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车祸案23日宣判 死者家属坚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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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天上午10点,制造南京江宁“6·30”特大惨案的张明宝将面临南京中院的一审宣判。张明宝案如何量刑,是否会被判死?这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宣判结束后,南京中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详释判决依据,并介绍更多案情。

康伟东的母亲郑翠红昨天接到了宣判通知,她跟老伴今天从老家盐城坐车来南京,明早跟郑琳父母会合,一起到法院参加一审宣判。今年6月30日晚,27岁的康伟东陪同怀孕6个多月的妻子在金盛路散步时,被张明宝驾车撞击,双双死亡。“我希望判他死刑。”郑翠红说,“如果达不到这个就上诉,死缓也上诉。”她表示,郑琳父母也是这个态度。

“6·30”惨案的间接受害者、张明宝的妻子刘凤霞昨天告诉记者,她还没想好到底要不要去听判决,也许不会去。11月27日首次开庭审,她为躲避媒体,直到庭审开始前最后一刻才悄悄进入法庭,可庭审结束后,还是遭到了媒体追堵,好不容易才脱身。可能是对此心有余悸,她有点犹豫要不要参加宣判。对于明天的判决结果,刘凤霞有过很多设想,她希望不要判太重,因为丈夫是“无意的”,而且“赔偿已经基本到位了”。

成都孙伟明醉驾案中孙伟明最终未被判死,对此案有无示范意义?一位法律人士认为很难说,虽然同是醉驾致多人死亡,但是案件具体情节毕竟还有差异。(陈珊珊)网络连接:http://post.news.tom.com/s/CD000AB02188.html?source=HP_TOPIC
本报讯 明天上午10点,制造南京江宁“6·30”特大惨案的张明宝将面临南京中院的一审宣判。张明宝案如何量刑,是否会被判死?这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宣判结束后,南京中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详释判决依据,并介绍更多案情。

康伟东的母亲郑翠红昨天接到了宣判通知,她跟老伴今天从老家盐城坐车来南京,明早跟郑琳父母会合,一起到法院参加一审宣判。今年6月30日晚,27岁的康伟东陪同怀孕6个多月的妻子在金盛路散步时,被张明宝驾车撞击,双双死亡。“我希望判他死刑。”郑翠红说,“如果达不到这个就上诉,死缓也上诉。”她表示,郑琳父母也是这个态度。

“6·30”惨案的间接受害者、张明宝的妻子刘凤霞昨天告诉记者,她还没想好到底要不要去听判决,也许不会去。11月27日首次开庭审,她为躲避媒体,直到庭审开始前最后一刻才悄悄进入法庭,可庭审结束后,还是遭到了媒体追堵,好不容易才脱身。可能是对此心有余悸,她有点犹豫要不要参加宣判。对于明天的判决结果,刘凤霞有过很多设想,她希望不要判太重,因为丈夫是“无意的”,而且“赔偿已经基本到位了”。

成都孙伟明醉驾案中孙伟明最终未被判死,对此案有无示范意义?一位法律人士认为很难说,虽然同是醉驾致多人死亡,但是案件具体情节毕竟还有差异。(陈珊珊)
切勿酒后驾驶
判死刑对其他酒驾能起到些警示作用吧
应该死刑
按法律来判,很难判成死刑吧。。。最多也就15年。。。除非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才有可能往上判。。。但他又不是主观犯罪。。。哎,人命关天啊。。。
   最后判多少很值得关注啊,这涉及到民意和司法之间的较量了。。。
应该死刑不了,孙伟铭无照醉酒还是死缓,这个好歹有驾照。
虽然我也希望杀一儆百。
这可是灭门啊,有意?无意?已经不重要了
更何况是酒后,如果不震动一次下一个被灭门的会轮到谁?
有极其严重的逃逸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你们看了那个孕妇了吗 看到那个孕妇被撞出来的孩子了吗  
看过的  我想都会支持死刑的
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才有可能往死上判.醉酒驾车可能死不了,法律问题有得扯
此人有逃逸行为,要严判
死刑[:a16:]
这案子的宣判结果可能将对今后的案子起到很大影响。
  按法律,真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符合。导致只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最多也就15年。。。但情节恶劣,民众愤慨,这人该死。。。所以,最后宣判结果很有看头。。。
  我觉得可能会 折中 判成无期。。。
yan796113 发表于 2009-12-22 20:43
没看过,不想看,也不会去找来看。坚决支持死刑!!
支持判死+1:@

张:我开车由南向北走,油门踩得很深,车子可能很快就达到了三四十码,车速比较快。没开多远,我就感觉到车子右边碰到一个“东西”。
张:感觉到右边碰到“东西”后,我就本能地把方向往左打,但脚却仍然踩在油门上,车子的速度这时已经很快了。没多远,我看见车子的左前方有个西瓜摊和两个模糊的人影,接着车子就撞上了西瓜摊,我又赶紧向右打方向。这时,我意识到出事了,但脑子还是一片空白。
张:当时我慌了,加上酒精的作用,大脑不受自己支配,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不知道怎么处理,或许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接着,我只听见“砰砰”几声响,具体撞到了什么我也不知道,只知道左边碰到“东西”往右边打,右边撞到了“东西”往左边打。

看这种供述,把人当成“东西”撞死5个还作无知状,不死还有什么用?
坚决支持死刑!!
听我法院同学说,最早检察院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但是被法院驳回了,现在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我觉得这可能是类似惨案判死刑的标志性案例。
恩~~我觉得也该判死刑
在法律上醉酒根本就不是免责条款!醉酒驾车有罪,不等于醉酒架车撞死了人还依照“酒后驾车罪”判决!就好像非法持有枪械有罪,但用非法持有的枪械杀人了还会依照“非法持有枪械”判决吗?
明知自己醉酒还继续驾驶车辆发生惨烈车祸,不是主观故意放纵导致严重后果是指什么?
不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判死刑,交通肇事罪并无死刑的处罚,那就更谈不上死缓了
追忆 发表于 2009-12-22 21:04


    逃逸过程又不断制造伤亡,这个不死,谁都不用死了


不过,南京这帮鬼畜法官------洗洗睡吧
自杀赎罪吧
对南京没什么信心,那儿的法官都是神人.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09-12-23 09:39

那应该按故意杀人罪来判
关键词'南京法官'
结果已经出来了,无期。
南京法官真是极品。。。。。。
居然连死缓都不是,南京还剩下什么?:@
无期。
TNND,这都不用抵命?!
这样还都死不了,怪事多多,南京的法官,全他妈的集体阄割了。
如果判了死刑。四川那个就让中国的法律再次面临一个挑战。
支持上诉!
判决出来了,我认为还是合理的。
这种人死有余辜
无期,南京法官无耻.
我考。南京这地方风水是被谁给败了的?怎么尽出妖孽?
支持处以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