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你的脸面还能大过一条生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5:28:44
上海海事大学贫困女研究生杨元元在宿舍卫生间自杀身亡,有网帖称她向学校为母亲申请床位遭拒,母亲被宿管员撵出宿舍,使杨元元精神崩溃走上不归路,事件引起巨大反响,很多网友将矛头指向海事大学校方。上海海事大学宣传部彭部长表示,校方认为高姓宿管员的言行属于她个人行为,校方不能以单位名义要求她道歉。

  ①上海海事大学称这是宿管员所为,而不是校方行为。宿管员难道不是学校的员工,不归学校管吗?

  ②照此说法,现在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更不用道歉了,也没必要有什么引咎辞职之类的规定,因为这都是下面的个体行为,我有何责任可言。

  ③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你的员工一些不适当的言行而逝去了,仅从此出发,你道一声歉也是应该的。难道你的脸面还能大过一条生命。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9/12/17/016157362.shtml上海海事大学贫困女研究生杨元元在宿舍卫生间自杀身亡,有网帖称她向学校为母亲申请床位遭拒,母亲被宿管员撵出宿舍,使杨元元精神崩溃走上不归路,事件引起巨大反响,很多网友将矛头指向海事大学校方。上海海事大学宣传部彭部长表示,校方认为高姓宿管员的言行属于她个人行为,校方不能以单位名义要求她道歉。

  ①上海海事大学称这是宿管员所为,而不是校方行为。宿管员难道不是学校的员工,不归学校管吗?

  ②照此说法,现在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更不用道歉了,也没必要有什么引咎辞职之类的规定,因为这都是下面的个体行为,我有何责任可言。

  ③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你的员工一些不适当的言行而逝去了,仅从此出发,你道一声歉也是应该的。难道你的脸面还能大过一条生命。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9/12/17/016157362.shtml


无病无灾的学生家长长住学生公寓还有理了?
楼主既然这么有爱心,不如把她接到你家去吧。
就是不知道你家有没有卫生间、空调和24小时热水供应,不然杨的母亲可能不愿意住。

=================
楼主只是无责任转帖,不说明他赞同或者否定此观点。
在此向楼主道歉。

无病无灾的学生家长长住学生公寓还有理了?
楼主既然这么有爱心,不如把她接到你家去吧。
就是不知道你家有没有卫生间、空调和24小时热水供应,不然杨的母亲可能不愿意住。

=================
楼主只是无责任转帖,不说明他赞同或者否定此观点。
在此向楼主道歉。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凭一个所谓的网帖就能确定?
改天谁随便上网发个帖子就能随便要求别人如何如何,那就太妙了
ywcb 发表于 2009-12-22 12:15


    呵呵,偶沒說什麽呀。
不會是轉貼也有責呀,那偶下次小心。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22 12:41

你不注明的话,一般大家都当你赞同转帖的内容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22 12:41


    这种倾向性很强的文章你转帖了又不说明是转贴的,又不表明这是否代表你的观点 。别人自然要冲着你去了。有什么好喊冤枉的
metro 发表于 2009-12-22 12:52

這兒只發轉貼的,下面有連接的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09-12-22 12:55


    那就是罪有應得。呵呵,偶更得小心了,多謝指教
回复 8# opop6234

ls说的对,转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最好先注明你自己是否同意文章观点。
metro 发表于 2009-12-22 13:00


    有這個規定與版規,偶沒好好學習,等下去學習一下。
  ③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你的员工一些不适当的言行而逝去了,仅从此出发,你道一声歉也是应该的。难道你的脸面还能大过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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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言行不适当了?谁能证明这些言行造成了杨元元的死?
正常的社会淘汰,我不同情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这篇烂文的逻辑完全错乱.

学生宿舍本来就不是给家长住的, 宿舍又不是救助站!
自作孽不可活
宿舍管理员没有错, 他的职责就是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如果管理员让不是学生的人都住到宿舍里面来, 那他才因该道歉.
我能否问一下,楼主是否赞同该文章的观点?
xue1985 发表于 2009-12-22 13:59


    可以,對那件事的看法你能說明嗎,對自殺事件還是宿舍管理員的看法。這篇文章觀點有三呀
对啊,3个观点有哪些你赞同,方便说一下吗?
ywcb 发表于 2009-12-22 12:15

轉貼需要一定注明自已的觀點?否則就是無責任?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750710&extra=page%3D1

这个帖子基本能够表明LZ的立场。。。。。
xue1985 发表于 2009-12-22 14:06


    偶只說小事,大事偶說不了看法。比如宿舍管理員看法,如果管理員進行正常的管理,那是學校給他的責職,當然沒問題,而且是應管該管。如果,有超過正常管理的恰好當事人死亡,他向死者表示道嫌也並不爲過。
虚伪 要不得  看不起自己 鄙视自己故乡出生地,恨不得自己是美国人 ,我在枝江上的小学 ,都是山清水秀的 城镇 没必要 北京上海
xue1985 发表于 2009-12-22 14:10


    你這個證據,可證明不了什麽。這個貼子是引用別人的博客的。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22 14:13
首先你是发在原创区,而且有不下30次的回复,即使主题是转载的,回复不代表你的观点?
xue1985 发表于 2009-12-22 14:17


可以的,你可以引出,有看法,如有不妥,請多指正。
没错为什么要道歉,有病
顶完在看
看了一下LZ的转贴,整个事件我唯一的想法是...这家人活该,不值得同情
同情他们的人脑子有问题.
汽车制造商应该道歉。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每年大量鲜活的生命死掉~~
真没什么好同情的!