求铁路部门赔偿损失却困难得很,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

  对照一下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我发现,在涉及交通出行方面,该法仅明确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人们在“高速时代”出行遭遇侵权后如何获得赔偿,侵权责任法并未涉及,这是一大遗憾。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国人出行正在进入“高速时代”:公开数据显示:到2008年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03万公里;时速200多公里的动车组以及时速超过300公里的武广高铁,更将火车出行也带入了“高速时代”。

  出行方式变了,但侵权赔偿却没有随着“高速时代”而变,事实表明,处于垄断地位的运输部门,很乐意让侵权赔偿继续停留在“低速阶段”。1991 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在客运侵权赔偿方面,只规定了“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没有“人身伤亡”的列车晚点,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而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因交通部门管理因素导致“高速公路不高速”的侵权赔偿责任问题。

  面对手握解释权的运输部门,立法机构不该再坐视乘客的权利轻如鸿毛,他们应该强势介入,引进合同意识,让铁路企业和普通乘客站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侵权赔偿责任不能由铁路部门说了算。武广高铁率先进入高速时代,那么,关于“一支烟晚点”的赔偿,能不能首先体现平等和尊严呢?

  (作者供职于《中国改革》杂志社)http://news.sina.com.cn/pl/2009-12-31/100319375689.shtml作者:李季平

  铁路逐渐进入高速时代,但运营方侵权赔偿却仍然停留在低速时代。那趟晚点了近三个小时的高速列车,会给乘客合理的赔偿吗?恐怕很难。如果赔偿解释权还在铁路部门手中,那么,乘客们能做的,就只能是一如既往地苦笑。

  原定于12月29日下午2点50分从广州开往武汉的高铁G1048次列车发生故障,晚点近3个小时后才开出。运营方解释,这是乘客违规吸烟导致的,这次高铁晚点,被网民形象地称为“一支烟的晚点”。

  武广高铁票价很高,但乘客们同样难逃“被晚点”的命运。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尽管乘客们愤怒不已,但要求铁路部门赔偿损失却困难得很,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

  对照一下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我发现,在涉及交通出行方面,该法仅明确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人们在“高速时代”出行遭遇侵权后如何获得赔偿,侵权责任法并未涉及,这是一大遗憾。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国人出行正在进入“高速时代”:公开数据显示:到2008年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03万公里;时速200多公里的动车组以及时速超过300公里的武广高铁,更将火车出行也带入了“高速时代”。

  出行方式变了,但侵权赔偿却没有随着“高速时代”而变,事实表明,处于垄断地位的运输部门,很乐意让侵权赔偿继续停留在“低速阶段”。1991 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在客运侵权赔偿方面,只规定了“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没有“人身伤亡”的列车晚点,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而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因交通部门管理因素导致“高速公路不高速”的侵权赔偿责任问题。

  面对手握解释权的运输部门,立法机构不该再坐视乘客的权利轻如鸿毛,他们应该强势介入,引进合同意识,让铁路企业和普通乘客站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侵权赔偿责任不能由铁路部门说了算。武广高铁率先进入高速时代,那么,关于“一支烟晚点”的赔偿,能不能首先体现平等和尊严呢?

  (作者供职于《中国改革》杂志社)http://news.sina.com.cn/pl/2009-12-31/100319375689.shtml
那个该死的吸烟乘客抓到没有?
抓到了
greatallah 发表于 2010-1-4 01:12
吸烟者固然有责任,但列车因此晚点三个小时还是说明铁路方面的一些问题的:一是系统的容错性有欠缺,据说车上任何地方,包括厕所都不能吸烟,一吸烟就会出一支烟的问题!如果说,短途你让乘客硬忍着还行,但将来北京到广州,怎么着也得六个小时,你还让人家烟民硬忍着的话,恐怕就得考虑一下了,至少不那么人性化吧;二是系统的纠错性也还有待改善,此次事件造成停车三个小时,要么是随车技术人员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要么是安全系统的复位设置要求过于严苛了等,但不管怎样,都说明系统的纠错性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D
PS:至于文章中提到的赔偿,我认为应该从各方面考虑要好一些。毕竟高铁于TG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系统,有点问题还是比较正常的,对此,如何去改进比什么赔偿更有意义一些![:a12:]
磨合期磨合期:D

不是传闻,发现爆炸物而停运吗
{:3_83:}打倒一支烟分子!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1-4 08:36

支持!以高速的名义卖高价,当然没有实现高速应高赔偿。

这条技术上不适应国情的高铁,管理制度也还不高速,显然还没有充足的理由要高价。
砰砰! 发表于 2010-1-4 08:45
全新的系统,技术、管理等各方面都会有磨合期!:D
那吸烟的那位会得到赔偿吗?
应该算是不可抗力
是意外事件。:L
下次试试吸毒。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1-4 08:36


    中国飞美国航班时间更加长,也没见憋死烟民嘛!:D
wertt 发表于 2010-1-4 10:26


    高技術了,提高一下素質要求不高吧,爲什麽非要技術適應目前的素質,不能素質適應一下技術
弄个吸烟区
回复 14# 花蹦蹦
全列都是空调,没办法弄。
应该给乘客合理的赔偿
以为是CD里的一支烟呢。。。
最起码应该治安拘留
这则新闻再次证明打倒一支烟分子!的正确性和重要性。。哇哈哈哈啊{:cha:}
其实偶觉得这样挺好,吸烟就停车,绝对把火灾的危险性降到最低。虽然偶也是烟民。
让我想起了以前中国人买韩国的网游,出了BUG和外挂还要传给韩棒解决,等解决完回来外挂都出了N个新版本了。
呼唤铁路人士出来吵架.
又有人找高铁麻烦了
觉得应该给予吸烟者一定处罚
或许有 发表于 2010-1-4 12:48


    鐵老大,忙著搞運輸,沒空出來。
mmmmmmm 发表于 2010-1-4 09:40

我不抽烟。但是国家是支持抽烟的。烟草是垄断国企专卖的。还要提供天文数字的税。烟的销路好坏与烟区烟农的致富脱贫、烟厂员工的收入、当地与国家的财政有极大关系(设想玉溪烟厂关闭、烟田改种其他,玉溪官民、无数烟民就不答应!)所以高铁怎么能禁烟、甚至用技术措施对抗国家政策?
balmain 发表于 2010-1-4 09:43

呵呵,吸这个会被抓滴
那要是碰到外国游客,比如AV的一个JY故意装作不知道抽烟的话,我们难道就没有对策吗?
DragonDboy 发表于 2010-1-4 21:54
自动烟火探测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不管你是洋鬼子还是土老帽.
我坐飞机碰到好几次晚点他都没给我赔偿啊!最好的也就发张饭票去吃饭,差的还要吃自己。
火车晚点连饭票都没见过。
yuppppp 发表于 2010-1-4 16:19


    那你先去飞机上吸去{:Bingo:}
DragonDboy 发表于 2010-1-4 21:54


    自动的好不?要是手操的,才懒的停车哩。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1-4 08:36
容错?
“原则上不能抽烟……“这样就对了是吧?
我们这个社会就是容错能力太强了,什么都有商量的余地,规矩定了和没定一样

还有,几个钟头不抽烟死不了人,也不会对其个人产生有害的影响,禁烟没什么不人道的
要我选就全面禁烟。
DDG172 发表于 2010-1-5 09:40
兄弟,“容错”不是你理解的那个意思!:L
举个例子吧:你不小心要删除某个系统关键文件,此时系统会提出警告,请你确认删除!此时如果你还不注意,硬是将之删除,那么,对引起系统崩溃的文件,下次启动时,系统会自动恢复被删文件!这就叫“容错”。;P
PS:例子不是很恰当,而且现在系统对关键文件的保护更进一步,你根本删不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